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布伦塔诺的时间起源学说
第3节 原初的联想
我们现在要尝试着通过与布伦塔诺时间起源学说的联结来获得一条通向这些被提出的问题的通道。布伦塔诺相信,在原初的联想中、在“直接的记忆表象,即一个按照一个毫无例外的规律而与各个感知表象不经任何中介地相衔接的记忆表象的形成”中,已经找到了问题的答案。如果我们看见、听见或一般地感知到某物,那么,按照规律来看,被感知到的东西在一段时间里对我们来说都始终是当下的,尽管并非没有变异(modifizieren)。撇开其他的变化不论,如撇开时而以较小的程度、时而以较受关注的程度出现的强度与充盈(Fülle)的变化不论,始终还可以确定另一个尤为特殊的变化:这个以此方式留存在意识中的东西,对我们显现为一个或多或少过去的东西,一个仿佛是在时间上回移的东西。例如,当一个旋律响起时,单个的声音并不会随着刺激的停止,或者说,不会随着由它引发的神经活动的停止而完全消失。当新的声音响起时,前行的声音并非无影无踪,否则我们就不能注意到相互跟随的声音的关系,我们在每一瞬间就会只具有一个声音,也可能在两个声音发出之间的间域时间(Zwischenzeit)中具有一个空乏的休止,但永远不可能有对一个旋律的表象。另一方面,声音表象在意识中的留存还不仅仅是这种状况。倘若它们始终没有变异的话,我们所具有的便不是一个旋律,而是一些同时发出的声音的和音了,甚至更多是一个不和谐的噪音了,一如我们同时敲响所有已经响过的声音时所听到的那样。每个声音感觉在那个使它得以产生的刺激消失后还从自身中唤起一个相似的、并带有一种时间规定性的表象,而这个时间规定性在继续变化,这是一种独特的变异,只有在这种变异出现时,对一个旋律的表象才会形成,在这个旋律中,单个的表象具有其特定的位置,并且具有其特定的时间量度。
因而这是一个普遍的规律:每个被给予的表象在本性上都会有一个连续的表象系列与之相联结,其中的每个表象都再造着(reproduzieren)先行的表象的内容,但却是以这样的方式:它始终把过去的因素附着在新的表象上。
这样一来,想象在这里便以独特的方式表明自己是原造性的(produktiv)。摆在我们面前的唯一情况就是:想象创造了一个实际上是新的表象因素,即时间因素。因而我们在想象领域发现了时间表象的起源。除布伦塔诺以外,心理学家们所做的寻找这个表象的本真源泉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其原因诚然在于一种易于理解的混淆,即对主观时间和客观时间的混淆,它使心理学的研究者们产生迷惘,并使他们根本看不见摆在这里的本真问题。许多人以为:对时间概念起源的问题的回答无非就是对我们的颜色、声音等等概念的起源的回答;我们怎样感觉一个颜色,我们也就怎样感觉颜色的延续;就像质性和强度一样,时间的延续也是感觉的一个内在因素。外部的刺激通过诸心理过程的形式而引发质性,通过它们的活力而引发强度,通过它们的持续而引发主观被感觉到的延续。但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迷误。刺激在延续,这并不是说,感觉被延续地感觉到,而只是说,感觉也在延续。感觉的延续(Dauer)和延续的感觉,这是两回事。演替(Sukzession)的情况也是如此。感觉的演替与演替的感觉并非是同一个东西。
当然,对于那些想把延续和演替的表象回归为心理行为的延续和演替之事实的人,我们也必须做出这样的指责。但我们的反驳却是特别针对感觉进行的。
