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论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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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继续解决民营企业的领域准入问题

一、所谓“玻璃门”现象的分析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中第一项意见就是“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其中包括八条,即:

1.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

2.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3.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4.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5.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

6.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7.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8.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

以上这些意见无疑是对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者的巨大鼓舞。“非公经济36条”公布一年多来,据全国工商联的一项调查,近七成的企业经营者和工商联人士对“非公经济36条”的落实情况表示满意。50%的受访者认为,在行业准入、政府沟通和舆论环境方面,民营企业面对的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午言:《公平,最好的支持》,载《人民日报》,2006年4月17日。在一些部门,容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规定也陆续颁布、落实,例如:

2005年3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通知》;

2005年5月27日,国防科工委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5年8月15日,中国民航总局开始试行《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

2005年9月26日,商务部颁布《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5年8月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这些都表明国家在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重要领域这一问题上,已经开始制定细则和办法。迟福林主编:《中国改革评估报告(2006)》,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第68页。

然而,自从“非公经济36条”公布以来,据了解,有关公平准入的关键在于落实,但由于各种原因,落实仍有困难。同上,第62页。正因为“非公经济36条”尚有待于落实,以至于社会上流行所谓“玻璃门”的说法。全国工商联的调查发现,仍有超过半数的人认为垄断行业改革迟缓。目前,一些束缚民营企业手脚的部门规章依然在发挥作用。可见,要真正落实“非公经济36条”,还需要继续努力。午言:《公平,最好的支持》,载《人民日报》,2006年4月17日。

所谓“玻璃门”现象,是就行业准入而言的。“非公经济36条”公布后,行业准入的大门,理论上说是敞开了,然而中间还隔着一层“玻璃门”,想进入的人仍然被“玻璃门”挡着,进不去。

造成“玻璃门”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行业垄断的存在,即某些垄断行业以本行业情况特殊为借口,阻挠非公资本的进入。某些行业之所以长期保持垄断状态,同它们能依靠这种垄断取得垄断利润有密切关系。它们不愿意消除这种特殊地位。这样,即使有了“非公经济36条”,有了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它们仍以本行业情况特殊为借口,阻挠非公资本的进入。

除了这个主要原因以外,地方封锁也是影响行业进入、影响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地方封锁的原因很多,或者是担心地方企业受影响,从而影响地方GDP的增长;或者是担心外来的非公经济占领本地市场,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和就业,从而导致非公经济难以进入地方的某种行业。地方封锁也是一种利益垄断,只是与行业垄断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无论是行业垄断还是地方的利益垄断,对于民营企业进入的抵制,大体上有三个借口。

借口之一是,国内的民营企业规模小,资本不足,管理不规范,家族制(或称家族经营制)的传统依旧存在。如果一旦让国内的民营企业进入某些行业,同国有大企业联合,不仅对国有大企业的帮助不大,甚至还会损害国有大企业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业如果要开放的话,也只向境外的大企业开放,向跨国公司开放,并且只把后者称为“战略投资者”。

借口之二是,有些人对民营企业进入一些重要行业还存在顾虑。比如,认为本行业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或认为本行业保密性强,不宜向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开放。

借口之三是认为民营企业技术水平低,技术质量无法保证等,从而设置了行业准入的障碍。据《人民政协报》报道,石油行业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报用了这样一个标题“中国石油开放:民企成看客”。文章里引了石油行业某位人士的话说:“我们这次只对国外资本开放,不对民企开放……关键是民企在目前情况下还不具备条件。”高扬:《中国石油开放:民企成看客》,载《人民政协报》,2006年7月28日。

这些借口实际上是不能成立的。

先谈借口之一,即认为国内的民营企业规模小,资本不足,而且家族经营制还存在着,因此不宜进入某些领域。但应当知道,即使单个民营企业的规模还不够大,资本数额还不够多,难道民营企业不可以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新的公司,再进入吗?至于家族经营制,作为一种经营方式,也是可以改变的。就算继续保留家族经营制,那也不影响它作为一个大企业进入某一领域。

再谈借口之二,即认为某些行业保密性强,不适宜民营企业进入。这个借口同样不能成立。一些行业确实需要保密,但保密取决于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而不取决于所有制。即使是国有企业,如果管理松弛,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泄密的事件同样会发生。

至于借口之三,即认为民企目前条件不够,不宜进入某些行业,也难以自圆其说。要知道,条件是可以创造的,高新技术可以逐步掌握,某些行业中民营企业的成长已证实了这一点。

目前,某些部门之所以坚持维护行业垄断,还有其他两个理由:(1)肥水不流外人田;(2)行业垄断可以为国家重点建设保障物资供应,即国家有一些重点项目需要建设,只有国家掌握了物资,才能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得到国家所需要的物资供应。

这两个理由也都是经不起推敲的。

首先,“肥水”不能只看到行业利润,应该看到国民经济增长,中国GDP增加,中国人均收入提高,才是最大的“肥水”。我们要把目标转到这个方面来。打破垄断,经济将以更快的速度发展,GDP上去了,人均GDP增加了,受益者是全中国的老百姓。“肥水”不是狭隘的、部门的利益,我们应该看到国民的整体利益。换言之,民营经济发展了,最大的受益者是我们的国家,是全体人民,因为人均收入提高了,国家强盛了。

其次,国家建设的确需要物资保证,这毫无问题,但怎么满足物资方面的需求?只有打破行业垄断,让国民经济有更快的发展,供给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增长,才能最终保障国家建设的需要。因此,要推进国家建设,必须调动供给者的积极性,让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行业垄断必须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