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智力障碍教育发展历史
一、国外智力障碍教育发展的历史
(一)起源:伊塔德的贡献
智力障碍教育起源于1800年,当时,法国阿维龙(Aveyron)山区发现了一名11岁的野孩维克多(Victor),维克多被抓住后受到了法国社会、政府、学者和一些学术机构的广泛关注。最早对维克多进行研究的是阿维龙中央学校的自然历史学教授博纳特(A.P. Bonaterre),他对维克多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研究,但收获甚少,于是,他做出了维克多是低能儿的推测。1800年7月20日,维克多被送往巴黎国立聋校,由著名聋教育家斯卡尔(R. C.Sicard)对其进行研究。经过3个月的工作,维克多进步非常有限,法国人类观察者委员会将维克多鉴定为“无法治疗的白痴”(incurable idiot)。于是,斯卡尔决定放弃对维克多的驯化教育,并于1800年12月将他转到精神病医生伊塔德之手,希望伊塔德从医学的角度对维克多进行驯化及回归人类社会的教育。
伊塔德接收维克多后,制订了一个系统的教育训练计划,并开始了长达5年的教育训练实验。他采用个别化的方法对维克多进行了系统的训练。为维克多设计了专门的训练目标:①激发对社会生活的兴趣。②唤醒对周围环境刺激的敏感性。③扩大其思想范围(如教他学习游戏、文化等)。④引导其学习说话。⑤教他使用符号系统进行沟通,如图片、文字等。经过5年的训练,维克多养成了正常的睡眠、进食和个人卫生习惯,视、听、触、味觉都得到了发展,知道一些常用物品的法文单词,并能依单词拿回物品,学会了一些形容词与动词,可以抄写熟悉的单词,对周围的人产生一些眷念和依赖的情感。
伊塔德对维克多的训练未能取得完全的成功,维克多后期状况甚至有所恶化,到30多岁去世时也未能成为伊塔德理想中的人,但是伊塔德在训练维克多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尝试与探索成为智力障碍儿童教育的宝贵经验,开创了世界智力障碍教育的先河。伊塔德在他的著作《阿维龙的野孩》(The Wild Boy of Aveyron,1801)中描述了在训练维克多的过程中使用的方法,这些训练材料为之后一个多世纪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奠定了基础。伊塔德是第一个采用个别教育的方法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的人,在课程设计上以儿童的需求为中心,由此,他被誉为“特殊教育之父”。
(二)发展
另一位对智力障碍教育作出巨大贡献的是法国的精神病医生塞甘。塞甘是伊塔德的学生,受伊塔德的鼓励,塞甘致力于对智力障碍的病因以及教育训练方法的研究。1837年,塞甘在法国巴黎创立了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学校,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智力障碍教育专门机构之一。1846年,他出版了《智力障碍以及其他障碍儿童的精神治疗、卫生保健和教育》(The Moral Treatment, Hygiene, and Education of Idiots and Other Backward Children, 1846),这是最早的有关智力障碍儿童教育训练的论著。
1849年,塞甘移居美国,继续从事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训练工作,他先后在美国的不同城市建立了一些专门训练智力障碍儿童的学校。1866年,他出版了另一本著作《智力障碍及其生理治疗的方法》(Idiocy:andits Treatment by the Physiological Method),书中介绍了纽约“塞甘生理学校”所采用的训练方法,塞甘所表述的一些教育观点直到现在都有一定的影响。例如,重视智力障碍儿童自信与独立能力的发展,全人教育,个别化教学,依据儿童当前的起点进行教学,师生之间融洽相处,等等。后来,他被推选为“美国白痴与低能者教养机构之医疗人员学会”(Association of Medical Officers of American Institutions for Idiotic and Feeble-minded Persons)的首任主席,该协会后来成为美国智力障碍学会(AAMR)。
塞甘的成功深刻地影响了远在罗马的蒙台梭利(Maria Montessori,1870—1952)。她以其数学天才及受过机械与医学训练的背景,将塞甘的感官训练方法加以修订成为蒙台梭利教材教具,用以对机构中的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和训练,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后来她将此教材教具用于普通儿童,证明其对儿童学习能力的启蒙的确具有显著的功效。蒙台梭利的教育理念与教材教具也因此享誉全球。
美国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开始于1839年,当时的主要目的是为帕金斯盲校的一些伴有智力障碍的盲童进行教育训练。1948年,韦伯(Herrey Backus Wilbur,1820—1883)在马萨诸塞州的巴里(Barre)开办了第一所为智力障碍儿童单设的特殊教育学校。随后美国各州陆续开办了智力障碍儿童与成人的教育训练机构。
1859年,德国开办了第一个公立学校的智力障碍儿童特殊班,之后的几十年间,一些欧洲国家也开办了类似的班级。
1896年,美国的罗德岛开办了智力障碍儿童特殊班。1896—1900年间,美国的其他地区陆续开办了此类特殊班级。同一时期,美国的一些地区为母语为非英语的学生开办了“分流班级”(streamer class),还有一些特殊班级容纳了各种无法在普通班正常跟班就读的学生。
20世纪初期,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在公立学校的特殊班以及寄宿制的学校或机构中接受教育训练,程度比较严重的智力障碍儿童就留在家中或送至专门的养护机构。20世纪40年代,开始了正常化和去机构化运动,越来越多的智力障碍儿童进入公立学校接受教育。
二、国内智力障碍教育发展的历史
与国外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特殊教育起源于听觉障碍与视觉障碍教育。关于智力障碍的教育,在古代文献中有零星的论述,但还不能算做真正意义上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1909年,王我藏主张在学校内设置“低能儿特殊班,课外特别教授”;1922年邰爽秋主张校内设“个别辅导班”和“智慧察验班”辅导智力障碍儿童;1921年,江苏省立第三师范附属小学设立了“特殊学级”,招收智能不足的“劣等生”入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北伐、抗战等原因,未能及时继续深入、普及和推广。真正意义上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的开展则是20世纪中期以后。
