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日据时期的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
第一节 日本对台湾的残酷统治和台湾民众的反抗斗争
日本割占中国领土台湾后,对台湾实行政治上严厉控制、经济上剥削掠夺和文化上既歧视又企图同化的政策。台湾民众对日本的统治始终存在着强烈的不满,一直保持着深厚的中国情结,并接连不断地进行着英勇顽强的反抗斗争。
一、日本对台湾的残酷统治
日本对台湾的统治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895—1919年。在这一阶段,日本殖民当局实行残暴的专制统治。
体现之一是由军人担任总督并拥有极大的权力,总督所发布的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在此期间,日本一共向台湾派出七任由将军级军官担任的总督。1896年3月,日本内阁将台湾划归拓殖省管辖,同时发布了《台湾总督府条例》、《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及《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改正令》等,规定台湾总督在日本内政部长监督下综合治理台湾各种政务。台湾总督集军事、立法、行政权于一身,总督府各级行政官员只是总督的辅佐人员。“六三法”是这一制度的重要体现。1896年1月,日本政府发布了《关于施行于台湾的法律》,因为该法以《第63号法律》名义发布,又被简称为“六三法”。该法律规定,台湾总督得在其管辖区域内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而且在紧急情况下,总督命令可不经呈报拓殖大臣或天皇裁决。依据这一法律,台湾总督成了拥有绝对权力的“土皇帝”。“六三法”虽然规定此法自施行之日起3年有效,但是实际上到期后一再延长。1906年3月,“六三法”改头换面成为《第31号法律》,即“三一法”。“三一法”规定,总督所发布之命令不得违反实施于台湾之法律及敕令,形式上有所限制,实际则换汤不换药。1921年,日本政府又公布《法律第3号》,规定日本的法律全部或部分施行于台湾,但由于台湾的特殊情况又以总督律令为制定之基础。“六三法”和“三一法”成为台湾人民的紧箍咒,在总共526项律令的重压下,台湾人民度过五十年的漫长黑夜。
体现之二是实行警察制度。为了巩固日本对台湾的统治,殖民当局在台湾建立了遍及社会各个角落的警察系统,警察系统成为台湾总督专制统治的重要支柱,使台湾成为警察社会。由于不信任台湾人,日本殖民当局首先从日本国内招募759人,布置在全岛各地。虽自1901年起,录用台湾人为警察,但人数较少,并且多为巡查等低级职员,台湾的警察始终以日本人为主体。1898年儿玉源太郎任台湾总督后,决心加强警察职能,扩充警察机构,各地方厅政务均由警察协助处理,而支厅长以下的官吏多为警察官。其时,“一切政务皆由警察官施行,警察力大为更张,成为民政之羽翼”。也有人指出,台湾的行政系统,虽是总督府—各厅各课—人民,而事实上,总督透过警察与人民相接,以巡查充任税务、卫生、农政等诸般政事,人民耳目所见之官吏,唯有警察而已。警察除执行一般公务外,还担负保甲、押解、行政、户口、刑决、收容、取缔、卫生、税捐、征役及外事等种类繁多的特别事务。在社会生活中,警察是“土皇帝”,各市街乡庄都有警察派出所的存在,他们权重地方,无所不管,人们不得不称其为“大人”。据1922年统计,同在日本统治下,民众与警察的比例,日本内地为1228:1,朝鲜为919:1,而台湾高达547:1。1898至1902年间,台湾总督府警察费用占了当时民政费用的44.8%。
体现之三是采用保甲制度,实行严厉的社会治理。1898年8月,日本殖民当局在台湾颁布保甲条例,1903年5月,制定保甲条例实施细则。条例规定:每10户居民编为1甲,设甲长1人。10甲为1保,设保正1人。甲长由甲内选举,由保正分别呈请所辖郡守、支厅长、警察署长或警察分署长认可。保正由保内选举,由所辖郡守、支厅长或警察官署呈请知事或厅认可。这使得警察得以干预保甲的选举。甲长、保正属名誉职,不给薪俸,主要任务是协助警察检查来往人员,监视居民行动和缉捕罪犯。条例还规定,保甲内的居民要订立规约,互相保证遵守执行,如出现违法行为,保甲内居民负有连坐责任。同时,警察还掌握保甲的财政大权。保甲制度与警察制度的紧密结合和相互配合,使得日本殖民当局有效地实现了对台湾民众和社会生活的控制。法国人雷吉纳乐德·康曾经描述说:“全岛都设有派出所,警察成为政府和本地人之间的主要媒介,日本警察几乎都是在昔日武士家庭里雇佣的,他们连自己本国的农民都瞧不起,台湾的农民更不用说了,他们通常对辖区居民专横霸道,市民对他们唯一的感觉是又恨又怕。”
