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批评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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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歌诗

言,是古代用以指各种表达方式的核心观念,故《舜典》云:“诗言志,歌永言。”诗是志的表现,主要表现为歌的形式,歌则又是言的延伸。

换言之,诗与歌均为言之一类,以诗言志,即如以言达意一般。这是当时人对“诗”最基本的认定,如“诗以言志”(《左传·哀公廿七年》)、“诗言其志”(《礼记·学记》)、“诗者,志之所之”(《荀子·儒效》)、“诗者所以合意,歌者所以咏诗也”(《广雅·释言》)、“歌,咏也。从欠,歌声。歌或从言”(《说文》)等均可证。

昔人研究诗史,常认为是“在辞为诗,在乐为歌”,《诗经》毛传甚至说“曲合乐为歌”、“歌者,比于琴瑟也”。这恐怕是极大的误解。诗只就志这一面说,是言志为诗;但诗表现出来的形式就是歌。因此《荀子·劝学》云“诗,弦歌讽谕之声也”,诗就是歌。反过来说,《周礼·小师》郑注“歌,依咏诗也”,歌也就是诗。诗并不仅指其辞,歌亦不仅指其声。

歌之声,也未必合乐。古人徒歌,甚为普遍,如宋人城者之讴、齐庄公拊楹而歌、赵简子梦童子婉转而歌、楚狂接舆之歌、曾点倚门而歌、孔子曳杖而歌,都是徒歌,皆不备乐。

同理,举乐奏乐时也未必歌,可能只是纯演奏。乐与歌合在一块儿,大部分皆是在举行仪式典礼时才能见到,像郊庙祭祀、朝廷会聘,或飨、饮、燕、射之际。歌时歌工、瑟工均在堂上。乡饮、乡射,都是二歌二瑟。大射时,增为二歌四瑟。《周礼》规定瞽者三等,计300人,作为歌言的主体,以大师统之,小师教之。歌诗时伴奏乐器,堂上为瑟、玉磬及搏拊,堂下以钟鼓应之,纯为朝廷仪制的需要而设。非一般民人所能备。

一般人歌诗,大抵类似《诗·陈风·东门之池》所说的晤歌:“东门之池,可以沤麻。彼美淑姬,可以晤歌。”人与人见面时,可以晤言,可以晤语,也可以晤歌,把心意唱出来,像我们现在在乡野或少数民族地区所看到的情形那样。古时则不仅男女相见时晤歌甚为普遍,即如《皋陶谟》所载“皋陶与舜,相答为歌”,可见君臣会聚也总是要晤歌对唱的。

歌是“永言”,把言拖长了声音唱,就成为歌。但声音拖长了以后,如果像赵简子所梦见的童子,其声“宛转”,它的音乐性当然强些,那确实可叫做歌;如若只是干念,略示音节强弱疾徐而已,那就只能称为诵。《诗·周颂·崧高》“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大雅·桑柔》“听言则对,诵言如辞”、《烝民》“吉甫作诵,穆如清风”,均可证明诵亦永言之诗,虽不配乐,但吟诵起来,仍能让人由其声节之抑、扬、顿、挫、高、下、洪、细体会出美感来。这种言的艺术性表现,与后来文人吟诵诗句或北曲的干念,均甚相似。

但歌与诵固然都是永言,却也并不表示《汉书·艺文志》“不歌而诵谓之赋”云云只是汉人的妄说,因为歌唱和诵念毕竟仍是有差异的。《左传·襄公十四年》“使歌之,遂诵之”,就是请他唱而他只诵念一番。这种诵,见于《论语》的,是《子路篇》中“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云云,及《八佾篇》中所云:“子曰:‘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欤?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子路终身诵之。”其他诵诗之例,见于《左传》者七处,见于《国语》者二处,见于《新序·杂事篇》者一处,都指诵念。

另据《周礼》,大司乐掌乐语:兴、道、讽、诵、言、语。诵与言语并列为乐语之一,是从音乐的角度,对讽、诵、言、语等做更细致的区分。区分以后,春官瞽蒙掌讽诵诗,夏官训方氏掌诵四方之传道,地官圉人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之。同一个诵,设官分职如此复杂,亦可见当时对诵的重视。

