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表明此问题发展的增补文字
〈一 引入对“清新”回忆和“再”回忆的本质区别以及关于时间意识中的内容变化与立义区别〉
〈第1号〉 对一个持续较长的变化进程之统一的表象是如何成立的?〈直观与再现〉
对一个持续较长的变化进程的统一、一个在相互接续中进行的或展开的统一之表象,例如一段旋律的表象是如何形成的呢?只有极小的时间后续与延伸之块片(Stücke)才会在一个目光中、在一瞬间的直观中被纵观到;因此,也只有极小的旋律部分才会在某个瞬间中被直观到。
属于一段旋律的各个音形之后续或相互离散的展开,乃是在一个(时间上延续的)行为中进行的,仅就此而论,一段旋律就不会是一批分离的直观。即便与个别的声音与构成物相符的是各种特殊的行为,也必须有一个行为在此,它支配性地包容了内容的统一,只要这个统一是在关注活动的每一瞬间中的内容。在这个行为延续的同时,它的统一始终被保留下来;内容变换并且一个瞬间、一个瞬间地改变,随之行为也以某种方式有所改变。随时间的延伸(Dehnung)携手进行的是时间的缩短,借助于这种时间缩短,以前曾被直观到的东西的一个部分产生变化或再次消失,同时另一方面又出现新的东西。因此,较为狭窄意义上的直观只是旋律的一个块片,即带有其处在某个展开阶段中的各个音形的旋律之块片。
我们设想一下:一段熟悉的旋律现在开始进行。它以一个直观的、有特征的音形开始,这个音形明显地有别于嘈杂的或其他的声音“背景”;在它之上建造起另一个音形,以此方式也就从音形中发展出音形。但在这里,新东西并不是与被持守的旧东西相并列的。旋律开端上的声音或声音组构(Tongefüge)始终只是意识中的一小段时间t,姑且不论它所经历的内容变化(时间上的回移和弱化)。在时间的内容顺序中,每一瞬间在清晰和充盈方面的主宰都是末端,甚至就是后来者、接近现在者在主宰着先前者。如果t被跨越,那么开端就会消失,从此便不断会有新的后续部分消失;由于消失部分的含糊性,这种状况并不会引起特别的留意,尤其是因为兴趣粘连在更生动的、更新的东西上面,并且完全是朝向前面的。因而音形在弱化并且逐渐消失,同时这种变化却没有引起注意;人们所关注的只是赢得,而非丧失。诚然,丧失也与一个延续着的获取相联结。只要带着统一的兴趣来追踪这整个过去的发展就会发现,它影响着各个当下之物的感性(ästhetische)特征,亦即感受特征。结论在某种程度上被维续下来,尽管被论证的东西对于直观来说已经去矣。如果旋律结束了,那么我们便有具有这样一个边界,它的特征就是完善(Vollendung)的意识。结束的方式就像一个句子的句号一样,使我不再期待或要求新的东西。一个写了一半的句子、一个不完整的前句,甚至一个语句部分、一个词(它没有通过表达重音而作为一个完整句起作用的词),它们所引起的是没有得到满足的期待,就像当我们吃午饭时在上完汤后就再也没有东西端上来一样。一个发出了但却没有完全流逝的声音运动会具有未完成之物、有缺陷之物的特征。“我们觉得被继续拽下去”,这个运动逼迫着继续,或者我们也可以用其他方式来表达这个状况。无论如何,这个此刻被直观的内容具有一个特有的特征、一个拟—质性,对它可以形成联想,我们借助于这些联想而明晰地(explicite)意识到,新的音形必定会(或不会)接续,它们以典型的方式与刚刚直观到的东西相衔接,或从它们之中生长出来。这就是克里(Kerry)和利普斯(Lipps)称之为继续欲(Fortsetzungstrieb)的东西,尽管并不完全等同。在单一轨道上进行的表象或活动的习惯会使几个步骤起作用,或者会造就一种可能继续的意识,但这个继续却没有被表象。在一个相同方向上、一个系列中的继续前行,在实事关联中的秩序、和谐所造就的便是特别的“感觉”,而禀赋(Disposition)得到论证,它们与在先指明的内涵相衔接,使得延展、构形以及对其可能性的知晓得以可能。
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处于结尾时,我们从何知道,已经有某些东西事先过去了,这个最后当下的东西并不就是整个旋律?倘若感知或想象或两者都拒绝将已开始了的旋律继续下去,我们从何知道,总会有东西接续下去,在旋律的总体性上就是缺少了某种东西?