体现之四是实行严厉的社会管理。1898年11月,日本殖民当局又颁布了《匪徒刑罚令》。全文包括7条。
第一条:不问其目的为何,凡以暴行或胁迫,以达其目的而聚众者,为“匪徒”罪,依下列区别处判之。
(1)首谋及教唆者处死刑。
(2)参与谋议或指挥者处死刑。
(3)附和随从或服杂役者,处有期徒刑或重惩役。
第二条:前条第三款所记载之“匪徒”有下列行为者处死刑。
(1)抵抗官吏或军队。
(2)放火烧毁或毁坏建筑物、火车、船舶、桥梁者。
(3)放火烧毁山林、田野之竹木、谷麦、露积之柴草或其他物件者。
(4)毁坏铁道或其标识、灯台或浮标,致生火车、船舶往来之危险者。
(5)毁坏供邮务、电信及电话之物件或以其他方法使其交通发生阻碍者。
(6)杀伤他人或强奸妇女者。
(7)掠取他人或掠夺他人财物者。
第三条:前条之未遂犯仍科本刑。
第四条:资给兵器、弹药、船舶、金钱或其他物件,或供给会合之场所或以其他行为帮助“匪徒”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五条:藏匿或隐蔽“匪徒”,或图免“匪徒”之罪者,处有期徒刑或重罚役。
第六条:犯本令之罪而向官署自首者,依其情况减免其刑或全免之。免除本刑者应受五年以下监视。
第七条:依本令处罚之行为,如于本令施行前发生者,仍依本令处断之。
附则:本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
1900年,总督府公布《台湾出版规则》,规定一切出版品先呈送总督府两份,并在出版前三天送到各地方官厅。1917年,总督府又公布《台湾新闻纸令》。这些律令严重束缚了台湾民众的言论自由。1918年6月,总督府公布《违警例》。该律令有三条,其中所谓“违警”部分列举122项,包括:无一定住所、乱丢弃禽兽尸体及污秽物、流言虚报、室外演讲教唆妨害安宁秩序、妨害他人自由、在公共场所高声喧闹、随地吐痰、强迫并引诱未成年人与学生饮酒及玩耍、没扫除公厕等等。使大人小孩谈警色变。
在主要采取严厉镇压的情况下,日本殖民当局也采取了一些拉拢、引诱策略。台湾原住民是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一支重要力量。为阻止原住民的反抗,1896年底上台的日本总督乃木希典宣布:如果归顺,就不再追究既往的抗日行动,完全以良民看待;劝导归顺成功者,给以相当的奖励;归顺者为免于受到同伴的报复,军方将严加保护。尽管如此,各地起义仍然时有发生。后来,乃木希典总督不得不宣布放弃这一政策。1910年,日本当局制定了“五年讨蕃计划”,该计划的预算高达1600多万元。该计划从收缴少数民族民众的枪械入手,剥夺他们的反抗手段,以便彻底制服他们。具体措施包括威压和怀柔两方面:对“北蕃”以威压为主,怀柔为辅;对“南蕃”以怀柔为主,威压为辅。
第二阶段:1919—1936年。在这一阶段,日本对台湾的统治策略有所调整:一是在形式上改为采用文官担任台湾的总督,在此期间共任命了9位总督。二是从1922年起在法律上实行“内地延长主义”,即日本国内法律部分适用于台湾,开始以“敕令法案”为原则之制度,取代此前以“律令立法”为原则之制度,以此显示台湾人的地位有所提升。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开放台湾人对地方事务的参与。
1921年,日本政府下令在台湾总督府内设立评议会。由总督任会长,总务长官为副会长。另由总督任命评议会成员25人,其中在台官吏7人、日本人9名、台湾人9名,任期两年(另一说法是在台官吏3人,其余22人,日本人和台湾人各11名)。此评议会性质与以前成立的总督府评议会有所不同,以前的评议会纯粹由总督属僚组成,这次增加任命“居住台湾而有学识经验者”包括在内。其议事范围改为应总督之咨询提出意见。1930年(昭和五年)修改评议会规则时,会员增加为40人,议事范围增加了对台湾施政有建议权。但是,究其本质,既非殖民地人民之代表机关,又无实质的决议权,无非装饰点缀欺骗殖民地人民的工具而已。
