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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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杀一儆百”有何科学根据?

在中国,“杀一儆百”同“杀人偿命”一样,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讨论了“杀人偿命”的正当性问题,本文要讨论的是“杀一儆百”的科学性问题。

在有关死刑的讨论中,最能抓住公众的想象力的问题,便是死刑是否具有强大的遏制力。而“杀一儆百”,则是自古以来,中国人关于死刑遏制力的最为朴素同时也是最为夸张的说法。根据《辞海》的解释,儆乃“儆戒”、“儆备”之意。因此,“杀一儆百”的意思,是说将一个人判处死刑,能够儆戒许多人不去犯罪。用刑法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死刑有最大的威慑力。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这是我们在研究死刑时必须要弄清楚的问题。

如果说,有关死刑公正性的讨论,还主要着眼于人伦观念和理性思辨的层面,那么,有关死刑遏制力的争辩,则是同时从理性思辨和科学实证两个层面而展开。在思辨层面,人们总是力图根据常识和经验,同时通过严密的逻辑分析和推理,去证明刑罚的严厉性与遏制力之间的正相关,显示死刑的最大遏制机能。然而,死刑废除论者总能找到合适的根据和现实的例证予以反击。在实证层面,人们试图抛开理性推理,从死刑存废所导致的犯罪率升降之中,去寻求死刑遏制力有无的科学根据。然而,对于遏制假设的经验性研究,总是因为不同的方法、迥异的资料和分殊的设计,显现为相距万里的结果,从而显得扑朔迷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