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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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

许多种类的动物都是社会性的,我们发现甚至不同物种也在一起生活。例如,某些美洲猴类,以及合群的秃鼻乌鸦(rooks)、寒鸦(jackdaws)和欧椋鸟,都是这样。人类对狗的强烈爱好,表现了同样的感情,狗也高兴地报答他们。大家一定都曾注意到,当马、狗、羊等离开它们的同伴时表现得多么悲惨,而以前曾在一起的两个种类至少在重聚时所显示互爱之情是何等强烈。一只狗同它的主人或其他任何家庭成员在室内可以安静地一连卧上几个小时,一点也不必去理会它;但是,让它自己待在那里,即使时间不长,它也要忧郁地吠叫;思索一下狗的这种情感是多么奇妙吧。我们将把注意力局限于高等社会性动物;至于昆虫,则略去不谈,虽然它们有些也是社会性的,而且以许多重要方式彼此互助。在高等动物中最普通的相互服务,就是利用全体的统一感觉彼此发出危险警告。正如耶格尔(Jaeger)博士《达尔文学说》(Die Darwin'sche Theorie),101页。所说的,每一个猎人都知道,要想接近成群的动物是多么困难。我相信野马和野牛不发任何危险信号;但是,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最先发现敌对者时,就会用姿态来警告其他成员。兔用后腿跺地发出高声作为信号:羊和小羚羊则用前脚跺地,发出的声响好像口哨,以为信号。许多鸟类以及某些哺乳类动物都放岗哨,据说海豹一般是由雌者担当这项任务的。布朗(R.Brown)先生,《动物学会会报》,1868年,409页。一群猴的头头所作所为均如岗哨,它发出表示危险以及表示安全的叫声。布雷姆,《动物生活》(Thierleben),第1卷,1864年,52,79页。关于猴彼此拔掉扎在身上的棘刺,参阅54页。关于树精狒狒翻动石头,是根据阿尔瓦雷斯(Alvarez)提出的证据(76页),布雷姆认为他的观察是十分可靠的。关于老雄狒狒攻击狗的例子,参阅79页;关于鹰的例子,56页。社会性动物彼此还做些小服务:马彼此互啃痒处,牛则彼此互舐痒处;猴彼此捉身上的寄生虫;布雷姆叙述,当一群灰绿长尾猴(Cercopithecus griseo viridis)冲过一片棘刺很多的林丛之后,各猴都在树枝上伸展肢体,另一只猴坐在旁边,“认真地检查它的毛皮,把每一根棘刺都拔掉”。

动物彼此服务,还有更为重要的:例如,狼以及某些其他食肉兽成群猎食,在攻击其猎物时彼此互助。鹈鹕(pelicans)捉鱼时相互协作。埃塞俄比亚鼯猴一齐翻转石头去找昆虫,等等;当遇到一块大石头时,在它周围能站多少只就站多少只,共同把它推翻,而且分享所获之物。社会性动物还彼此相助以保卫自己。北美野牛(bison)当有危险时就把母牛和牛犊赶到牛群的当中,它们在外围进行防卫。我还要在下一章举出一项记载,表明奇呤哈姆园囿中的两头小野公牛彼此协作向一头老公牛进行攻击,还有两匹公马一齐试图把另一匹公马从母马群中赶跑。布雷姆曾在埃塞俄比亚遇到过一大群狒狒,它们正在穿过一个山谷;有些已经登到对面的山上,有些还在山谷中:这时众狗向后者发动攻击,于是老雄狒狒立即从山上急驰而下,大张其口,凶猛吼叫,以致众狗吓得疾引而退。跟着众狗受到鼓动,再次进行攻击;不过所有狒狒这时已登上山顶,但还落下一只六个月左右的小狒狒,它高声呼助,爬上一块岩石,并且受到了众狗的包围。这时一只最大的雄狒狒,一位真正的英雄,又从山上下来,徐徐走近那只小狒狒,哄着它,得意洋洋地让它走开——众狗对此感到惊讶不止,以致停止了攻击。我不能不谈一谈另一个场面,这是上述同一位博物学者亲眼所见的:有一只鹰抓住了一只小长尾猴,由于它紧紧握住树枝,没有能够立即把它带走;这只小长尾猴高声呼助,在树上的这群猴的其他成员大肆喧嚣,急来相救,把那只鹰团团围住,拔掉它的羽毛如此之多,以致它不再想到捕获物,而只得考虑如何溜之大吉了。正如布雷姆所说的,这只鹰肯定永远不会再攻击猴群中的单独一只猴了。贝尔特(Belt)先生举过一个尼加拉瓜的蛛猴例子,人们听到它在树林中大喊大叫差不多达两个小时之久,并且发现有一只鹰落在它的近旁。显然当它们面对面时,鹰不敢发动攻击;贝尔特先生根据他对这些猴的习性的观察,相信它们三两只聚在一起,防备鹰的攻击。《博物学者在尼加拉瓜》,1874年,118页。

