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小说论稿(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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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式武侠小说的一个普遍观念是“快意恩仇”。为了报仇,而且要“快意”,杀人就不算一回事。恶徒固然任意行凶,杀人如麻,即使侠士,杀得性起,竟也殃及无辜。《水浒传》就写武松为了报仇,血溅鸳鸯楼,杀了张都监一家老少十余口,连儿童、马夫、丫环、厨师也不能幸免。李逵江州劫法场,更是“不问军官百姓,杀得尸横遍野”。《无双传》中的古押衙行侠,“冤死者十余人”。好像英雄们一朝正义在握,就有权将邪派徒众杀个干净。我们暂且不论武侠小说及其流行能否像有的学者所说,证明中国人有潜在的嗜血欲望;但旧武侠小说中这类描述的大量存在,无论从道德角度或法律角度看,无疑代表了古代社会留下的一种不健全心理。

金庸小说却从根本上批评和否定了“快意恩仇”、任性杀戮这种观念。《射雕英雄传》里的郭靖,怀着家国双重悲痛对完颜洪烈完成了复仇,后来却引出一场思想危机:他“一想到‘复仇’二字,花剌子模屠城的惨状立即涌上心头。自忖父仇虽复,却害死了这许多无辜百姓,心下如何能安?看来这报仇之事,未必就是对了”《射雕英雄传》,第39回第1503页。,甚至一度对学武产生怀疑。《神雕侠侣》写杨过为其父杨康报仇,却一次又一次被郭靖夫妇“国事为先”的精神所感动,深责“自己念念不忘父仇私怨”《神雕侠侣》,第22回第892页。,后来知道了父亲的为人和死因,更是惭愧得无地自容,彻底放弃复仇的念头。《雪山飞狐》通过苗若兰之口,道出其父苗人凤的想法:“百余年来,胡苗范田四家子孙怨怨相报,没一代能得善终。……所以我爹立下一条家训,自他以后,苗门的子孙不许学武。他也决不收一个弟子。我爹说道:纵然他将来给仇人杀了,苗家子弟不会武艺自然无法为他报仇。那么这百余年来愈积愈重的血债,愈来愈是纠缠不清的冤孽,或许就可一笔勾销了。”《雪山飞狐》,第74页。到《笑傲江湖》,金庸更带有贬义地写了林平之这个复仇狂。他在为父母报仇这天,居然穿上锦绣衣服,衣衫上熏了香,好像过一个盛大的节日一般。不但把和仇敌有瓜葛的人一概杀死,而且像猫戏弄老鼠似地只顾自己戏弄青城派头头余沧海以达到复仇的快意,却将处于危险中的妻子岳灵珊置于不顾。最后为了报复岳不群父女,竟然又动手刺杀了岳灵珊。作者在字里行间不加掩饰地流露出对这一人物的厌恶之情。金庸并不反对杀那些作恶多端的人,却反对睚眦必报和滥杀无辜。《天龙八部》中的乔峰就说:“咱们学武之人,第一不可滥杀无辜。”《天龙八部》,第624页。这一切,不禁令人想起新文学奠基人鲁迅对复仇问题的意见。在鲁迅编录的《会稽郡故书杂集》一书中,《会稽典录卷下》收有“朱朗”一条,正文是:


朱朗,字恭明,父为道士,淫祀不法,游在诸县,为乌伤长陈君页所杀。朗阴图报怨,而未有便。会君页以病亡,朗乃刺杀君页子。事发,奔魏。魏闻其孝勇,擢以为将。


针对文中所载朱朗其人其事,鲁迅写了这样一段案语:


案:《春秋》之义,当罪而诛不言于报,匹夫之怨止于其身。今朗父不法,诛当其辜。而朗之复仇,乃及胤嗣。汉季大乱,教法废坏,离经获誉,有惭德已。岂其犹有美行,足以称纪?《鲁迅全集》1973年版第8卷,第64页。


鲁迅在小说《铸剑》中,曾赞颂了眉间尺、黑色人于专制统治下不得已而求诸法外向暴君复仇的正义行动。但在这里,他却严厉指斥朱朗的所谓“复仇”。鲁迅认为:第一,朱朗之父“淫祀不法”,“诛当其辜”,“当罪而诛不言于报”,这种行动已无正义性可言,绝不可肯定。第二,即使勉强说到报仇,“匹夫之怨止于其身”,岂可像朱朗那样杀人之子!鲁迅这种态度,大体代表了现代人对“复仇”的看法。金庸小说有关复仇的一系列笔墨,都证明作者的思想和鲁迅等新文学家相当一致,而和传统武侠小说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