与此同时,日本殖民当局以“治安警察法”、“治安维持法”压制台湾民众的抗争,压制台湾民众的政治组织。1923年12月16日,日本殖民当局以违反“治安警察法”为名,在台湾全岛进行大逮捕,台湾议会期成同盟等组织的49人被捕,蒋渭水、蔡培火等被起诉,未被检肃的活跃分子也四处遭到监视,史称“治警事件”。蒋渭水等在1924—1925年间被多次审讯,被当时人称作“台湾政治犯的嚆矢”。1930年,蒋渭水死于监狱。1931年,台湾总督府命令台湾民众党解散。1934年9月,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被迫终止。1937年,台湾地方自治联盟解散。
迫于台湾民众的强烈呼声,1935年4月1日,日本殖民当局公布了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正方案,于1935年10月开始实施。这种地方自治,仅仅限于形式上增加若干内容,但是在实质上自治的权能极为微弱,官治之性质并未改变。
第三阶段:1936—1945年。在这一阶段里,日本军部走向前台,在国内政治中发挥主导作用,日本政权成为法西斯政权。为配合对华侵略战争和进一步南进的需要,日本政府将台湾作为战争基地和要塞,因此恢复了向台湾派遣军人担任总督的做法。此间日本政府向台湾派出了3任军人总督。
在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台湾微弱的地方自治成果荡然无存,社会政治生活进入战时体制。尽管台湾社会在日本殖民当局的高压政策下表面上逐步稳定,但是日本统治者依然高度紧张,对台湾民众的大规模检肃不断进行,许多人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如思想不稳定或潜进对岸等,遭受逮捕,稍有声望和有群众影响的人更容易被波及。世人常有“大正德莫克拉西及昭和法西斯”的说法。
台湾民众心中的中国情结在日本进行大规模侵华战争的背景下成为日本政府的心腹之患。为了改变台湾民众的中国民族意识,去除中华文化的影响,从1937年起,日本殖民当局在台湾大力推行“皇民化运动”。主要内容包括:严禁使用汉语,废止报刊的中文版,强迫使用日语、日文;禁止家庭供奉祭祀中国家神,要求供奉日本天照大神;禁止使用“台湾人”称呼自己,改用“皇民”;禁止使用中国姓氏,改换成为日本人的姓氏;禁止使用中国纪年,改用日本正朔。日本殖民当局还征调大批台湾民众,组织所谓补充军队,让台湾民众成为炮灰。但是在军队中给予台湾人的待遇与日本人不同,任务也不同,主要是重体力劳动的后勤工作。据参加日本军队的台湾士兵回忆说:“从上级长官的眼光来看,顺序是日本兵、琉球兵,最后才是台湾兵。”二战期间,大约有30万台湾同胞被强征往中国大陆及东南亚各地作战,其中大约有10万人死亡。
在经济方面,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可以分成两个时期。20世纪30年代以前为一个时期,是殖民地经济时期。在这一时期,台湾对于日本的重要作用就是向日本提供粗糖和稻米,成为初级农产品和工业原料的来源地和资本的输出地。在此目的下,日本殖民当局通过推广农业技术,发展水利灌溉等措施,促进了台湾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台湾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例如,1900年台湾的稻米产量为30.7万吨,1938年上升为140.2万吨。30年代中期以前,台湾工农业的增长都是为了适应宗主国对初级产品的需求。根据统计,在30年代,台湾供应日本75%的糖、30%的米。日本回销的是一些消费品。本质上,日本是榨取台湾的剩余,以利于其本国的工业发展。
在发展工业方面,日本当局主要是奖励、扶持日本资本在台湾建立发展新式制糖厂,而对当地台湾人予以限制。日资大型糖厂兴建后很快出现了和本地人开办的小型糖厂和改良糖廍争夺原料的冲突。日资大型糖厂为了占有更多的原料生产区域,往往兼并或收购本地人开办的小型糖厂和改良糖廍。总督府对这种兼并给予支持。总督府禁止全部由台湾人组成的企业使用“会社”名称,这使得本地资本被迫隶属于日本资本。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原料冲突,日本殖民当局通过给予一定的赔偿金方式,撤除改良糖廍,后来又实行制糖能力限制政策,使得许多改良糖廍被取缔。在日资糖厂和殖民当局的两面夹击下,本地人开办的改良糖廍迅速没落,本地资本受到排挤,台湾制糖业由日本资本的一统天下。