如果旋律在感知或想象中流畅地进行,那么,在继续踏入那些新的和被认做相属的音形时我们便会知道:这个旋律还没有结束。如果感知中断,就有可能在想象中增补下一步的进程,而只要想象为我们所提供的东西仅仅被我们感觉为不完善的替代,我们就会获得例如在以下命题中表述出来的认识:演奏者在半途中断了。这种在想象中的继续编造(Fortspinnung)常常不会出现,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够以这种方式做出判断。或许会有几个节拍影子般地被意识到,或许连这都没有,尽管如此,我们如何会知道并且会说:这个演奏远未结束就被中断了?这个判断所传递的是一种匮缺感、不足感、或多或少强烈的阻碍感,有可能还带有意外感、讶异感和失落的期待感。如果我们自己在感知中或在单纯想象中进行现实创作时中断旋律,那么情况也会是如此。只是在这个情况中不会有通常出现的意外感、讶异感。
我们至此为止都是以熟悉的旋律为例;不熟悉的旋律的情况也是类似的。我们的音乐经验使我们理解,什么是一个结束了的旋律的总体,什么不是。引导我们的是相似性。
因此,那些感受凸显了这些瞬间被直观到的东西所具有的不完善的、有缺陷的或半途而废的特征,故而这些被直观到的东西对我们来说是非本真的表象,是完整丰富总体的代表。这些再现活动在心理学上的产生与其他再现活动在心理学上的产生并无二异,它们的功效在这里与在其他地方一样是明白无疑的。
如果我们想阐释这些再现活动,那么,我们可以借助于直观的这种禀赋性的连结,它们构成了有序的和在实事上确定的旋律之直观进程。我们沿着连续的链条前行和后退。我们让旋律在想象中继续展开;而且我们回返地抓住留下的音形。当然不可能简单地把声音一个一个地反转过来,再走回去。在现实创作旋律的过程中的个别声音只是作为建造在它们之上的音形而言的基础才引起我们的兴趣,而这些更为全面的、相互缠绕的形态的组合带来了旋律总体的整合之统一。所以我们在回观的目光中也只能把握到——或更确切地说新创作出——一些相对地独立的、统一被析出的块片或形态,并且因此也不是回到个别声音的链接上,而是回到在开始时声音构成的链接上。就熟悉的和可供我们想象自由支配的旋律的可能阐释而言,这就是最完善的阐释了。自然,这个阐释也可能是一个或多或少有缺陷或完全非本真的,而且,只要回忆是残缺的,或只要被给予的块片根本不属于一个曾被听过的旋律,而“这是那个旋律的块片”的判断仅仅是根据某些标志而做出的,这个阐释就必定是一个或多或少有缺陷或完全非本真的。所有这些阐释都会随意或不随意地出现在反思的情况中。而它们之所以出现,乃是因为那些附着在各个被给予的替代物上并使它们变为再现活动的感受标记与那些阐释过程有着禀赋上的、即经验上的联系。
在我看来,不可避免地要给“直观”(Anschauung)这个术语以一个较为狭窄的和一个较为宽泛的含义。较为狭窄意义上的直观是一个瞬间表象,或更确切地说:是一个留意行为的内在的和原生的内容;较为宽泛意义上的直观是一个统一延续的留意行为的内容。如果这内容在留意过程中始终没有变化,倘若时间延展没有被关注,那么在对此延展的瞬间直观面前也就不存有区别。如果内容持续地变化,或者如果进入这个统一直观行为的不是这一个内容,而是始终变换的杂多性,那么情况就会完全不同。我们这时所具有的是瞬间直观的一个关联进程,它被包容在一个延续的留意行为中。内容或是连续地变化,或是隐秘地变化,根据情况的不同,这里会有一些并不是非本质的区别;在隐秘变化的情况中,倘若行为的整个进程只是在一个支配性的行为以内发生,总体直观的统一性就不会因为特殊的留意行为有可能突显了个别的东西而受到干扰。此外,哪里有隐秘的内容变化发生,哪里就总是会有连续的内容变化;通过时间性的推移和延展而发生自然的内容变化。我们可以从意项上(ideell)将这个延续直观的统一行为分解为瞬间行为,并因此而能够谈论一个连续的直观进程,无论内容发生怎样的变化。然而更好的做法是把直观进程理解为杂多的内容变化被纳入其中的分立的(diskreter)留意行为的后继;理解为所有那些在连续的留意之中进行的行为。