无论歌诗诵诗,都可称为赋诗。把诵称为赋,并非古义;早期“赋”字除了赋税之意以外,均指展示敷布。赋诗,就是把诗展露出来,无论歌出或诵出,皆为赋诗。赋诗见于《春秋》内外传者,共廿七处,其中诵古代之诗以应答者二十,自己创作的有七篇。七篇里,见于今本《诗经》的则有四篇。

赋诗通常均不配乐。道理很简单,陈述心志于应答酬对之际,仓促间根本不可能会有时日或需要去从容配乐,而且所重在于志意,不在声乐之美,这与奏诗是不同的。奏诗乃是以音乐来表现的。这又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仪式典礼场合,宾主歌诗,而以乐器演奏来相配合。例如在两君相见或燕飨大夫之礼时,先以金奏起乐;奏乐后,升歌,唱《清庙》或《小雅·鹿鸣》等。升歌毕,笙入而间歌作,一歌之后,继以一吹;一吹之后,再唱一歌。间歌之诗有三:《小雅·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间奏之曲也有三:《由庚》、《崇丘》、《由仪》。典礼结束时,则众乐齐奏,为合乐,孔子所谓“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即指此。乱,即乐曲的尾声。两君相见用《鹿鸣》之三,乡饮乡射则用《关雎》等诗。另一种,奏诗只演奏,不与诗相配。如典礼时起乐与毕乐,以节出入、迎送、登降、行步之仪,均用钟鼓,所奏为《采蘩》、《采》、《狸首》、《驺虞》等诗。把原来歌唱的节奏,用钟鼓磬笙来演奏,是诗的再表现。这其实也是以诗作为乐仪的部分。

此外,则是只奏乐而不配诗的,主要用在乐仪(礼仪进行时音乐的搭配)中。其类别大抵可分为出入、迎送、行步、车行、赏功、族人侍之、夫人祭之、劝食、佩玉诸仪。在这些乐仪中,有些所奏之乐与诗相配,有些只奏乐。《左传》说叔孙穆子去晋,“晋侯飨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三拜。”金奏也者,就是有声无辞的乐曲。在周朝,这类常用于礼仪的乐曲,包括肆夏、王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陔夏、骛夏,总称为“九夏”。后人也常误称它们为乐诗,其实乃演奏曲,取其音声,以为礼度的节奏而已。只因它们被称为“诗”,所以普遍引起误解,有些人硬要说它们“皆有声有辞”,如杜预;但此类乐曲,根本无辞可考,所以又有些人说它们是“逸诗”,意思是说其辞业已亡佚,故仅存乐曲,如郑众。殊不知演奏者固然可以取诗歌之音以为之曲,也同样可以不奏诗曲。孔子在齐闻韶,至于三月不知肉味,韶就只是乐而不是诗。

在《论语》中,诗与乐是分得很清楚的。论诗,多说是言或诵,如云诗书执礼皆当雅言、告伯鱼不学诗无以言、嘉许子夏子贡可与言诗之类。论乐,则强调声,如“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篇》),“放郑声,远佞人”(《卫灵公篇》), “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先进篇》), “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泰伯篇》), “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八佾篇》)。这些都是针对乐之声音效果立论,通常与诗无关,偶尔其乐亦为诗篇,如《关雎》之类,谈的也仍是它的声音。

从这里,我们也才能了解孔子所说“吾自卫返鲁,而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子罕篇》),讲的不是删诗,而是正乐。因为孔子认为端正乐音非常重要,所以才要“放郑声”、“恶郑声之乱雅乐”。雅乐即正乐,唯有乐正,据孔子看,才能真正使人格得以成就完善。《八佾篇》讲乐如何成;人格之成就,所谓“成人”,也与乐之成有其同一性,所以《泰伯篇》说人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又因乐如前文所述,多与礼相配合,故孔子亦常以礼乐并言,且以“乐节礼乐”为益者三乐之首。在这些地方,都可以看到孔子对乐的重视,而且这种重视与其对诗的重视是相关而非同一的。诗言志,故所重者在其志意;乐则是歌永言之后,继之以“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之后形成的乐章,是以所重者在其声闻。

