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道德终极标准
一 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这句话到底对不对,要看养猫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位大都市里的阔太太,闲着无聊,养猫的目的只是为了解闷,那么,能抓耗子的猫就未必是好猫,而只有模样漂亮、善解人意的猫才是好猫,因为她养猫的目的并不是抓耗子,而是消遣解闷。反之,如果是一位农妇,耗子在她家里满地乱窜,她养猫的目的就是抓耗子,那么,模样漂亮的猫就未必是好猫,而只有能抓住耗子才是好猫。
这就是说,人的活动目的,是衡量一切事物的价值之有无、大小和正负的唯一标准。就是小偷、坏人也概莫能外。一个小偷,他的目的是偷尽可能多的钱,那么,偷富人和偷穷人这两种行为,对他来说,前者便是好的、应该的、对的,而后者则是不好的、不应该的、不对的。因为富人有钱,偷富人符合他多偷钱的目的;穷人没钱,偷穷人不符合他多偷钱的目的:偷钱的目的,是衡量他自己行为好坏对错的标准。
每个人的目的是评价他的行为价值的标准,却不是衡量他的行为的道德价值的标准。衡量每个人行为的道德价值的标准是道德目的:道德目的是产生和推导一切道德规范的标准,是衡量一切行为道德善恶的标准。这就是为什么不论小偷偷的是富人还是穷人,不论他达到目的还是没有达到目的,他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不应该的。因为不论如何,他的行为都不符合道德目的: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增进每个人利益。
不过,道德目的分为道德特殊目的与道德普遍目的。道德特殊目的无疑仅仅能够产生和推导出某些道德规范,而不可能产生和推导出一切道德规范;只可能衡量某些行为之善恶和某些道德之优劣,而不可能衡量一切行为之善恶和一切道德之优劣。这样,道德特殊目的便不可能是道德终极标准,因为道德终极标准乃是产生和推导出一切道德规范的道德标准,是衡量一切行为之善恶和一切道德之优劣的道德标准。举例说,许多社会都曾处于这样的阶段:所提供的食品不足以养活不断增加的人口。为了避免所有的人都被饿死,这些社会所制定和奉行的道德规则不尽相同:前面提到过,爱斯基摩人的规则是将一部分女婴和年老体衰的父母置于雪地活活冻死;巴西的雅纳马莫人的规则是杀死或饿死女婴,并在男人之间不断进行流血的战斗;新几内亚的克拉基人的规则是男人在进入青春期以后的数年内只可建立同性恋关系;这些社会制定这些特殊道德规范的目的,都是为了避免所有的人被饿死。显然,“避免所有的人被饿死”这个道德的特殊目的,只能够产生和推导出诸如此类、极其有限的道德规范,而不可能产生和推导出一切道德规范;只能够衡量诸如此类极其有限的行为之善恶和诸如此类极其有限的道德规范之优劣,而不可能衡量一切行为之善恶和一切道德之优劣。因此,“避免所有的人被饿死”的道德特殊目的不可能是道德终极标准。
道德特殊目的不可能是道德终极标准,意味着:道德终极标准只能是道德普遍目的。道德普遍目的,如前所述,分为直接的普遍目的与最终的普遍目的(亦即道德终极目的)。道德最终的普遍目的或道德终极目的,是增进每个人利益;而道德直接的普遍目的,则是“一总六分”:一个总目的,亦即保障人类社会和利益共同体之存在发展;六个分目的,亦即“经济”之发展、“文化产业”之繁荣、“人际交往”之自由安全、“法”和“政治”之优良以及增进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然而,我们知道,道德终极标准只能是增进人类利益,而不可能是增进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的共同利益。因此,道德终极标准便不可能是道德的直接的普遍目的,而只能是道德最终的普遍目的,亦即道德终极目的,说到底,亦即增进每个人利益。更正确些说,道德终极标准则应该量化为: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因为任何标准之为标准都必须是一种可以量化的东西。所以,道德终极标准并非完全等于道德终极目的:道德终极标准乃是道德终极目的之量化。
“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也就是“增减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因为每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同。个人利益属于自我范畴,因而与社会利益既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有利社会却可能有害自我;有利自我却可能有害社会。反之,每个人利益则属于社会范畴,因而与社会利益必定完全一致:凡是有利(或有害)社会的,显然必定有利(或有害)每个自我;凡是有利(或有害)每个自我的,必定有利(或有害)社会。这样,“增减全社会利益总量”与“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是完全吻合一致的:“增减全社会利益总量”就是“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反之亦然。因此,道德终极标准也可以归结为:“增减全社会——亦即保障经济之发展、文化产业之繁荣、人际交往之自由安全、法之优良、政治之优良——和每个人利益总量”。