如果只把瞬间直观性的东西看做直观,那么,就会过于远离对这个术语的通常使用。我们具有一个对空间事物的直观,如果我们从所有的面来观察它。这个对象就其被视为客观存在的而言,是一个被预设的、非本真地被表象的总体直观,它自身包含着从不同方面接受的直观彼此反对地提供出来的所有新东西。我们直观在对象方面的所有可被直观到的东西,亦即从所有方面来观察“它”,以此方式而使对象被我们直观到。对于事物的每个部分和每个标记而言都有一个立场,在此立场上我们可以“最佳地”理解它,即是说,在直观的每个因素随立场变换而经历的变化之连续统中,每次都有一个我们的兴趣因素在其中得到最大满足的相位。从属于此的立场便是“正常的”立场,而这个因素构成一个部分,或者作为对整体的规定,构成在对这个客观对象的意项综合中的一个标记。所有其他相位都服务于对正常相位的标识。
因此,使一个对象一般、一个客观的统一被直观到,这就是说:从各个组成部分的意项一致性中(它们的统一要归功于对它们的思想综合),以一种满足我们兴趣的完整性,演替地(succesive)直观出这些组成部分(部分或标记)。
如果一个对象的构造因素没有被直观化或不能被直观化(是不可直观的),那么,这个对象就是在此意义上非直观的。心理学家在这里当然会区分现实的与臆想的直观。我无法从柏林到罗马的道路中获得直观,哪怕是以一种直观进程的方式,即在一个行为之内也无法做到;但我可以从这条道路的个别块片中以及从足够小的相邻块片的统一中获得直观。所以,只有少许空间性的东西才相对而言是可直观的,尤其在较为狭窄的意义上不是可直观的。即便在涉及一个不太复杂和一眼能纵观的形象时,在最有利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的瞬间直观也不会现实地、或不会如其被意指的那样现实地包含所有那些我们认为随此而直观到的部分和关系。通过从某个视点来观察这个形象而为我们所获得的那些大部分是含糊的表象,并不是我们用“对此形象的直观”所意指的东西。对我们来说,它实际上只是用来创造客观统一的支撑点,在这个统一中意项地包含着所有的部分和因素,它们就是我们在各个最有利的和每一因素都在变化的视点选择中所获得的那些部分和因素。因此,所谓对客体的如其所是的瞬间直观,就还原为一个直观进程,我们在此进程中确证各个方面、各个部分和各种关系,而且是在它们的最完善的,以及最充分满足我们主要兴趣的各个变化阶段中。
现在我们的任务就在于,更为仔细地研究这些产生出客观统一或事物统一之表象的直观进程,以及建基于它们之上的构成过程。
我们的分析所提供的下一个被给予之物是事物。因此我们必须以它为出发点。关于事物,我们不具有严格词义上的直观,即使我们感知到它;没有一个瞬间行为能够在自身中从总体上现实现前地包纳那些客观组成它的杂多部分、属性和联结,同时还对它们进行留意和立义。如果在一个瞬间行为中进行了感知,那么这些杂多性就只是意向,而它决定了我们在这里和在类似的情况中说:关于这个被意指之物,我们所具有的不是真实直观,而是单纯再现(在此意义上是单纯“表象”,即非本真的表象)。想象表象的情况也与此类似,它们的非本真性是一种更为间接的非本真性,因为它们直接回指到相应的感知上。但所有再现都以直观为基础,如果我们看见或触摸到事物,我们便具有事物统一建基于其中的直观。我们先以看的活动为例。如果看的活动为我们提供的是对一个可见客体本身的完整直观,那么就需要有一个我们现在可以考察的直观进程。为此目的,我们需要进行几个方面的区分,即区分:
1.这样一种直观进程,即在头和其他身体部分不动的情况下,仅仅以眼睛的运动甚至留意和注意的内目光的运动为基础便可能的直观进程;
2.这样一种直观进程,即在头和身体其他部分运动的情况下才出现的直观进程。
我们在这里谈到眼睛的运动与头和身体其他部分的运动,以此方式我们已经考察了看的活动的“状况”,它们源自客观的认识,看起来不属于纯粹描述心理学和要素心理学。尽管如此,这些表述只应作为舒适的、难以避免的符号用于主观体验,它们始终是上面所说的客观认识的基础,并且通过客观认识才得到诠释(Deutung)。我们现在恰恰要撇开这种诠释不论。一个尚未将其身体客体化并且在此意义上尚未认识其身体的孩子,可以并且也会拥有心理体验,他很久以后才会以判断的方式将这些心理体验诠释为目光的抬起和落下、抬头和低头、围绕客体走,以及如此等等。身体、头、眼睛的每个特定姿态与运动都会有一个完全特定的心理内涵与之相符;无论它有多么复杂,无论它是从多少(可以为分析以如所周知的方式所达及的)感觉组元(Empfindungskomponenten)中产生的,它都先要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或作为一个统一整体的组成部分与分析相遇。随状况的不同,个别内容(例如眼睛的运动)乃是作为分离的统一而迎向我们,或者它始终与同时在其他方面被给予的体验融合为一个不可分析的整体,但这个统一会作为统一而自为地被留意,或者这个整体始终未被留意,同时却并未丧失那些我们将要考察的作用,这些作用要归功于个别组元的特定贡献。
我们想把这些看的伴生(konkomitierend)状态干脆称之为主观状态U。
我们从第一种直观进程开始。在头与其他身体部分不动的情况下,目光转向一个客体,如转向我们面前的墨水瓶。一旦开始看,也就开始了一个游戏,即内容变化与特别接纳它们的留意行为的游戏,这些行为是在一个支配性的留意活动以内进行的,但却并不为这个留意行为所持留。人们说,目光在客体上漫游,进入视点并因此而进入留意活动之精神目光的时而是这个部分,时而是那个部分。但这是一种非心理学的言说方式。主观上摆在面前的无非是诸直观在时间内容上的连续统,在这个连续统中,一些个别的部分得到特别的突出,而中介性的部分则充塞在向前者急速进行的过渡中,它们通常不会受到特别的关注。借助于在原生地被留意的内容之变换中的持续性(Stetigkeit),我们干脆可以说是一种内容变化,而在这里已经包含了被说出来的各个瞬间阶段彼此间的相似性。因此,我先凝视这个墨水瓶的一角,而后目光匆匆掠过边缘并凝视另一角。总体的内容改变了。在此变化中凸显出了开端阶段和结束阶段,我们并不特别关注上面所描述的此过渡之内容变化。如果先前A角原生地被留意到并以某种方式从统一被关注的总体印象中得到突出,尽管并未从它之中解脱出来,如果A先前以上面所描述的被凝视之物的方式是清晰的,那么一切都不再有效,而对B角来说有效的则是我们刚刚对A所做的那些陈述。A现在是首先较不独立的、较不清楚的,并且最终可能根本不再从新的和内容上变化较大的总体直观中被突出的因素,这个总体直观通过显现的变化的过渡现象(显然是一个运动现象)而与以前的总体直观联结在一起。因此,在目光漫游过程中,变化在一个接一个地进行。