由于诗是歌,所以它是广义的乐之一部分。兴、道、讽、诵、言、语六种乐语,均掌于大司乐,正可证明这一点。但论诗论乐,孔子式的区分仍是非常普遍的认定。如“诗,志也。从言、寺声”(《说文》),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毛诗序》), “诗,之也,志之所之也”(《释名》), “诗者,志意之理而明其指,令人缘之以自成也”(《贾子·道德说》), “诗言其志”(《说苑·修文》), “诗之为言志也”(《春秋说题辞》), “诗,意也”(《广雅·释言》), “诗谓言词也”(《礼记·乐记·疏》),均由言志说诗。由此而可再延伸说诗有持、承等含义:“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诗谱序疏》), “诗者,持也”(《诗纬·含神雾》), “诗之言承也”(《礼记·内则注》)。所谓持,即“持其志,勿暴其气”之持;承,则是说语言负承着诗人的志意。

用《舜典》的话来说,此类言论都是只重视“诗言志”而不谈“歌永言”以下的事的。

另有些人则谈到了歌永言,例如“诗,所以合意;歌,所以咏诗也”(《国语·鲁语·下》), “诵言为诗”(《关雎疏》), “诵之曰诗”(《国语·周语·注》), “诗谓四方之歌谣”(《荀子·王制·注》), “诗是乐歌”(《礼记·学记·疏》), “诗者歌咏欢乐也”(《礼记·孔子闲居·注》)。诗是永言之歌或诵,而歌诗则是为了言志、合意、指事、记物(《管子·山权数》曾说“诗者所以记物也”,《春秋说题辞》又说“在事为诗”),其认定都是非常明确的。

当然,也仍有文献以声乐言诗,如《荀子·劝学》中说“诗者,中声之所止也”,杨注“诗谓乐章,所以节声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春秋传》:‘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这里引的是《左传·昭公元年》。明指乐声,自无可疑。但先秦以乐声释“诗”字者,仅此一例。且这句话是接着“学恶乎始?恶乎终?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讲的,整个是讲诵读。读什么呢?“礼之敬之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读《诗》、《书》、《礼》、《乐》、《春秋》。可是,乐既是乐章,怎能诵读?荀子在此便只好以读诗赅之,说《书》乃政事之纪,《诗》为中声之所止,《礼》为法之大分,均不可不读。以诗为中声所止,正是由于后面谈到乐之中和。读诗者“诵数以贯之”(《劝学》),亦能得乐教中和之旨,所以才以声说乐。

读诗之所以也能知乐,是因为诗本身既是歌,许多歌又配了乐(宋代程大昌《诗议》认为自《邶》至《豳》十三风都是徒歌,不入乐。虽未必如是,但风多徒歌之谣,二南及雅颂多伴奏之曲,大抵是可以确定的)。

然若真要了解音乐,仅凭诵诗仍是不够的,所以荀子教人还要听声。《乐论》一篇,全从声音方面立论,谓“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所以人若能“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也”,可以逐渐达到中和的境地。如此论乐,当然是兼舞容而说;而其所谓听雅颂之声,所重者亦在声而不在诗。

汉朝以后,渐有一种见解,认为诗乐一体,诗即是乐。分而言之,则诗之歌辞是诗,其歌曲便是乐。因此,荀子说:“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汉人将其辑入《礼记·乐记》时,注解就说:“文,篇辞也。”仿佛这两句话刚好讲了音乐的声音和篇辞两个部分。

其实这两句底下,荀子还说了一句:“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可见这三句都指声音,所以后面接着说“乐者,审一以定和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又说“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这个“文”不是文辞篇辞之文,而是声成文,把许多声音组织成优美足听之乐的文采修饰之意。以诗为乐之辞,起码在荀子时尚无此观念。何况,依其说,诗与乐之指涉亦不相同。诗之入乐者,主要在于雅颂。其不入乐者,自然就仅能讽诵了。听乐诗,是由音声获得对人情感的调节与心气的陶冶;诵诗时,则是通过对诗之言辞的理解,来掌握诗人的志意,进而学习如何像诗人那样妥善地以诗自言己志,或引述诗句来表达自己的志意,所以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

