第三节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
一、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切实加强对敌专政
我国的国家政权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掌握在人民手里,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使命的重要工具。列宁指出:“国家政权仅仅是各个阶级都能而且应该利用(并且应该善于利用)来为自己的阶级目的服务的工具。”剥削阶级都把他们建立的政权作为维护本阶级利益、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加强对敌对阶级专政的武器。无产阶级在推翻了剥削阶级的国家政权以后,也必须建立崭新的国家机器,并逐步地实现自己的目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同样具有加强对敌专政、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防等国家职能。
(一)充分发扬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充分的民主,对极少数的敌人实行专政,是一种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它有利于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管理自己的国家。人民是国家政权的主人,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什么是人民呢?毛泽东认为,“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他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的那些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的是民主制度,就是说在政治方面,人民享有各项自由和民主权利。邓小平多次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对于人民来说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首先就要对广大人民实行充分的民主。邓小平特别重视强调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权中的主人翁地位,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因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这一联盟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也已经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力量;同时,在长期的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我国还形成了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统一战线。他们占了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理应享受最广泛、最充分的民主。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管理经济、管理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权利。在人民中按民主原则办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加以解决,使人们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利益和要求,使广大人民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障我们的事业顺利进行。
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发展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只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制度的物质基础才能得到充分发展,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得以巩固,人民民主权利才有其实质内容。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必然会丧失人民在政治上取得的一切权利。因此,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只有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才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切实加强对敌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既是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又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强有力的专政。正如邓小平所说的那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巩固国家政权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也是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状况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领导全党拨乱反正,实现了伟大的历史性转变,纠正了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并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状况,作了完整而科学的论述。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已消灭了剥削阶级,“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邓小平所提出的“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是对我国现实阶级斗争状况的科学概括。他从我国社会现实出发,实事求是地既承认剥削阶级已被消灭,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又承认特殊形式下的阶级斗争依然存在。这种阶级斗争就其内容上看,它已不是完整意义上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斗争,而是在剥削阶级消灭以后,作为阶级斗争的残余而存在,它表现为广大人民同各种敌对分子之间的斗争。由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所以这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必须围绕这个中心,服务于这个中心;从这种特殊的阶级斗争的激烈程度来看,由于我们处在一个复杂的国际环境中,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不完善不成熟的地方,在改革开放大潮下,必然伴随着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入,不可避免地会在我们党员、干部中出现腐败现象,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剥削分子和敌对分子,所以这种斗争将是长期的,有时甚至是尖锐的。
由于这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的存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不仅不能削弱,反而更应加强,它们的存在是社会主义民主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因为不对一切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因此,正如邓小平所说:“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事实上,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国内外敌对势力为瓦解社会主义国家,便把诋毁、诽谤和搞垮无产阶级专政,当作“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步骤和主要内容。他们攻击无产阶级专政不讲民主,是“强制性的社会主义”,是“专横的官僚主义制度”,是不民主和不人道的。必须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同他们的根本分歧不在于要不要民主,而在于要什么样的民主这一重要问题。邓小平曾针对我国一些人,特别是一些青年人不了解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盲目崇拜资本主义制度的倾向而鲜明地指出:“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
(三)正确处理好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之所以要把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结合起来,不仅是由于对人民必须实行民主,对敌人必须实行专政,而且也是由于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二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列宁曾经指出,以为专政和民主这两个概念是互相排斥的,以为专政就是废除一切自由和一切民主保障,就是恣意横行,就是滥用权力以谋专政者个人的利益,都是错误的,是一种庸俗的资产阶级观点。
现代国家承担着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两个方面的任务,民主和专政始终是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相结合的政权。在人民民主专政中,民主是主要方面。在一定意义上,人民民主专政,也可以叫做人民民主制度。实践证明,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既要充分发扬人民内部的民主,又要切实加强对敌人的专政,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需要;同样,对敌人实行专政也是对人民实行民主的需要。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没有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动分子和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不对敌人实行专政,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国内外敌对势力就会进行破坏和捣乱,甚至颠覆人民的政权,结果就会使人民争得的各项民主权利付诸东流。正如毛泽东所说:“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巩固,政权会不稳。没有民主,没有把群众发动起来,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动分子和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
在民主与专政关系的问题上,我们有过惨痛的教训。正如邓小平所说: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党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片面强调了专政,混淆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界限,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为达到篡党夺权的目的,变人民民主专政为法西斯专政,从另一个侧面割裂专政与民主的关系,他们把人民民主专政仅归结为“镇压之权”,并任意扩大混淆其专政范围,剥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使民主法制荡然无存。邓小平在总结教训的基础上语重心长地指出:“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林彪、‘四人帮’宣传什么‘全面专政’,对人民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我们已彻底粉碎了这个专政。这与无产阶级专政毫无共同之点,而且完全相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一直在努力发扬民主,现在还要继续努力。为此,要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的民主制度。
在民主和专政的关系上,邓小平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是紧密联系的。一方面,必须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扩大民主的社会基础,完善民主的运作机制,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绝不能削弱和否定无产阶级专政,而且从维护政治稳定、发展经济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来说,现阶段人民民主专政还需要加强。邓小平反复强调指出:人民的民主同对敌人的专政分不开,“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际生活反复教育我们,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和专政的辩证关系,才能使人民民主专政得以坚持、巩固和加强。如果把民主和专政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削弱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对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严重损害。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靠保障
(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物质文明建设的保障
邓小平明确指出:“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专政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保障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历史任务。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必须把经济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中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就成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首要任务。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因此,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首要任务。对此,邓小平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首先要摆脱贫穷落后状态,大大发展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特点。”所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工作重点放到经济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现阶段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保障举国上下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全面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江泽民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当前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正担负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历史使命,无论是制定长期经济规划和中期发展目标,确定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制定各种经济政策和法规,以及这些计划、重点和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还是调整产业结构和各种经济关系,改革经济体制,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都必须由国家来进行全盘统筹,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能。一旦放弃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指导和控制,就会使国民经济生活偏离社会主义的正常轨道,从而造成全局严重失误,极大地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保障
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不仅要有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而且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然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离不开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组织和领导。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组织领导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的重要职能,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事业;另一方面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广大人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只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但同时,要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必须有人民民主专政作保证。如果没有人民民主专政这个重要工具,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保证,那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无法进行,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中国人民在精神上的一切良好愿望就会化为泡影。
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和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最广泛的民主。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民主发展得愈充分,社会主义就愈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会更加巩固。但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必须依靠对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依靠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来保护。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着艰巨的任务,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还是经济建设、对外开放,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压倒一切。在国家瓦解、民族分裂、社会动荡的情况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都是无法正常运行的。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保证各项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防御侵略和保卫祖国安全的需要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国内外还存在着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特别是国际上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并存与斗争并未结束,国际敌对势力还在积极推行“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推动战争和侵略的本性不会改变,也没有完全放弃武装干涉社会主义国家的图谋。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国防建设,才能有效地保证我国的独立与安全,保证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才能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反复强调,在新时期要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柱石作用,加强人民军队和国防建设,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化的军队。强调人民解放军要为保卫世界和平和祖国安全,为争取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作出新的贡献。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坚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加强军队的革命化和正规化建设。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确保国防安全,是党执政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香港、澳门事务;坚决反对和阻止外国干涉势力插手两岸事务;坚决反对和遏止“台独”分裂势力;坚决粉碎一切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图谋,坚定不移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政治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指出:国防和军队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有占重要地位。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总之,我们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要进一步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巩固和加强工农联盟,要正确处理好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处理好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