在目光从直观的一个部分漫游到另一个部分并以上述方式而对直观造成变异之前,我们发现,倘若这个进程进行得足够缓慢,在总体内容的“直接被看到”的部分中就会有一个部分凸显出来,这时我们便会感到有一种追求,我们会毫不动摇地将它称之为对清晰化的追求。间接被看到的客体带着某种缺陷显现给我们,只有(在缺少反作用因素的情况下,例如在没有意愿保持目光不变的情况下)当目光完成了不可或缺的转向并完成了随之而被给予的清晰化,这个缺陷才会显现为被去除了。因此我们可以说,在直观的每个间接被看到的和可分析的部分上都粘连着一个特定的意向,它在分析的情况中现时地被感觉到,并且作为刺激而释放出那种导致意向满足的目光运动,或者纯粹心理学地说:它在通常情况下会不可避免地导致相应的清晰化。然而清晰化了的内容是另一个内容,它与未清晰化的内容仅仅是相似的,但通过意向的更大充盈、界定的鲜明性等等而更多地满足着我们的兴趣。如果我们有意凝聚目光,那么那些从面上被留意的部分内容的意向就常常会以此方式来表现它的作用,即相应的被清晰化的部分内容的想象材料会闪现出来,但却没有延续的存在。现在,我们要将那些附着在被直观之物的部分内容上的,也附着在直接被看到之物上的其他意向,还有能够通过另一种身体位置而得到充实的意向,都搁到一边去。
现在有必要在我们所考察的内容变化中区分两个组元,它们也可以在实项方面得到分离:
1)通过我们称作目光运动的状况U的变换而产生的内容变化;
2)通过留意(Bemerken)和注意(Aufmerken)而出现的内容变化。
在通常情况下,被凝视的点,即严格词义上的视点,同时也是原生地被留意的点,而且常常也是、但并不总是一个注意的对象。我们考虑一下,哪些变化与留意和注意联系在一起。我在这两者之间作一个由马尔悌—施通普夫提出的区分。并非每个留意都与注意联系在一起。注意是一种对内容的期待状态(Gespanntsein),在此内容上附着着某个急于得到满足的意向。留意是在本真词义上的表象;是对一个内容的单一接纳(Aufnehmen),是单一地转向它。如果一个内容对我们来说是现前的,那么我们就会留意它。留意是否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对此我们不想争论。但在这里存有非常奇特的内容区别:我们的总体意识在每一瞬间都提供统一中的杂多。一个完全不可分析的统一不会让人留意。始终是至少有一个部分内容会被留意,并且从其他意识内容的“背景”中凸显出来。我们可以完全转向一个内容;但它永远不会是完全孤立的,背景始终作为“流苏”(frange)挂在它身上。只有通过对每个或少数几个部分的突出(pointieren),我们才能意识到总体的意识内容。但突出是一种内容变化。随我们所突出的是这个还是那个的情况不同,总体的印象也在变化。但我们常常同时转向许多东西;即使这时也总有一个环节在此,它的突出标志就在于,它是我们“第一级地”(原生地primär)转向的东西,而其他的环节则是第二级地(次生地sekundär)被留意到,背景在某种程度上是第三级地(tertiär)被留意到的。然而这并不是行为的区别,至少不单单是行为的区别。由于我关注这个烟斗,所以我突然也留意到旁边的墨水瓶,而后可能还留意到附近的小刀等等,或者我同时听见车子开过。处在我的留意的“视点”中的东西与不处在其中的东西之间的区别,就是我们凝视着的被看见之物和我们不凝视的被看见之物之间的区别,同样也是在那个在黄的污渍中映像出来的东西与那些通过侧边视网膜部分而展示出来的东西之间的区别。它们重又是清晰性的区别。每当我们同时留意到多个东西时,这个“多”都以留意活动的演替为前提,只有在这种时间的联结中,它才可能“附带地”被留意。此外,内观察表明,在附带被留意的东西之间也有清晰与不清晰的程度区别。我们能够将每个附带被留意的东西至少在一瞬间转变为原生地被留意的东西,即清晰的东西。重又有效的是:当一个清晰的东西变得不清晰或不清晰的东西变得清晰时所发生的内容变化,是一个连续的变化,它把类似的东西变为类似的东西;在这里也是那种特有的过渡感。
