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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教材是北京市法学品牌专业核心课程系列特色教材的一种——《商法学》。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的组织关系与经营关系的法律,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部门。本教材的编写,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应用性。商法是应用性极强的法律制度,商法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应用。本着这一考虑,在内容的设计上以具体制度适用过程中的基本问题、疑难问题为主,基本上舍弃了抽象的理论问题。二是体现准确性,在问题解析上尽可能以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依据展开,对于少数存在争论的问题,一般只提出倾向性意见或不作结论,留给读者思考。三是体现新颖性、时效性,尽可能反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较大影响、应用广泛的最新商事立法的内容。在编写过程中,恰逢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和破产法的制定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颁布,教材相关问题的设计和解析严格按照新法的规定进行。四是易读性,考虑到商法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特点,本教材尽可能把基本制度、原理的理解和应用通过简短的案例加以体现,并以简明的语言加以解析,尽量避免长篇大论。
需要说明的是,商法调整的商事主体组织关系与经营关系涵盖各种类型的企业和各个行业的经营活动,而教材则要考虑教学需求、课程分工等因素,不可能反映商法体系中的全部内容。本教材涉及的仅仅是学科体系划分中普遍认同的商法领域中几个核心的部门,包括总则、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
本教材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部分教师合作编写。具体分工如下:吕来明撰写商法总则、票据法,陈敦撰写公司法、破产法,王治宇撰写证券法,王亦平撰写保险法,彭插三、汤玲玲撰写海商法。吕来明担任主编,负责教材整体框架设计和统稿。
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