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如何保全政体?
引起政体变更的原因有很多,但城邦中的不平等是引起城邦动乱的主要原因。在平民政体中,平民认为,大家都是自由人,所以在各个方面也都应该平等;而在寡头政体中,寡头们因为拥有多于平民的财富,认为自己在其他方面也应该高人一等。由此,产生了权力在政体中得不到适当分配的情况,从而引起政体的变更。需要强调的是,不同政体变更的原因也是不同的。此外,更替政权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的,或是依仗暴力,或是通过欺诈。
就平民政体而言,政体变更的主要原因是平民领袖对富人的攻击,他们或是中伤富人,或是鼓动人们围攻富人。平民政体由城邦中的多数穷人掌握政权。为了讨好穷人,一些平民领袖不惜加害富人,或是表示自己对富人的仇恨,或是瓜分富人的财产。这使得富人们联合起来推翻政权。
就寡头政体而言,促使政权更替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两种,即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外部原因就是政体中的平民或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从而起来推翻现有政权;或是寡头集团内部发生矛盾,平民在矛盾中坐收渔利,推波助澜推翻政权。内部原因就是寡头集团内部自相倾轧。寡头集团中有些人长期居官不下,侵吞公款,这就会引起动乱;或是寡头集团中一部分人不满意另一些成员的专制统治,而准备推翻现有政权。此外,婚姻纠葛、诉讼纠纷或是一些意外事件都可能引起政权更替。
引起贵族政体更替的主要原因是城邦中少数人占据名和位,从而造成政体不稳定,即当被治者的德性与治者的德性相近却被排斥在名位之外时,城邦就会发生骚乱。同时,当城邦中的一部分非常富有,而另一部分极其贫困,即贫富差距极大时,也会发生政体变更。也就是说,造成贵族政体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政体本身背离了它的平等、公正的原则。此外,贵族政体会因为忽视小节而发生动荡。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可以采取以下手段保全政体:第一,城邦中的行政官员同政体内外的人员保持良好的关系,不仅要善待未加入该政体的人员,还要招募其中的领袖到政体中来。另外,执政者如能以平民主义处理政事,对政体稳定也有莫大的好处。第二,政体周围存在威胁也有助于保全政体。因为近在咫尺的威胁所产生的畏惧会使政体中的居民更加出力地维护政体。同时,还要通过立法防止政体中贵族阶层之间的敌对和内讧,把未卷入纷争的人隔离于外,做到防微杜渐。第三,据根实际情况,借助法律提高或减少对财产资格的要求。城邦财产的增加或减少,会使参加政治生活的人随之增加或减少,这会改变政体的性质。第四,居高位者在授人名位时要一点一滴地给予,而非骤然间全部给予,这样可以防止一个人拥有过大的权力,从而保证政体的稳定。此外,把城邦中的行为管理权和行政官职分别授予彼此反对的部分,也有利于城邦稳定。第五,让政体中较少享有政治权利的人,除了在担任重要官职上逊于他人外,其他方面则与他人保持平等甚至稍稍占先,这对保持政体稳定大有好处。第六,担任城邦中重要官职的人必须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即必须忠于现政体;必须具有为政的高才能;必须具备每一政体特有的、与该政体相称的德性和正直。第七,政体中愿意维持现存政体人众的势力要强于不愿意维持现存政体人众的势力。此外,还应该重视“中庸”的作用,即不要过于倾向平民主义或过于倾向贵族主义,极端的主张会将城邦推向毁灭。第八,在保全政体的过程中,应重视依照政体的宗旨对公民实施教育。好的教育能使有益的法律深入人心,能使城邦纪律严明。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僭主制是所有政体形式中最不好的政体。所以,这种政体下的被治者对政体有极大的仇视。设置君主是为了保护居民的财产不受侵害,并保护他们不受暴虐。但是,僭主却置城邦居民的公共利益于不顾,而将自己的私利放在首位。僭主们追求财富的最大化,寻欢作乐是他们心中的寄托。所以,僭主制政体是最容易发生更迭的。具体来说,引起僭主制变更的原因有以下几种:首先,是因为僭主的暴虐。暴虐的具体表现是不同的,或者是因为报复,即僭主的行为侮辱了被治者,他们为了报复而反抗僭主的统治;或是被治者恼恨体罚,因为被羞辱,他们试图杀死城邦官员;或是因为恐惧。其次,是因为轻蔑。举事者不把僭主放在眼里,并认为自己可以轻而易举地举事成功。再次,追逐名誉也是发生动乱的原因。又次,外有敌患是僭主制更迭的另外一个原因。最后,统治集团内部发生失和也是政体发生更迭的一个原因。
保持君主政体稳定的途径很简单,只要做到两点:首先,使君主保持谦恭有度的态度;其次,缩小君主的权力。这样的君主更平易近人,不会奉行集权专制。而僭主政体的保持,可以通过两个截然相反的途径实现:第一种途径,是通过使用僭术保全政体。僭主严格监视和控制人民,不让他们形成高昂的志气和彼此间的信任;或者僭主在人民中制造矛盾,挑起臣民之间的争斗;同时,僭主还要残酷剥削人民,使人民生活贫困。这不仅可以使僭主本身有钱养活军队、镇压人民,还可以让人民终日奔波生活,无暇图谋不轨。另外,僭主们可以进行横征暴敛,让人民不得空闲。上述僭术的使用,是为了达到三个目的:第一,贬低人民的心志,使之不会图谋反抗君主。第二,在人民中制造不信任的气氛。彼此不信任,使人民很难集结力量反抗僭主的统治。第三,使人民没有力量或不可能有所作为。第二种途径,则是采用完全不同于第一种方式的手段。首先,僭主应该关心财政收入,不挥霍公共财政,同时还应该申报自己的财产,使自己更像个总管,而非僭主。其次,僭主征收赋税的最大目的并非是为了自己,而应该是为了城邦的公益事业。同时,僭主还应不露严厉,只显尊贵,既不让人畏惧,也不让人蔑视。最后,僭主应该亲自颁发名位,而处罚则应该由另外的官员或法庭实施。另外,僭主在不实施暴虐行为的同时,应注意不让任何人拥有过高的权势。总之,僭主们要保全自己的政体,必须向他的人民表明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自己不是一位僭主而是一位总管家或君主,是公共利益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