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时间意识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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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

第一部分 1905年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这一部分的文字依据了埃迪·施泰因于1917年夏受作者委托并由作者协助、附加了作者1905~1917年的补充和修改记录而加工过的、并在1928年由马丁·海德格尔编辑出版的稿本。本卷的编者根据胡塞尔的原稿对这一部分的文字做了核对,并在一些地方作了修正。——编者

引论这个“引论”、随后的第1节至第6节以及第7节的第一段的文字,都立足于1905年讲座稿第“1”至“15”页张上的文字;参照后面“文本考证附录”中的文字考证说明。——编者(这个附录由两个部分组成:“关于文本的构成”和“文本考证方面的注释”。它们没有收入中译本。以下均同,不再一一说明。——译者补注)

对时间意识的分析是描述心理学和认识论的一个古老的包袱。第一个深切地感受到这个巨大困难并为此而做出过近乎绝望努力的人是奥古斯丁。时至今日,每个想探讨时间问题的人都应当仔细地研读《忏悔录》第十一篇的第14章至第28章。因为,与这位伟大的、殚思竭虑的思想家相比,以知识为自豪的近代并没有能够在这些问题上做出更为辉煌、更为显著的进步。即使在今天,人们仍得赞同奥古斯丁之所说:“没人问我,我还知道,若有人问我,我想向他说明时,便又茫然不知了(‘Si neme a me quaerat,scio,si quaerenti explicare velim,nescio’)。”奥古斯丁,《忏悔录》(Confessiones),第11篇,第14章。——编者

当然,我们所有人都知道,时间是什么;它是我们最熟悉的东西。但只要我们试图说明时间意识,试图确立客观时间和主观时间意识之间的合理关系,并且试图理解:时间的客观性,即个体的客观性一般,如何可能在主观的时间意识中构造出来,甚至只要我们试图对纯粹主观的时间意识、对时间体验的现象学内涵进行分析,我们就会纠缠到一堆最奇特的困难、矛盾、混乱中去。

对布伦塔诺的时间分析的阐述可以作为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可惜他从未发表过这些时间分析,而只是在讲座中予以传布。马尔悌(Marty)曾在他70年代末出版的论述颜色感觉之发展的著述安东·马尔悌,《关于颜色感觉的历史发展问题》(Die Frage nach der geschichtlichen Entwicklung des Farbensinnes),维也纳,1879年,第41页及以后各页。——编者中非常简短地阐述过布伦塔诺的这些分析,而施通普夫(Stumpf)在其声音心理学卡尔·施通普夫,《声音心理学》(Tonpsychologie),第2卷,莱比锡,1890年,第277页。——编者中也提到过几句。

第1节 对客观时间的排斥

首先要作几点一般的说明。我们的意图在于对时间意识进行现象学的分析。正如在进行任何现象学分析一样,这里必须完全排除任何与客观时间有关的设想、确定、信念(排除所有对实存之物的超越预设)。从客观方面来看,与每个实在的存在和存在因素一样,每个体验都在一个唯一的客观时间中具有其位置——因而对时间的感知体验和时间表象本身也是如此。也许有人会有兴趣去确定一个体验(包括一个构造时间的体验)的客观时间。此外,也许这是一项有趣的研究,即确定:一个在时间意识中被设定为客观时间的时间与现实的客观时间处于什么样的关系之中,对时间间隔的估计与客观现实的时间间隔是否相符,或者它们之间的差距有多大。但所有这些都不是现象学的任务。正如现实的事物、现实的世界不是现象学的素材一样,世界时间、实在时间、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时间以及作为关于心灵的自然科学的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然时间也不是现象学的素材。

诚然,如果我们谈的是对时间意识的分析,谈的是感知、回忆、期望的对象的时间特征,那么现在看上去就好像我们已经接受了客观的时间过程,而后基本上只去研究时间直观和本真时间认识的可能性的主观条件一样。但我们所接受的不是世界时间的实存,不是一个事物延续的实存,以及如此等等,而是显现的时间、显现的延续本身。但这却是绝对的被给予性,对它们的怀疑是完全无意义的。当然,我们以后还会接受一个存在着的时间,但这不是经验世界的时间,而是意识进程的内在时间。对一个声音过程的意识、对我刚听到的一个旋律的意识指明了一种相互跟随(Nacheinander),对此我们拥有明见性,而这种明见性使得任何一种怀疑和任何一种否认都显得毫无意义。

