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战后初期的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
第一节 二二八事件
一、事件发生的背景
台湾光复后,国民党政府面临着繁重的任务,一方面要进行对日政治、军事、经济接收,另一方面要进行政权建设、经济恢复和思想文化建设。蒋介石对建设台湾寄予厚望。1946年10月,蒋介石在到台湾视察工作时说:“台湾尚未被共党分子所渗透,可视为一片净土,今后应积极加以建设,使之成为一模范省。”因此,蒋介石派了他的同乡、亲信曾担任过福建省政府主席的陈仪担任台湾的首任行政长官。
国民党政府治理台湾的基本方针是:在政治上,实行行政长官公署制度,由行政长官掌握行政军事一元化的权力,这是陈仪和当时一些台籍人士经过讨论后设计的,其目的是避免出现大陆各省常见的权力分散、牵制过多的弊病,以便提高办事效率。在人事上,主要依靠从大陆调来的官员和从大陆回台的台湾同胞,即所谓的“半山”。在经济上,实施统一接收,全面掌握日本机关和人员的财产,以确保台湾的财政基础。为了保护台湾经济不受遭到长期战乱破坏的千疮百孔的大陆经济的影响,1946年5月,国民党政府授权台湾银行在台湾发行新台币,取代日本占据台湾时期发行的印有“大日本帝国”字样的旧台币。在思想文化上,为清除日本文化之毒素,省教育处公布了五大教育方针:(1)阐明三民主义;(2)培养民族文化;(3)适合国家与本省需要;(4)奖励学术研究;(5)实行教育机会均等。
虽然对台湾的接收比较迅速顺利地完成了,但是由于对台湾各方面情况缺乏深入的了解认识,行政长官公署的治理方式和实行的政策都存在不少问题。
在政治方面:
第一,行政长官公署实行的是一种集全省行政、司法、立法、军事大权于一身的专制统治,与大陆内地各省实行不同的制度,本地人很难取得从政或参与政治的机会,当时还留用了一批日本官吏和警察,容易令人想起日据时代的总督府。
第二,接收当局对台湾民众的民主诉求不但不重视,反而采取了歧视态度。1946年11月,国民党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政府公布了这一宪法,并规定于1947年12月25日开始生效。但是,对台湾,陈仪却认为由于情况特殊还要先实行一段时间训政,到1949年才能开始宪政,实施地方自治。
第三,陈仪在用人政策上,明显以外省人士为主,就是任用台湾人,也多是有大陆经验的台湾人,无形中压制了台湾本省政治精英参政、升迁的机会。而台湾民众特别是上层人士,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就开展了长期的争取民主权利、要求地方自治的抗争。日本殖民统治者的高压政策,曾使他们对回归祖国后实现他们的愿望充满期待。
台湾在经济恢复方面陷入严重的困难。在战争后期,为了摧毁日本的战争能力,盟军对台湾的重要设施进行了猛烈的轰炸,在给日本军国主义沉重打击的同时,也造成了对台湾经济的严重破坏。工业厂矿、港口、船坞毁坏过半,电力设施处于半瘫痪状态;农田水利、交通运输体系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关民生的工农业生产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生活物资匮乏。当时农业就业人口约占就业总人口的46%,而1945年稻米生产量却只有64万吨,比全省最低消费量还少22万吨,出现严重米荒。工业生产只能勉强维持,发电量以及肥料、水泥产量都只达以往的三分之一。台湾产品由于失去日本市场,对外贸易停顿,生产衰退,百业凋敝,人民生活水平显著下降。根据1947年11月25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委员长翁文灏发表的报告,经过努力,台湾的生产能力到1947年也仅仅恢复到战前高峰的30%。而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政府还把台湾的物资调走以支援在大陆进行的内战。
光复后不久,台湾经济就出现危机。粮食生产不能满足急剧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工业生产仅及1943年的25%。而赴台的政府接收人员对台湾经济不熟悉,管理水平也不高。陈仪应对经济危机的方法是建立专卖局和贸易局,独揽内外贸易和烟酒专卖的权力,使物资集中分配。这造成黑市猖獗,物价有如脱缰之马。1946年物价上涨500%,1947年情况没有改善,物价再上涨400%。这也和当地私人企业、个体业主的利益发生冲突。