(一)起源
1958年,原北京市教育局决定在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成立智力障碍儿童班(当时的名称为“低能班”)。1958年12月1日正式开班,招收了14名年龄为6~16岁的智力障碍儿童,该班附属于北京市第二聋哑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教材由教师自编,大多采用幼儿园的游戏、活动等方法。1963年,该班又招收了9名学生,学校将23名学生分为2个班级进行教学,教师根据学生水平自编算术教材,语文选用聋校和普小教材。1971年,“低能班”被遣散。
1959年7月,旅大市(今大连地区)试办了“智力培育学校”,学校先后招收年龄为9~13岁的智力障碍学生67名,在教学过程中,逐渐掌握了这类儿童的特点,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1962年起清理了实际上只进行看管的“痴愚”学生,加强了因人施教、区别对待,该校1963年停办。
1978年初,上海市教育局领导在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常规、重视办学质量的过程中,发现在普通学校中有部分智力障碍儿童难以适应普通教学,需要实施特殊教育。经过研究分析,上海市教育局决定在长宁区先行试点,原上海市第二聋哑学校承担试点任务,委托留苏归国的银春铭老师具体负责该项工作。1978年10月,银春铭老师起草了《关于在上海市第二聋哑学校附设智力落后儿童辅读班的报告》,该报告呈交给上海市教育局。报告中涉及办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生对象及名额、培养目标和任务、学制、课程安排、学生毕业后的安排、招生办法以及在人员和经费上的要求等。1979年春节后新学期的第一天,辅读班开学,24名首批招生的轻度智力障碍儿童被分在2个班学习,标志着我国大陆地区第一个专门为智力障碍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机构诞生。
智力障碍儿童教育的出现很快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辅读班的试点经验也得到了及时推广。1979年下半年,上海市第二聋哑学校附设辅读班又新招4个班共44名学生,上海市静安区、闸北区也开办了辅读班,到了1981年,上海市已有9个区开办了辅读班,招收智力障碍儿童590余名,1981年,上海市长宁区辅读学校建立。
继上海之后,北京、天津、山东、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安徽等地也相继创办了智力障碍教育学校(班)。北京市于1981年在东城区新鲜胡同小学、西城区育镕小学试办了两个智力障碍教育辅读班,共收学生24人,1982年,辅读班扩大到5个区、7所小学共附设了9个辅读班。1983年,江苏省江都县创办了我国农村第一个智力障碍儿童辅读班,同时,南通、南京、无锡、常州等市也相继试办了39所智力障碍儿童辅读班(校)。到1985年,全国已有12个省、市试办了160个智力障碍儿童教育班,接受教育的智力障碍儿童达三千余人。
(二)事业发展
1985年3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在上海召开全国弱智教育经验交流会,会议总结交流了自1979年以来各地试办智力障碍教育的经验,研究讨论了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并形成《全国弱智教育经验交流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明确了在智力障碍儿童教育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招生对象、试点学校(班)、师资培训、办学形式以及教育教学等。
198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该文件就智力障碍教育的布局给予了明确的指导:“弱智教育,城市可以在普通小学、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分散办班或随班就读,也可以集中办校;农村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加强个别辅导;有条件的县、乡(镇)也可以办班或办校。”《若干意见》对学制进行了规定:“弱智儿童学校(班)的学制一般为九年。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实行‘六·三’分段,先普及六年教育。”该文件还明确了早期发现、早期矫治、早期教育的重要意义,提出“要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普通幼儿园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并依靠家庭的配合,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智力开发和功能训练。”
1991年10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弱智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教基厅[1991]3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各类残疾儿童教育中,智力障碍儿童占大多数。做好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工作,对于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山东等省的实践表明,加快发展和积极改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能够扩大和巩固智力障碍儿童学额,提高智力障碍儿童素质,有利于义务教育的普及。