可以想象我们的感觉在延续,或者相互跟随,而我们对此却丝毫不知,因为我们的表象在自身中不含有一丁点时间规定性。例如,如果我们考察一个演替的情况并且假设:感觉随着导致它们出现的刺激而消失,那么,我们便在对时间流程毫无所知的情况下而具有诸感觉的演替。随着新感觉的出现,我们也就不再具有对早先感觉的曾在状态的回忆;我们在每个瞬间就都只有关于刚刚产生的感觉的意识,如此而已,别无他哉。然而,即便是已产生的感觉的持续也不会帮助我们形成对演替的表象。倘若在声音演替的情况下早先的声音得以如其所是地继续保留下来,与此同时又不断有新的声音响起,那么我们就在表象中具有各个声音的同时的总和,但却不具有各个声音的演替。这与所有这些声音都同时响起的情况没有什么区别。或者另举一例:倘若在运动的情况下,一个被运动的物体在其各个位置上毫无变化地在意识中被保持下来,那么我们就会觉得这个被穿越的空间是陆续地被充实的,但我们不会具有对一个运动的表象。对演替的表象之所以得以产生,仅仅是因为这个早先的感觉不是毫无变化地僵持在意识中,而是以独特的方式发生变异,并且是一个瞬间接着一个瞬间地连续发生变异。它在向想象过渡的过程中保留着那个始终变化的时间特征,因此这个内容便一瞬间、一瞬间地显现为一而再、再而三地后移了的。然而这个变异不再是感觉的事情,它不再是由刺激所导致的。刺激产生出当下的感觉内容。刺激消失,感觉也就消失了。但感觉本身现在是创造性的:它产生出一个内容上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并通过时间特征而得以丰富的想象表象。这个表象重又唤起一个始终与它相邻接的新表象,如此等等。这样一种联结,即一个在时间上变异了的表象与被给予的表象的联结,被布伦塔诺称作“原初联想”。与其理论相一致,布伦塔诺最终否认了对演替和变化的感知。我们相信自己在听一个旋律,即是说,我们相信自己还在听刚刚过去的东西,然而这只是一种起因于原初联想之生动性的假象。
第4节 将来的获得与无限的时间
通过原初联想而产生的时间直观还不是对无限时间的直观。它经历了一个进一步的构形,并且不仅是就过去而言,通过将来的附加,它获得了一个全新的分支。在依据瞬间记忆之显现的情况下,想象在一个过程中构成对将来的表象,这个过程与我们在一定情况下跟随已知的关系和形式而做出对某些新的颜色种类和声音种类的表象的过程相似。我们可以在想象中将一段曾为我们在特定的音调中、根据完全特定的音类而听到过的旋律转用到其他的状况上。从已知的声音出发,我们完全有可能达到我们根本没有听到过的声音。与此相似,想象从过去出发而构成对将来的表象,即对期待中的将来的表象。以为想象不可能提供新的东西,以为想象仅仅在于对那些已经在感知中被给予的因素的重复,这是一种错误的见解。最后,就完整的时间表象和无限的时间表象而言,它与无限的数字序列、无限的空间以及如此等等一样,是一个概念表象的构成物。
第5节 由于时间特征而产生的表象变化
在布伦塔诺看来,在时间表象内部还需要注意到一个尤为重要的独特性。过去与将来的时间种类的独特性就在于:它们并不像其他附加的样式所做的那样,对它们与之相联结的感性表象的因素加以界定(determinieren),而是加以变衍(alterieren)。一个较强的c音是一个c音,一个较弱的c音也还是一个c音;相反,一个曾在的c音不是一个c音,一个曾在的红色不是一个红色。时间规定并不进行界定,它们本质上是在进行变衍,完全就像“被表象”、“被期望”等等规定所做的那样。一个被表象的塔勒、一个可能的塔勒不是一个塔勒。唯有“现在”这个规定是个例外。现在所是的A也是一个现实的A。当下并不进行变衍,但它另一方面也不进行界定。如果我把现在附加给对一个人的表象,那么这个人并不因此而获得一个新标记,或者说,在他身上不会因此而标出一个标记。在感知中并不会因为它将某物表象为现在的东西而在质性、强度和场所的规定性方面有所附加。变衍的时间谓项在布伦塔诺看来是非实在,唯有现在的规定是实在的。这里的奇特之处在于,这些非实在的时间规定连同一个它们通过无穷小的差异而与之相衔接的唯一现实实在的规定性,可以属于一个连续的序列。这样,现实的现在就一再地变为非实在的。如果要问:实在的东西如何能够通过变衍的时间规定的附加而逐渐成为非实在的,那么对此的回答只能是:每个在当下中发生的生成与消亡都有各种时间规定作为必然的结果与之相联结。因为,完全明见和不言自明的是:一切在者(was ist),都会由于它在(daß es ist)而成为曾在的(gewesen sein),而且都会由于它在而成为一个将来的曾在者(zukünfitig Gewesenes)。
