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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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论元初中枢机构的体制演变

1259年秋,大蒙古国合汗蒙哥在四川攻宋前线,因伤染病而死。翌年春夏,蒙哥的两个皇弟,正在汉地率军作战的忽必烈和留镇漠北的阿里不哥先后宣布即大汗宝位。双方间延续四年的汗位争夺战争以忽必烈的胜利告终。

中统年间这场汗位之争,远远超出了应由谁来继任大汗这个问题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忽必烈动员和倚靠中原汉地的军事、政治资源,最终夺得大汗地位和“大蒙古国”国号这笔政治遗产成吉思汗国家的蒙古语名称yeke mongqol ulus,作为大汗统领下的“大兀鲁思”(yeke ulus,ulūs-i buzurg)的国号,最终为忽必烈所继承。中统、至元之初,它在汉语中仍按先例被移译为“大蒙古国”或者“大朝”。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颁诏建汉语国号“大元”。但直到元朝后期,在蒙文文献中,与“大元”相对应的蒙古语国号还是写作dai-ön kemekü yeke mongqol ulus(译言“称为大元的大蒙古国”),dai-ön yeke mongqol ulus(译言“大元大蒙古国”),或者径作yeke mongqol ulus(译言“大蒙古国”)。可见此名一直行用不废。见萧启庆:《说“大朝”:元朝建号前蒙古的汉文国号》,《汉学研究》卷3;贾敬颜:《称“大朝”》,载于《民族历史文化萃要》,长春,1990年;F.W.柯立甫:《蒙汉合璧<忻都公碑>释读》,《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12(1949年)。ulūs-i buzurg一词,见《史集》,卡里弥波斯文刊本(德黑兰,1959年),页629。,有力地推动了大汗统治重心南移的历史过程,因而从两个方面给予大蒙古国的政治发展以不同程度的影响。—方面,此种政治地理的变动,使大汗对远在漠西的术赤和旭烈兀等后王的四个兀鲁思更加鞭长莫及,因而更增强了它们相对独立的倾向,并最终使它们各自从大蒙古国的组成部分演变为分别处于“黄金氏族”各支后裔统治之下的互相独立的国家。从旭烈兀到伯都,波斯蒙古诸汗相对于蒙元王朝的大汗一直自称伊利汗(il-khan,译言地方的汗、臣属的汗),但到合赞汗(1295年即位)时终于也采取了合汗(qa'an,即大汗)的称号。在钦察汗国,汗的称号被大汗所取代发生于1342年札尼别即位时见B.斯普勒:《蒙古人在伊朗》,柏林,1955年,页2、70—71; B.斯普勒《金帐汗国:蒙古人在俄罗思》,威斯巴顿,1965年,页260—262。札尼别在斯氏书中写作瞻别(Gˇambek)。。另一方面,大汗兀鲁思的“内地”而今从漠北草原转移到中原汉地“太祖皇帝肇定区夏,视居庸以北为内地”。而忽必烈朝以后,华北始有“中州内地”之称。见袁桷《华尹寺碑》,《清容居士集》卷25;苏天爵《送蔡白序》,《滋溪文稿》卷5。,又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极大地增强了大蒙古国制度体系更积极地接纳汉制影响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元初行政中枢的体制演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发生的。

漠北时期,大蒙古国执掌民政的最高官员是也可札鲁忽赤(yeke jarghuchi),译言“大断事官”。大蒙古国的行政中枢即由一名或数名大断事官及所属必阇赤(bichikchi,译言文书官、书记官)所组成。从窝阔台汗开始,燕京、别失八里等地即有由大汗派遣的最高行政官长驻,负责总揽当地民政;中原汉人以金代的行台尚书省制相比附,称之为“行尚书省”。掌管汉地行政财赋的“行尚书省”首长,就是大断事官。大断事官制在忽必烈即位最初仍一度被沿用。此后不久,元廷很快就以燕京大断事官的必阇赤班子为基础,建立起一个汉式的中枢分支机构,使它担负起对华北全部的实际控制地域实施行政指导的职责。这个新官衙被称为“燕京行中书省”。中统二年,以燕京行中书省的建构和任职其中的人员为基础,元廷对建国伊始就已经宣布成立、但几乎只在名义上才存在的“中书省”进行充实、调整,从而真正使它能担负起政府的行政中枢的功能。

根据以上的简要概括,我们可以看到:一、《元史》有关中统元年先立中书省、而后才建燕京行中书省的说法虽然不能算错,若从它们发挥实际功能的角度来看,其实中书省的真正建立,倒是以燕京行中书省作为其组织基础的。二、元初行政中枢从大断事官机构演变为中书省,并不是为大断事官制改换或者重新创制一个新的汉语译名的问题,而恰恰反映了元代中央官制的主干部分从蒙古旧制向中原王朝传统体制演变的实质。三、唐宋时期的三省制在金代后期演变为一省即尚书省制,元朝虽然效仿金代以一省总政务,却名之以中书省而不称尚书省,也正因为后者在当时早已被比照为蒙古旧制中统领国家行政的大断事官机构了。

本文拟就蒙元王朝行政中枢由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的演变问题,作比较详细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