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语用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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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地点指示

地点指示或空间指示表示话语所涉及的地点或空间信息。地点指示信息来自话语中有关物体的方位或说话人和听话人双方所处的位置。物体的方位有些从物体本身可以表示出来,但由于说话人或听话人所处位置与物体的方位不同,话语会因此产生歧义,导致交际双方的误解。此外,一些表示状态或移动的动词,为表示事物的准确位置和方向,通常要求不同的地点指示进行配合。因此,结合语境正确地理解和表达话语的地点指示信息,是语用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

汉语中常见的地点指示语包括“这里/这儿/这边”、“那里/那儿/那边”、“这个地方”、“那个地方”、“在楼上”、“在外面”等;在一定语境中,指示代词“这”与“那”也具有地点指示语的功能,既可单独进行地点信息的指示,如例(59)、(60),也可与其他表示地点的词语共现,起地点修饰的作用,如例(61)。

(59)就是我们居住的城市

(“这”指示城市,表示说话人说话时所处的地方,表近指)

(60)我以为这儿没有她的一点痕迹,那些甜蜜的信我都烧掉了,可我烧不掉记忆。

(“这儿”指示说话人说话时刻所处的地点,表近指)

(61)下次再也不去那个鬼地方了,连喝水都成困难。

(“那个+鬼地方”表示说话人所指的某个地方,表远指)

英语中常见的地点指示语包括副词(如here, there)和指示代词(如this, that)等。无论在英语还是汉语中,地点指示语所表示的指示信息都带有一定的含糊性,也即它们所表示的地点信息存在地方大、小的问题。比如,“这里”可表示“这个房间”、“这所学校”、“这个地区”、“这个国家”等,而非仅指说话人说话时刻所处的具体位置;“那里”可表示“那个房间”、“那所学校”、“那个地区”、“那个国家”等。又如,当读者从一封远方的朋友寄来的信中读到“这里已经开始下大雪了,你们那里呢?”时,就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这里”显然不是指读者所在的地方,而是该朋友所在的地方,也即从读者的角度来说属于远指;而“那里”则指读者所在的地方,从读者的角度来说属于近指。

2.5.1 象征用法与手势用法

地点指示可分为象征用法和手势用法。象征用法也就是非手势用法,如上例(59—61)中的时间指示语或结构。要确定某一词语或结构的指示信息,听话人必须了解或推测说话人的信念、意图;同时英、汉语中都存在一些所指信息含糊的词语或结构,比如汉语中的“这个地方”和英语中的this spot等,所指示的信息相当含糊,有时只有借助一定的手势才能判定其所指内容。例如:

(62)小王你坐这儿,小张你坐这儿,小刘你坐那儿

(63)把书放在这个位置,不是那个位置

伴随说话人的手势,例(62)中两个“这儿”可指向离说话人较近的两个不同地方,表近指,“那儿”指向离说话人较远的地方;同样,例(63)也可能伴随说话人一定的手势。

总之,象征用法是指说话人在说话时刻所处位置在内的较笼统的地理或空间信息,是听话人熟悉的,或在一定语境下能够辨认或构想出来的地点;而手势用法指听话人在场的情况下,以说话人说话时刻所处的位置或方位为基准,说话人利用手势向听话人指点的方位。手势用法和象征用法的区别可用这样一个例子加以说明:如果说话人在一所大学进行讲演,当他使用“这位女士”的字眼时,听众会自然地随着说话人的目光或手势去搜寻他所指向的人物,这就属于手势用法;但当讲演者使用“这所大学”时,听众自然不会作出类似反应,因为大家知道讲演者所指的地方就是他所在的大学,这就是象征用法。

2.5.2 视角标准

地点指示语也可是由“介词+方位名词”组成表示地理或空间位置的介词短语,或是由“介词+物体”等组成表示方位的介词短语,如“在……中”、“在……上”、“在……下”等。这类地点指示语的语用指示信息随说话人或听话人作为观察者在说话时刻所处的不同位置而变化。比如甲、乙两人围着一棵树相对而立,甲这边的树下有一只小猫,这时作为观察者,甲会使用话语(64),但从乙的角度来说,他会改用话语(65)。

(64)树前面有一只小猫。

(65)树后面有一只小猫。

可见,地点指示语的语用指示信息是以说话人所处的方位为基准而进行转移的。当物体本身存在明确的上、下、左、右、前、后等方位指向时,情况比较复杂。比如图1上有三个孩子,两旁是男孩(三毛、三娃),中间是一个女孩(可可),此时说话人拿着图片对听话人说:

(66)三毛在可可的左边。

图1

作为观察者,听话人该把穿白色上衣的男孩看做是三毛,还是把穿斜纹黑上衣的男孩看做是三毛呢?答案是模棱两可的,这取决于观察者是以物体本身的左方作为参照标准,还是以观察者自己的左方作为参照标准。再看图2:

图2

如果说话人问“谁站在车后,男孩还是女孩”,听话人作为观察者应该如何回答?如果说话人又问“谁站在车前,男孩还是女孩”,听话人作为观察者又应该如何回答呢?这当然仍取决于观察者是以汽车作为参照物,还是以正对自己的画面作为参照物。可见,交际中地点指示语所表示的地点信息或空间信息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取决于特定的语境条件。

2.5.3 “来”与“去”的指示意义

汉语中的“来”与“去”、“带来”与“带去”或“带走”、“到达”与“离开”等,英语中的come与go, bring与take, arrive与leave等,都属于移位性动词,具有较强的方位指示。其中“来”、“带来”以及come与bring表示向着说话人在说话时刻所处的方位移动,或表示说话人说话时刻处于移动方位的终点;而“去”、“带去”、“带走”以及go与take表示向着与说话人在说话时刻所处的方位不同的方向移动,或表示说话人在说话时刻不是处于移动终点。以上是它们在多数情况下的用法。

在使用以上移动性动词描述事件时,其内在的地点指示意义十分重要。下面我们以“X来到了Y? ”这个句型为例,进行简要分析。假定X是移动实体,Y是目的地,时间是说话时刻前的过去(=当时),则“X来到了Y? ”只适用于下面四种语境:

(a)说话人在说话时刻身处Y地;

(b)听话人在说话时刻身处Y地;

(c)说话人在当时身处Y地;

(d)听话人在当时身处Y地。

现假设X=张三,Y=李四,时间=昨天,按句型可得:

(67)张三昨天来到了广州。

这句话适用于上述四个语境。即(a)说话人此时在广州说这件事;或(b)听话人此时在广州,说话人对他说这件事;或(c)说话人昨天在广州,那时张三曾来过;或(d)听话人昨天在广州,那时张三曾来过。正因为该话语可用于上述四种场合,它是一个歧义句,歧义的原因是前提不同。不过,不是所有带“来”、“带来”或come, bring等的句子都必然有四种不同的语用意义。比如,甲在北京通过电话告诉在广州的朋友乙说“张三昨天来到了北京”,此时听话人乙就没有在北京。总的来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来”、“带来”及英语come, bring等表示向着说话人说话时刻所处的方位或终点移动。

就移动的起点与终点来说,我们可大致将英、汉语中的移动动词分为三类:

第一类:表示移动起点的,如“去”(go)、“离开”(leave)、“带去/带走”(take)等;

第二类:表示移动终点的,如“来”(come)、“到达”(arrive)、“带来”(bring)等。

例如:

(68)a.小张是12点回去的。

b.小张是12点回来的。

例(68a)中,“回去”强调起点;(68b)中,“回来”强调的是终点。这两个句子都是对的,但因地点指示信息不同,引起了时间指示信息的差异:前者表示12点出发回家,后者表示12点回到家。

第三类:不明确表示移动起点或终点的,如“旅行”(travel)、“来去/往来”(come和go的另一用法)等。例如:

(69)a.马路上车辆来来去去,热闹非凡。

b.People kept coming and going all day.

整天人们往来不断。

此例中,虽然“来来去去”、coming与going没有明确表示移动的起点和终点,但我们仍可感受到两个动词的不同移动方向。

如果处理不善说话人或听话人所在方位或地点的参照关系、移动方向、移动终点,便会出现所用话语的语用失误。例如:

(70)a.*请到那里来。

b.*请把书带来那里。

c.*Let's come over there.

d.*Please go here.

上例将地点指示关系处理错了。要从一个地点出发(移动起点)到达第二个地方(移动终点),用“去”(go)、“离开”(leave)强调起点,用“来”(come)、“到达”(arrive)、“带来”(bring)强调到达终点。如果在到达第二个地方后再到第三个地方,首先得从第二个地方出发,是一个新的移动起点,此时只能用“去”(go)或“离开”(leave)之类的动词。可见,移动动词的内在指示关系十分重要。

通过以上例释可发现,移动动词的内在指示意义十分丰富,这里仅介绍了它们的部分指示意义,读者还可就英、汉语中移动动词的其他用法进行对比研究。总的来说,分析以上地点与方位指示语的时候,我们需要首先分析发出行为的移动实体的人称指示关系,即发出行为的是说话人、听话人,还是第三者;其次,需了解目的地与地点指示的关系,即目的地是说话人所在地、听话人所在地,还是第三者所在地;最后,还需了解发出行为的时间指示关系,即行为发生在说话时刻之前还是之后。否则,可能出现地点指示语使用的语用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