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师与会计职业
人们通常在不同的含义下使用“会计师”一词。
会计,作为以货币计量方式连续性地生成财务信息而管理经济活动的一种工具,自人类社会有剩余产品后就出现了。从事这一工作的人被称为“记账员”、“会计”,或者按照我国《会计法》的表述——“会计人员”。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描绘了远古印度公社中的农业记账员的形像。这大概可以算是技术含量最低的会计人员。在我国,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序列中,位居前列的是“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不论是记账员,还是“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当他们作为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信息系统的主体,记录经济交易的发生,编制反映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报表时,他们只是有经济核算需要的组织体之内部管理流程的一部分,并不具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也不属于本书所讨论的会计职业之列。
作为一个独立职业而存在的会计人,应具备专业人士的一些基本特征。英国学者杰克逊(Jackson)和鲍威尔(Powell)教授在《专业过失》一书中总结社会学家关于职业化发展的经典研究,概括出专业人士的四个基本特征:(1)工作性质是高度专门化、技能化的,主要是脑力劳动而非体力劳动。这也就意味着从事该职业的活动需要相当的训练。(2)特殊的职业道德的要求,例如严格遵循专业标准,诚实行事等。传统的职业道德通常包含对客户的忠诚,为客户利益保密。但是现代社会中越来越要求职业人士承担对社会公益的忠诚义务,尽管这可能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客户的利益。(3)有相对封闭的成员组织。职业组织代表整个职业的利益,它通常设定进入该组织的各种条件以及成员的行为准则,并对违反者施以惩罚。(4)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或者由于法律授权,或者由于其对社会所需要的某种知识的垄断,一个职业的权威性获得社会的承认。Jackson和Powell教授的描述也为日本学者采纳,并通过梁慧星先生翻译的日本专家责任文集,而为我国学者所接受。
以专业人士身份独立执业的会计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分别被称为“注册会计师”、“特许会计师”、“公共会计师”或者“审计师”。“注册”或“特许”体现资质与管理的要求,“公共”标志着独立地为公众提供专业服务的法律地位,“审计”则揭示了会计职业最主要的执业活动。这些称谓从不同侧面展示了专业人士的基本特征,即对特定的业务领域拥有知识权威与一定程度的垄断。本文为简便起见,将会计职业的上述称谓统称为“会计师”。由于本书讨论的主要是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下的法律责任问题,因此文中将交替使用“审计师”与“会计师”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