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十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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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书是否写完?为何只传抄出八十回?

书,当然是写完了的。按情理说,也不可能才写了一半,就让亲友诸公传来传去加批,然后又由脂砚斋来重评吧。何况,甲戌本楔子中已写入“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话了。尽管雪芹自认只“披阅增删”,是“狡猾”之笔,但这是小说创作费时十年、五易其稿的意思,却是无疑的;这还有脂砚斋在其甲戌重评本的《凡例》末“十年辛苦不寻常”的诗句可证。再说,如果只写了一部分,就增删几遍,看看改得差不多了,再续写下面部分,然后再增删,这样,全书究竟增删了多少次,就无从计算了。因此,这里的所谓“增删”,必定是对已写完的全部书稿中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作较大的改动,而非只增减改动几个字、几句话。当然,也不排除“增删”才进行到第五次的开头,就先说“五次”,但决不能在书稿尚未写完时,就预先估计要“增删五次”。

说书已完稿(不论是第四还是第五稿),还有不少脂批已提到后半部的回目、文字和情节可以证明。如贾府“事败、抄没”、“子孙流散”;贾宝玉有“下部后数十回‘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事,曾与凤姐被拘留于“狱神庙”,小红等曾往“慰宝玉”;凤姐还与刘姥姥“狱庙相逢”。宝玉“不自惜”,作为“知己”的黛玉“千方百计为之惜”,所以“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终于“泪尽夭亡”、“证前缘”了。宝玉回来时,惟“对景悼颦儿”而已;昔日题着“怡红快绿”的怡红院,已“红稀绿瘦”;“凤尾森森,龙吟细细”的潇湘馆也只见“落叶萧萧,寒烟漠漠”的凄惨景象。宝玉与宝钗“成其夫妻时”,虽还有“谈旧之情”,但宝玉终至生“情极之毒”,不顾“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弃而为僧”,那是“《悬崖撒手》一回”。凤姐“身微运蹇”,执帚“扫雪”,“回首惨痛”;刘姥姥“三进”荣府,救巧姐出火坑,“忍耻”“招”她与板儿结“缘”。“袭人出嫁之后”,对宝玉、宝钗夫妇说:“好歹留着麝月”,“宝玉便依从此话”,后“琪官……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始终”。探春远嫁不归,惜春“缁衣乞食”,湘云为“自爱所误”,妙玉流落“瓜洲渡口”……甚至“末回《警幻情榜》”中评“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及诸册子十二钗“芳讳”等也都提到。实在没有理由认为曹雪芹没有将小说写完。

如此看来,在甲戌年(1754)脂砚斋重评此书之前,即雪芹30岁之前,全书已写成了。那么,创作开始的时间,当然是在作者20岁之前了。但是,有人认为从十八九岁到二十八九岁这样的时间段,对创作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文学巨著的作者来说,过于年轻了,恐怕写不出来。我以为这是将曹雪芹看成常人了,实在是大大低估了这位伟大文学天才的能力。前苏联的肖洛霍夫写的《静静的顿河》也算是一部反映生活面很广的大书吧,若不是关注这方面研究的人,谁又能想得到这部小说出版时,作者仅22岁?为此,还有人怀疑肖洛霍夫是窃取了他人的创作成果。直至作者的创作手稿被发现,才得以彻底澄清。所以,我一点儿也不怀疑《红楼梦》正是曹雪芹年轻时期创作的。

不知何故,雪芹将书稿交付畸笏叟审阅,并由他请诸公和脂砚斋披阅、加批、誊清、校对,时间比较匆忙,有些扫尾工作没有做。大概雪芹是想等这些征求意见和誊清工作完成后,再由自己来作最后一次订正定稿的(可惜这一步后来没有做)。所谓扫尾工作,包括个别地方尚缺诗待补、有些章回还须考虑再分开和加拟回目等。我揣测匆忙的原因,以为最可能的有二:一、雪芹要准备办婚事,一时无暇再顾及书稿;二、雪芹准备迁往西郊山村居住,这样,离他双亲家人及诸公、脂砚斋就远了,来往也不便了。也说不定两个原因都是。

那么,雪芹写成的或者说交出的书稿究竟有多少回呢?这不是几句话就说得清的。按一般的写作习惯,不是先拟好回目,确定字数,然后按顺序一回一回地写下去,而是先将故事全部写完,然后再分出章回、加拟回目的。小说的楔子中也是这么说的。当然,大体上的架构、章节、段落事先会有,但那是比较粗略的。有的原定写成一回的,一动笔,字数大大超过了,就得分成两回,甚至三回才匀称。如写元妃省亲的第十七、十八、十九回原来未分开,到己卯、庚辰本,虽将第十九回分出,却无回次、回目,而十七、十八回则仍未分开,回目也只有《大观园试才题对额 荣国府归省庆元宵》一个。又列藏本全书止于第七十九回《薛文龙悔娶河东狮 贾迎春误嫁中山狼》,没有一点分回痕迹。而实际情节却包括其他本子的第七十九、八十两回,可见是后来才分成两回的。

最有意思的是第四十二回前有一条批说:“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从批语所言看,针对第四十二回《蘅芜君兰言解疑癖》一点也不错,但批语却说是“三十八回”。现在的第三十八回是吟菊花诗、讽螃蟹咏,与钗、黛二人毫不相干。所以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即加这条批语时,这四十二回还只是三十八回,因为后来又将前些回分开,增加了回数,所以回次也往后排了。38的三倍是114,以全书一百十回算,是超过了1/3(其实37就超过了);42的三倍是126,以全书一百二十回算,更早超过1/3了。因为分回工作还未结束,这就加入了不确定因素,所以脂批中提到后半部回数的话,我们也就要多打几个问号了。

