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广铭治史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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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兵制度是北宋王朝“积贫”的主要原因之一

《文献通考·兵考(四)》引录的《两朝国史志》还有下面的一些话:

总内外厢禁诸军且百万,言国费最巨者宜无出此。虽然,古者寓兵于民,民既出常赋,有事复裹粮而为兵。后世兵农分,常赋之外,山泽关市之利悉以养兵。然有警则以素所养者捍之,民晏然无预征役也。……世之议者不达,乃谓竭民赋租以养不战之卒,糜国帑廪以优坐食之校。是岂知祖宗所以扰役强悍、销弭争乱之深意哉。

《两朝国史志》是记载仁宗和英宗两朝的时事和政典的。其中指责“世之议者”所提出的“竭民赋租以养不战之卒,糜国帑廪以优坐食之校”的意见,以为这是一种不够通达的意见。事实上,如在当时抱持这类意见的不是很多,断断不可能致使史官们取来作为指责对象。甚至还可以说,凡是当时对这事提出意见的,除如韩琦等极少数人外,几乎再难找见不属于这个“不达”的“世之议者”一派的。今略举数人的议论如下: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二,于明道二年(1033)七月甲申载范仲淹所上《陈〔救弊〕八事疏》,其所论第四事为:

国家重兵悉在京师,而军食仰于度支,则所养之兵不可不精也。禁军代回,五十以上不任披带者,降为畿内及陈许等处近下禁军,一卒之费岁不下百千,万人则百万缗矣。七十岁乃停放,……乡园改易,骨肉沦谢,羸老者归复何托?是未停之前大蠹国用,既废之后复伤物情。

同书卷一一四及《宋史·兵志》(八)均载三司使程琳于景祐元年(1034)所上奏疏,其中有云:

兵在精,不在众。河北、陕西军储数匮,而招募不已,且住营(按指戍守边地之禁军)一兵之费,可给屯驻(按指就地招募之“土兵”)三兵,昔养万兵者今三万兵矣。

河北岁费刍粮千二十万,其赋入支十之三;陕西岁费千五百万,其赋入支十之五;自余悉仰给京师。

自咸平(998—1003)逮今,二边所增马步军指挥百六十。计骑兵一指挥所给,岁约费缗钱四万三千;步兵所给,岁约费缗钱三万二千。他给赐不预。

合新旧兵所费,不啻千万缗。天地生财有限,而用无纪极,此国用所以日绌也。

范仲淹没有把禁军的骑兵与步兵分开,而笼统地说“一卒之费岁不下百千”,这大概是一个平均数字。程琳则把骑兵与步兵的岁给分别列举了。按北宋时的规定,骑兵每指挥为四百人,步兵每指挥为五百人,依此核算,则每一骑兵每年约费百贯以上,每一步兵约费六十四贯左右,而这还只是正常规定的廪给,其他“给赐”、“特支”之类还都不包括在内。假如一股脑儿全计算在内,则其平均数字也与范仲淹所说的大致相似。

范、程二人还都是只就禁军中每个士兵的费用说的,没有谈到禁军将校的费用。而在为数已达七八十万人的禁军当中,还有大大小小的各级将校,他们的“月俸”,据《宋史·兵志》(八)所载,诸班直将校自三十千至二千,凡十二等;诸军将校自三十至三百,凡二十三等。宋神宗于熙宁二年合并了许多军营,减掉了低级将校“十将以下三千余人”(按,十将与将虞候为同一等级,其下则只有押官与承局,二者亦为同一等级,是为军校之最低级),“计一岁所省为钱四十五万缗”,是则“十将”等低级将校的月俸当为十二贯左右。至于“上军”和“诸军”的“都校”,即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其月俸则自百千至五十千。这类人员的总数也是大得可观的。

范、程二人所谈都只限于禁军,关于厢军的费用,他们也都没有谈及。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一,庆历七年(1047)岁末附载三司使张方平的奏疏(《乐全集》卷二三作《论国计出纳事》)有云:

勘会陕西用兵以来,内外所增置禁军八百六十余指挥,约四十有余万人。通人员(按指将校)、长行(按指士兵)用中等例,每人约料钱五百,月粮两石五斗,春冬衣绢六匹,绵一十二两,随衣钱三千,计每年共支料钱二百四十万缗,粮一千二百万石,准例六折,米计七百二十万石,绢二百四十万匹,绵四百八十万两,随衣钱一百二十万缗。每次南郊赏给六百万缗。内马军一百二十余指挥,若马数全足,计六万有余匹,每年支草一千五百一十二万束,料一百五十一万二千石。其系三路保捷、振武、宣毅、武卫、清边蕃落等指挥,并本道土兵,连营仰给,约二十余万人,比屯驻戍兵当四十万人。……

