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特殊教育学的学科性质
特殊教育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性质的学科?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两个问题:特殊教育学与教育学、心理学关系如何?特殊教育学作为独立形态的学科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一、特殊教育学与教育学、心理学的关系
“特殊教育学(special pedagogy)是教育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现为西南大学)等高等师范院校将特殊教育专业设置在教育学学科下以及华东师范大学的特殊教育学作为教育学的二级学科成为上海市的重点学科,这些都说明了特殊教育学作为教育学分支学科的地位。
特殊教育学要更好地为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服务就必须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心理发展的规律,从而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教育质量。因此,特殊教育学需要以心理学作为其理论基础,综观已出版的特殊教育学著作,它们皆是在各类特殊儿童的教育部分阐述特殊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的基础上来探讨特殊儿童的教育教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作为独立形态的特殊教育学之性质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特殊教育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其不但要将自己的理论应用于实践,而且要解决特殊教育实践领域的具体问题,如聋童的语言教学问题等。特殊教育实践工作者对此有极其深刻的体会,他们迫切需要特殊教育学承担起应用性的功能,解决具体的问题。然而,有学者指出,“特殊教育的实用主义也在渐渐影响着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独立性和科学性,而且使得某些实践显得盲目和随意”。
显然,特殊教育学作为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其应用性不能仅仅停留在操作层面,更要奠定牢固的理论根基,否则特殊教育学可能沦落为“特殊教育技艺学”。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认为,特殊教育学是“没有自己专业的理论,指导特殊教育的理论是从其他学科借来的,如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的学科理论是特殊教育经常引用的。近代的脑科学研究和电子计算机学的研究也被特殊教育充分引用”。但作为一门学科,若没有自己的理论,不但难以长期生存下去,而且会导致实践的盲目性,故有必要“建构特殊教育理论”。
“综观特殊教育整个历史发展,各个国家和学者的理论基础有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与普通教育相同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人们认识特殊教育和进行特殊教育活动的总的理论基础;另一个是与普通教育不全相同的,在其哲学思想指导下的相关学科的具体理论,如有关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理论以及特殊教育本身的理论。”可见,特殊教育学有自己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缺陷补偿理论是中国特殊教育理论的内容之一”。
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在译文、译著中介绍了不少俄、美等国家的特殊教育方面的理论。中国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也在探索有中国特色、指导中国特殊教育的理论。有的研究者提出了中国的特殊教育有与中国普通教育相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一般教育理论)的理论基础,又有区别于普通教育、指导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与外国特殊教育理论的共性,又有体现中国特色(哲学、认识方法、国情、传统文化等)的个性。并用此理论基础研究中国特殊教育的目标、体系、课程、教材等。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主张人道主义是理论基础的观点和认为国外某些理论是中国特殊教育的理论基础、中国自己没有理论基础等观点。”
方俊明先生指出:“两百多年来,各国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证明:除了遵循一般的教育的原理之外,发展特殊教育要特别强调如下三个教育原则:一是协同教育原则;另一个是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的原则;三是缺陷与补偿教育的原则。上述教育原则也是特殊教育的基本原理。”
总之,特殊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其应用性很强,其理论体系正处于建构和完善之中。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其体现的应用性与理论性将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