20世纪30年代以后为战时经济时期。20世纪30年代初,日本军国主义制定了侵略中国和太平洋地区的南进政策,台湾遂成为南进的跳板。原来为日本提供米、糖的经济政策转向以军需产业为重点的“工业化”政策。随着日月潭水电工程的完成,耗电巨大的炼铝、炼钢、化学工业得以发展。其他如蔗渣利用工业、火柴工业、造船业、汽车制造业均有设立,改变了以前单一制糖的工业状况。在农业方面,殖民当局在限制米、糖生产的同时,开始鼓励发展棉花、麻类、小麦、水果、咖啡、薯类、可可等生产,并相应发展这些农产品的加工业。
日本政府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于1938年5月颁布了《国家总动员法》。台湾总督府根据该法对米、糖的生产和资金、人力进行统制。1941年10月,台湾总督府召开临时台湾经济审议会,确立了台湾工业化的构想。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因其存放在英美的资产被冻结,对美国等国家的贸易中止,精密机械等重要物品进口来源中断,对其本国及殖民地的产业结构作了修改及重新部署,以实现其“包容大东亚的自给自足经济”。根据1942年1月制订的“日满支第二次生产扩充五年计划案”,日本本土将重点发展船舶、工作母机、重要机械、汽车、有色金属部门,台湾则重点发展以炼铝为重点的电气化学工业部门。
与产业发展相伴随的,是日本财阀在企业资本中所建立起来的独占地位。以1941年为例,实收资本在20万日元至500万日元的较小企业中,日资占72.7%,台资占25.5%;实收资本在500万日元以上的大企业中,日资占96.9%,台资占2.8%。在各业别投资总额的绝对数字上,日资约占3/4。在采用大规模现代公司企业组织中,则几乎整个为日资。此外,在台资公司,经营实权仍操纵在日本人手中。
太平洋战争开始后,日本殖民当局利用台湾本岛资源,集中发展钢铁、轻金属、煤炭、水泥、肥料、酒精等工业。战时经济统制的实施,严重限制了台湾民间资本的活动空间,削弱了它们的经济实力和自主性。1944年10月,美国开始对台湾进行军事封锁和大规模轰炸,致使台湾的许多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遭到严重破坏,台湾经济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总之,在日本占据台湾时期,台湾是日本财阀独占资本主导下的殖民地经济。以殖民地人民的脂膏为收入的殖民地财政,被用以维持殖民地高压统治以及直接、间接奉养殖民地资本家;殖民地人民所开发之山林土地,被剥夺交付日本的产业资本家与退职官吏。
二、台湾民众反对日本统治的英勇斗争
50年来,面对日本在台湾的残酷统治,台湾同胞没有停止过与日本统治者的斗争,随着形势的发展,台湾人民采取了军事、政治、文化等不同的斗争手段。
(一)台湾人民在军事方面的英勇抗争
台湾学者指出:“1895年5月底,日军登陆台湾北部,一直到1902年,台湾内部的反抗才告平复。然而到了辛亥革命成功后,台湾同胞受到祖国的影响,再度激发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抗日行动,流血反抗事件此起彼伏,显示日本始终无法同化台湾人,也无法彻底改变其原有的文化认同。”1895年5月底,7万余名日本陆军抵达台湾。日军随后遭到各地义军5万多人的抵抗。刘永福领导义军先后进行了保卫台中、彰化、嘉义的战斗。1895年10月刘永福在义军被日军打散后返回大陆,台湾民众继续在台北、台中、台南等地零散地坚持斗争,从1895年起持续七年之久,北自基隆,南到恒春,大小战役数十次,使日本人穷于应付。根据日本方面的资料,中国人在此期间被屠杀的7千多人,判处死刑的3千多人,无期徒刑和有十年以上徒刑的近千人。实际上不止这些。单以“云林事件”来说,被日军屠杀的人就达3万多。到1902年台湾岛内激烈的武装反抗才暂告一段落。台湾民众的反抗斗争使日本在占据台湾初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日本政府被迫支出大量军费,死亡人数4800人,病殁及受伤者约6000人,比日军在甲午战争中伤亡的2647人还多出几倍。这在日本国内引起种种议论,甚至有人提出将台湾转手出售的建议。这些人认为既然日本无法征服台湾人民,不如把台湾卖给其他国家。当时英国、法国都想得到台湾,有人提议仿照沙俄把阿拉斯加卖给美国,把台湾卖给法国,出价1亿日元。避难到大陆的台湾绅士林维源得知此消息后准备出资40万,其他富户也拟出资共同赎回台湾。当然日本政府没有理睬这种建议。
