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蒙元王朝的皇权
一 引言
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很多由北方民族建立在汉地社会的区域性或全国性的政权。国外学术界往往把它们称为中国史上的“异族王朝”或者“征服王朝”。前一个名称很容易使人们将体现着多民族王朝国家内部民族关系的历史事件与来自今日中国境外的入侵互相混淆;后者则难以概括这些王朝又可以分为“征服型”和“渗透型”两种范式的显著历史特征(说详下)。事实上,汉语的历史文献常常把这些“入主”中原的少数族统治者称为“北人”或者“北族”。因此,把它们称为“北族王朝”,或许是更贴近史料也更为平实的一个称谓。
就十六国到清朝这一系列北族王朝的历史而言,公元第10世纪上半叶是非常重要的时代界限。在此之前的北族王朝建立者,在进据中原以前,多经历过一个在汉族社会周边地区长期活动、以雇佣军身份介入汉地农业社会政治斗争、逐渐演变为支配汉地政治—军事局面的重要势力、乃至最后在那里建立自己政权的漫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得以对汉文化取得相当深入的了解,同时却逐渐疏远、甚至完全断绝了与位于或者连接着内陆亚洲的其原居地之间的联系。这段经历,被魏特夫称作向汉地社会逐渐“渗透”的历程。与此相比较,自10世纪的辽王朝起,情况就大为不同了。辽、金、元、清等政权,都在一个很短的时期内就完成了对于被它们纳入版图的那一部分汉地社会的征服。与此同时,在它们的版图之内,始终包括被视为北族“祖宗根本之地”的位于内陆亚洲或其伸延地区的根据地,作为其种族及文化认同的一种最重要的资源。把10世纪之后北族王朝疆域结构的这一特点,看作仅仅是由于中央王朝首都北移而导致的北部边界线向内陆亚洲的进一步推进,似乎有一点低估了这一变化所隐含的历史意义。据此,自十六国中的北族王朝至北魏及其继承王朝,迄于10世纪上半叶即五代时期的后唐、后晋、后周,可以看作同属于“渗透型”的北族政权;而辽、金、元、清则属于“征服型”王朝。
在征服型北族王朝中,蒙元政权又具有与其他三者相比都显然不同的历史特征。考察这一历史特征是如何影响了蒙元王朝的皇权形态,无疑会促进我们对10世纪以后北族王朝皇帝制度一般特点的深入分析。
前四汗时期的“大蒙古国”,曾经是横跨欧亚大陆辽阔地域的帝国式政权。1260年代初叶先后发生在中国的汗位继承战争,以及术赤后王与旭烈兀之间为争夺高加索山南麓领土而爆发的战争,导致了大蒙古国的分裂。但是,在这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南移到漠南汉地的大汗仍然是中亚各国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大汗所在的兀鲁思与中亚各兀鲁思,仍在名义上构成一个以大汗为首、由成吉思汗各支后裔所组成的“黄金家族”统治下的政治共同体。相对于“大汗”(qaghan,元代汉语又译作“合汗”)的名号,中亚各兀鲁思的统治者长期沿用低一等的“汗”(qan)的名号。旭烈兀后王把自己的政权称为“伊利汗朝”(Ilkhāniyyah)。Il-khan的意思,即从属于大汗的汗。前半期伊利汗朝的钱币上,总是冲制着“上位的大汗与伊利汗”的字样。伊利汗的名号不再具有“从属于大汗”的意义,始于合赞汗在位期间(1295—1304年)。这时距离自从“前四汗”政权向元王朝过渡的完成已经近四十年了。金帐汗国的术赤后王采纳“合汗”的称号,更要晚至1340年代。
因此,至少是在14世纪之前,也就是在蒙元王朝奠定它的几乎所有重要典章制度的那个时期,控制着漠北“祖宗故地”的大汗政权,实际上是属于一个更大范围的蒙古政治共同体内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尽管它至少在名义上还是这个政治共同体的最高权威所在。元代的汉人,把中亚的各兀鲁思看作元朝的“宗藩之国”。不过蒙元王朝与西北各兀鲁思的关系,与秦汉以往汉式王朝体系中宗藩关系的性质仍有很大差异。古代蒙古社会中的政治关系,经常用亲属关系的概念来比拟和表述。由一方主动降附而形成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被比拟成父子关系。所以尚处于势单力薄境地中的成吉思汗称克烈部的脱斡邻勒王汗为“罕·额赤格·米讷”,译言“我的汗父”。主动投降蒙古的畏兀儿部首领亦都护获得了成吉思汗“第五子”的名义。元朝与被它所降服的属国间的上下关系,被当时人认为“义虽君臣,恩若父子”,也有此种意思在其中。这一层关系也许可以说与秦汉以后汉式王朝与其“藩属”之间的关系还比较接近。但是蒙元王朝与其他兀鲁思之间则互为“兄弟之国”,大汗与诸兀鲁思汗之间,互为“诸王哥哥兄弟每”。因为在出于成吉思汗诸子这层意义上,宗族各支间所构成的自然是“哥哥兄弟”的关系。
大蒙古国留下的这笔政治遗产,当然深刻地反映在蒙元王朝的皇帝制度中。最近出版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元代”卷,列有专节叙述元代皇帝制度,指出它是“蒙古统治机构与中原王朝传统政治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包括年号、国号、帝号、印玺、诏旨、朝仪、都城,及巡幸、岁赐、怯薛、忽里台等内容”。本文拟围绕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对元代皇权加以讨论:元代皇权正统性的资源问题;怯薛在元代皇权体系里的作用问题;元代皇权在专制君主制从宋代迄于明清演变过程中的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