当然,道德终极标准最确切的表述是: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但是,这一表述特别适合于衡量的,是每个人的行为之善恶,而不是一个社会所奉行的道德之优劣。因为与一个社会所奉行的道德不同,每个人的一时一事之行为,一般说来,不可能一一涉及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法和政治各个方面。比如说,衡量“一个人帮助盲人过街的行为”之善恶,显然不宜运用“增减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法和政治诸种利益总量”的道德终极标准,而只宜运用“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的道德终极标准。反之,一个社会所奉行的道德,却必然同时作用于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法和政治等一切方面。所以,具体衡量一个社会所奉行的道德之优劣的道德终极标准,则应该是:增减社会——亦即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法、政治——和每个人利益总量。这就是说,评价某种道德优劣,只应看它对全社会——亦即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法、政治——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效用如何:哪种道德促进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最快、保障人际交往的自由和安全的系数最大、使法和政治最优良、最终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最多,哪种道德便最优良;反之,则最恶劣。
于是,一方面,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是评价一切行为善恶的终极标准。这就是说,评价行为是否道德,只能看它对每个人利益的效用如何:凡是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的行为,不论它的品德境界如何不理想、不完善,也都是应该的、道德的;凡是减少每个人利益总量的行为,不论它的品德境界多么理想、完善,也都是不应该、不道德的。就拿被我们多年来一直批判的“为己利他”来说,这种行为确实不够高尚,甚至如冯友兰和康德所说,是一种巧于算账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显然只能增进而决不会减少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因而便是应该的、道德的行为。反之,再没有比“自我牺牲”更高尚的行为了。然而,恐怕无人否认:这种行为只是在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才是应该的、道德的,而在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则是不应该、不道德的。原因何在?岂不就是因为在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自我牺牲减少了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
另一方面,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是评价一切道德优劣的终极标准。这就是说,评价某种道德优劣,决不能看它本身如何,而只能看它对每个人利益的效用如何:哪种道德对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少、促进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最快、保障人际交往的自由和安全的系数最大、使法和政治最优良、最终增进每个人利益最多、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最大,哪种道德便最优良;反之,则最恶劣。因此,不管是哪种道德,不管它如何不理想、不漂亮,只要它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较少,又能够把经济搞上去、让文化产业繁荣起来、保障人际交往之自由和安全、造就优良的法和政治、较大限度地增进每个人利益,从而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较大,那么,它就是比较优良的道德。反之,不管它如何理想、漂亮,只要它对于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较重,使经济停滞、文化产业萧条、人际交往得不到自由和安全、法和政治恶劣,最终使每个人利益增进较少,从而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较小,那么,它就是比较恶劣的道德。一言以蔽之曰: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不管红猫紫猫,抓不住耗子就不是好猫。
总而言之,“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是衡量一切行为之善恶和一切道德之优劣的道德终极标准,更确切些说,是道德终极总标准。因为这一标准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表现,从而衍生出四个道德终极分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标准、无私利他标准和无害一人地增进利益总量标准。下面,我们就从道德终极总标准出发,逐一推演这四个道德终极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