辛亥革命的爆发及中华民国的建立,使台湾民众欢欣鼓舞,掀起了新一轮的武装抗争。自1912年到1915年的短短四年间,台湾人民发动了近10起较大规模的武装抗日斗争,构成辛亥革命在台湾的回声,其中有著名的苗栗事件、西来庵事件。1913年3月,罗福星在苗栗召开台湾革命同志代表大会,并以“十二同志”的名义发表《大革命宣言书》,揭露日本殖民统治,号召民众团结起来光复台湾。随后他们组织起抗日起义队伍。正当他们准备起义时,起义计划被日本殖民当局得知并在各地展开大搜查,一些起义领导人先后遭到逮捕。1913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各地被捕的抗日志士在苗栗临时法院受审,其中578人受到行政处分,285人被分别判处4年6个月至15年的有期徒刑,罗福星等20人被判处死刑。这就是苗栗事件。1915年,余清芳、罗俊、江定率领民众在西来庵一带攻打大丘园、千张犁、阿里兰的日本警察派出所及玉井支厅,日本人死伤惨重,但是抗日志士也遭到残酷镇压。在清剿暴动的同时,日本殖民当局组织了台南临时法院,依据《匪徒刑罚令》处罚暴动参与者,结果1466人成为被告,其中被判死刑的903人,该判决引起舆论大哗。在内外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日本殖民当局不得不在大正天皇登基之际宣布大赦,但最终仍有200人被处以死刑,余清芳、罗俊、江定三人就在其中,另有703人被判无期徒刑。这就是西来庵事件。可以说,西来庵事件是台湾民众反抗日本统治斗争中牺牲最惨烈的一幕。
在30年代,虽然政治斗争成为台湾同胞反抗日本统治的主要形式,但仍然有局部的武装反抗,最突出事件是1930年10月在台湾中部发生的“雾社起义”。“雾社”是一个地名,即今天台湾的南投县仁爱乡,该地因终日云雾缭绕而得名,居民以泰雅族为主。雾社是日本当局树立的一个模范地区,日本国内来台湾的人多被安排到雾社、迈勃等地参观,将其作为对外显示“理藩”成绩的花瓶。1930年10月27日上午,雾社公学校举行学艺会和运动会的开幕式,有日本官员和名人出席。在升旗之际,预先埋伏在四周的当地民众,在泰雅族首领莫那鲁道的指挥下,拿着各种武器冲杀出来,见到日本人就杀,共有134名日本人被杀。日本军警随即前来增援镇压,双方进行了长达2个月的战斗。参加起义的民众最多时达到1500多人,先后袭击了日本警察分社、邮局、樟脑公司和日本官吏宿舍。经过一番血战后,有壮士因弹尽无援而跳崖自杀,有女人不愿被日军抓住而上吊自杀,包括首领莫那鲁道的妻子。莫那鲁道看到大势已去后潜入深山自杀。参加起义的民众被镇压后仅存561人。“雾社起义”给日本殖民当局以沉重打击,尤其是对其标榜的所谓“理藩”事业成绩的绝大讽刺。“雾社起义”作为台湾民众不屈精神的写照,将永存史册。
在日本进行全面侵华战争时期,台湾民众的反抗斗争也多次发生。为反抗当局强迫民众服役,高雄发生了多次反抗事件。1938年10月,高雄发生了两次袭击日本警察的事件,先后有民众200余人被日本军警杀害。1939年3月,高雄又有1000多名农民被强行拉去当“军夫”,准备前往中国。这些人在领到枪支后在高雄兵站进行了反抗,由于寡不敌众,600多人惨遭杀害。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三年间,台湾革命团体曾经发动了大小12次暴动。大的暴动事件如枋寥暴动,参加者多达1300余人。1942年,台湾反抗人士在台南袭击地方警察,并散发传单3000多份。
同时,许多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身抗战,盼望中国取得抗战胜利从而收复台湾,他们为打败日本侵略者做出了积极贡献。1938年,台湾民众成立“台湾革命党”,本部设在台湾,党员分布在海峡两岸。该党以推翻日本殖民统治、光复台湾为宗旨,并于1939年发表八条政纲,号召台湾人民进行抗日斗争,组织义勇军到大陆参加祖国抗战。1939年1月20日,李友邦、张一之、郑汝侯、林心平和张应璋五人成立台湾义勇队筹备委员会。义勇队的宗旨是:(1)参加祖国抗战,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在华势力,以求中华民族之自由解放。(2)发展台湾革命运动,争取台湾之独立与自由,俾得重返祖国。共同建立三民主义之新国家。义勇队的主要工作是:……(5)号召台胞来华参战。(6)组织前方救护队、慰劳队、医疗队等。到1945年初,义勇队队员增加至381人。
