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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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前言

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德国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作为社会科学家,早在年轻时代,他的声望就已经超越德国国界,蜚声欧美。在他逝世60年后的今天,他的社会学著作,尤其是他的成名之作《共同体与社会》的基本思想和概念,仍然对于社会学有很深刻的影响。可以说,它仍然饮誉国际社会学界,在社会学的经典文献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1855年7月26日,斐迪南·滕尼斯出生于石勒苏益格的艾德施泰德。他自幼天资聪明,刻苦好学,16岁时就开始上大学,后来在蒂宾根攻读博士学位。1881年,年仅26岁的他,由于对英国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的研究成就和《共同体与社会》的初稿,在基尔获得了教授资格。

但是,他对社会问题的立场和态度有悖于当局的旨意和政策,他热心于伦理文化协会的活动也令当局不快,所以,尽管他的学术成就蜚声世界,他的前途并非坦荡无阻,而是崎岖坎坷。到了1913年,即在他获得教授资格32年之后才得到一个国民经济学和统计学正教授的教席。他在这个教职上工作至1916年。

后来,他改授社会学课程。自德国社会学协会成立起,滕尼斯就担任该协会主席,直至该协会被纳粹当局取缔。

1930年滕尼斯参加德国社会民主党。正如在一切专制、尤其是思想专制制度下,有独立思想又不愿为独裁制度歌功颂德、甚至对其持批评态度的科学家,往往受到迫害,乃至残酷迫害一样,1933年1月希特勒夺取政权之后,滕尼斯就更加难逃纳粹当局迫害的厄运。同年8月,这位78岁高龄的学者尽管享有国际声望,还是被解雇了,而且不能享受退休金。1936年4月11日,滕尼斯在基尔逝世。

生活坎坷,命运多舛,并没有使滕尼斯在研究和学术上萎靡、退却。相反,他一生学术成就硕果累累,著作甚丰。除了《共同体与社会》外,还有《霍布斯的生平与学说》(1896)、《社会问题的发展》(1907)、《英国的国家与德国的国家》(1917)、《公众舆论的批评》(1922)、《社会学的研究与批判》(3卷,1925—1929)、《社会学引论》(1931)、《新时代的精神》(1935),等等。

《共同体与社会》既是滕尼斯的成名之作,也是他的传世之作。作为他的不朽的代表作,它在作者生前就先后出过8版。即使在纳粹统治时期,在作者谢世的前一年,即1935年,也还出版过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它在德国的出版仍然历久不衰,1963年重印了1935年的花体字版,1978年出普通印刷体本,1991年又再版。中译本系译自1979年版本。

本书在社会学上的最主要的贡献是发现并深刻阐明在人类的群体生活中的两种结合的类型,并用二分法的概念,从人类结合的现实中,抽象地概括出这两种类型:共同体与社会。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类型主要是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此外,它也可能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村庄、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他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仅是它们的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而且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共同体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共同体这种结合的类型早于有的放矢建立的、个人的结合的“社会”类型。

与此相反,社会产生于众多的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的协调,个人预计共同实现某一种特定的目的会于己有利,因而聚合一起共同行动。社会是一种目的的联合体。社会也是一种“人的群体,他们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在人类的发展史上,社会的类型晚于共同体的类型。”“共同体是古老的,社会是新的。”在近代的资产阶级社会里,社会的类型得到了最完美的表现。按照滕尼斯的观点,整个社会是由“共产主义”发展到“理性的社会主义”的。

与人类共同生活的这两种形态息息相关的是人的意志。滕尼斯认为,“人的意志在很多方面都处于相互的关系之中;任何这种关系都是一种相互的作用”。相互作用又有肯定的作用和否定的作用。《共同体与社会》只研究相互肯定的作用。作者认为,“任何这种关系都是多数中的统一,或者统一中的多数。它是由促进、方便和成效组成的,它们相互间有来有往,被视为意志及其力量的表现。通过这种积极的关系而形成的群体,只要被理解为统一地对内和对外发挥作用的人或物,它就是一种结合。关系本身即结合,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或者被理解为思想的和机械的形态——这就是社会的概念”。

作者认为:“人的意志的概念应该从双重的意义上去理解。”他把人的意志区分为人的本质意志和人的选择意志。

滕尼斯把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人的这样一种愿望的类型称为本质意志:在这种类型的愿望里,思维和行为的在成长中才学会了的形式和内容与由身体状况所制约的和从祖先继承下来的经历、思维和行为的方式,构成为统一体。本质意志是人类结合的有机的—共同体形式的精神的—感情的基础,反过来,本质意志又深刻地打上了这些形式的烙印。“本质意志是人的身体的—心理学上的等价物,或者是生命的统一的原则。”