在社会生活方面,台湾民众与大陆人士在两种制度下长期的分离,突然的“整合”也产生了文化调试的冲突。尽管台湾民众中绝大多数是汉族人,中华文化是他们的根,但是日本对台湾的50年统治,会使日本民族的文化习惯在台湾留下痕迹并产生影响。国民党政府接收时对台湾民众情况与大陆民众情况的差异了解得很不够,接收后也没有对此给予认真的对待,而从大陆来台湾的军政人员经过长期的抗日战争,对日本侵略者的强烈仇恨使得他们对台湾社会中的一些日本化的行为模式也看不惯,产生了一些偏见。新来的官员们对于台湾受到日本影响的观念和习性感到格格不入,一律当作是“奴化”的表现,予以鄙视。台湾民众一直盼望回归祖国,但是台湾光复后,来接收的官员对他们态度蛮横、治理不善,不满和埋怨的情绪便在岛内逐渐蔓延。
台湾经济状况的日益恶化,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民众生活水平的大幅度下降。民众中流传着“狗去肥猪来”的比喻和“台湾光复,欢天喜地;四大家族,抢天劫地;贪官污吏,花天酒地;警察蛮横,昏天黑地;人民痛苦,怨天尤地”的讥讽。这些愤怒不满犹如一堆干柴点火就着。
二、事件的过程
1947年2月27日傍晚,台湾专卖局专员傅学通和警察在台北街头以检查走私名义没收了女烟贩林江迈的香烟,并用手枪柄将她打得头破血流。他们的残暴行为激起周围民众的围观和愤怒。傅学通等人见势不妙匆忙逃跑,跑到一家戏院附近又向尾随的群众开枪,当场打死一个名叫陈文溪的围观群众。愤怒的民众因而烧毁稽查车,并进一步包围了警察局和宪兵团,彻夜不散,要求惩办凶手。2月28日上午,台北爆发大规模群众示威,商人也纷纷罢市。群众还冲进专卖局,烧毁存货和现钞。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宣布当日起在台北实施临时戒严,这更加激怒了示威群众。下午1点,群众包围了行政长官公署进行请愿,提出取消专卖局、惩办凶手、赔偿损失等五项要求。军警开枪镇压请愿群众,当场打死三人,打伤三人。下午2点,台北市民在中山公园集会并占领了广播电台,向全省广播,号召全省人民起来反抗暴政。于是不仅台北全市出现罢课、罢工、罢市,而且斗争从台北迅速扩展到岛内各地。不少地方纷纷组成以工人、农民和青年学生为主的武装队伍,攻打政府军的兵营、据点、仓库、飞机场,占领县、市政府,捣毁国民党地方党部,逮捕惩办一些国民党党务人员。台中市成立了人民政府和人民军。短短几天之内,除重兵把守的基隆、高雄要塞及少数军政部门外,均为起义民众所控制。
3月1日,台北市民意代表成立“缉烟血案调查委员会”,要求与陈仪就处理烟贩事件及政治革新进行交涉。陈仪同意民意代表的要求,但将委员会名称改为“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简称“处委会”),由政府和民间共同组成。下午5点,陈仪发表广播讲话,宣布台北市于当夜12点解除戒严,但仍不得集会游行;释放被捕民众;禁止军警开枪;指定五名官员代表政府参加调查。3月2日下午3点,陈仪再次广播宣布四项处理办法:对参加事件者不追究;被捕人民可免保领回;死伤者不分省籍一律抚恤;准予“处委会”增加其他人民代表。然而各地的冲突依然没有停止,军警对民众开枪时有发生。3月4日,“处委会”在各地组织分会,并推举代表面见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要求禁止部队再出现在街头,并向省内外广播,表示台湾同胞只是要求政治改革,别无他图。
5日下午,“处委会”正式通过“处理大纲”32条。其主要内容涉及政治方面的:制订台湾省自治法;规定省、市、县各级选举法;强调本省人在有关部门任职之重要性;废止《人民团体组织条例》,不得随意逮捕人犯,保证人民有言论、出版、罢工等自由;切实保障高山族同胞之政治、经济地位及应享之利益等。涉及军事方面的:撤销台湾警备总司令部、集中营等机构,军队应接受吸收本省人参加。涉及经济方面的:撤销专卖局;实行劳动保护法。3月6日,“处委会”以多种语言向岛内外发表“告全国同胞书”,表示台湾民众的目标在肃清贪官污吏,争取本省政治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7日,“处委会”又通过“处理大纲”42条,提出具体善后方案和改革要求。