孔子为了善于言志而主张人们都该学习的诗,当然不是今存的《诗经》。以孔子所引述的诗来看,“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八佾篇》)、“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耳”(《子罕篇》),均不见于今本。可见读诗学诗是一回事,今传《诗经》,如确出于孔子之手,却是孔子依据音乐的观点予以编辑的,属于另一回事。所以编定之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即是从音乐的角度,将诗分为二南、十三风、二雅、三颂。

“南”为合唱的乐曲,《后汉书》注云“南夷之乐曰南。四夷之乐,唯南可以和于雅者,以其人声及籥,不僭差也”,虽未必足以解释《周南》、《召南》的情况,但南为乐名,且与雅、颂同为入乐之诗,还是可以确定的。风,其名始于《左传》,成于《诗序》,因此或疑其目至汉始定。然风以国分,殆如后世戏曲之有秦腔、昆腔、徽腔、弋阳腔之类。雅,原本也是一种乐器,二雅则多飨宴乐曲。颂,乃是宗庙祀典所用的舞曲。风雅也不乏可舞者,但它们可舞可不舞,颂却都是具备舞容的。以声音来说,颂之声缓,多无韵;风、雅声促,韵律整齐;南宜合唱,风近徒歌。

在孔子所编的诗歌之外,当然还有不少诗;孔子所列入的舞曲之外,当然也有不少舞,如八佾、舞雩之舞,就都不见于《诗经》。因此,我们相信孔子此编应属示例的性质,意非求全。其所录之诗,亦不当以言意求,而应以声音考。

举个例子,乡饮酒礼时,是要歌《小雅·四牡》及《皇皇者华》的。但《四牡》诗云“四牡,啴啴骆马,岂不怀归?王事靡监,不遑启处”,《皇皇者华》云“皇皇者华,于彼原隰,征夫,每怀靡及。……载驰载驱,周爰咨询”,一是在外奔走的劳人之思,一是遣使外行之作,从文辞上看,跟乡饮酒礼根本毫不搭调。同样地,燕射时,升歌也唱这两首诗,然后以笙奏《南陔》、《白华》、《华黍》。此三诗均有声而无辞,但均列入《诗经》之中。接着,笙再奏《由庚》、《崇丘》、《由仪》,也是有声无辞。然后是合乐唱《关雎》、《葛蕈》、《卷耳》。请问:“窕窈淑女,君子好逑”、“薄澣我衣,归宁父母”、“陟彼高岗,我马玄黄,我仆痡矣,云何吁矣”,跟燕射又有什么关系?这都可证明古人在此仅取其声,所以才列有无辞之曲。后人不明此理,称此为“逸诗”,以为只是辞亡佚了。不晓得孔子之编,旨在正乐;即使是那些歌辞仍存着的,在实际礼制及生活运用中,也只重其声而不重其辞。

由这个角度看,今本《诗经》的性质实为一部乐章,是孔子为正乐的目的而作,供时人后王演礼教乐之用。至于诵《诗三百》,宗旨别有所在。篇章既未必即是现今这三百篇,所贵亦在言意而不在音声,故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篇》),又说学诗除了可以兴观群怨之外,亦“可以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显然以诵读为学诗的门径,以得其意思为学诗的旨趣,与那总是与礼合论的声乐,判然分疆。

诗因它本身既是歌,故被纳入乐语之列,而用在典礼中,或配以钟鼓,或伴奏以箫管,或并形容于舞俑,以致诗乐殽然,莫辨其异。实则孔门诗学,意趣本不在钟鼓之铿锵;夫子论乐,用心斯在恶郑声之乱雅。诗乐一而二之,虽合而可分:诗取言志,思欲无邪;乐正雅颂,声欲不流。此中分际,千载以来,聚讼纷纭,今始粗为简别之,后之学者,斯可以无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