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募兵制度及其与当时积弱积贫和农业生产的关系
一、北宋政权赋予募兵制度的种种妙用
当赵匡胤建立北宋政权之初,他就是以防弊之政作为立国之法的。他所最为关注的,是要革除掉晚唐五代期内的一些主要弊政,以免重蹈它们的倏兴忽亡的覆辙。他运用这一原则来“创业”,他的继承人则更要充分运用这一原则去“垂统”。当他的令弟赵光义以阴谋诡计夺取到帝位之后,在宣告即位的《赦书》当中,就有如下几句话:
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十月乙卯)
这几句话,不但很扼要地概括了赵匡胤在位期内一切军政措施的最微妙用意,而且表明了赵光义还要把它作为他本人及其世代继承人奉行无失、并要随时加以充实的一个传统家法。
“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另一种说法,叫做“防微杜渐”,而在“防微杜渐”方面所最经常采用的办法,则是对于牵制作用的充分利用。在北宋前期的张官置吏方面最能具体地体现这一精神。例如前代的宰相事无不统,北宋则既在宰相之下设置了参知政事;又把晚唐曾权宜设置的枢密院定为常设机构,设置枢密使副以分宰相的军政之权;设三司,置三司使副以分宰相的财政之权;而诸路州郡,也于长吏之下设置副贰,并使其遇事可以专达,甚至以“监州”的身份自居,使长吏无法专擅。而在其军事制度和设施方面也同样最能具体地体现这一精神。我现在只就这后一事加以论述。
北宋王朝把全国军队分为禁兵、厢兵、乡兵和蕃兵四种。禁兵也被称为正兵,他们负荷着守卫和征战的职责;厢兵则多是因身材不够魁伟、体力不够健壮,而不能编入禁军中的人,他们只在诸路州郡供杂役,虽有兵的名称,却无战守之责。这两种兵,都是由北宋政府招募而来,按月、按节或按年付与一定数量的廪给、衣粮、赐与和特支等等。
所谓北宋的募兵制度,主要是指禁兵和厢兵而言的。
北宋的乡兵是指:在与辽、夏搭界的缘边诸路,或有大量少数民族聚居的诸路,间或也在内地的某路,按居民各户丁壮数目,以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办法抽调出来,编制而成的。在农闲季节有时也加以训练。他们是专供诸路随时调用的“土兵”。北宋政府有时也把乡兵刺为正兵。
蕃兵是指:在西北缘边诸路,羌族种落甚多,不相统一,把其中汉化较深、与汉人关系较好的所谓熟户或属户中的壮丁编制而成的。
乡兵和蕃兵既都是由抽调征发而来,而不是由北宋政府用一定数量的“廪给”、“请受”雇佣来的,尽管在某些特定的时间内也必须由北宋政府给予一些物质资助,但这二者基本上不能列入“募兵制度”的范围内,而只是“募兵制度”的一种补充物。
北宋王朝所施行的募兵制度,如所周知,是从晚唐、五代继承下来的。但是,自从它开始继承沿用之日起,它即又赋予这一制度一些前所未有的妙用,亦即功能或职能,以贯彻其“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精神。就当时一些军事设施和有关的言论稍加剖析,可以概括出下述诸事:
第一,北宋政权之所以沿袭五代梁、晋、汉、周旧规,不选取一个有山溪之险可以依恃之地,而选取一个四战之区的开封为其首都,原因在于开封最便于接受东南诸路的漕运;而其所以那样仰仗东南漕运,则是因为它是“依重师而为国”、“国依兵而立”,必须为赡养这些师旅而准备足够的食粮之故。但是,它虽在实质上是“依重兵而为国”,而在另一方面,它却又深恐,若使军权高于一切而无所制裁,则“黄袍加身”的戏剧性事件可能还要继续演出。因此,它特别提高文职官员的地位,在王朝内外和举国上下都造成一种重文轻武的气势,把一些根本没有造反能力的士大夫压在将帅等类武职官员之上。委派在与辽、夏为邻的沿边诸路,经常肩负着战守重任的封疆大吏,也照例都是以不能带领兵马的文臣任正职(例如安抚使),以真能带领兵马的武将任副职(例如安抚副使)。这样就使军人气焰无法高涨,也不能不受制于文职官员了。这是北宋政权有意识地使高级文官与禁军将帅互相牵制,以收取互相制约的作用。
第二,晁说之(1059—1129)的《嵩山文集》卷一,收有他在元符三年(1100)写给宋徽宗的一道《应诏封事》,其中叙述了一个故事说:
太祖既得天下,使赵普等二三大臣陈当今之大事可以为百代之利者。普等屡为言,太祖俾“更思其上者”。普等毕思虑,无以言。乃请于太祖。
太祖为言:“可以利百代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
从赵匡胤的这几句话中,可以看出,他对于以实施募兵制度而使得兵与民截然划分开来,成为两个互相绝缘的社会人群,是感到如何的高兴。而他的继承人和北宋政权的一些御用史官们,对此也都倍加赞赏,因而也都要继续奉行。记载北宋仁宗英宗两朝史事的《两朝国史志》(自马端临《文献通考·兵考(四)》转引)论及北宋兵制时说道:
召募之制起于府卫之废。盖籍天下良民以讨有罪,三代之兵与府卫是也;收天下犷悍之徒以卫良民,今召募之兵是也……
自国初以来,其取非一途:或土人就在所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乘岁凶募饥民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是以天下失职犷悍之徒悉收籍之:伉健者迁禁卫,短弱者为厢军。制以队伍,束以法令,帖帖然不敢出绳墨。平居食俸廪,养妻子,备征防之用;一有警急,勇者力战斗,弱者给漕,则向之天下失职犷悍之徒,今皆为良民之卫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七,在元丰五年(1082)六月壬申也载有宋神宗赵顼论述北宋兵制的一段话:
前世为乱者,皆无赖不逞之人。艺祖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无赖不逞之人以为兵,连营以居之,什伍相制,节以军法,厚禄其长,使自爱重,付以生杀〔之权〕,寓威于阶级之间,使不得动。无赖不逞之人既聚而为兵,有以制之,无敢为非;因取其力以卫养良民,各安田里。所以太平之业定而无叛民,自古未有及者。
从上面的三段引文,可知不论是北宋的皇帝或史官,在论述募兵的用意时,全都十分强调把各地“失职犷悍之徒”收编在军队当中的重要意义。所谓“失职犷悍之徒”,实即专指被从土地上排斥出来的破产失业农民。把他们招募入伍,豢养起来,首先就会在被剥削被压迫阶级当中产生釜底抽薪的作用,使得现政权多获得一些保险系数。当被招募入伍的破产农民既已转化为职业兵,长时期脱离乡村居民大众之后,便不会再与他们一致行动。当农民因这样那样的问题而群起反抗现政权时,他们不仅不与之协同动作,且还要为现政权进行武装镇压。这样,就把一些本来可能反抗现政权的潜在力量,转变为维护现政权的力量了。反转来说,也因为兵、民既已截然划分,不可能再一致行动,则如一旦在军队当中发生了意外动乱或哗变时,各地村居农民自也不会随同他们一起闹事了。
第三,北宋禁军所负荷的职责,不只是卫护宫禁和京城,而且要戍守外地州郡及边疆地区,负担着对内的镇压(例如对起义农民或少数民族,以及各种叛乱事件)和对邻邦的防御、征讨等等任务。因此,在内外驻军的数量和比例上,便也不能不大费一番心思,以求能够做出符合于互相制约原则的种种安排。前所征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七所载宋神宗的谈话,也还有涉及这一问题的一段。他说道:
艺祖养兵止二十二万,京师十万余,诸道十万余。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合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内外相制,无偏重之患。天下承平百余年,盖因于此。
甚至于,驻屯在京城之内的亲卫诸军,与驻屯在京城四周畿辅地区的禁军,在分布上也寓有使之彼此互相制约的作用。这在南宋人王铚所撰《枢廷备检》(见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一)中曾有所论列:
京师之内,有亲卫诸兵;而四城之外,诸营列峙相望。此京师内外相制之兵也。
从赵匡胤对禁军屯驻地区和人数比例的安排上,也可以看出,他的确是在“居常思变,居安思危”,无时无刻不处心积虑,惟恐其统治权因这样那样的疏忽大意而致失坠。无怪乎他感觉到“为天子亦大艰难”,“终夕未尝敢安寝而卧也!”(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
第四,在将帅与士兵之间,在驻军与地方之间,都要用屯戍和“更戍”(即换防)的办法而使之不至相互结托,结为不解之缘。据《文献通考·兵考(五)》说:
五代承唐藩镇之弊,兵骄而将专,务自封殖,横猾难制。祖宗初定天下,惩创其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地,率一二年而更。欲使往来道路足以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劳佚。故将不得专其兵,而兵亦不至骄惰。
及承平既久,方外郡国合为一家,无复如曩时之难制,而禁旅更戍尚循其旧,新故相仍,交错旁午,相属于道。议者以为:更番迭戍无益于事,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
尽管“议者”所提出的意见,是很值得考虑的,然而北宋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们,一直到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改行将兵法之前,却大体上还都是按照“更戍”法办事的。这说明,要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正是北宋王朝实施更戍法之用意所在。
第五,是使直接带领军队的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与侍卫步军司)将帅与主管军事行政的枢密院首长互相制约。这在范祖禹于元祐八年(1093)所上《论曹诵札子》(见《范太史集》卷二六)中有较详明的论述:
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
自唐室衰季,以及五代,枢密之权偏重,动为国患,由乎握禁旅又得兴发也。今副都承旨(按指曹诵)为枢密属官,权任管军,是本兵之地又得握兵,合而为一,非祖宗制兵之意。
范祖禹在此文中所表述的是:北宋建国之始,当它制定军事制度时就寓有一种用意,即要使直接领兵的将帅不得参与军政大计(如军队的调遣、换防以至战时的战略决策等),以防范他们利用机会发动军事异动以至政变;而主管军政大计的枢密院正副长官,虽有权调遣军队,制定战略决策等事,但他们手下却又无一兵一卒,因而他们就更不可能以私意发动军事政变之类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