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团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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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集团中的“控制—受控”法律关系

由对控制的关注,转向对“控制—受控”法律关系的关注,是学术研究深入的需要。“控制—受控”法律关系中,控制主体的种类较为广泛,且与成员公司不完全重合;相对而言,受控主体的种类则较为狭窄。控股公司是公开宣称的控制主体,一人公司较多地表现为受控主体。然而,在“控制—受控”法律关系中,控制主体和受控主体的区分并非绝对,在交叉持股情形下,成员公司可以同时既为控制公司又为受控公司。控制公司相对于受控公司,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