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自学考试指导与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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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识记: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与各项原则;刑法时间效力与溯及力的概念。

(二)领会:有关刑法空间效力各项原则的含义;溯及力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三)应用:能够正确判断何种案件应当或者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能够正确判断何种案件应当适用何时的法律。

二、重点、难点精解

(一)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及其各项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各国都制定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刑事管辖体制,我国则在协调国家主权原则与国际协同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的刑事管辖体制。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涉及国内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和国外犯(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两个方面。

1.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可见,我国对于国内犯采取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对于这一原则,我们需要厘清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二是如何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何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呢?一般认为,这里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与领空。但还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一是船舶或航空器问题;二是驻外使领馆问题。这两种情况在国际法上都被称为“拟制领土”。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就是所谓的“旗国主义”,是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补充。

关于一国驻外使领馆是否属于本国领土,在国际法上争议很大。又鉴于我国刑法对此并未作出相应规定,所以,我们认为,凡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的,不能直接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遵循国际法尤其是有关双边协定来加以处理。

(2)何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呢?这就是犯罪地的确定问题。如何确定犯罪地,在各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上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行为地说。犯罪是行为,故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才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第二,结果地说。犯罪的实质是侵害或威胁法益,故该种结果发生在本国领域内才能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第三,遍在说。即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都是犯罪地,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刑法。根据《刑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可见,我国刑法采取了遍在说。

2.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国外犯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某些犯罪;二是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利益的某些犯罪;三是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我国刑法针对这几种情况,分别采取了针对性的适用原则。

(1)针对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某些犯罪,我国刑法采取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刑法根据作为中国公民的犯罪主体的不同又分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对于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实施任何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但必须是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二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以外的其他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可见,除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的犯罪以外,刑法原则上只对我国公民在领域外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使管辖权,这表明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以外的普通人采取的是有限制的属人管辖原则。

(2)针对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利益的某些犯罪,我国刑法采取保护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他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受到三个条件的限制:一是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这是适用保护管辖原则的前提条件。二是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是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

(3)针对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我国刑法采取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二)刑法的溯及力与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各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五个原则:一是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二是从新原则,即—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三是从轻原则,即一概适用对行为人有利的法律;四是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五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可见,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如前所述,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方面的四个派生原则之一。如果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严守禁止溯及既往的精神,则我们应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原则。但是,罪刑法定原则既有形式方面的要求,也有实质方面的要求,而在刑法溯及力方面允许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轻法,正是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原则形式方面的缺陷,实现刑法的实质正义。因此,我国刑法在刑法溯及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不但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是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要求。

三、同步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2.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

A.通过国际条约

B.通过国际法院

C.通过外交途径

D.通过刑事诉讼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4.我国刑法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是(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管辖原则

5.1999年6月8日,马来西亚人奈姆等5人于马来西亚海域持刀登上一泰国油轮,扣押其中1名船员,将其他船员赶下油轮。劫得油轮后,胁迫船员将该油轮向我国海域驶来,6月17日驶入我国海域并被我国警方捕获。根据我国参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的规定,我国有义务对诸如海盗等犯罪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B.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根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对于解决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各国刑法采用的原则有(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并科管辖原则

D.保护管辖原则

E.普遍管辖原则

2.我国刑法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有( )。

A.属地管辖原则

B.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保护管辖原则

E.普遍管辖原则

3.根据我国刑法,在哪些情况下,新刑法有溯及力?( )

A.实施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

B.实施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C.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旧刑法处罚较重

D.依实施行为时的法律,已作出了生效判决

E.依实施行为时的法律,已作出了生效判决,但仍然在申诉的

4.下列哪些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罪行轻重,都得适用我国刑法?( )

A.国家工作人员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军人

D.公司、企业人员

E.外国人

5.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E.外国人在外国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行为

(三)填空题

1.犯罪的______或者______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______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______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______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和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四)名词解释题

1.属人管辖原则

2.保护管辖原则

3.普遍管辖原则

4.刑法的溯及力

(五)简答题

1.简述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2.简述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张某等人接受专门从事组织偷渡的房某的委托,于1999年1月29日用自己的船舶将陈、王二人从天津偷运到日本,但被日方查获。张某等人于1999年6月被日方遣返回中国。

问:我国对张某等人的行为有无刑事管辖权?为什么?

四、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C 4.A 5.D

(二)多项选择题

1.ABDE 2.CDE 3.BC 4.ABC 5.AC

(三)填空题

1.行为 结果

2.最高刑

3.最低刑 犯罪地

4.国家工作人员 军人

(四)名词解释题

1.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2.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因侵犯本国利益而适用本国刑法的,称为国家保护原则;因侵犯本国公民法益而适用本国刑法的,称为国民保护原则(消极的属人管辖原则)。

3.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4.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五)简答题

1.刑法对国内犯的基本适用原则是属地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因此,一个国家对于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这里所说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就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例外,是指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中国刑法。

挂有本国国旗的船舶与航空器,属于本国领土,不管其航行或停放在何处,对在船舶与航空器内的犯罪,都适用旗国的刑法,这便是“旗国主义”,是属地管辖原则的补充。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据此,行为与结果均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刑法;仅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或仅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不仅如此,只有一部分行为或者只有一部分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时,也应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从1949年10月1日至1997年9月30日这段时间所发生的行为,如果未经法院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就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没有溯及力。(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刑法,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具有溯及力。(3)行为时的法律与《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刑法》没有溯及力(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刑法》的处刑比行为时的法律处刑轻,则应适用《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4)《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六)案例分析题

答:我国对张某等人的行为有刑事管辖权。因为,张某自己的船舶肯定属于我国的船舶,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所以,我国对张某等人的行为有刑事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