合群的动物肯定有一种彼此相爱的感情,不合群的成年动物没有这种感情。在大多数场合中,它们对于其他动物的痛苦和快乐实际上究竟能同情到怎样程度,还是很可疑的,尤其关于快乐是如此。巴克斯顿(Buxton)先生掌握了极好的观察方法《博物学年刊》(Annals of Mag.of Nat.Hist),1868年11月,382页。,然而他写道,他在诺福克(Norfolk)自由放养的金刚鹦鹉(macaws)对一对有巢的同类非常有兴趣;每当那只雌鸟离巢的时候,就被群鸟围住,呜呜地狂叫,以表尊敬。动物对其同类其他成员的痛苦是否抱有什么感情,常常是难以判断的。当众牛环绕并且目不转睛地注视其将死的或死去的同伴时,谁能说出它们有何种感觉呢;然而,如赫祖所说,它们显然并无怜悯之情。动物有时完全没有同情感,是非常确实的;因为,它们把受伤的动物赶出群外,或者把它们抵死,要不就把它们咬死。这几乎是博物学中一个最黑暗的事实,除非对这个事实所提出的解释是正确的,即,它们的本能或理性导致它们把一个受伤的同伴赶出群外,免得食肉兽——包括人类在内——被引诱去追猎全群。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的行为并不比北美印第安人的更坏,后者把病弱的亲密同伴丢在荒原之上任其死亡;或者,也不比斐济人(Fijians)的行为更坏,他们把年老的或患病的父母活活埋掉。卢伯克爵士,《史前时代》,第2版,446页。

然而,许多动物肯定彼此同情对方的苦痛或危险。甚至鸟类亦复如此。斯坦斯伯里(Stansbury)船长莫尔根先生引用,《美洲河狸》(The American Beaver),1868年,272页。斯坦斯伯里还做过一个有趣记载:一只很小的鹈鹕被激流冲跑,有六只老鹈鹕从旁鼓励它游向岸边。在犹他(Utah)的一个盐湖上发现一只完全瞎了的老鹈鹕,但它很肥,一定曾经长期由其同伴给予很好的喂养。布赖茨先生告诉我说,他看见过印度的母牛喂养两三头瞎牛;我曾听说过一个近似的事例,是关于家养雄鸡的。如果我们喜欢把这等行为认为是本能的,那也可以;不过对于任何特殊本能的发展来说,这等例子实在是太少了。贝恩先生述说,“从适当的同情心可以产生对于一个受难者给予有效的帮助”,《心理学与道德学》,1868年,245页。我亲自见到一只狗,是一只猫的伟大朋友,当这只猫卧病在篮中时,那只狗每次经过那里,总要用舌头把猫舐几下,这是狗表示亲善感情的最可靠信号。

一只勇敢的狗当其主人受到任何人的攻击时,它一定向他们猛扑上去,引导狗这样行动的,一定可以叫做同情心。我曾看到一个人假装去打一位妇女,在她的膝上正好有一条胆怯的小狗,而且以前从未做过这样的试验;这个小东西立刻跳下来跑开了,但当假装的殴打完了之后,它是多么固执地要舐女主人的脸,对她进行安慰,看到这种情景的确使人感动。布雷姆《物种的分类》(Thierleben),第1卷,85页。陈述,当对一只圈养的狒狒实行惩罚时,其他狒狒就努力保护它。在上述场合中,导致狒狒和长尾猴去保护它们幼小的亲密同伴不受狗和鹰侵害的,一定是同情心。我再举另外一个有关同情的和英雄的行为的事例,这是关于小美洲猴的。几年之前伦敦动物园的一位饲养员叫我看他颈背上一条刚刚愈合的深伤痕,那是他跪在地板上时被一只凶猛的狒狒弄伤的。有一只小美洲猴,是这位饲养员的亲密朋友,它同那只大个狒狒居住在同一大间猴室内,而且对狒狒怕得要命。尽管如此,小美洲猴一看到它的朋友处于危险之中,还是立即猛冲来救,狂叫乱咬,把那只狒狒弄得晕头转向,饲养员才得以跑开,事后外科医生认为他逃脱了一次生命的大危险。

