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小结
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未经国内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进口由权利人或者经权利人同意投放市场的产品或者服务,或者进口与权利人的权利具有同源性的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或者现象。
平行进口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平行进口的产品与权利人具有关联性;第二,平行进口发生于国际贸易中;第三,进口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
从关联性的要求出发,平行进口的类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大类:第一类,自己投放型平行进口。它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产品由权利人在国内生产,直接投放国外市场,后返销至国内;二是产品由权利人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投放市场,被他人出口国外,后返销至国内;三是产品由权利人在国外生产、投放市场,被进口到国内的平行进口现象。第二类,同意投放型平行进口。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发生在权利人与国外被许可人之间,不同国家的被许可人相互之间的平行进口;二是发生在权利人与国外母子公司、联营企业等之间,不同国家的母子公司、联营企业等相互之间的平行进口。第三类,同出一源型平行进口。
商品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价格差异,即平行进口的商品较之国内同一商品的价格为低是平行进口产生最直接的原因。平行进口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及国际贸易自由化等问题,所以,与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国际贸易法存在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