如果我们将时间与空间做一类比,那么我们就会更清楚地理解这种对客观时间的排除,因为在时间和空间之间有一些如此多地受到关注的重要相似性。在现象学被给予之物的领域中包含着空间意识,即“空间直观”作为感知和想象而进行于其中的那种体验。我们睁开眼睛就可以看入到客观空间中去——就是说(正如反思的考察所表明的那样):我们具有视觉的感觉内容,它奠定了空间显现的基础,空间显现是指各种确定的、在空间中这样或那样被安置的事物的显现。如果我们从所有超越的意指中抽象出来,并且把感知显现还原为被给予的原生内容,那么这些内容就产生出视觉领域的连续统,这是一个拟—空间的连续统,但不是空间或空间中的一个面积:大致说来,这是一个双重的、连续的杂多性。我们可以在这里发现各种相互并列(Nebeneinander)、相互叠加(Übereinander)、相互蕴含(Ineinander)的关系,可以发现那些完全包围着这个领域的某一个部分的封闭界线,以及如此等等。但这些并不是客观空间的关系。如果我们说,视觉领域的一个点离开这个桌角一米,或者,这个点是在这张桌子旁边,在这张桌子上面等等,那么这种说法根本毫无意义。同样,事物显现现象当然也不具有一个空间位置或任何一种空间关系:房子—显现现象不会处在房子旁边、房子上面,不会离房子一米远,如此等等。

类似的情况也适用于时间。现象学的素材是时间立义(Zeitauffassung),是客观意义上的时间之物显现于其中的体验。现象学地看,被给予我们的还有体验因素,它们特殊地奠定了时间立义本身的基础,这些体验因素也就是一种可能是特殊时间性的立义内容(即被温和的天赋论称之为原初的时间之物的东西)。但在这些因素中没有任何东西是客观时间。现象学的分析不会给人们带来丝毫对客观时间的发现。“原初的时间域”不是客观时间的一部分,一个被体验到的现在,就其自身而论,不是客观时间的一个点,如此等等。客观空间、客观时间以及与它们一起的现实事物和过程的客观世界,所有这些都是超越。这里要说明的是,超越的空间和现实并不是一种在神秘意义上的超越,即作为“自在之物”的超越,而恰恰是指:现象空间、现象的时空现实、显现的空间形态、显现的时间形态是超越的。所有这些都不是体验。而在作为真正内在的体验中可以发现的那种秩序联系在经验的、客观的秩序中是无法找到的,它们无法被纳入到经验的、客观的秩序中去。

这样一门空间之物的现象学还要研究定位素材(即天赋论在心理学的观点中所接受的那种定位素材),它们构成“视觉感觉领域”的内在秩序,也构成了“视觉感觉领域”本身。这些定位素材与显现着的客观地点的关系就像质性素材与显现着的客观质性的关系一样。如果在前一种情况中人们谈到定位符号,那么,在后一种情况中就应当谈质性符号。被感觉到的红色是一个现象学的素材,当它被某种立义功能赋予灵魂之后,它就展示出一种客观的质性;它本身不是一个质性。在本真意义上的质性,即显现着的事物的一个属性,并不是被感觉到的红色,而是被感知到的红色。被感觉到的红色只是模棱两可地意味着红色,因为红色是一个实在质性的名称。如果人们在涉及某些现象学的事件时谈到这个与那个的“相合”(Dek-kung),那么必须注意,被感觉到的红色只有通过立义才获得一种展示出事物质性的因素的价值,但就其自身来看却并不包含这样一种价值在自身之中,并且,展示之物和被展示之物的相合绝不是那种同一性意识意义上的相合,同一性意识的相关项所指的是“这同一个东西”。

如果我们把“被感觉到”称之为一个现象学的素材,它通过立义而使一个客观之物被意识为切身被给予的,也就是使一个客观之物被客观地感知到,那么,我们在同样的意义上也划分“被感觉到的”时间性的东西和“被感知到的”时间性的东西。因此,“被感觉到”就是一种关系概念的指示。这个概念本身丝毫没有说明:被感觉到的东西(Empfundenes)是否是感性的东西(Sensuelles),甚至是否是在感觉之物意义上内在的,换言之,这里并没有回答,被感觉到的东西本身是否已经构造出来,并且是否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感觉之物的东西。——但在这里最好是把这整个区别都放在一边;并不是每个构造都具有立义内容—立义这个范式。后者是指客观时间。但前者本身却不是客观时间(或在客观时间中的一个位置),而是现象学的素材,通过对这些素材的经验统摄,与客观时间的关系便被构造出来。时间素材,或者也可以说,时间符号,并不是时态(tempora)本身。客观时间属于经验对象的关系。“被感觉到的”时间素材并不仅仅被感觉到,它们还带有立义特征,而在这些立义特征中又包含着某些要求和权利,即:它们要求、并且也有权对那些根据被感觉到的素材而显现出来的时间和时间状况进行测量,将它们这样或那样地置入到客观的秩序中去,区分这样或那样的虚假秩序和现实秩序。最后作为客观有效存在而构造出自身的就是这一个无限的、客观的时间,在这个时间中,所有事物和事件、物体和它们的物理属性、心灵和它们的心灵状况都具有各自的时间位置,这些位置可以通过测时器而得到确定。

