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基督教作为文化,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怎样看待人的情欲。在这个问题上,基督教文化同希腊文化也形成了一种很鲜明的对比。我们也给各位举出一个《圣经》中的人物,作一点分析,以便了解在《圣经》中阐扬的观念。这个人物叫参孙。
在《圣经》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民间的很优美的爱情诗歌,这些爱情诗歌主要收在《圣经》中的《雅歌》部分,它们和我们看到的其他民族那些古代的爱情诗没有什么大的差别,也常表现男女青年非常热烈地向意中人投怀送抱的细致而优美的感情。但是,这样的表现个人爱情感受的作品,在《圣经》中是很小的一部分。总体来说,在《旧约》部分,比较多地劝人们要节制自己的情欲;在《新约》里,就更加极端一点,主张全面地禁欲。在《旧约》中讲到关于情欲的问题时还警告说,个人情欲的泛滥会导致一个民族的衰亡。
参孙,是犹太人当中的一支——利未人的一个士师(执政官)。在《圣经·旧约》的《士师记》中可以看到关于参孙的一些记载。当时利未人和非利士人住得很近,非利士是一个海洋民族,它所信仰的巴力神,很像希腊神话里的阿都尼斯。在讲希腊神话的时候我们说过维纳斯与阿都尼斯的故事。他是一个美少年,是女性追求的一种情欲的符号。非利士人所信仰的女神也和维纳斯比较近似。所以,非利士作为一个海洋民族,带有一些希腊人的性格,对于生活、对于情欲是比较放纵的。利未人信仰的是耶和华。这两个民族在一起就产生了一种信仰上的争夺,很多利未人觉得非利士这个民族信仰的神更可爱些,他们不再信仰耶和华转而信仰巴力神。这对于一个民族来讲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信仰的转移意味着一个民族有可能灭亡。而非利士人所信仰的神所以能吸引利未人,关键是一个情欲的问题。参孙是一个大力士,曾经用双手撕碎一头猛狮,因此而做了利未人的“士师”。但是他的力气是上帝耶和华给的:他的头顶上有七缕神发,他的力量就深藏在这七缕神发里。参孙是一个极好的人,但是他有一个弱点,就是好色。因为好色,他曾经两次把自己置于生命的危险边缘上。一次是他娶了一个非利士的美女为妻,这个非利士女人受自己本民族的指使,企图套出参孙的神力的秘密,参孙差一点上当。在这里,我们看到故事有意识地强调,参孙的错误不光在好色,而且在于娶的是一个异族女子。后来,参孙又爱上了美女大利拉,大利拉是一个非常恶毒的女人。她受了非利士人的指使,使用了各种女人所能使用的手段,终于让参孙说出了他的神力的来源。趁着参孙不备的时候,大利拉一剪刀就把他的七缕神发剪下来了。参孙马上就变成了一个没有力气的人,他被捆起来,被非利士人刺瞎了双眼,关在地牢里。每天他不停地在那儿推一个巨大的石磨,听任非利士人嘲弄和侮辱。他就这样过了十几年。有一次,非利士人举行一个狂欢活动,就把他拉出来做戏弄的对象。但是非利士人没有想到,参孙在苦难的生活里向上帝忏悔,上帝使他又悄悄地长出了那七缕神发。当他被非利士人牵到广场的时候,他用自己的神力推倒了巴力神庙,同许多非利士人同归于尽。故事以推倒对方的神庙作为终结,反映了犹太人对其他宗教的排斥,这种排斥构成了基督教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如果讲它的社会原因,就要回溯到刚才我们谈到的非利士人和利未人在信仰上的尖锐斗争。在《旧约全书》的参孙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了民族意识和个人情欲的二元对立。在《新约全书》里,这种民族意识被大大地泯灭了,它把情欲当做一种个人的、一种内心世界里需要加以遏制的东西,并把它推到了一个比较极端的地步。比如我们在《新约》里就可以看到这样的话,“你看了那女人一眼,你就与她犯了奸淫。”就是说,你随便看哪个女人一眼,你就已经犯了罪。这种禁欲主义,已经到了过于极端的地步。
在《圣经》的《旧约》里,讲到人是充满了各种罪恶感的,这种想法,其实源于远古的时代,大概在人有了意识以后,就开始有了罪恶感。它是怎么来的呢?我们大体上可以这样来设想:因为人很弱,经常受到自然界的袭击,本来活得好好的,突然天上闪电大作,雷声隆隆,接着暴雨倾盆,洪水爆发,人受到自然界这样的恐吓、侵袭,他就想,为什么上天要对我这样呢?第一个念头就是因为我犯了罪。远古时的人认为,万物有灵,不仅老虎有灵,就是普通的小老鼠也是有灵的,包括一棵树、一根草。人为了自己要活着,就不得不去打猎,不得不去把山间的野果拿来吃。既然万物都是有灵的,人把它们杀死了,吃掉了,于是上苍就对人进行报复。面对这种报复怎么办呢?我们在前面提到过在古埃及有一种替罪羊的仪式:我犯了罪了,上帝要报复我,我怎么办呢?我赶一群羊给上苍,给那些神,让它们来替我赎罪。基督教比古埃及人进了一步,直接面对自己、自己的罪恶,它提出来这种罪恶是源于自身,人靠自己的忏悔和赎罪在拯救自己。罗素说,基督教认为人是有罪的,这在文明史上是一个很重要的进步。我们在《圣经·创世记》第一章看到,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犯了罪过。这就是“原罪说”的源头。因为当时人经常互相仇杀和争斗,耶和华在创造人类以后,就后悔了,他想用洪水把整个人类消灭,除了挪亚一家以外。