除去爱和同情之外,动物还表现有同社会本能有关系的其他属性,这在人类来说可以称为道德;我同意阿加西斯(Agassiz)《物种的分类》,1869年,97页。的看法,他认为狗也具有某种很像良心那样的品质。

狗有某种自制的能力,看来这并不完全是恐惧的结果。布劳巴哈说,狗当主人不在时会抑制自己不偷吃东西。《关于达尔文学说》,1869年,54页。长期以来大家都承认狗是忠诚和顺从的真正模范。但象同样也是很忠于驾象人或饲养人的,可能把他们视为象群的领袖。胡克(Hooker)博士告诉我说,他在印度骑的一头象有一次陷入泥沼中如此之深,以致到次日都无法自拔,后来还是用绳索把它从泥沼中拉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象总是用鼻子卷住任何东西,不管是活的还是死的,把它们放在膝下,以免在泥沼中陷得更深;这时驾象人深怕胡克博士被捉到,被踩死。但胡克博士有把握地说,驾象人自己那时不会有这种危险。这样沉重的动物在如此可怕的危急中所表现的自制,乃是其高尚忠诚品质的惊人证明。再参阅胡克的《喜马拉雅旅行记》(Himalayan Journals),第2卷,1854年,333页。

所有合群生活的并且彼此协同保卫自己或攻击敌对者的动物,在某种程度上一定是彼此忠实的;而那些追随一个领袖的动物,在某种程度上一定是服从的。在埃塞俄比亚,当一群狒狒劫掠果园时,它们毫不做声地追随着领头的狒狒;如果有一只冒失的小狒狒竟然喧闹,别的狒狒就会给它一掌,教它安静和服从。布雷姆,《动物生活》,第1卷,76页。高尔顿先生有极好的机会去观察南非的半野生牛,他说,它们甚至片刻也不离开牛群。参阅他的一篇极有趣的论文:《牛类和人类的群居生活》(GregariousnessinCattle, andinMan),见《麦克米伦杂志》(Macmillan's Mag.),1871年2月,353页。它们本质上是奴性的,接受公共的决定;如果被任何一头有足够自信心担任领导的公牛去领导它们,那就是碰上了最好的运气。训练这等牛作为使役之用的人们孜孜不倦地注视着那些离群吃草而表现有自信心的牛,并且把这样的牛作为带头牛进行训练。高尔顿先生接着又说,这样的牛是罕见的而且是值钱的;如果生下来的牛很多是这样的话,它们很快就要被消灭掉了,因为狮子总是注意那些离群徘徊的个体。

关于引导某些动物联合在一起并且以多种方式彼此互助的冲动,我们可以推论,在大多数场合中是由实行其他本能活动时所体验到的同样满足感或快乐感来推动的;要不就是当其他本能活动受到抑制时,由同样的不满足感来推动的。我们在无数事例中看到这种情形;而且由我们家养动物后天获得的本能以显著的方式给予了阐明;例如,一只年幼的牧羊狗(shepherd dog)以驱赶和驰绕羊群为乐,但并不咬它们;一只年幼的猎狐狗以猎狐为乐,而有些其他种类的狗,如我亲眼所见,却完全不理会狐。一定有一种非常强烈的内在满足感推动着一只充满活动力的鸟日复一日地去孵卵。候鸟如被阻止不能迁徙,是会十分痛苦的;也许它们会享受开始长途飞行的乐趣;奥杜邦(Audubon)描写一些可怜的不会飞的鹅(goose)到了一定时期也要开始徒步跋涉约1000英里以上,很难相信它们对此会感到什么乐趣。有些本能完全是由痛苦感情、如恐惧所决定的,恐惧会导致自我保存,并且在某些场合中是指向特种敌对者的。我设想,没有人能够分析快乐的或痛苦的感觉。然而,在许多事例中大概是,仅仅由于遗传的力量,本能就会固执地发生,而无须快乐或痛苦的刺激。一只年幼的向导猎狗(pointer)当第一次嗅出猎物时,显然不会不把头指向猎物。笼中松鼠轻轻拍打那些它不能吃掉的坚果,好像要把它们埋入地下,简直无法想象它们这样做是由于快乐,还是由于痛苦。因此,通常假定人们的每一个行为一定都是由快乐的或痛苦的经验所推动,可能是错误的。虽然遵从一种习性可能是盲动的和含蓄不明的,而且那时既不感到快乐,也不感到痛苦,但是,如果它突然地受到强有力的抑制,一般就会体验到一种不满足的模糊感觉。