或许这种客观确定的最后依据在于对各种时间素材之间的区别和关系的确定,甚或在于这些时间素材的直接相应性——在这里我们对此不做判断。但无论如何,例如,被感觉到的“同时”不是客观的同时性,被感觉到的现象学—时间间隔的相同性不是时间间隔的客观相同性,如此等等,被感觉到的绝对时间素材绝不是对客观时间的体验(这也对“现在”这个绝对的素材有效)。把握、而且是对一个内容的明见把握,亦即对一个内容如其所体验到的那样进行把握,这样的把握还不意味着在下列经验意义上对客观现实的把握,这个客观意义就是我们在谈论客观事物、事件、关系,谈论客观空间位置、时间位置,谈论客观现实的空间形态和时间形态等等时所指的那种意义。

让我们来看一段粉笔:我们闭上眼睛又睁开眼睛。这样我们便具有两个感知。我们说:我们两次看到同一段粉笔。我们在这里具有在时间上相互分离的内容,我们也直观到一个现象学的、时间性的相互离散(Auseinander),一个分离,但在对象上却没有分离,它是同一个:在对象上是延续,在现象上是变换。所以,在可以客观地确定一个共存的地方,我们也可以主观地感觉到一个时间的相继。被体验到的内容“被客观化了”,于是,客体便从被体验到的内容的材料中以立义的方式被构造出来。但对象不只是这些“内容”的相加或集合,内容并没有进入到对象中去,对象要比内容多,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与内容不同。客观性属于“经验”并且属于经验的统一,属于自然的经验规律关系。从现象学上说:客观性并不是在“原生的”(primär)内容中,而是在立义特征中以及在属于这些特征之本质的规律性中构造起自身。认识的现象学正是在于,彻底地看透这一切并且使它们得到清晰的理解。

第2节 关于“时间起源”的问题

根据这些反思,我们也了解到现象学的(或者说,认识论的)起源问题与心理学的起源问题之间的差异,这里所说的起源是指所有那些对经验来说构造性的概念的起源,也包括时间概念的起源。认识论对经验可能性的询问也就是对经验本质的询问;而要想阐明经验的现象学可能性,我们就必须回到现象学的素材上,在现象学上,被经验之物就是由这些素材所组成的。只要经验被“非本真的”和“本真的”对立所分裂,并且只要本真的经验,即直观的、最终相即的(adäquate)经验提供了评价经验的正确尺度,那么我们就尤其需要一门“本真”经验的现象学。

据此,关于时间本质的问题又回溯到时间“起源”的问题上。但这个起源问题是针对时间意识所具有的那种原始形态而发的,正是在这种原始形态中,时间之物的原始差异直观地、本真地作为所有与时间有关的明见性的本原来源构造起自身。这个起源问题不能与心理学的起源问题、与经验论和天赋论所争论的那个问题相混淆。后一个问题是关于原初的感觉材料的问题。人类个体甚至人类种族的客观空间直观和时间直观便起源于这些感觉材料。关于经验发生的问题对我们来说是无关紧要的,我们的兴趣在于体验的对象意义和实项内涵。心理学的统觉将体验理解为经验个人的、心理物理主体的心理状况,它规定着它们之间的关系,无论是纯粹心理学的关系,还是心理物理的关系;并且,它从自然规律上去探讨心理体验的生成、构形和变形,这种心理学统觉完全不同于现象学的统觉。我们并不将体验纳入到任何现实之中。我们所关涉的现实性是被意指的、被展示的、被直观的、被概念地思考的现实性。这在时间问题上就意味着:我们对时间体验感兴趣。这些体验受到客观时间方面的规定,它们隶属于事物世界和心理主体的世界,并且在这个世界中具有其位置,具有其有效性,具有其经验的存在和生成,但这些与我们无关,我们对此一无所知。相反,我们感兴趣的是,在这些体验中,客观时间的材料被意指。在现象学的领域中包含着这样一种描述,即:描述有关的行为在意指这个或那个“客观之物”,更确切地说,在现象学的领域中包含着这样一种指明,即:指明那些属于客观性的各种构造因素的先天真理。通过我们对时间意识的透彻研究,通过我们对时间意识的本质构造的揭示和对那些可能特属时间的、本身又实质性地包含着先天时间规律的立义内容和行为特征的展示,我们试图澄清时间的先天。当然,这里所说的时间规律是指这样一种不言自明的规律,即:确定的时间秩序是一个二维的无限序列,两段不同的时间永远不可能同时存在,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等边的这里的“不等边的”一词,德文原文是“ungleichseitig”,英译“nonreciprocal”。中译“不等边的”是原义,但并不是在空间几何学的意义上的不等边,而更多是指二维时间上“不等长”、“不重合”等等。——译者关系,存在着这样一种传递性(Transitivität),即在每一段时间中都包含着较早的时间和较迟的时间,如此等等。——这个一般性的引论就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