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工间休息和节假日
第108条 休息和用餐的时间
在工作日(倒班)内应给员工提供不超过2小时和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和用餐的时间,这些时间不记入工时之内。
提供的休息时间及其具体长短,由内部劳动规章规定或由员工和雇主协商确定。
(2006年6月30日第90号联邦法修订)
那些因生产(工作)条件不能提供休息和用餐的工作,雇主必须保障员工在工作时间的休息和用餐。这类工作的清单以及休息和用餐地点,由内部劳动规章规定。
(2006年6月30日第90号联邦法修订)
第109条 取暖和休息的时间
对个别工种的工作,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向员工提供专门的休息时间,这是由劳动和生产的工艺和规程所决定的。这些工作的种类、提供这种休息时间的长短和程序由内部劳动规章规定。
(2006年6月30日第90号联邦法修订)
向在寒冷季节在室外工作的或在没有供暖的室内工作的员工,以及装卸工和其他必要条件下的员工提供专门的取暖和休息的时间,这些时间记入工时之内。雇主必须保障员工在工作地点取暖和休息的设备。
第110条 每周连续休息时间
每周连续休息时间不得少于42小时。
第111条 休息日
所有的员工都享有休息日(每周连续的休息)。5天工作周的员工每周享有2天休息日,6天工作周则享有1天休息日。
星期日是公同休息日。5天工作周的第2个休息日由集体合同或者内部劳动规章规定。2天休息日通常连续安排。
(2006年6月30日第90号联邦法修订)
对某些雇主,根据其生产技术条件和组织条件在休息日不能中止工作,可以根据内部劳动规章的规定安排每组员工轮流在每周不同的时间休息。
(2006年6月30日第90号联邦法修订)
第112条 节日
俄罗斯联邦的节日包括:
1月1、2、3、4和5日——新年;
1月7日——圣诞节;
2月23日——卫国日;
3月8日——国际妇女节;
5月1日——春节和劳动节;
5月9日——胜利日;
6月12日——俄罗斯独立日;
11月4日——民族统一日。
(2004年12月29日第201号联邦法修订)
如果节日和休息日重合,休息日移至节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除领取固定工资(职务工资)的员工外,应向节日未参加工作的员工支付补充报酬。支付上述报酬的数额和程序由集体合同、协议、听取基层工会组织的意见后通过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劳动合同规定。为节日支付补充报酬的费用全部列入支付工资的费用。
(2006年6月30日第90号联邦法修订第3款)
在日历月有节日不是作为降低实行固定工资额(职务工资)的员工工资的理由。
(2006年6月30日第90号联邦法修订第4款)
为了使员工合理利用休息日和节日,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将休息日改为其他日期。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政府修改即将来临的日历年休息日日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最晚应在相应日历年来临前的1个月正式公布。在当年通过修改休息日日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最晚可以在规定休息日的日历日前2个月正式公布。
(2006年6月30日第90号联邦法修订)
第113条 禁止在休息日和节日工作以及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和节日工作的例外情况
(2006年6月30日第90号联邦法修订)
除本法典规定的情形外,禁止在休息日和节日工作。
如果必须提前完成未预见的工作,而且整个单位或其个别部门、个体经营者将来的正常工作都取决于这些工作的提前完成,经员工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和节日工作。
在下列情况下,允许不经员工同意安排其在休息日和节日工作:
1.为预防灾难、生产事故或者排除灾难、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后果;
2.为预防不幸事件、雇主、国家或自治地方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3.为完成实施紧急或者战争状态所必须的工作以及在非常情况下,即在灾害或者灾害威胁(火灾、水灾、饥荒、地震、流行病或疫情)情况下和当全部或者部分居民的生命或正常生活条件受到威胁的其他情况下应立即完成的工作。
允许按照集体合同、内部规范性文件、劳动合同规定的程序安排从事创造性工作的大众传媒业、电影业、电视和视频摄制组织、剧院、戏剧和音乐团体、杂技团的员工和其他参加作品的创作和(或)表演(展览)的员工、符合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听取俄罗斯调整社会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的员工工作、职业、职务清单的职业运动员在休息日和节日工作。
在其他情况下可以经员工书面同意并参考基层工会组织选举机关的意见后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和节日工作。
节日可进行因生产技术条件无法中止的工作(连续运转的单位)、必须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工作以及紧急修理、装卸工作。
只有在按照联邦法和俄罗斯联邦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程序出具的医疗鉴定证明其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残疾人、有3岁以下婴儿的妇女在休息日和节日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残疾人、有3岁以下婴儿的妇女应当了解自己享有拒绝在休息日和节日工作的权利,并签字确认。
根据雇主的书面指令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和节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