《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弱智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尤其是义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要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弱智教育的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路子,具体的办学形式为:①各县(市、区)普遍举办弱智学校;②乡镇普遍举办弱智儿童附设班;③普通学校吸收轻度弱智儿童随班就读。《意见》还就师资培训与待遇、领导与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山东、江苏、北京、辽宁、浙江等省市在15个县、区开展智力障碍儿童随班就读的试点工作。1992年4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在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召开弱智儿童随班就读现场研讨会。同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印发<弱智儿童随班就读现场研讨会纪要>的通知》(教基司[1992]31号)(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就随班就读智力障碍儿童的筛查与鉴定、教学工作、师资、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梳理,要求已经开展智力障碍儿童随班就读的省、市继续实验,并逐步推广实验成果,同时,要重视智力障碍学校建设,发挥其骨干作用,帮助当地开展智力障碍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1994年5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在江苏盐城召开了全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会议,其目的是在交流、总结各地随班就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以尽快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并保证随班就读的质量。1994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智力障碍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也得以规范。
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智力障碍儿童接受教育的状况有了极其显著的改善(见表1-7)。
表1-7 1999~2009年智力障碍儿童义务教育统计情况
(三)教育教学
1.智力障碍学校(班)的教育教学
1987年12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通知》([87]教初字015号),供全日制弱智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智力障碍班研究试行。该计划规定了全日制弱智学校(班)的培养目标和任务、学制及入学年龄、招生对象及办法、教学组织形式、时间安排、课程设置以及教育教学的注意事项。1994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新工时制,对全日制弱智学校的课程(教学)计划进行了调整,除了部分学科的课时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将原“征求意见稿”改为“试行”方案,该方案在随后很多年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实践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培养目标和任务
全日制弱智学校(班)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从弱智儿童身体和智力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训练,有效地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的缺陷。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基础。
要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的国民公德,懂得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使学生具有阅读、表达和计算的初步能力。发展学生的身心机能,矫正动作缺陷,增强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爱美的情趣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并学会一些简单的劳动技能。
(2)学制和入学年龄
根据城乡各地的不同情况,弱智学校(班)可以实行九年制或六年制。学生的入学年龄以7~9周岁为宜,逐步做到7周岁入学。在校学生年龄一般不超过18周岁。
(3)招生对象及办法
弱智学校(班)应以招收轻度智力障碍儿童为主,有条件的也可以招收少量中度智力障碍儿童进行试验教学。
(4)教学组织形式
弱智学校(班)每班学生以不超过12人为宜。实行个别教学或分组教学,充分照顾各个学生的不同情况。
(5)课程设置
弱智学校(班)共开设7门课程,分别是常识、语文、数学、音乐、美工、体育以及劳动技能。
(6)教育教学
要求弱智学校(班)的教学、训练和各项活动,要把传授知识、技能,进行思想教育和矫正学生的身心缺陷有机地结合起来,发展学生的学习潜力,使他们具有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和从事简单生产劳动的初步技能。要求重视劳动技能课的教学,中高年级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初步的职业技能教育,为学生毕业后的劳动就业创造条件。
2.中度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教学