在原生地被留意之物意义上的清晰性,在通常的看的情况中同时也是在被凝视之物意义上的清晰性;但也有可能是我们凝视一个点,却原生地关注一个旁边的点。因而习惯性的联结是可以随意消解的。我们刚才对间接被看见之物所说的东西,也适用于在附带被留意之物意义上的不清晰之物。它具有一定的意向,一定的缺陷,它急迫地要求被消除,借助于此,附带被留意之物便具有一种再现的功能,并因此而具有与相应的原生被留意之物的禀赋上的联系。——
在阐释了这两个在直观进程中或在直观变化中起作用的组元之后,我们还必须强调几点。直观进程是一个时间进程。尽管如此,时间因素在这里根本不起任何作用;它被铲除了;它因为特殊的关系而根本不被关注。由于清楚地闪现出来的时而是瞬间被给予的总体直观的这个部分,时而是那个部分,而且对于总体直观而言,结果便是一个相应的变化,因此会一再地出现这种情况:老的直观连同其凸显的部分重又返回;因而直观进程的各个阶段会以循环的方式溢满彼此(in einander überfließen),但不带有任何固定的循环,不带有任何特定的秩序。根据内容的偶然刺激和兴趣的偶然朝向的不同,这个进程一再地采纳不同的序列。即便随意性也可以是决定性的,因为它从那些彼此处在争执中的间接被看到的和自为被留意的因素中随意地把捉出这个或那个因素,并且那些很容易一致化的曾走过的变化路径可以随意地被重复或被变更。每当有相同的状况返回,相同的直观就会出现,并且被重认作是直观和[直观的]再造;而每次沿相同变化路径(或状况的变化序列)返回,也都会导向相同的和被重认出的直观进程,它们带有被重认出的各个明显标记。这些重认出的行为并不需要有语言的中介;但我们的评判却需要以语言的中介为前提,这个评判是指:将在直观进程中被给予之物评判为一个自身同一的客体。
无论我们采取什么样的主观“立场”,都会出现重认(Wiedererkennen)的活动,并且无论我们怎样更换这个立场,我们所发现的都不会是绝对的新东西,而只是被清晰化的东西,并且是在一个固定范围内被清晰化的东西。除了相关部分的清晰化之外,总体印象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不会发生一种导向新东西的变化,至多也只是一种已在先前的印象中已被预释的(vordeuten)和被意指的变化。无论我们采取何种立场,我们都可以通过看的活动的同一外部状况的持留而从总体印象中分析出这样一些不同的部分,它们对相应的、清楚的部分作出预释,并且意指这些部分。这样一步一步得以进行的只是意向的充实,并且只要意指的表象与被意指的直观融为一体,认同也就随之而完成。即是说,认同是一步一步进行的,因为认同无非就意味着在一个意指的表象将其被意指的直观溢满过程中的重认之体验。唯当一个直观进程提供了新的和更新的东西,我们所具有的才不是一,而是多,以至于有许多东西被特殊地立义为不同的新东西。但是,只要我们重又发现的是“同一个”,我们在客体上所拥有的便是一。它始终是同一个,因为我们始终是在同一个相属的直观群组中活动,在此群组内有一个十分熟悉的过渡从一个环节引向另一个环节,从熟悉的东西引向另一个熟悉的东西,以至于我们在每一瞬间所具有的总体内容本身就已经含有对所有进一步的东西的意向,因而向这个群组的任一环节的过渡提供了这个环节所包含的意向的一个部分的充实。