脂批有关话及所在回数,有“后百十回”(三)、“下半部”(四)、“数十回后”(六)、“后半部”(七)、“下部数十回”(十九)、“后三十回”(二十一)、“下回若干回书”(二十二)、“全部百回”(二十五)、“后数十回”(三十一)、“后部”(四十五)等。种种说法中最明确的大概算“后三十回”了。过去,我的想法比较简单:传抄出来的既是八十回,再加上后面三十回,全书肯定是一百十回了。现在想来,问题还不少:1.这“后三十回”从何算起呢?很多批语加得比誊抄还早,怎么知道八十回后不能抄出而以此来区分前后呢?是否可能从招致贾府事败的变故发生的那一回算起?可那又是第几回呢?2.所谓八十回,实际上只有七十几回,是后来再分回才凑足八十回的。所以,全书的回数是否应该是七十几回加上三十回呢?3.前七十几回既可分成八十回,那么后三十回难道就不可再分?像元春省亲和薛蟠错娶、迎春误嫁那样可一分为二或三的长回,后面按理说也是有的。所以三十回很可能也只是雪芹书稿上的“原始章回”,若能最后整理分定,还不定是三十几回还是四十回呢。因此,脂批提法大多含混,像“数十回”、“若干回”等,到雪芹逝世后的丁亥年,索性将丢失的那五六回改称“五六稿”了。此外,像“全部百回”的提法,可以说是举整数;那么“后百十回”这个“后”又是什么意思呢?是此回之后吗?批语写在第三回,是说全书有一百十三回吗?也不像。恐怕也是含混的说法。总之,这是一笔很难算得清的账。我以为未抄出的后半部,字数大概不会少于全书的1/3,或后人续写的后四十回。如果书稿未遭遇不幸,全部保存下来,经最终分回拟目,整理完毕,大概全书也会是一百二十回,因为作者喜欢用12的倍数。

此书细微处自有矛盾破绽可寻。主要是人物年龄和地点方位。某人这里小几岁,那里又大几岁,或谁比谁大多少、小多少,很难做到前后完全没有抵触。梨香院原说在大观园西北角的,但有时也会写成从东面进园子来。沈治钧同志曾撰文一一列举。这些也说明书稿在作者多次增删改动中,未及将前后构思变化完全统一起来,留下了痕迹。其实,对文学作品来说,这算不了什么问题,很多长篇小说里都存在。金庸写“射雕英雄”郭靖和黄蓉二人的年龄就多处有矛盾抵触,也有人专门撰文指出。虚构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本不宜编年作谱,若因此而引出小说乃数书合成的结论,则更离事实远了。

书稿既有头有尾,怎么传抄出来的只有七十几回(或称八十回)呢?一种颇具影响的说法是:后半部因政治上有碍,不敢抄出;后被乾隆得知,派人篡改,伪续了后四十回。说法虽如传奇之动听,却不是事实,也是不可能的。真实往往是平淡无奇的,正如真理是简单的。

从书稿完成到雪芹逝世,在长达十年之久的过程中,这书稿并非静止地保存在畸笏、脂砚处,而是有很大的流动性,“诸公”传阅、加批,还要有人誊抄、校对;其间必有其他亲友闻知而欲先睹为快,请求借阅。传来传去,受损是在情理之中的。轻度的也许不慎在书稿上沾了墨迹,使几个字无法辨认,如第三回描写黛玉眉目的“两弯似蹙……”的两句骈文;中度的可能因破损脱页而使情节部分有缺,且多发生在回末,如第二十二回惜春灯谜后“破失”;还有第四十回末也有类似情况;最严重的莫过于被借阅者将原稿弄丢。这不幸的事还真的发生了。起初,大家并未将部分原稿丢失的事看得很严重,总以为是谁一时记不清放在哪里了,还能找出来的,所以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将此事告诉雪芹。谁能料到刚到中年的雪芹会突然弃世?到他死三年后的丁亥年(1767),一切找回和补写的希望都已破灭时,畸笏叟才痛心地检点了这一无可挽回的损失: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第二十回批)。

叹不能得见《宝玉悬崖撒手》文字为恨!丁亥夏,畸笏叟(第二十五回批)。

《狱神庙》回有茜雪、红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第二十六回批)。

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第二十六回批)。

 

这里,畸笏凭自己或他人最初读过的记忆,已举出后来被迷失的五、六稿中的四种,这些情节,有的早有的迟,并非连着的。其中《射圃》一回极可能紧接今八十回后,因前面已有可为其“作引”的文字。这就解说了为何小说始终只传抄出八十回来。真想不到,这位马大哈的“借阅者”竟无意中成了中国文学史上的千古罪人!

虽已有“迷失”、但剩下回数还不算少而一直未曾抄出的八十回后的残稿,在雪芹死后,是一直保存在畸笏叟手中的,这从他丁亥夏检点全书缺损情况的那些批语中就可以得到证明。畸笏大概接受了以前随便借给别人去看,以致“迷失”的教训,再也不肯将所余的书稿轻易示人,以为只有由自己珍藏起来,才能使它不致再遭损失,这实在是缺乏远虑的更大的失策。个人的收藏又哪能经受得起历史大浪的无情淘汰!终于这些宝贵的书稿也随着这位未明真实身份的畸笏老人的销声匿迹而一起迷失了。“白雪歌残梦正长”,《红楼梦》就这样永远地成了无法弥补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