不仅如此,滕尼斯还提出本质意志形式的概念,这就是本质意志针对某些特定的物品、活动或个人自我实现的三种基本的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

1.本能的中意,作为由细胞素质发展起来的有机体的欲望冲动、感觉和理念的总体的表现;

2.习惯,作为通过实际锻炼的、反复的、正面的经验和印象的总体的表现;

3.记忆,作为从感觉和经验中抽象的各种理念的总体的表现,理念的总体包括重复有的放矢的和良好的活动的能力。

与此相反,滕尼斯把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人的这样一种愿望的类型称为选择意志:在这种类型的愿望里,思维旨在构建和实现目的与手段的相互关系,思维在很大的程度上摆脱了由身体的—心理的天生的和从祖先继承下来的经历、思维和行为的方式的有机生长在一起的整体。选择意志为人类结合的某些特定的、旨在确立和实现由理智构想出来的目的的形式奠定基础,反过来,选择意志又深刻地打上了这些形式的烙印。“选择意志是思维本身的产物。”

同样,作者在本书里也提出了选择意志形式的概念,这就是选择意志针对某些特定的物品、活动或个人自我实现的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

1.深思熟虑,作为在思想上权衡众多目的和可能行为的利害关系;

2.决定,面对既定的目的,作为决断对某些特定的行为方式的取舍;

3.概念,作为经验和印象的、在社会方面有约束力的思想的和语言的秩序。

上述的选择意志形式又包括在选择意志的三个“总的形式”里:

1.努力奋斗,作为各种思想的体系,这种体系把目的和手段相互联系在一起,才能为自己的付出得到适当的报偿;

2.深谋细算,作为努力奋斗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旨在获利,得益;

3.悟性,作为行为依据在概念上严格认识物和人的性质的取向。

尽管这两种意志的概念严格分开,但是它们“都被设想为人的活动的原因,或者是对人的活动的支配”。人的本质意志包含着发展为共同体的条件;人的选择意志是产生社会的前提。因此,“表现着本质意志的思想结合与共同体相适应,意味着选择意志的思想结合与社会相一致”。

社会学作为研究人类历史和文化的科学,其思想渊源于启蒙哲学。社会学起初被称为“社会的物理学”,它首先产生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1760—1825)出身于百科全书派,他要求有一门能对政治发挥决定性影响的科学,他的门徒奥古斯特·孔德(1798—1857)首先提出社会学这个名称,并且建立一个社会学的体系。

在1848年的革命运动影响下,德国形成了若干形式的社会学学派:洛伦茨·冯·施太因(1815—1890)在黑格尔哲学的基础上,提出资产阶级社会的结构和运动规律的学说;卡尔·马克思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对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威廉·亨利希·里尔(1823—1897)论述了等级的—保守的“人民的自然史”。这些都属于社会学的领域。

1870年以后,达尔文主义,尤其是进化论思想,对社会学有着强烈的影响,其代表作是阿尔贝特·舍夫勒(1831—1903)的《社会躯体的构造和生命》。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的社会学体系和本书作者德国的斐迪南·滕尼斯所代表的人类共同生活基本结构的两极性论点,它们都深刻地打上了进化论思想的烙印,它们本身也发挥了重大的影响。

滕尼斯的人类共同生活基本结构的两极性观点,集中地体现在《共同体与社会》这部著作里。他的社会学观点属于形式社会学。除了作者在本书第1版前言中自己提到的亨利·梅因、奥托·基尔克和卡尔·马克思对他的社会学观察的影响外,作为一位享有国际声誉的霍布斯研究者和霍布斯崇拜者,滕尼斯在字里行间流露出对这位英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的崇敬之情,这部著作也受到霍布斯的思想影响,尤其是书中关于社会的理论,带有霍布斯的“人性恶论”的明显痕迹。

应该指出,《共同体与社会》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末,当时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尚不发达,在形式上与哲学往往不分畛域。因此,作者在其著作里所表达的政治思想观点和学术见解,受到时代的局限,当是不言自明的。

笔者能把这部作品介绍给中国的社会学界和广大读者,感到由衷的高兴。社会学并非笔者的专业,译文表述不正确乃至错误之处,敬请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不吝指正,笔者将不胜感激。

林荣远

1996年9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