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平与著作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和思想家。他1632年出生于英格兰西部的萨默塞特郡的灵顿村,父亲是乡村律师,拥护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645年,洛克进入威斯敏斯特学校读书。1652年,洛克进入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学习,1660年留校任教,担任讲师。这时,他在资产阶级和封建王朝复辟的政治斗争的影响下,开始对社会问题产生兴趣。1666年,他结识时任财政大臣的著名政治家安东尼·阿希来勋爵。1667年,他被聘为阿希来勋爵的秘书和顾问,开始进入公共政治生活。阿希来勋爵是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治代表,领导着议会中的反对派,是辉格党的创始人,坚定支持立宪君主制度,主张公民自由和宗教宽容。洛克深受阿希来勋爵的影响,多次在阿希来勋爵手下担任政府职务。1681年,阿希来勋爵因斗争失败被捕,洛克受牵连,于1684年逃往荷兰。同年,阿希来勋爵的余党起义失败,洛克又被指控与起义者有牵连而被判叛国罪。英王要求引渡洛克,遭荷兰政府拒绝。在荷兰期间,他过着深居简出的生活,以惊人的毅力,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寻求治世之道,他开始构思著作《政府论》、《人类理解论》和《论宗教宽容》。随着1688年“光荣革命”的成功,立宪君主制度得到确立,洛克重获自由。1689年,洛克与玛丽女王和威廉同船回到英国,并被任命为上诉法院法官。由于深受“光荣革命”胜利的鼓舞,洛克先后整理出版了《论宗教宽容》(1689)、《政府论》(上下篇)(1689、1690)和《人类理解论》(1690)等重要政治哲学著作,这三部巨著构成了洛克政治哲学、宗教伦理思想的完整体系。1696年,洛克又被任命为贸易和殖民复兴委员会专员。此后,由于身体原因,他辞去公职,归居乡里,主要从事著述工作,发表了其他一些作品。
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洛克的一生正好经历了英国革命的全部过程,洛克正是那个时代的伟大理论家,其最具影响力的著作就是《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政府论》是人类思想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政府论》一书出色地从理论上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是批判性的内容,下篇是建设性的内容。在上篇,洛克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在下篇,洛克则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论述了国家理论和法律理论。他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他从虚构的自然状态出发,论证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是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既合乎自然法,也合乎人性。为了保护人们依据自然法享有的自然权利,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最好的政府形式是由民选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君主立宪制。在这种政府形式下,国家权力是分立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人民手中始终保留反抗暴政和重建政府的最高权力。可以说,《政府论》为在英国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对后来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资产阶级历史文献如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洛克在这部巨著中阐述的思想是对近半个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总结,他在这部巨著中阐发的理论为资产阶级新政权提供了理论基础。洛克是1688年英国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妥协的产儿,是在理论上为已经上台的资产阶级完成辩护他们的新制度并扫除异说这一历史任务的人物。《政府论》作为洛克的代表作,所提出的自由、法治与分权的政治原则发扬了西方近代自由与宪政的传统,对美、法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和西方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资产阶级奉为“圣经”,洛克也因此书赢得“自由主义学说的始祖”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