第6节 批判
如果我们现在过渡到对上述理论的批判上去,那么我们首先必须探问:这门理论做出了什么贡献,以及它想要做出什么贡献?显然,它并不是在我们认为对现象学的时间意识分析而言所必需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工作带有超越的前提,带有实存的(existierende)时间客体,这些客体发出刺激并且“引发”我们之中的感觉,如此等等。因此它是作为一种关于时间表象的心理学起源的理论出现的。但它同时也包含一些对关于客观时间性的意识可能性条件的认识论思考部分,这个意识本身显现为是时间性的,并且也应当能够显现为是时间性的。此外还有对时间述谓的独特性的分析,这些分析必定与心理学的和现象学的述谓相关联,但这些关系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追究。
布伦塔诺谈到原初联想的规律,根据这个规律,各个感知都有对一个瞬间记忆的表象与之相衔接。这指的显然是一个在已有心理体验的基础上对心理体验进行新构建的心理学规律。这些体验是心理的,它们被客体化了,它们自己具有其时间,并且这里谈论的是它们的生成和被提出。这些都属于心理学的领域,并且不会在此引起我们的兴趣。然而在这些考察中隐含着一个现象学的内核,而下面的阐述所想坚持的仅仅是这个内核。持续、演替、各种变化在显现着。在这个显现中包含着什么?例如,在一个演替中显现出一个“现在”,并与此统一地显现出一个“过去”。意向地包含着当下的东西和过去的东西的意识统一是一个现象学的材料。现在的问题是:是否的确如布伦塔诺所声言的那样,过去的东西在这个意识中以想象的方式显现出来。
当布伦塔诺谈及对将来的获得时,他区分本原的时间直观和被扩展了的时间直观,前者在他看来是原初联想的创造物,后者产生于想象,但不是原初联想。我们也可以说:与时间直观相对立的是非本真的时间表象,即对无限时间的表象,对无法直观地实现的诸时间和时间关系的表象。现在这里有一点十分醒目:布伦塔诺在他的时间直观理论中根本没有去顾及在这里凸显出来的时间感知与时间想象的区别,他是不可能忽略这个区别的。即使他拒绝这种对时间之物的感知的说法(作为过去和将来之分界的现在点是一个例外),这个区别却是无法否认的,并且必须以某种方式得到澄清,它是关于对一个演替的感知以及关于对一个曾被感知过的演替的回忆(或者也可以说,对这样一个演替的单纯想象)的说法的基础。如果本原的时间直观已经是想象的创造物,那么,究竟是什么将这个对时间之物的想象区分于另一个想象,即一个较早过去的时间之物在其中被意识到的想象呢?这样一个较早过去的时间之物并不属于原初联想的领域,并不与瞬间感知共聚在一个意识中;相反,它倒是曾与一个过去的感知共聚在一个意识中。如果对一个昨天体验到的演替的当下化就意味着一个对昨天本原地被体验到的时间域的当下化,并且这个时间域已经自身展示为一个原初被联想的想象的连续统,那么,我们现在在这里所涉及的就只能是对想象的想象了。我们在这里遭遇到布伦塔诺理论的一个无法解决的困难,它使得他的本原时间意识分析的正确性受到质疑。他之所以无法克服这个困难,其原因不仅在于上述缺陷,而且还在于另一些缺陷。