今禁兵之籍不啻百万人,坐而衣食,无有解期,七八年间天下已困,而中外恬然不知正救。请举一事而言,则他可以类知也:景祐中天下预买绢一百九十万匹,去年至买三百万匹,诸路转运司率多诉者,有司未如之何。议者徒知茶盐诸课利之法弊,而不知弊之所由。臣详求其故,法实不弊,势使然尔。置兵有策则边费可省,边费省则兼并之民不能观时缓急以侵利权,然后有司得制其轻重矣。

引文的第一段,所说虽也只限禁军,而且只限于新增置的四十万禁军,然却是包括将校、士兵二者而进行统计的。可惜其中未将粮、绵、、绢等折价计算,因而难于和范程二人所举费用进行比较。(《乐全集》卷二四载张方平在治平末又上《论国计事》,其中又说:“冗兵最为大患。略计中等禁军一卒岁给约五十千。……庆历五年禁军之数,比景祐以前增置八百六十余指挥、四十余万人,是增岁费二千万缗也。”这却又只谈士卒的岁给而不包括将校在内了,所以他前后两文所举数字并不等同。)其第二段则是主张对“坐而衣食”的百万禁军加以裁减,然后有关财政的各种问题才可得到解决。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七,皇祐元年(1049)十二月壬戌载:

初,枢密使庞籍与宰相文彦博以国用不足,建议省兵,众议纷然陈其不可,缘边诸将争之尤力,且言:“兵皆习弓刀,不乐归农,一旦失衣粮,必散之闾阎,相聚为盗贼。”上亦疑焉。彦博与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他,正由养兵太多尔。若不减放,无由苏息。……”

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伏睹朝廷昨降诏旨,委诸路转运使等第选退州郡老弱兵士,……议者谓练士省财,兹实为利。……缘方今天下之患莫甚于冗食(按指老弱兵士),冗食未去不可以节财用,财用未节不可以除横敛,横敛未除不可以宽民力,民力未宽不可以图至治。欲求至治,宜以去冗食为先。”

司马光《传家集》卷三五,收有治平二年(1065)二月所上《言招军札子》,其中也说道:

庆历中赵元昊叛,西边用兵,朝廷广加招募,应诸州都监、监押募及千人者皆特迁一官,以此之故,天下冗兵愈众,国力愈贫。近岁又累次大拣厢军以补禁军之数,即目系籍之兵已为不少矣,何苦更复直招禁军及招饥民以充厢军?臣不知建议之臣曾与不曾计较今日府库之积以养今日旧有之兵,果为有余、为不足乎?

庞、文、何和司马四人所论虽均更笼统,但却全是属于反对“养不战之卒”、“优坐食之校”一派的。

蔡襄的《忠惠公文集》卷一八,有《论兵十事疏》,是他在治平元年(1064)任三司使时写进的。其中论“养兵之费”一事说道:

禁军一兵之费,以衣粮、特支、郊赉通计,一岁约费钱五十千;厢军一兵之费,岁约三十千。通一百一十八万余人,一岁约费四千八百万缗。此其大较也。

在这篇《论兵十事疏》之后,蔡襄还附列了关于军费的一个大的账单,今也照抄于此:

禁军六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九人。

厢军四十八万八千一百九十三人。

共计一百一十八万一千五百三十二人。

收三千六百八十二万五百四十一贯一百六十五文(内夏秋税只有四百九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一贯文)。

支三千三百一十七万六百三十一贯八百八文(南郊赏给不在数内)。

管军及军班兵士九百九十四万一千四十七贯九百三十三文(十分中三分有余)。

匹帛绢

收八百七十四万五千五百三十五匹(内税绢三百七十六万三千五百九十二匹)。

支七百二十三万五千六百四十一匹(南郊赏给不在数内。绫罗锦绮不在数内)。

管军及军班兵士七百四十二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匹半(十分有余)。

收二千六百九十四万三千五百七十五石(内税一千八百七万二千九十四石)。

支三千四十七万二千七百八石。

管军及军班兵士二千三百一十七万二百二十三石(八分)。

收二千九百三十九万六千一百一十三束。

支二千九百五十二万四百六十九束。

管军及军班以下二千四百九十八万四百六十四束(八分)。

夏秋税所纳

钱——四百九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一贯。

匹帛——二百七十六万三千五百九十二匹。

斛斗——一千八百七万三千九十四石。

以上三件,更有折变在内,其余所阙粮草匹帛,并是见钱和买并课利、折科、诸般博买应付得足。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臣恳恳而言,盖见其本末。不早图之,是谓失策矣。