在某种意义上,一个旋律也是一个客观的统一;但时间后继在这里则本质上属于旋律的内容。只有在一个特定的时间进程中才会出现持续不断的再认出以及持续不断的意向满足。在这里也缺少每个自为地被留意的直观部分与每个其他部分的相似性,此外也缺少那种使得每个直观部分都显现为整体之代表的意向之同一性。旋律是一,但它不是在同一地被认出之物的所有部分立义中的一。每个部分立义恰恰都对旋律的一个部分进行立义;完全不同于我们[前面所说的事物立义]的情况。每个部分立义都对事物进行立义,但却是从一个特殊的“立场”进行立义。而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直观系列的每个环节,即链接中的每个静止的和凸显的变化状态,自身都可以包含着任意一个其他变化状态的意向,并且可以偶然而随意地引发对它的复活和认同。因此,在每个阶段中同一地被给予的是同一个东西,不是以主观的方式,但却是以客观的方式,亦即按照意向和评判。主观的东西则是通过立场判断来考虑的。
因此,如果我们具有A⌒B⌒C⌒D……这样一个链条,这里的字母表示各个瞬间直观的清晰化了的因素,那么,倘若A被清楚地立义,而B、C、D不清楚地被突出,或者根本就不突出,我们就会与总体直观的背景融为一体。但在兴趣的适当方向上,B、C……受到特别的留意,不是作为被清晰化了的,而是例如作为B′ C′,但它们却带有对B C的意向,即B C各自所意指的、所描向的意向。这样,客观事物自身便含有A B C……,每个都在其完整的清晰化中,并且不带有特定的过渡次序,因此是以总和(Inbegriff)的方式?由于我们说到总合,因而事物看起来就好像仅仅是一个量。然而它并不缺乏我们在过渡时所立义的那些关系与联结;它们也属于客观的统一,而且它们提供关系判断,通过这些判断,我们承认绝对因素之总合的这些环节是彼此统一的。联结可以给予诸内容以某种秩序,但联结不会给予直观进程以一个前定秩序,这个直观进程在其各个形式中始终是随意的。根据所有这些,我们得以充分地意识到事物的客观统一,这是因为我们在一个随意的判断序列中突显出我们在瞬间直观的群组内容中所发现的那些个别的和绝对的因素与关系,并且与那个由各个总体内容所再现的整体发生联系,并且承认它属于这个事物。因而客观统一是一个通过判断的统一,不是通过单纯直观的统一,但却是在直观基础上的统一。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各个部分内容也与某些从属的状况联结在一起,那么这些状况为何没有与那些部分内容融合为事物的统一,而是显现为一个与事物相对立的单纯主体的东西呢?在描述心理学上只要首先标示出这两者间的一个区别:状况虽然也是意识现象,但它们不是原生地被留意的对象。我们直接留意的仅仅是被强调的内容组成部分,与它们相连的是其他的、与它们相统一的并承载它们的瞬间留意内容,带着对个别因素的某种强调。状况乃是作为不被关注的因素而以某种方式融入到了内容之中——詹姆士(James)会将它们称作“边缘域”(fringes)——并且只是在心理学分析中才作为非实在的伴随者而显示出来。因而它们的情况与仓促的过渡感一样,它们是复合的现象,是由内容的运动所组成,即是说,它们是在从A到A′和B′到B的转变中出现的内容变化现象;此外它们还是由客观状况的变化现象(运动感、会聚感、适应感等等)所组成的;最后它们还是由留意活动本身的变化所组成的。这些“边缘域”为同一性意识做出根本性的贡献;但它们不属于“内容”,不属于事物;从属于它的只有那些原生地被留意的和被意指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