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系列教材中国新闻传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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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清代中期前的报业与制度

清代沿袭明代的制度,官报发行主要通过通政使司、六科、提塘三个渠道。主持政事的枢纽机关是军机处,它把应抄发下达的谕旨章奏发交内阁,然后传知各衙门抄录执行。其中可以发布的内容,由通政使司汇总交由六科传抄。经由六科发抄的谕旨章奏,简称“科抄”。然后,再由各省在京所设的提塘官把科抄有关内容再抄录传报各地,形成完整的传报系统和抄送制度。《历代职官表》卷二一载,国朝定制,“谕旨及奏疏下阁者,许提塘官誊录事目,传示四方,谓之邸钞”。邸钞,或称“邸报”、“阁抄”、“京抄”、“朝报”、“京报”。

官报的抄传发行活动逐日进行,有手抄的,也有印刷的,数量不断增加。大约乾隆之后,以印刷者为多。袁栋《书隐曲说》载:“印刷之盛,莫盛于今矣。吾苏特工,其江宁本多不甚工。比有用活字板者。宋毕升为活字板,用胶泥烧成,今用木刻字,设一格于桌,取活字配定。印出,则搅和之,复配他页。大略生字少刻,而熟字多刻,以便配用。余家有活板《苏斜川集》十卷,惟字大小不划一耳。近日邸报,往往用活板配印,以便屡印屡换,乃出于不得已。即有讹谬,可以情恕也。”邸报改用活字印刷,其印数必有大增。

邸报内容往往由皇帝最后定夺。一般说来,非明降的谕旨,直接发给重臣的“廷寄”,以及未经皇帝审阅批示的章奏,是不能抄发的。而能够批红下阁经过六科、提塘抄传成为官报内容的,不到全部谕旨章奏的三分之一。黄卓明《中国古代报纸探源》整理出报房编辑京报的过程:清王朝内阁在东华门外设有一个称为“抄写房”的机构,这是清廷发布“邸钞”的地方,报房每天中午派人去抄录当天发布的官文书,回去再编排出版,次晨发行。有时为了抢时间,争取读者,先将宫门抄部分印成单页,当晚发行。

提塘官分京塘、省塘两种。京塘为各省在京所设,职责为收受和转呈地方上报中央的各类公文,或收受和下达中央给本省的有关公文,以及发行邸钞。兵部还派提塘官驻扎各省省会,受各省按察使司管辖,主要负责京城和各省间的官文书传递。清初提塘就自设报房,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规定:“嗣后令各提塘公设报房,其应抄事件,亲赴六科抄录,刷印转发各省。所有在京各衙门钞报,总由公报房钞发。”(《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〇三)连在京各衙门的钞报也由报房抄发,可见报房业务繁忙。因为“邸钞”是通过提塘报房广为传播的,或有称“塘报”者。

提塘报房除发行官报外,还曾发行过小报谋利,又称小抄,刊载报房自行采录的一些消息。《东华录》卷二十二载,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左都御史纳兰揆叙在奏疏中说:“近闻各省提塘及刷写报文者,除科抄外,将大小事件采听写录,名曰小报。任意捏造,骇人耳目,请饬严禁,庶好事不端之人,有所畏惧。”雍正五年(1727年),四川按察使程如丝畏罪自杀事件就是由小报引发的。程因事被参,奉旨处斩,部文到达成都之前五天,有关内容的小抄已先到达,结果程先期自缢。此事引起政府重视,雍正帝强调设法防范漏泄。康熙末年,小报开始受到政府的查禁。到雍正、乾隆二朝,又一再查处小报。乾隆后没有发现有关记载,小报可能因朝廷的严加禁止而不复存在了。

民间报房主要集中在北京。随着报业的发展,部分人可能从中分离出来,自立门户,私设报房。清代民间报房源于提塘自设的报房。报房经营人多数为低级胥吏,以刊刻抄发邸报为副业,他们与官府有一定的关系,能够得到内府发布的谕旨章奏及朝廷政事的宫门抄。此类报纸俗称“京报”,也或混称“邸钞”、“邸报”。同治后,京报有较为固定的刊期、报头和形式,一般为日刊,也有两日刊、周刊,为书本式、长方形的小册子,几页到十几页不等,封面用黄纸,印有楷书“京报”二字,下面印有报房的字号,用木刻宋字体活字印刷。除零星叫卖外,京报可接受订户,每册零售大约10文,有人上门送报,还有的送往各省各地的报站。