在大陆的台湾抗日人士也实现了联合,团结起来为将来接收台湾做准备。1940年3月29日,台湾民族革命总同盟、台湾独立革命党、台湾青年革命党、台湾国民党和台湾革命党五大抗日团体在重庆联合组成“台湾革命大同盟”,又称为“台湾革命团体联合会”。在成立大会上公布的宣言中,他们表示“决以三民主义及抗战建国纲领为今后运动之准则”。1941年2月10日,该团体改名为“台湾革命同盟会”。该团体政治上接受中国国民党和重庆国民政府领导,总会地址在重庆,下设地区分会或直属分会八个。该团体召开过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有关工作纲领。其宗旨是:向台湾民众宣传“驱逐日寇出中国”的抗日思想,促进抗日战争的胜利。其关于台湾的具体主张有:发展台湾革命政党及青年团的组织;国民参政会应有来自台湾的参政员;台湾建省;成立台湾光复军;光复台湾领土,以便在民主中国的版图内建设自由、进步、康乐的新台湾。抗战胜利后,台湾革命同盟会的多数会员跟随国民政府军政人员回到台湾。
(二)台湾人民在政治方面的顽强抗争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民众进行了长期的政治抗争,其重要体现是台湾议会设置运动的开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台湾的上层人士掀起了要求撤废“六三法”的反日政治运动。1918年底,以林献堂、蔡培火、蔡惠如为首的一部分台湾人士在东京集会,讨论台湾今后的方向。在同化于日本和回归中国两种意见相持不下的情况下,与会者一致同意先开展以撤废“六三法”为目标的运动。林献堂等人在东京分别访问日本政界人士,以期能劝说日本政府废除“六三法”。1920年11月,林献堂等人集合200多名台湾留学生,在东京举行了一次要求撤废“六三法”的示威集会。后来,林献堂、蔡惠如等人认识到,即使“六三法”废除了,台湾人民仍然处于日本法律的统治之下,遂决定以争取地方自治为斗争目标。
1921年1月,林献堂、蔡惠如等人在东京征集了177个台湾同胞的签名,向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众议院提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书,要求设立一个由台湾居民选出的议员组成的台湾议会,这个议会对在台湾实施的特别法律和预算具有决定权。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以温和的请愿方式进行的台湾议会设置运动,亦不为日本当局所容许。日本议会否决了该提议。1921年2月28日,台湾总督田健治郎表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违背日本治台的大方针,实质乃是谋取独立的地位。总督府认为此种运动往往煽动岛民轻举妄动,有害治安,给本岛施政带来恶劣影响。总督府还对该运动的参与者施加压力,企图阻止正当请愿权之行使。例如:对于服务官方机关者,立即被解职;服务于银行公司者,透过该银行公司,各予以免职;有关公卖事业者则剥夺其特权;与银行有借贷关系者,拒绝其资金之融通。严禁有关政治之演讲,虽系通俗之学术讲演,亦常被命令中止解散。
1922年2月,林献堂、蔡惠如等人征得512名台湾同胞的签名,又一次向日本帝国议会两院提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书,并再次被否决。1922年,林献堂等人面见田健治郎总督,总督告诉他们政府对台湾议会设置绝无容许之理,与其徒劳无益,不若断然停止以免劳民伤财。日本殖民当局还通过银行机构逼迫林献堂提前偿还贷款以施加压力。林献堂等八人被迫暂时退出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该运动的积极分子蒋渭水等人继续开展斗争,于1923年1月组织了“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第三次提出请愿书。