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语用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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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语用学的起源

语用学所涉及的某些内容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引起学者们的注意,曾在论辩术的名义下得到论述。对语言使用及其影响因素的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演讲与论辩的演说家。古代修辞学关注的是如何构建符合逻辑的篇章,以及有效使用语言的交际行为。现在看来,那些与论辩术有关的古代修辞学涉及如何将语言形式与语境因素结合起来的语用考虑,比如,听众具有什么样的特征、演说的目的是什么等问题。

作为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语用学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可以说,它的起源与以下研究有关(Smith& Leinonen,1992):(a)对符号与意义的符号学研究;(b)语言哲学研究;(c)对语言形式的功能语言学研究。

在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中,如果说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完成了将人类思考的重心从一个世界(神学)转移到人类自身生存的世界,如果说笛卡儿和康德完成了将人类思考的重心从外部世界转移到人类自身的意识世界,那么语言哲学完成了将人们的思考重心转移到人类所使用的符号上。这就是20世纪的“语言学转向”,其主要代表人物包括罗素(Russell)、摩尔(Moore)、皮尔斯(Peirce)以及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等(黄晖,1989)。他们以及莫里斯(Morris)、奥斯汀(Austin)、塞尔(Searle)等现代哲学家对语用学的产生与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早期的哲学研究为语言使用的探索奠定了基础。20世纪30年代,西方哲学家将研究的重点转向语言符号,开始了具有哲学意义的语言研究,出现了符号学。语言哲学与符号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语言只是一种符号,因此从广义的角度来说,语言哲学只是符号学的一个部分;而狭义的符号学主要以语言符号为对象,从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三个方面对语言进行研究。可见,语用学最早是哲学家所研究的符号学下面的一个分支,也就是说,语用学源于哲学家对语言的研究。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符号学始于20世纪初期。索绪尔(Saussure)和皮尔斯是现代符号学的奠基人,他们分别使用了semiology与semiotics的术语。前者认为,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而且是该系统中最重要的,他侧重于探讨符号的社会功能,以期建立一种符号学,以使语言得到科学的描述,“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它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普通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管它叫符号学(semiology,来自希腊语semeion‘符号’)。……语言学不过是这门一般科学的一部分”(高名凯,1982:38)。皮尔斯对符号学最重要的贡献在于提出了符号、符号对象和符号解释(或理解)的三元关系,对后来符号学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起到了很大作用。现代符号学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是莫里斯,他在《符号理论基础》(1938)、《符号、语言与行为》(1946)等著作中提出了有关符号的系统化理论,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对符号学的三分法,即把符号学分为符号关系学、语义学、语用学。符号关系学研究符号之间的形式关系;语义学研究符号与符号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研究符号与符号解释者(或理解者)之间的关系。这样,作为符号学的一个分支,“语用学”这一术语就被正式提出来了。

后来,莫里斯在《符号、语言与行为》(1946)中将语用学重新定义为:语用学是符号学的一部分,它研究符号的来源、应用及其在行为中出现时所产生的作用或效果。可以说,它们是最早的两个语用学定义。与后来列文森(Levinson,1983)、利奇(Leech,1983)、斯珀伯和威尔逊(Sperber& Wilson,1986a,1995)等进行的现代语用学研究相比,莫里斯的语用学思想显得更为宽泛。但不可否认的是,莫里斯的思想对语用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莫里斯对符号学三个部分的划分还得到另一位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卡纳普(Carnap)的支持和发展。他的观点颇接近莫里斯的早期看法,他认为,如果一项研究明确地涉及语言使用者,我们就把它归入语用学领域;如果我们从语言使用者那里只摘取一些词语及词语所指的对象来进行分析,我们就处于语义学的领域;如果从词语所指对象中抽象出词语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分析,我们就处于(逻辑)句法学的领域了(Carnap,1948)。当然,他对莫里斯的观点也有所补充,认为语用学除了研究使用者和词语的关系之外,还应包括词语的所指。其次,他还提出了区分纯理论(或形式)研究和描写性(或实验性)研究的必要性。因此,在卡纳普看来,存在纯语义学、纯句法学以及语用学。他倾向于把一切实验性(即真实的语言)研究都归入语用学,也可将描写语义学看成语用学的一部分。卡纳普的观点实际上是缩小了语用学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明确了研究对象,即研究语言使用者和词语之间的关系以及所指关系。

后来,卡纳普的学生巴尔—希列尔(Bar-Hillel)在莫里斯和卡纳普等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语用学的具体对象提出了建议。他认为,语用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I(我), here(这里), now(现在)之类的指示词语,如果不知道它们使用的语境,听话人便无从获知其确切意义(Bar-Hillel, 1954)。他比较了如下三个话语:

(9)Ice floats on water.

冰块漂在水面上。

(10)It's raining.

正在下雨。

(11)I am hungry.

我饿了。

例(9)涉及一般性常理,无论在什么条件下人们对其理解应是一致的;但对话语(10)的理解,我们就必须知道该话语所提现象(下雨)发生的地点、时间等语境信息;对话语(11),我们应首先了解说话人是谁、事情发生在什么时候。巴尔—希勒尔认为,例(9)是陈述句;例(10)、(11)是带有指示词语的句子,属于语用学的研究对象。

巴尔—希勒尔的见解使语用学的研究有所突破,他把语用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了,但却把语用学的研究范围只限于指示词语的调查和分析,未免太狭窄了。其实,交际中尤其是日常言语交际中,很多话语或结构的理解都离不开使用的语境,否则便无从得知其确切意义,但它们也可能不带有指示词语,如“Light, please! ”(请开灯!/请关灯!/借个火!)类似话语也是语用学研究的对象。可见,指示词语只是语用学关注的诸多现象之一,而不是语用学的全部。比如,奥斯汀(Austin,1962)、塞尔(Searle, 1969)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也是语用学研究中有影响的早期课题之一,在恰当的语境条件下,借助某一话语,说话人可以进行许诺、发出邀请、实施拒绝、伤害别人、引发或避免冲突等,传递字面意义以外的隐含信息,即交际信息。

如上所述,自20世纪30年代末开始,皮尔斯、莫里斯和卡纳普等把语用学作为符号学的一部分,其研究仅限于哲学,这可算是语用学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后来,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60年代末,以奥斯汀、塞尔和格赖斯等为代表的语言哲学家对言语行为(参阅第六章)和会话含意理论(参阅第三章)的探索,使语用学有了突破性进展,他们的研究成果基本上奠定了语用学的理论基础,这可算是语用学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此时的语用学研究仍限于哲学范围之内。正是因为哲学家对语言的探讨,为70年代语用学成为语言学的一门独立学科准备了条件。70年代以后,特别是1977年在荷兰正式出版发行了《语用学学刊》(Journal of Pragmatics)以后,语用学作为语言学的一门新兴学科才得到确认。经过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们的不断充实和发展,进入八九十年代以后,语用学得到了迅速发展,丰硕的研究成果足以说明它的发展日臻完善,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颇具前景的研究领域。今天,再也没人怀疑它的学科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