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广铭治史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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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在“道德性命之理”方面之所以能有超越前人的成就,主要还应归功他对于佛老两家的学术和义理不存门户之见,凡其可以吸取之处,一律公开地而不是遮遮掩掩地加以吸取之故。这有以下的事例可以为证:

《郡斋读书志》的《子部·道家类》中著录了王安石、王雱、吕惠卿、陆佃、刘仲平等变法派人物各都作有《老子注》,在《解题》中则特别说道:

介甫平生最喜《老子》,故解释最所致意。

释惠洪《冷斋夜话》卷六《曾子固讽舒王嗜佛》条载:

舒王嗜佛书,曾子固欲讽之,未有以发之也。居一日,会于南昌,少顷,潘延之(名兴嗣)亦至。延之谈禅,舒王问其所得,子固熟视之;已而又论人物,曰某人可秤(抨?)。子固曰:“弇用老而逃禅,亦可一秤(抨?)。”舒王曰:“子固失言也。善学者,读其书唯理之求。有合吾心者,则樵牧之言犹不废;言而无理,周、孔所不敢从。”子固笑曰:“前言第戏之耳!”

《续通鉴长编》卷二三三,熙宁五年五月甲午载有王安石与宋神宗的一段对话云:

安石曰:“……臣观佛书乃与经合,盖理如此,则虽相去远,其合犹符节也。”上曰:“佛西域人,言语即异,道理何缘异!”安石曰:“臣愚以为,苟合于理,虽鬼神异趣,要无以易。”

在王安石自己所写的一篇《涟水军淳化院经藏记》中,也有如下两段话语:

道之不一久矣。人善其所见,以为教于天下而传之后世。后世学者或徇乎身之所然,或诱乎世之所趋,或得乎心之所好,于是圣人之大体分裂而为八九。……

盖有见于“无思无为”、“退藏于密”、“寂然不动”者(按:此均《周易·系辞》中语),中国之老、庄,西域之佛也。

赵希弁《郡斋读书附志(上)·释书类》载有《楞严经解十卷》,谓系“王荆公安石所解也”。王安石何以在浩瀚的佛经中专对此书加以解说呢?那就只能是因为此书的内容,主要是在于“阐明心性本体,为一代法门精髓”之故。

从以上五条引文和记载看来,可知王安石是只以“义理”作为他衡量是非、决定取舍的唯一标尺,而不考虑其说究竟发之于儒家、佛家或道家。

实际上,从王安石看来,还不只是佛道两家所讲说的,凡合于“圣人之大体”的义理是可取的,在老、释以外诸子百家的学说当中,也各都有其合于义理、可以吸取的成分。当他在变法时期,就大量地采行了法家的一些治术。南宋张九成在为刘安世《尽言集》所作的《序文》中即说,王安石所学的是申商刑名之术,而“文之以六经”。这虽不免过甚其词,却也不妨用来作为一个比较突出的评论。甚至对于孟子所竭力反对的杨朱墨翟之道,王安石也认为:“杨墨之道,得圣人之一而废其百者是也。圣人之道兼杨、墨,而无可无不可者是也。”(《临川文集》卷六八《杨墨》)程颢曾向宋神宗说过王安石“博学多闻”的话,我则以为,王安石最应该肯定的,是他的“兼收博采”。晁说之在《元符三年应诏封事》中说《新经义》“援释老诞谩之说以为高,挟申商刻核之说以为理”,也正反映了这一事实。

从唐的韩愈李翱,到北宋前期的三先生(胡瑗、孙复、石介),虽全都是力求抬高儒家地位的,但他们的思想活动全都局限在儒家学派本身的领域之内,而没有再向新的领域进行展拓,这就正如王安石所说的,“读经而已,则不足以知经”(《临川文集》卷七三《答曾子固书》)。只有像王安石这样,把释道及诸子百家兼容并取,而仍以儒家的学说义理为本位,为主体,自然就会使儒家的学说义理的广度和深度都能扩展到一个崭新境界了。

然而我们还须进一步说,王安石虽则有取于释、老、申、商等诸子百家,他却并不是一味地无选择地盲目信从其中的任何一家。《郡斋读书志》不是说“介甫平生最喜《老子》”吗,然而在他写的《老子》一文(《临川文集》卷六八)中却说道:

道有本有末,本者万物之所以生也,末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昔圣人之在上而以万物为己任者,必制四术焉。四术者,礼、乐、刑、政是也,所以成万物者也。故圣人唯务修其成万物者,不言其所以生万物者,盖生者尸之于自然,非人力之所得与矣。

老子者独不然,以为涉乎形器者皆不足言也,不足为也,故抵去礼乐刑政而唯道之称焉,不察于理而务高之过矣。……其书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今之治车者知治其毂辐,而未尝及于无也,然而车以成者,盖毂辐具则无必为用矣。如其知无为用而不治毂辐,则为车之术固已疏矣。

这段文章表明,王安石对于他素所喜欢的《老子》所讲的道理,也是采取了批判性的吸取,而不是全然陷溺其中的。

王安石采用了申不害、商鞅等刑名法家的治术,这也是历来的学人(清朝中叶的蔡上翔应除外)所公认的,然而他在《三不欺》一文(《临川文集》卷六七)中却说道:

昔论者曰:“……君任刑,则下不敢欺。”……西门豹之政使人不敢欺。夫不及于德而任刑以治,是孔子所谓“民免而无耻”者也,然则刑之使人不敢欺,岂可独任也哉。……

或曰:“刑亦足任以治乎?”曰:“所任者,盖亦非专用之而足以治也。豹治十二渠以利民,至乎汉,吏不能废——民以为西门君所为,不从吏以废也。则豹之德亦足以感于民心矣。”然则尚刑,故曰任刑焉耳,使无以怀之而惟刑之见,则民岂得或不能欺之哉!

这又可见,王安石虽认为刑名法术是为政者可以采行的途术之一,而并非离开德教的感化而可以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