随班就读的发展也使得过去以轻度智力障碍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弱智学校面临生源的“调整”,越来越多的中度甚至重度智力障碍儿童进入弱智学校,原有的课程、教材以及教学明显不适应发展的需求。为使中度智力障碍儿童能够接受适合于自身特点和需要的教育与训练,1993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委托北京、天津市教育局和浙江、四川省教委进行中度智力障碍儿童教育训练实验,并请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中心编写了“中度智力残疾学生教育训练纲要(草案)”,供各地实验学校参考。1994年10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度智力残疾学生教育训练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1994]21号),该训练纲要明确了中度智力障碍儿童教育训练的目的任务、教育训练对象和学制、确定教育训练纲要的原则、教育训练的内容等问题。
2007年,教育部颁布了《培智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对培智学校的培养目标和任务进行了新的规定(见本书第8章)。
3.智力障碍儿童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
(1)随班就读对象
随班就读对象为轻度智力障碍儿童,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包括中度智力障碍儿童。对智力障碍儿童(特别是轻度)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或教师提出名单,在筛查小组人员、家长以及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进行严格的筛查,全面了解儿童的病史、家族史及日常行为表现,并进行医学检查,智商测定和教育、行为测定,然后进行综合分析。鉴定小组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疗、教育、心理等专业人员组成。对被确认为智力障碍的学生要定期复查。对暂不具备筛查鉴定条件的农村地区,对被怀疑智力有问题的学生接收其在普通班就读,暂不作定性结论。智力障碍儿童的鉴定结论应严格保密。
(2)教育教学
每个班级随班就读的智力障碍儿童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随班就读轻度智力障碍儿童使用的教材一般与普通学生相同,也可以使用智力障碍学校教材。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其教学内容作适当调整。对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的教学要求可以参考智力障碍学校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作出安排。对中度智力障碍儿童的教学和训练也应作出适当安排。
智力障碍儿童随班就读的教学应该贯彻因材施教等原则,使智力障碍儿童能在各自的基础上得到提高。
(3)儿童管理
智力障碍儿童通过随班就读,其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应当不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随班就读智力障碍儿童一般不留级,可视其具体情况,在小学阶段适当延长其学习年限。学习期满,发给毕业证书或完成义务教育证书。要加强智力障碍儿童的学籍管理,不得让其随意停学、停课。
4.教材编写与教学仪器配置
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编制了《全日制弱智学校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草案)》,该目录列出了智力障碍学校进行语文、数学、常识、音乐、美工、体育、劳动技能等必修课程课堂教学所需要的基本教学仪器,作为智力障碍学校配备教学仪器的指导。
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市教育局编写《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弱智学校的选址与规划、校园用地面积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建筑标准等。1994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计[1994]162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为适应对轻度智力障碍儿童教育教学的需要,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江苏、山东、北京、上海、江西和大连等省、市教育部门编写了全日制培智学校一至九年级七个学科的教材。教材包括常识、语文、数学、音乐、美工等五个学科的教科书和相应的教学参考书,以及体育、劳动技能等两个学科的教师教学用书。
本章小结
智力障碍也称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20世纪之前,人们将智力障碍群体称之为“白痴”,随着人们对智力障碍认识的不断深入,在对该群体的称谓、概念的思考与理解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历了医学统计模式、双重标准,逐渐形成当今的支持模式。对于智力障碍的分类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智力障碍儿童教育起源于18世纪末的法国,开创者为精神病医生伊塔德,他因为研究和训练野孩维克多而创立了一些教育方法,这些方法经他的学生塞甘发展成为最早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方法。塞甘的感官训练方法对之后的蒙台梭利方法有直接的影响。
国内对智力障碍儿童实施系统的教育开始于20世纪中叶,改革开放以后,智力障碍教育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推行的随班就读工作标志着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安置形式的突破,为更多的智力障碍儿童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
思考与练习
1.我国智力障碍的定义及其分类。
2.智力障碍的不同分类方法。
3.国外智力障碍儿童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4.国内智力障碍儿童教育的发展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