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哲学原理十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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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女人应该裹小脚”为什么是恶劣道德

道德价值判断真假公设可以解释为什么“女人应该裹小脚”是一种恶劣道德。这种道德是恶劣的,直接说来,是因为“女人应该裹小脚”的道德价值判断与“女人裹小脚”的道德价值不符——“女人裹小脚”的道德价值是负数,是不应该的——根本说来,则是因为它基于对道德目的的误解,以为一些道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男尊女卑:“女人裹小脚”符合男尊女卑的道德目的,因而具有正道德价值,是应该的。

这就是说,人们制定任何道德规范,都是在一定的道德价值判断的指导下进行的:只有在道德价值判断是真理的条件下,所制定的道德规范才能够与道德价值相符,从而才能够是优良的道德规范;反之,如果关于道德价值的判断是谬误,那么,在其指导下所制定的道德价值的规范必定与道德价值不相符,因而必定是恶劣的道德规范。就拿“为己利他”的原则来说,如果我们认为“为己利他是应该的”这一道德价值判断是真理,那么,我们把为己利他奉为道德原则,便与为己利他的道德价值是相符的,它因而是一种优良的道德原则。反之,如果我们认为“为己利他是应该的”这一道德价值判断是谬误,那么,我们把为己利他奉为道德原则,便与为己利他的道德价值不相符,因而它便是一种恶劣的道德原则。

可见,道德价值判断之真理乃是达成制定优良道德规范的目的之手段,是制定优良道德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当且仅当我们的道德价值判断是真理,我们才能够制定与道德价值相符的优良道德,而避免制定与道德价值不符的恶劣道德。这样,推演伦理学的价值判断真假推导公理和道德价值判断真假推导公设,便可以得到优良规范推导公理和优良道德规范推导公设: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虽然都是人制定的、约定的,但是,只有那些恶劣的、不科学的规范才可以随意制定、约定;反之,优良的规范决非可以随意制定的,只能通过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从人的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因此,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之优劣,直接说来,固然取决于对行为应该如何的价值判断之真假;但根本说来,则一方面取决于对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规律的认识之真假,另一方面取决于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认识之真假:二者皆真,则由二者合乎逻辑地推导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价值判断必真,因而在其指导下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必定优良。如果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恶劣,则关于行为应该如何的价值判断必假,因而它所由以推导出的行为事实判断和主体需要判断必假:或者其一假,或者二者皆假。

举例说:“应该每天吃一个鸡蛋”是优良的养生规范,直接说来,固然取决于“每天吃一个鸡蛋有益健康”的价值判断之真;但根本说来,则一方面取决于“一个鸡蛋具有X量蛋白质”的事实认识之真,另一方面取决于“人体每天需要X量蛋白质”的主体性认识之真:二者皆真,则由二者合乎逻辑地推导出的“每天吃一个鸡蛋有益健康”的价值判断必真,因而在其指导下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应该每天吃一个鸡蛋”必定优良。反之,“每天应该吃尽可能多的鸡蛋”是恶劣的养生规范,直接说来,固然取决于“每天吃鸡蛋越多越好”的价值判断之假;但根本说来,则取决于它所由以推导出的关于鸡蛋的事实判断和人体需要判断之假:或者其一假(误以为一个鸡蛋具有远远少于X量的微量蛋白质,或误以为人体每天需要远远大于X量的极大量蛋白质),或者二者皆假(既误以为一个鸡蛋具有远远少于X量的微量蛋白质,又误以为人体每天需要远远大于X量的极大量蛋白质)。

这就是优良规范依据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以及主体需要判断之真理的推导和制定的过程,就是优良规范的推导和制定方法,就是优良规范的发现和证明方法,就是应该、善和价值的规范论的发现、证明和推导方法,就是道德哲学或伦理学的优良规范推导公理。我们可以将它归结为一个公式:

然而,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规范与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规范有所不同。道德应该仅仅是应该之一种,二者之异同在于:它们都是行为对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但是,应该乃是行为对于一切目的的效用性;而道德应该则是行为对于道德目的的效用性。于是,推演优良规范推导方法于道德应该领域,便可以得出结论: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虽然都是人制定的、约定的,但是,只有那些恶劣的、不科学的道德规范才可以随意制定、约定。反之,优良的道德规范决非可以随意制定的,而只能通过社会制定道德的目的,从人的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因此,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之优劣,直接说来,取决于对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认识之真假;但根本说来,则一方面取决于对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规律的认识之真假,另一方面取决于对道德目的的认识之真假:二者皆真,则由二者合乎逻辑地推导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判断必真,因而在其指导下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必定优良。如果所制定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恶劣,则关于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判断必假,因而它所由以推导出的行为事实判断和道德目的判断必假:或者其一假,或者二者皆假。

举例说:“无私利他、自我牺牲”是优良的道德规范,直接说来,固然取决于“无私利他、自我牺牲具有正道德价值,因而是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的价值判断之真;但根本说来,则一方面取决于“每个人的行为事实上能够无私利他、自我牺牲”的事实判断之真,另一方面取决于“道德目的是保障社会存在发展”的道德目的判断之真:二者皆真,则由二者推导出的“无私利他、自我牺牲符合道德目的,因而应该无私利他、自我牺牲”的道德价值判断必真,因而在这种道德价值判断真理指导下所制定的“应该无私利他、自我牺牲”的道德规范必定优良。反之,“不应该无私利他、自我牺牲”是恶劣的道德规范,直接说来,固然取决于“无私利他、自我牺牲具有负道德价值”的道德价值判断之假;但根本说来,则取决于无私利他、自我牺牲事实判断之假和道德目的判断之假:或者其一假(误以为无私利他、自我牺牲事实上不存在,或误以为道德目的是保全自我);或者二者皆假(既误以为无私利他、自我牺牲事实上不存在,又误以为道德目的是保全自我)。

这就是优良道德规范依据道德价值判断和行为事实判断以及道德目的判断之真理的推导和制定的过程,就是优良道德规范的推导和制定方法,就是优良道德规范的发现和证明之方法,就是道德哲学或伦理学的优良道德规范推导公设。我们可以把它归结为一个公式:

这个公设是元伦理学的目的和终结:整个元伦理学最终就是为了证明优良道德规范推导公设。元伦理学之所以是伦理学的公理和公设体系,它所拥有的存在公理和公设以及推导公理和公设之所以是公理和公设,就是因为从这个公设——如前所述——可以直接推导出伦理学的全部内容:规范伦理学无非是具体确证这个公式所由以构成的四个命题的系统;美德伦理学则不过是研究如何实现这个公式的结论的系统;元伦理学则是确证这个公式本身如何能够成立的系统。

思考题:

1.试从“善”和“黄”的区别阐释价值的存在本性。

2.解析固有属性、事实属性和关系属性以及第一性质、第二性质和第三性质的异同。

3.穆勒认为:因为人们确实想望某物,所以人们应该想望某物。这种观点能成立吗?

4.休谟说:“恶和德都不是对象的性质,而是心中的知觉。”他说得对吗?

5.朱光潜说:“美在心与物的关系上。”蔡仪说:“美是不依赖于欣赏的人而存在的。”高尔太说:“人的心灵是美的源泉。”三者孰是孰非?

6.如果说“行为应该如何”可以通过“道德目的”从“行为事实如何”推导出来,那么,“道德目的”属于“事实”范畴还是属于“应该”范畴?

7.阐释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各个公理和公设的内在联系,从中是否可以得出结论:优良道德的推导公设是道德哲学或伦理学的终极公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