1923年12月,台湾总督府在全岛进行大检举,然后以违反“治安警察法”为名,将蒋渭水、蔡惠如等29人逮捕下狱,分别处以禁锢、罚金,使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遭受重挫。林献堂于此时再度站出来,征集数十人的签名,继续向日本议会提出请愿书。以后,每年日本议会开始开会后,林献堂等都要提出请愿书。1930年8月17日,林献堂等人在台中成立了台湾地方自治联盟。该团体的纲领是:采取温和的行动方针,实现台湾自治。具体内容是:(1)立足台湾现实,认识社会发展;(2)以全民为背景,确立民本政治;(3)采用合法手段,尊重单一目标;(4)改革现行地方自治制度,获得政治自由;(5)训练民众政治能力,实施民众组织化;(6)排击分裂主义者,免受同室操戈之祸。该联盟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反对日本总督府保守的地方自治改革计划,要求各级议员全部实行民选;代议机构成为权力机构。台湾争取地方民主自治的浪潮持续了十多年,直到1934年这一运动才告一段落。
台湾民众开展政治斗争的另一重要体现是政党、社会团体的组建。1927年6月,林献堂、蒋渭水等人在台北成立台湾民众党。该党以确立民本政治、建设合理的经济组织和改除社会制度之缺陷为纲领。关于民本政治的要求是针对台湾总督专制统治及日本人对台湾政治资源的独占而提出的。其中心含义是主张还政于民,要求政治权利的平等。具体内容包括:要求基层政权实施普选,拥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废除教育领域的日台人不平等,要求公学校教学应以日台语并用之、公学校应以汉文科为必修科目等。1931年2月,日本殖民当局宣布禁止台湾民众结社,台湾民众党被迫解散。
1928年4月,林木顺、谢雪红等人在上海成立台湾共产党。台湾共产党的纲领在政治上是主张开展民族民主革命,推翻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实现民族独立;在经济上是主张消灭封建势力,实施土地革命。1929—1931年,日本殖民当局对台湾共产党进行了几次大检举、大搜捕,许多共产党员被捕下狱,党的领导受到削弱。30年代后,台湾共产党的活动只能转入地下。
(三)台湾人民在文化方面的抗争
台湾民众在文化方面的抗争主要表现为:不满日本统治,抵制日本同化台湾人民的企图,保存深厚的中华民族情结,以及传播以台湾文化为形式的中华文化。
1.台湾文化协会的建立和活动的开展。
1921年10月17日,林献堂、蒋渭水、吴海水等人成立了台湾文化协会,台湾文化协会开展了各种的活动。第一,举办各类文化讲习会,以普及新文化知识并激发台湾民众的民族反抗意识。包括台湾通史讲习会、通俗法律讲习会,还有通俗卫生讲座、通俗学术讲座、西洋历史及经济学讲座、汉文讲座等。第二,创办汉文报纸,提倡汉文,报纸内容除了积极为台湾人民的利益呼吁呐喊,揭露总督府的专制统治,还经常介绍大陆的情况,传播中华文化。第三,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寓教于乐。在厦门通俗教育社的影响下,陈嵌、周天启等组织成立彰化新剧社,开创台湾新剧运动。台北陈凸也成立星光演剧研究会,研讨“五四”以来的新剧并将其移植到台湾。此外还有新竹新光剧团、基隆民运新剧团等,他们演出的剧目多以宣传民族意识、讥讽总督政治为中心内容,世人称之为“文化剧”。第四,推动振兴台湾地区中华文化的浪潮,他们宣传台湾与大陆同根同祖的历史渊源关系,进口大陆的报纸杂志和书籍,介绍五四运动以来祖国的新文化新气象,强烈抗议殖民当局压制汉文的政策,要求恢复汉文在学校教育中的应有地位,同时编撰教科书、在社会上开办各种类汉语学习班,这些举措得到广大民众的积极响应。总督府在一份秘密报告中写道:台湾文化协会的成员常常说什么“我中国或我中华民国”、“追慕中国之念相当兴盛”、“期待国权的恢复”、“对国民党的发展持有相当的快慰,期盼(中国)早日统一”。这从反面证明了台湾文化协会活动的性质。
2.广大民众心中依然保存的深厚的中国情结。
20世纪20年代,台湾青年纷纷前往大陆求学。到广东中山大学等校求学的台湾同胞建立了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该组织发表过一份《告中国同胞书》,书中向大陆同胞发出感情深切地呼吁:“勿忘台湾,台湾乃中国之台湾,民族乃中国之民族,土地乃中国之土地。”到厦门求学的台湾同胞先后组织了“厦门中国台湾同志会”、“闽南台湾学生同志会”。1925年4月18日,“厦门中国台湾同志会”发表的一份宣言中写道:“中国的同胞们!我们台湾人也是汉民族,我们的祖先是福建漳州、泉州、广东潮州的出身者。为脱离满清虐政,图谋发展汉民族,而移往台湾”,宣言向台湾同胞发出真诚的建议:“我们台湾人……应该相提携,不该相残害。”在大陆的台湾同胞还成立了“台湾文化协会”,提出了“唤起汉民族自觉,反对日本民族压迫,反对日本对台胞进行奴化、皇民化教育”等主张。