常有这样假设:动物原本就是社会性的,其结果便是它们在彼此离散之后感到不舒适,而群居在一起则感到舒适;但可能更合理的观点是,这等感觉的最初发展,乃是为了诱使那些可以从社会生活中获益的动物彼此生活在一起,其方式正如最初获得饥饿的感觉和饮食的愉快无疑是为了诱使动物去吃食。来自社会的愉快情感大概是亲与子爱情的延伸,因为社会本能的发展似乎是由于幼儿同双亲长期逗留在一起所致;这种延伸局部地可归因于习性,但主要地还应归因于自然选择。就那些在生活中密切联系而获得利益的动物而言;最喜欢群居的个体将会最好地躲避各种危险,而那些最不照顾同伙而独居生活的个体将会较大数量地死亡。亲与子的爱情起源,显然是以社会本能为基础的,我们还不知道它们是经过怎样的步骤而被获得的;但我们可以推论,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然选择。关于最近亲属之间的异常而相反的憎恨感情,几乎肯定也是如此,如工蜂弄死其雄蜂兄弟以及后蜂弄死其女儿皆是;在这样场合中毁灭其最近亲属的欲望对群体是有利的。双亲之爱,或者代替它的某种感情,在某些极端低等的动物,如海星(star-fish)和蜘蛛中也有所发展。在动物的整个类群中间或只有少数成员表现有这种感情,如球螋属(Forficula)或蠼螋即是。

最重要的同情感和爱是有区别的。母亲热爱她的熟睡而默从的婴儿,但简直不能说她在那样时刻是对婴儿同情。人对狗的爱是和同情有区别的,狗对其主人的爱亦复如此。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以前曾辩说,最近贝恩先生也这样辩说:同情感的基础是建筑在我们强烈保持着以往痛苦或快乐的状态之上的。因此,当看到另一个人饥饿、寒冷、疲劳时,就会唤起我们对这等情况的回忆,“甚至在观念中也要使人痛苦”。这样,我们就被推动着去解脱他人的痛苦,为了我们自己的痛苦感情同时也可得到解脱。我们以相似的方式去分享他人的快乐。参阅亚当·史密斯的《关于道德感的理论》(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一书的引人注目的第一章。再参阅贝恩的《心理学和道德学》,1868年,244页,以及275—282页。贝恩先生说道:“同情乃是间接地使同情者感到愉快的一个源泉”;他通过互易性(reciprocity)来解释这个问题。他又说,“受到恩惠的人或代替他的其他人,当以同情和有力的帮助作为报答以补偿对方所作出的一切牺牲。但是,同情如果严格地是一种本能——看来似乎就是如此,那么它的行使就会给人以直接愉快,其方式正如上述行使差不多每一种其他本能的情形一样。”但我无法理解这个观点如何解释下面的事实,即,由被爱的人比被不关心的人所激起的同情,其程度之强烈要大至不可估量。仅仅看到同爱无关的痛苦,就足可以唤起我们鲜明的回忆和联想。其解释可能在于如下的事实:在所有动物中,同情是专门指向同群的诸成员的,所以是指向相识的以及多少相爱的诸成员的,而不是指向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这一事实并不比许多动物专门畏惧特殊的动物更令人惊奇。非社会性的物种,如狮和虎,对于自己的幼兽痛苦无疑感到同情,而对于任何其他动物的幼兽并不如此。正如贝恩阐明的,关于人类,在同情能力中大概还可加入自私、经验和模仿;因为我们对他人同情的友好行为,是希望在报答中得到好处所致;而且同情由于习性而大大被加强了。不管这种感情的起源多么复杂,由于对所有那些彼此帮助、相互保卫的动物来说,同情乃是最重要的感情之一,所以它将通过自然选择而被增强;这是因为包含最大数量的最富同情的成员的那些群体将最繁盛,而且会养育最大数量的后代。