布伦塔诺没有区分行为和内容,或者说,没有区分行为、立义内容和被立义的对象。但我们必须要弄清楚:时间因素应当记在谁的账上。如果原初的联想将诸表象的持续序列与各自的感知衔接在一起,并因此而产生出时间因素,那么我们就必须要问: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因素?它究竟是作为一个本质上为行为特征所固有的差异而属于行为特征,还是属于立义内容,例如属于感性内容,倘若我们所观察的是在它的时间存在中的颜色、声音?根据布伦塔诺的学说,表象活动本身不可以再分异(Differenzierung),在各个表象本身之间,除了它们的原生内容之外,不再有其他的区别,这样就只剩下一种可能性:感知的原生内容连续地与一批又一批的想象材料相衔接,这些想象材料是一些在质性上相同、只是在强度和充盈上减弱了的内容。与此相似,想象附加了一个新的因素,即时间因素。这些阐述在许多方面都不能使人满意。我们不仅在原生内容上,而且也在被立义的客体和立义的行为上发现时间特征、演替和延续。一个局限于单一层次的时间分析是不够的,毋宁说,它必须追究所有的构造层次。
但撇开所有这些超越的诠释不论,我们试着对内在内容作这样一种理解:应当将时间变异理解为一个与其他内容总和、与质性、强度等等相交织的因素的附加,即所谓时间因素的附加。一个被体验到的A音现在刚刚响完,它通过原初联想而被更新并连续地持有其内容。但这就意味着:A(至多可以把强度的减弱除外)根本没有过去,而是始终当下的。全部的区别就在于:联想也应当是创造性的,并附加了一个被称作“过去”的新因素。这个因素连续地发生渐次的变化,随变化的多少,A或多或少地成为过去。因此,只要过去还处在本原时间直观的领域内,它就必定同时也是当下。“过去”这个时间因素必定也在同一个意义上是一个当下的体验因素,就像我们现时地体验到的红色的因素——这是一个明显的背谬。
也许有人会指责说:A本身是过去的,但它在意识中借助于原初联想而是一个新的内容:A连同“过去”的特征。然而,如果一个相同的内容A始终还在意识中,即便是带有一个新的因素,那么,A就不是过去的,而是还延续着;故而它现在是当下的,并且始终是当下的,而这是连同新的因素“过去”,过去和当下成为一体。——但我们从何知道:一个A早先就曾在过,在这个当下的A的此在之前就曾在过呢?我们从何得到过去的观念呢?一个A在意识中的当下存在并不能够通过与一个新的因素的联结——即便我们将这个因素称作“过去”——来说明这样一个超越的意识:A是过去的。它并不能够提供对此的丝毫表象:我现在在意识中所具有的作为A的东西连同其新的特征,是与某个现在不在意识中的,毋宁说是曾在意识中的东西相同一的。——这些现在被体验到的原初联想的因素究竟是什么?难道它们本身就是时间吗?这样我们就会遇到一个矛盾:所有这些因素现在都在此,包含在同一个对象意识中,因而它们是同时的。然而时间的相互跟随又排除了同时的可能性。难道它们不是时间因素本身,而更多是时态符号(Temporalzeichen)吗?但我们以此而最初获得的仅仅是一个新的词,时间意识却并未因此得到分析,还没有说明,关于一个过去的意识如何根据这个符号而构造起自身,这些被体验到的因素在何种意义上、以何种方式、根据何种立义而起着不同于质性因素的作用,并且是如此地起作用,以至于这个应当是一个现在的意识的关系,恰恰根据一个非现在而得以成立。
那种把过去的东西当作一个非实项的、非实存的东西的企图,也是很成问题的。一个附加的心理因素并不能造出非实在性,并不能继续创造当下的实存。事实上,原初联想的整个领域都是一个当下的和实项的体验,属于这个领域的是通过原初联想而产生的本原时间因素的整个序列,连同从属于时间对象的其他因素。
因此,我们看到,如果一种时间意识分析只是想通过连续地渐次变化的新因素来说明直觉的时间片段,而这些新因素以某种方式将那些构造出在时间上定位了的对象之物的内容因素拼接起来,抑或融入到这些内容因素中,那么,这种时间分析是无法使用的。简言之:时间形式既不本身是时间内容,也不是以某种方式与时间内容相衔接的新内容的复合。即使布伦塔诺现在并未陷入这样一个错误,即以感觉主义的方式将所有体验都还原为单纯的原生内容,即使布伦塔诺甚至是第一个认识到原生内容和行为特征之区别的人,他的时间理论仍然表明:他恰恰没有顾及到这些对其时间理论来说关键性的行为特征。时间意识是如何可能的以及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