在《圣经》结尾有一部分叫《启示录》,讲到了世界末日,讲到了末日审判,这也是基督教文化当中的一种比较重要的思想,就是人不仅是有原罪的,而且任何人都要接受末日审判,没有人能够逃脱。《启示录》里对于末日审判有相当详细、很具体、很生动的描述。作为基督教徒,他是应该相信末日审判的。这样,人的罪感就在《圣经》里取得了一个思想上的基础,当然是虚幻的、非科学的。但是,人类能够构建这样一套符码来约束自己的原欲,是一种了不起的精神自觉。这种对于罪恶的自省,可以说是真正的基督教徒的基本品质。只有认识到自己是有罪的,你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基督徒,同时也是因为你意识到了你是有罪的,这种意识使你在精神上高于其他人,高于那些浑浑噩噩的人。按照基督教的说法,你认识到自己有罪并且去赎罪,你就有可能达到或接近上帝,走向十字架。所以当一个基督徒有了这样一个罪感后,他就有了崇高感。因此这种罪恶感带有一种诗意,特别是在中世纪的时候,讲述自己的罪恶,在基督教徒里成了很时髦的事情。谁能讲得痛快淋漓,就表示他高尚,他就有可能达到一种诗意葱茏的高尚境界。这种观念虽然建立在一种虚幻的基础之上,但是它符合人内心的一种提升自己的需要。人一方面要肯定现实世界,因为他需要享受这个现实世界;另一方面,他又需要否定这个现实世界,向着一种非现实的方向前进。有一位德国学者叫卡西尔,写过一本《人论》,他把人的特征定义为:在现实基础上向非现实前进的动物。在这一点上,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他总是追求一些非现实性的东西。这种追求的前提就是否定现实。基督教提出人有原罪,就是要否定自己,在否定自己当中追求新的理想的境界。这样的一种观念对于人的进化、对于人的进步是有意义的。我们前面曾经提到,在4世纪的时候,古罗马的教父奥古斯丁写了一本书,叫《忏悔录》。在这部《忏悔录》里,奥古斯丁非常坦诚地披露了他自己内心的污浊:他在年轻的时候也是一个放荡的人,和一个女人秘密交往,生了一个孩子。在他当了神父以后,他还常常想起这段罪恶。他对自己的私生子从各个方面加以照顾。书里还讲了他的各种罪恶。比如说,他生在一个很富裕的家庭里,家里不缺吃不缺穿,但是小的时候,他还要爬过墙去偷邻居家树上的梨。他反省道:我为什么要去偷梨呢?并不是我生理上需要,我家里有各种各样的水果,我可以随便吃,但是我居然还要去偷。这就反映了这个罪恶的欲念是天生的,本来就存在于自己的内心。这本书由于带有一种惊人的坦诚,就有了一种很特别的魅力。基督教认为,坦白地讲出自己的罪恶,向上帝坦白,是人得到救赎的最重要的方面。但同时还有另外一方面,就是人要有一种受苦的意识:人的肉体,并不是拿来自身享用的,而是把别人的苦难加在自己身上,用以救赎别人。耶稣就是这样的典范。所以那时候,真正的教徒都渴望受苦,渴望把苦难加在自己身上。
罪感,只是一种情感。对于改造社会现实而言,它的作用很有限。但对置身于不公正的现实中的思想家、艺术家来说,它意味着尚未泯灭的良知。艺术家们对于罪恶的自我忏悔促使他们的笔触突破表层而到达社会与人的心灵深处。没有罪感,很难想象欧洲文学会放射出如此灿烂的光华。
中华民族拥有众多的慷慨悲歌之士和卓有才华的诗人、作家,但是,却缺少足够深刻的社会批判型作品,原因何在?论者见仁见智,我总感到同中国文人的生活心态有关。中国历来讲“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但是,当一个文化人未能尽社会批判之责时,我们的老祖宗却又设计了太多的精神安慰之法,使我们在未尽责时,也不会认为自己有“罪”。
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中有一节,叫“处理情感的方法”。文章引用庄子、王弼、程颢的论述说明:圣人的“心像一面镜子,可以照出任何东西。这种态度产生的结果是,只要对象消逝了,它所引起的情感也随之消逝了。这样,圣人虽然有情,而无累”。也就是说,一个人做了错事、坏事,只要自认为是“廓然而大公”的,便可以问心无愧,不必感到歉疚和痛苦。这种思路很招人喜欢。记得“文革”结束后,有人提出“全民共忏悔”,建议大家都想想自己在这场大浩劫中的表现和自己应负的责任。这个提议,被不少人——包括参与悲剧酿造的人——坚决拒绝,认为是搞“错误人人有份”。有位文化人在“文革”前给领导提供了不少“小报告”,导致一些同志挨整。“文革”后有人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鼓起眼睛反问道:“在那个环境里有什么办法?”中国有一句极深刻的话语:“任何个人的历史行为,都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这种说法的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但由此导出每个人都把个人的过失挂在“社会历史”这棵树上,从而求得情感上的“无累”,这是不是对历史、对民族负责?一个社区、一个企业把某件事情办砸了,亏损几千万,死伤上百人,往往找不到责任人。虽然有人“检讨”,但检讨的人也不特别难过,想必也是把自己看做“镜子”,自己的罪责并不是自己的,而是种种客观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