1936年3月,在台湾积极争取地方自治、开展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著名人物林献堂与弟弟林阶堂等人到厦门、福州、汕头及上海等地游历考察。林献堂在当地民众为他们举行的欢迎会上致词说,他的脚一踏入上海,有着回到祖国之感,以此表示他对祖国的怀念之情。台湾的日本军方人士得知此事后对林献堂非常不满,当林献堂回到台湾时,他们唆使一帮人在台中公园当众殴打他,骂他是“非国民”。这一事件后来被称为“祖国支那事件”。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隆重庆祝台湾光复的仪式上,林献堂作为台湾民众的代表参加了庆祝大会。
台湾著名的连氏家族是台湾民众浓烈的中国情结的突出代表。康熙年间,福建漳州龙溪县的连氏先辈因不甘臣服清朝而渡海到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定居,以经商为业。在日本占据台湾后,连永昌(连战的曾祖父)因为积极筹饷抗日,曾被没收了全部家产。连横(连战的祖父)1906年内渡到厦门创办《福建日报》,宣传反清并加入了同盟会。该报被查封后,连横返回台湾。以后连横经常往返于两岸之间。1914年1月31日,连横上书民国北京政府,呈请恢复中国国籍。1918年,经过近十年的呕心沥血,利用各种机会广泛搜集史料,连横编著出版了《台湾通史》。《台湾通史》既浸透着连横对家乡台湾的深厚感情,也承载着他强烈的使命感,提醒台湾同胞“台湾原本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人永远是堂堂正正的中国人”。1933年,连横携家眷到上海定居。1936年6月,连横因病去世。他的一句名言“我是台湾人,我也是中国人”永远激励着他的后代。1929年,连横的儿子连震东(连战的父亲)大学毕业回到台湾后不久,就按照父亲愿望前往上海追随国民党元老张继,于1932年加入国民党。抗日战争爆发前后,连震东在西安任职,积极投身于大陆的抗日战争。1945年台湾光复后,连震东回到台湾,先后担任台湾省政府的一些职务,1986年病故。
3.对孙中山先生的敬仰之情。
台湾同胞对孙中山先生及孙中山创立的中华民国是敬仰和支持的。在台湾人民心目中,孙中山不仅是中国民主革命的旗帜,也是台湾重回祖国的希望。孙中山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革命精神使他们深感敬佩,因此,许多台湾民众把孙中山看作他们的精神领袖,将三民主义作为他们的指导思想,对其创立的中华民国怀有深厚的感情。抗日志士罗福星的诗生动反映了孙中山在台湾民众心中的威望。诗句为:
中土如斯更富强,华封更祝著边疆。
民情四海皆兄弟,国本包桑气运昌。
孙真国手著光唐,逸东丰神久既章。
仙客早贬灵妙药,救人于病身相当。
这是一首藏头诗,每句首字相连,乃为“中华民国,孙逸仙救”,其对孙中山的敬仰之情溢于言表。孙中山去世后,台湾同胞表示了深切的悼念。《台湾民报》在1925年4月1日出版的第三卷第十号封面上,刊出《哭望天涯吊伟人(唉!孙先生死矣!)》的悼文。该报还刊登了《长使英雄泪满襟》、《弱小民族之父》、《自由正义之声》等文章,悼念孙中山。北京大学台湾学生联合会送了挽联,上写着“三百万台湾刚醒同胞,唯先生何人领导?四十年祖国未竟事业,舍我辈其谁分担?”
对于台湾同胞心中保存的中国情结,日本当局也是了解得一清二楚,认为:“汉民族经常夸耀他们有五千年传统的民族文化,这种意识可以说是牢不可破的。台湾人固然是属于这汉民族的系统,改隶虽然已经过了四十余年,但是现在依然保持着以往的风俗习惯信仰,这种汉民族的意识似乎不易摆脱。”台湾总督小林跻曾经评论说:“(台湾人)没有作为日本人应有的精神思想,……仅披着日本人的假面具。”美国政府在1949年8月发表的关于美中关系的白皮书中认为:“在日本人占领时期,该岛人民的主要希望是和大陆的同胞再行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