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美国宪法的理想与现实
(一)理想背后的美国神话
从人类政治制度文明的角度看,我们首先应当毫不犹豫地承认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美国宪法以及通过宪法而建立起来的宪政体制,是人类文明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人类社会在政治文明追求方面的一个重要成果。它的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活动的追求变成了一种制度实践。〔1〕从政治活动的过程来看,宪政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而讨论公共问题,并且在寻求合意的基础上作出妥协的制度性安排。宪法本身也是公众就政府存在之目的、公共权力之来源、政府组织与运行之方式、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之关系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讨论与妥协的结果。通过讨论,政治变成了一种公共财产、公共责任和公共活动。基于对政治活动理性化这一理念的追求,美国宪法设计了一系列原则和制度,例如联邦制、分权与制衡(seperation of powers and checks and balances)等宪法原则,这些制度设计使“共和”成为可能,而这正是保障个体基本权利和政治讨论有效进行的基础。
但是,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设计出一种完美的政治制度,美国宪法也不例外。宪法所设计的制度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是一个乌托邦的完美方案。宪法和宪政体现了人类对人性中弱点的承认,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改造和遏制这弱点的努力。这一努力的过程若要获得成功,除了要求人们富于理想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妥协。美国宪法是不同价值观念在讨论过程中进行妥协的结果。例如,对于美国普通老百姓来讲,政府是一个必要的罪恶,所以大家都是以对政府的高度怀疑作为生活方式的一个基础;但政府又是安定性和社会秩序的保障,政府应该拥有多大权力、应该如何运转、个体如何通过行使权利而限制政府等等制度安排,都是在一种两难之间的妥协。
因此,我们在讨论美国宪法乃至讨论整个美国文化与社会的语境中,有必要提出一点:美国仅仅是一个具有某种理想意义的国度,但是在更大的意义上,美国理想只是一个神话。从来没有一种绝对理想的政府制度和生活方式,而只有某种“比较好”的选择。但是不幸的是,美国的成功却在一定程度上使大多数美国人产生一种过于自负的精神状态,仿佛美国是惟一的救世主。但这只是一个神话。例如,我们仅仅就法治主义这个话题来看,虽然法律是美国国内生活的一部分,法治也是美国立国的根本,但是在国际社会这样一个大的范围内,美国并不总是用它自己所声称的原则和方式来遵守国际法。
(二)生活化的美国宪法
宪法以及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与美国文化和社会高度关联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表现为宪法的高度生活化。宪法涉及公共生活和个体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影响甚至决定公众的生活方式。宪法将政治变成一种公共生活、公共责任的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与紧张、个体相互之间的关系,需要以和平、理性的“谈判”方式来不断调整。宪法所设立的制度框架作为公民社会进行交涉与谈判的平台,必然与个体的生活息息相关,毕竟,每一个人在每一天都需要与其他人和组织进行交涉。例如,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涉及到个体的人身自由、表达自由、信仰自由,也涉及到个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些基本权利直接界定了个人生活的方式。谈判或交涉不仅构成生活的内容,也表现为各种结社活动、形形色色的选举、游行请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甚至表现为战争(例如美国内战)。美国历史上的每一次运动,从早期的废除奴隶制到上世纪的民权运动、女权运动,都证明宪法与文化和社会的关联。
(三)宪法中的基本价值与妥协
为了从文化与社会的角度理解美国宪法,我们可以选取和分析美国宪法几个最主要的价值取向为切入点。美国宪法中有三个最基本的价值观:自由、平等、秩序。其中,个体自由或者自由权具有最基本的意义。受到欧洲启蒙主义政治理论影响的美国政治和法律文化将个体的自由权作为政府目的及其得以存在的道德基础。自由主要是个体的自由,个人的自治权。对于平等价值,美国法律文化中存在一种非常矛盾的心态。美国宪法所建立起来的体制,虽然可以被理解为确信人在道德意义上的平等,但对平等权又抱着深深的怀疑,因为平等权的实现在很多情况下都可能构成对个体自由权的限制甚至威胁。平等基本上是一个在复数以上的人群中才能感知和存在的概念,而自由对每一个体而言具有自在自为的属性。由于自由具有更为基本的价值意义,美国宪法对平等权采取非常谨慎的立场。至于秩序,虽然为社会生活所必需,但也可能被用作侵害个体自由权的种种理由,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整齐划一”的秩序本身就可能意味着对个体偏好和多样性的限制。我们不难看出,宪法所追求的价值不是一种,而是多种不同的,甚至可能相互冲突的价值。美国宪法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在于在多元价值之间寻求妥协,而不是追求某种特定的“乌托邦”。妥协的态度,实际上是一种面对现实的态度,这一态度不仅使宪法的诞生成为现实,而且也使宪法在面对各种社会危机的挑战时,有能力通过面对现实而获得解决方案。当然,在很多情况下,妥协也使社会改革变得艰难。
事实上,我们将从原则与妥协相结合的角度,试图阐述一个基本的观点,那就是美国宪法之所以能够具有一定的活力,乃是因为在个体自由与全体平等以及秩序之间,宪法始终愿意面对现实,寻找一种妥协。宪法是妥协和学习如何妥协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