然而,在许多场合中不可能决定某些社会本能究竟是通过自然选择获得的,还是其他本能和官能如同情、理性、经验以及模仿倾向的间接结果;或者,它们是否为习性长期连续实行的单纯结果。像设置岗哨向其同群发出危险警告那样的一种如此显著的本能,几乎也不会是任何这等官能的间接结果,所以它一定是被直接获得的。另一方面,某些社会性动物的雄者所遵循的保卫群体的习性,以及协同攻击敌对者或猎物的习性,也许起源于相互同情;但勇气以及在许多场合中的力气,一定是以前获得的,这大概要通过自然选择。

在各种本能和习性中,有些比另外一些要强得多;或者大概同等重要的是,它们通过遗传会更加持久地被遵循,而不激起任何快乐或痛苦的特殊感情。我们会自觉到,自己有些习性远比另外一些习性难于矫正或改变。因此,可以常常观察到在动物中不同本能之间的以及一种本能和某种习性之间的斗争;例如,当一只狗追逐一只兔而被制止时,它踌躇不前,再起追逐,或羞愧地回到主人身旁;又如,一只母狗对其狗仔的爱和对其主人的爱之间的斗争——当这母狗鬼鬼祟祟地溜到狗仔那里时,好像没有能够陪伴主人而感到有点羞愧。但是,关于一种本能战胜另一种本能,我所知道的一个最奇妙的事例是,候鸟迁徙的本能胜过了母性的本能。前一种本能之强令人吃惊;到了迁徙季节,被拘禁的鸟就会以胸部撞击鸟笼的铁丝,直到把毛撞光和流血为止。这种本能还致使年幼的鲑鱼(salmon)跳出它们本可在其中继续生存的淡水之外,这样就无意识地自杀了。每一个人都知道,母性本能是何等之强,它甚至可以导致怯懦的鸟类为了保护幼鸟去面对巨大的危险,虽不免有些踌躇,而且它同自我保存的本能正好背道而驰。尽管如此,候鸟迁徙的本能还是如此强有力,以致燕子、家燕和东亚雨燕到了晚秋季节往往丢弃它们的弱小幼鸟,而进行迁徙,任幼鸟在巢中悲惨地死去。詹尼斯(L.Jenyns)牧师说,这一事实最初是由杰出的詹纳(Jenner)记载的,见《科学学报》(Phil.Transact.)1824年,此后又为几位观察家、特别是布莱克瓦尔所证实。后面这位细心的观察家连续两年在晚秋检查了36个鸟巢;他发现,12个鸟巢有死去的幼鸟,5个鸟巢有即将孵化的卵,3个鸟巢有接近孵化的卵。有许多鸟还未长大,难作长途飞行,同样也遭到遗弃而落在后边。参阅布莱克瓦尔的《动物学研究》(Researches in Zoology),1834年,108,118页。关于另外的证据,虽无必要,亦可参阅勒罗伊的《科学通信》(Letters Phil.),1802年,217页。关于东亚雨燕(swifts),参阅高尔得的《大不列颠鸟类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 Birds of Great Britain),1823年,5页。亚当斯(Adams)先生在加拿大观察到相似的情况,见《通俗科学评论》(Pop.Science Review),1873年7月,283页。

我们可以理解,如果一种本能的冲动无论在什么方面都比另外某种本能或相对立的本能更有利于一个物种的话,那么它就会通过自然选择在二者之中成为更强有力的;因为这种本能最强烈发达的诸个体将会较大数量地生存下来。然而,关于候鸟迁徙本能和母性本能的比较,情况是否如此,尚属疑问。在一年的某些季节中迁徙本能整天整日所表现的这种巨大固执性或稳定活动,可能暂时给予它以重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