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状态
虽然自然状态下,所有的人是幸福的、自由的和平等的,但由于人的自我完善化,人类终于进到了社会状态。卢梭认为,人一旦进入社会状态,就跌落到邪恶和苦难的深渊,偶然而暂时形成了一些原始的人群,使人类由此获得了他们最初的知识,感受到了关系的存在,人与人开始互相比较,人们必定创造了一种语言,最终出现了私有财产。尽管社会状态有着种种积习和弊端,但是人类再也不可能返回自然状态了。因为所谓自然状态只是一种虚构,是用于批判文明社会弊端的一种参照和武器。
1.意识
在自然状态的末期,个人有了自我意识,他的第一个意识就是他的存在意识,他所关心的首要事情只是自我保护。在为了生存的道路上,他学会了克服大自然的障碍,学会了对野兽或敌人的防卫,学会了与同类争夺。随着人口的增长,人要关心的事情越来越多。根据各种生存环境的变化,他必须学会新的谋生手段。他经常关注其他动物,也关注他的同类,形成了某些关于关系的认识。经过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他们终于认识到:为了共同的利益,他不得不依赖同类的帮助,而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他又不得不提防他的同类。在前一种情况下,他与同类结成团伙,但也只是一个松散联盟,目的达到旋即解散。后一种情况下,人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如果觉得自己有力量,就直接使用武力;如果力量不够,就使用计谋。人就是在这种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获得了相互义务。但也只是看见眼前的利益,还没有任何先见之明。在这种交往中,在含糊不清的喊叫声、大量的手势的基础上,加上一些约定的音节,于是就产生了粗糙的语言。
随着人的观念和情感的产生,头脑和心的交互作用,人们彼此之间的交流增加了,而且越来越广泛和紧密,人们产生了偏爱情绪,这使虚荣、鄙视、羞耻和仰慕等情感得到发展,但在这种交往中,人们也开始了互相评价,形成了尊重观念,每个人都声称有权得到尊重,不尊重人必然要受到惩罚。
2.自我完善化能力
卢梭提出“人的可完善性”概念,将其描述为一种能力,能够“借助环境的影响,不断地促使其他能力发展”。这里所说的“其他能力”,包括理性、语言、社会德行,以及文明人的类似属性,然而它们在自然状态无法运作。这种能力的自然结果,就是演化成人类社会,虽然这种可完善性需要依赖外部原因的偶然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卢梭认为,可完善性是人的特征,是人的理性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理性成为人的特征。因此,卢梭指出,由于人类有一种自我完善化能力,他们学会了使用工具,发明了农业和冶金业,这一切发展为自然状态下不可毁灭的真实的平等的瓦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3.私有制产生
随着人的头脑越来越开化,人的本领越来越大,并且由于人类有一种自我完善化的能力,最终产生了劳动的分工。卢梭指出,如果一个人能够拥有可供两人使用的生活必需品,并且掌握了他人的生存手段,就出现了不平等。由于土地的耕种导致了土地的分配,导致了私有财产的产生。所有权是建立在劳动上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享受着自由,这种自由就是每个人对其个人财产的所有权。种植者通过劳动获得对收获物的所有权,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取得了土地的连续占有权,土地就转变为私有财产。这样,私有财产就慢慢地产生了,最终产生了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