蔡襄写这道奏章和开具这个账单时,他正在三司使任上。他开的这个账单如此具体细致,其确凿可靠,自不容我们再存在任何疑点。然而,他说“禁军一兵之费,以衣粮、特支、郊赉通计,一岁约费五十千”,这与范仲淹、程琳的估计相差将及一半,这倒是比较不易理解的(因为我觉得范程二人所举数字都不会是有所夸张的)。好在蔡襄自己已经说过“此其大较也”(大较即大略、大概),范程二人所说当然也都是属于大略的推算,因而也就不必再细加核实了。

在这个账单的最后,蔡襄核计了一下养兵费用在当时北宋王朝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说道:“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这个统计数字,与蔡襄在前此不久所奏进的《国论要目十二篇》(见《忠惠公文集》卷一八)中之《强兵篇》所说也并不相同:

今天下大患者在兵:禁军约七十万,厢军约五十万,积兵之多,仰天子衣食,五代而上,上至秦汉无有也。……

臣约一岁总计,天下之入不过缗钱六千余万,而养兵之费约及五千〔万〕。是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一分给郊庙之奉、国家之费,国何得不穷?民何得不困?

蔡襄在相距不久的时间内所上的这两道奏章,先既说了“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接着却又说“养兵之费”在全部财政收入中“常居六七”,好像蔡襄并不知道这两个统计数字是大有区别的,亦殊令人难解。但不论就二者中的哪一个来说,总也可以看出,因养兵费用之庞大,使得北宋王朝的财政经常处于拮据困乏的窘境之中,却是千真万确的。

然而蔡襄所说,终于还只是处于静态中的养兵费用,实际上,即使把对辽或对西夏的历次战役所临时增加的军费概不计入,在平时,北宋戍守各地的禁军也是每三年就要“更戍”、要流动的,而这就又要支付极大的一笔开支。在苏轼的一篇题为《定军制》的文章(见《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一八)中,曾论及此事说:

费莫大于养兵,养兵之费莫大于征行。今出禁兵而戍郡县,远者或数千里,其月廪岁给之外,又日供刍粟。三岁而一迁,往者纷纷,来者累累。虽不过数百为辈,而要其归,无以异于数十万之兵三岁而一出征也。农夫之力安得不竭?馈运之卒安得不疲?

出戍禁军每三年一次的换防,的确要等于“数十万之兵三岁而一出征”,其所耗费的钱财,为数当然也很庞大,然而这却是并未列入蔡襄的账单之内的。

另外,据贾昌朝在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所上《乞裁减冗费疏》(见《宋诸臣奏议》卷一〇一《财赋门》)说:

臣尝治畿邑,有禁兵三千,而留万户赋输,仅能了足。其三年赏给,仍出自内府。况他郡邑,兵不啻此。推是可以知天下虚实矣。

贾昌朝曾在什么年代做过哪个“畿邑”的令长,无可考知。疏中说,除“郊赉”由内府支给外,其余均由禁军所驻屯的这个“畿邑”扣留的民户赋输供应。他还据以推断,驻有禁军的其他郡邑一定也是如此。这说明,在出戍外地州郡的大量禁军中,必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廪给并不由三司支付,而是由其驻在的州郡扣留的民户赋输供应的。所以在王铚于建炎四年(1130)所修撰的《枢廷备检》中也说道:

盖常率计天下之户口千有余万,自皇祐一岁之入一倍,二千六百余万,而耗于兵者常什八,而留州以供军者又数百万也。

总户口岁入之数,而以百万之兵计之,无〔虑〕十户而资一厢兵,十万(原误“亩”,据《历代兵制》卷八引文改)而给一散卒矣。

王铚所说的“一岁之入”,是指北宋王朝的三司一年的收入,说养兵之费“常什八”,也是就三司的全部收入说的;其所说“留州以供军者又数百万”,则是既不入于三司,也不计入三司的支出数字之内的,与贾昌朝所说“留万户赋输”于畿邑作为三千禁军的费用乃同一类事体。

把三司的全部收入的十分之八(或六分之五)用于养兵,使得北宋王朝中央政府的财政陷入困境;而戍守各地的禁军还需要各州郡以民户“赋输”供其耗费,“推是可以知天下虚实”,意即可以想见北宋王朝各地方政府的财政困窘状况。所以,最后还得归结为一句话:募兵制度是北宋王朝积贫的最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