陈仪对“处委会”提出的要求没有表示接受,并电告蒋介石,称这一事件“显系有计划有组织的叛乱行为”,是“独立叛国运动”,“须以武力消灭,不能容其存在”,要求调兵镇压。3月8日,国民党政府从大陆调派了陆军第21师和宪兵第4团、第21团的两个营在台湾基隆、高雄登陆。3月10日,蒋介石发表谈话,指责“共产党煽动”是事件的原因之一,宣布对事件处理的基本指导方针是:“对于台人宪法规定范围内之要求均可应允,严守纪律。候中央派员处理。”但实际上,蒋介石发表谈话后,有大批军队作后盾的陈仪对全省颁布戒严令,镇压工作全面展开。“处委会”被宣布为非法组织予以解散;参与“处委会”活动的本省籍人士被列为清算整肃的对象;许多直接参与暴力行动的人员被逮捕杀害;不少没有参与暴力行动的社会精英包括民意代表、教授、律师、医生、作家、记者等也被捕遇害;一些平时敢于直言的民间报刊也遭到查封。
3月14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宣布全省已告平定,即日开始“肃奸”工作,全台进入“绥靖”阶段。3月15日,国民党中央开始举行六届三中全会,台湾局势是会议的一项议程。3月17日,根据国民党中央全会讨论的意见,白崇禧到台北宣布了处理事件的四项决定:(1)行政改革,将行政长官公署改为省政府,各县、市长提前民选;(2)调整人事,台湾警备司令不由台湾省主席兼任,省政府委员尽量优先选用本省人;(3)经济政策,民生工业之公营范围尽量缩小,现行经济制度与中央法令抵触者分别修正或废止;(4)恢复地方秩序,参与此次事变及有关人员除共产党人外从宽免究。3月22日,国民党中央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将陈仪撤职查办。4月3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将肇事者台湾专卖局专员傅学通判处死刑。4月22日,国民党政府宣布撤销台湾行政长官公署设立省政府,任命魏道明为省政府主席。5月16日,魏道明宣布台湾解除戒严,结束清乡工作,废除新闻检查,撤销交通管制。5月23日,台湾省政府宣布开放烟、酒、火柴、樟脑、度量衡器具等专卖事业转为民营。二二八事件的善后处理基本告一段落。
三、事件的影响
二二八事件虽然很快被平息了,但是它对台湾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二二八事件对岛内二元政治结构的确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台湾广大民众对民主的诉求,对台湾落实宪政、实行地方自治的热切盼望,使得国民党政府做出一些让步,如在台湾实行地方自治,并对台湾的行政、经济管理实行一些改革。1949年6月,台湾省主席陈诚在台湾省议会所作的施政报告中提出了实行地方自治、三七五减租等政策。1950年3月蒋介石在台湾正式恢复“总统”职务后,4月5日,台湾当局批准台湾省试办地方自治。7月,花莲县首先选举县议会。10月22日,花莲、台东两县开始选举县长。1951年4月,台湾省各县市完成县市长选举工作。以后,每隔一定年限重新选举。另外台湾本省人参政的比例有了一定的提高。1949年12月台湾省政府改组,省政府委员23人中,17人任用了台湾省籍人士,其中担任厅长的有1人。
二二八事件对岛内族群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时国民党政府对二二八事件的原因作了错误的判断,1947年4月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提交的《二二八事变报告书》称事件是“奸党暴徒蓄意谋乱夺取政权的叛国行为,绝非民变也”。因而对二二八事件采取了强力镇压的处理方式,蒋介石败退到台湾后也没有反省国民党方面的责任,一直压制岛内对于二二八事件的讨论。因此,二二八事件是台湾民众心中一道重重的伤痕,成为一种挥之不去的悲情。尽管90年代台湾当局对二二八事件进行了反省,给以纠正和赔偿,但是在“台独”势力在岛内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二二八事件反复被“台独”势力利用。他们歪曲二二八事件的性质,恶意扩大所谓本省籍、外省籍民众之间的矛盾,将二二八事件作为宣传扩大“台独”思想的工具,作为抬高“台独”势力选情的法宝。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二八事件对“台独”势力的加分作用将会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