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一种基于私法语境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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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作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难题,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为此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发达国家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出发,提出了变革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整合工业生态系统的知识结构,建设循环社会的设想。20世纪90年代之后这种以建构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目标的努力已在国际社会蔚然成风。知识经济要求加强经济运行过程中智力资源对物质资源的改造和重新定位,实现经济活动的知识化转向;而循环经济则以对环境亲善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与环境要素为己任,力求经济活动环境损害的低成本化。可见,这两种经济发展模式的共同之处都在于强调运用理念变革和制度创新的力量去改变人类社会的生活。而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资源市场化配置规则基础之上的排污权及其交易制度便是上述两种新经济发展模式在环保领域的生动诠释。

作为一种理念变革与制度创新产物的排污权及其交易制度,于1997年经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附属《京都议定书》的肯认后跨出美国国界正式登上了世界环保法制的舞台。然而这一举措在提振各界环保人士捍卫绿色家园热情的同时,也为各缔约国的立法者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那就是如何按照公约的指引尽快将排污权制度国内法化。可以说本书的写作也是国内法学界对上述要求给予理性回应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读全书,我认为本书在以下几方面的创新殊具新意:

首先,本书是国内最早在私法视域中研究环境容量资源的物权化及其转让制度的科研成果。本书从法律上对排污权及其客体——环境容量的制度特征作出了提炼和概括,澄清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关于上述两者权利属性和法域归属的模糊认识;同时在国内率先提出了以公、私法二元化取得路径来整合传统排污许可证取得机制的理论构想和以修正的合同理论为法律媒介的权利转让制度设计,为排污权交易的顺利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将排污权及其交易制度从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引入法学研究领域作了相应的理论准备。

其次,作为本书研究对象的环境容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它既是一种环境要素,同时也是一项稀缺的社会资源;它既具有为人们所重视的经济价值,同时还具有为人们经常忽视的生态价值;它既是经济学、管理学的追逐对象,同时也是环境法、民法的权利客体。为适应研究对象的上述特点,作者采用了多维、多元的研究模式,以解释论的行文思路将排污权定性为准物权的一种亚类型,从而为将该种制度引入我国法律体系并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则创造了现实可行性。上述逻辑推演充分体现了本书在研究方法上的突破和创新。

最后,作者在运用解释论思路解决了排污权制度于当前法律适用中的难题之后,通过对大陆法系民法财产权结构形成机制的回溯,指出了传统立法物化思维所造成的理论隐患,并以此为据对未来引入排污权可能给民事权利体系带来的冲击,作出了以立法论思路为基础的回应,实现了全书在学理研究层面的升华。

本书是邓海峰博士对近年来学术研究所作的系统总结。作为他的导师,我为他的学术成果能够付梓出版感到高兴和欣慰!我也希望通过将本书推荐给读者诸君,来与各位共话我国的环境法制。是为序。

 

马俊驹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