民间报房以公慎堂为最早,国内和日本收藏有这家报房从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至嘉庆六年(1801年)间发行的邸报,它至少有30年以上的历史,是乾嘉时期最有影响的一家报房。此后至清末,仅北京一地就有聚兴、聚升、合成、杜记、集文、同文、同顺、天华、公兴、洪兴、永兴、聚恒、连升、信义等十多家字号民间报房,其中聚兴、公兴创业于咸丰年间,历史也较长。报房多时五六家,少则二三家,大都设在正阳门外大街西侧的一些小胡同里,其发行范围遍及全国,读者面也相当广泛。

京报的内容主要有三:朝廷政事动态(或称“宫门抄”)、皇帝谕旨、官员奏章。此外,偶尔也有一些铨叙、科举和司法案件方面的消息。由于京报旨在赢利,实质上只是邸钞消息的翻印,自采新闻很少,更没有言论之类的内容,运作过程中一般能严格自律,遵守当局的禁令,不敢越雷池半步,所以得到统治者的默许,“所有刊发钞报,乃民间私设报房转向递送,与内阁衙门无涉”。然而,其编辑、印刷、发行业务并无法律的正式许可制度。

京报存在两种情况:(1)官报“邸钞”的别称。《东华录》所载雍正六年(1728年)二月的一道谕旨称:“提塘管理京报,设立久矣。”这显然是指官文书16的“邸钞”,而非民间经营的报纸。(2)“邸钞”的民间翻版,即民间报房的产品。俞正燮《癸巳存稿》有多处记载雍正、乾隆、嘉庆年间的京报。现存主要为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年间的京报。随着社会的发展,京报一方面继承官方“邸报”的余绪,一方面开始民间的翻版和订阅,向大众传播媒介跨出了一步。这当然与近代新闻传媒有质的区别。

地方上也有多条新闻传播渠道。除省会城市外,一些大的州府也设有提塘报房,负责当地的官报发行,或经营翻印京报出售业务。北京、上海图书馆收藏有河南、四川、湖北、江西等省塘报房的这类京报。地方民间报房也有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如安徽的“卖新闻人杨世荣”,江苏的“刊卖告示及捏写谕旨报单之人”胡老八、王添盛等,天津有永济、福兴公、协成信、义兴、福昌、天顺等报房。最受注意的辕门抄,是一种以报道地方官场消息为主的民间报纸。如广州、苏州等地的辕门抄,是提供地方信息的重要渠道。道光、咸丰后,京城报房多数改用民间信局从北京附近的良乡发出京报,按站雇人接递,传播速度快,发行面更广,报价较贵,称“良乡报”,地方报房也同样翻印出售。清代中叶以后,一些城市还出现过随时事需要而出版的单页小报,内容往往是突发性政事新闻或及时的自然灾害消息,新闻性极强,突破了旧式官报模式,受到民众欢迎。

清代言禁极严,尽管朝廷允许民间报房存在,但是对其抄发内容限制颇多,尤其对伪造政事、御批、奏章的不实报道更是严加惩办。雍正四年(1726年),民间流传“小钞”,揭露皇帝在圆明园与王公大臣们从早到晚饮酒作乐,消息严重失实。结果被雍正发现,认为是政敌有意构陷,查得出版小钞的报房经营者何遇恩、邵南山,将两人处死。这是中国新闻史上因办报获罪被杀的首例案件。乾隆年间发生的“伪传邸钞案”,主犯为江西抚州卫千总卢鲁生和南昌卫守备刘时达,他们列举“五不解,十大过”,反对乾隆帝南巡,并以吏部尚书孙嘉淦奏稿的名义,伪造“朱批”,假借为内阁发抄的“邸钞”,交给提塘传抄。这可谓利用原始形态报纸作为政治斗争工具,矛头直指最高统治者而遭到杀害的新闻传播案。此案不但主犯被凌迟处死,而且株连甚广,凡是抄发者均受牵连,处罚极重。

清代统治者也常用榜文、帖示、告示等发布和传播官方消息。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书籍、年画、历书、商业传单等印刷品也大量问世。其中,新闻信息汇编之类不少,如《谕折汇存》、《阁抄汇编》、《邸报全览》、《邸钞汇编》、《时事采新汇编》等,内容大多取材于京报。此外,还有以传播文学艺术信息为主的唱本、小说,以传播史事典故信息为主的笔记、文集,等等。各类有关记载中关于某些事件的误差,还是相当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