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当下化与想象。——印象与想象
在最宽泛的意义上,亦即在一般的、尽管不甚明确的话语的意义上,“当下化”与“想象”并非是同一个东西。首先,有一些非直观的回忆和其他的当下化,它们是不会被任何人称作想象的。另一方面,我们虽然在一个直观当下化的情况中常常会说(或至少可以说):被回忆的东西浮现“在想象中”,但我们并不把回忆本身称之为一种想象。此外,当下化可以是一种自身当下化,或可以是一种图像化的(类比的)当下化。在后一种情况中,我们会说:被当下化的东西“以一个想象图像的形式”浮现在面前,或者在一个想象显现中被图像化了。这时候,想象图像就是想象的事情,超出于想象图像的东西,即与被映像之物的关联,则不再是想象的事情。我们无法再将这个被映像者本身称作是在想象中显现的,那样的话,这里就会有两个彼此构建于彼此之上的想象了。只要谈及想象,尤其是关于一个对象的想象,那么有一点是共同的:这个对象是在一个显现中显现,而且是在一个当下化的显现中显现,而不是在一个当下拥有的显现中显现。这里面包含着什么?这里的“显现”(Erscheinung)是什么?一个对象可以被直观到,并且它可以“象征地”(通过符号)被表象,最后是空乏地被表象。直观(也包括空乏表象)是对同一个对象的素朴的、直接的表象,一个象征表象是一个被奠基的表象。一个经素朴表象中介的表象,并且是一个空乏表象。一个直观表象会使对象显现出来,一个空乏表象则不会。我们首先可以将素朴的表象区分为素朴直观的表象和素朴空乏的表象。但一个空乏的表象也可以是一个象征的表象,它不只是进行空乏的表象,而且是“通过”符号或图像进行表象。在后一种情况中,对象是被图像化了,是在一个图像中被直观化了的,但并非“本身”是直观地被表象的。每个关于对象性之物的直观当下化都将这个对象之物以想象的方式表象出来。这个当下化含有一个关于此对象之物的想象显现。这个当下化在此可以具有现时性或非现时性的特征,而确然性样式(执态的确然性样式)可以是随意的:确然、猜测、揣测、怀疑等等。此外,当下化究竟是将对象之物立义为过去的东西,还是立义为现在所是的东西,这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在期待时,如果期待[Erwartung]将被期待者直观化,我们就已经有一个象征意识,这时,上述情况就不是无关紧要的)。作为共同核心的始终是“单纯的想象显现”。当然,这里的问题在于,要清晰地阐明:这个核心是如何为所有那些其他的东西所包裹起来的;其他的立义是如何与这个核心立义相联结的。——同样,我们在所有素朴直观的当下拥有的情况中都具有一个显现。而且,象征地直观化的当下拥有是以一个显现为基础的——现在不是一个想象显现,而是一个感知显现。即是说,我们区分感知显现和想象显现,后者所包含的立义质料是“想象材料(Phantasma)”(对感觉的当下化变异),前者所包含的立义材料是感觉。
现在,想象显现如何会是相应的感知显现的变异(当下化变异)的呢?自然不是按照质性样式的方面、不是按照执态的诸样式,它们始终是被排除在外的。另一方面,抛开这些样式的可能变换不论,我们具有一种变异。与感觉相符的是想象材料,但这两方面的立义(以及完整的显现)都是变异了的,是抛开其样式不论的立义,而且就从同一个角度来看。即便这个立义和完整的显现需要有一个质性的样式,这个样式也与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想象的”变异无关。
让我们在不依赖“执态”样式的情况下将感知显现称作显象(Apparenz),而且更清楚些:如果它们出现在一个感知中(信仰样式),我们就将它们称作感知的(perzeptiv)显象,如果它们出现在一个幻想中,我们就将它们称作幻想的(illusionär)显象。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区分印象的(impressional)显象(感觉显象)与想象的(imaginativ)显象,后者可以是一个回忆的内容、一个在回忆中的幻想,如此等等。因此,在印象与想象之间的区别涉及作为所有直观行为的同一内核的显象,而且对于整个现象而言,这个区别决定着当下拥有与当下化之间的区别。此外还明见无疑的是,印象与想象之间的这个区别不仅与“外感官”的领域有关,而且也与内感官的领域有关。易言之,显象可能与之相联结的所有样式方面的特征,以及对应的在体(ontisch)方面的特征(即这样一些特征:“现实地”作为存在的、作为曾在的、作为将在的,而且作为将出现的,还有假象的特征、当下化的现在存在的特征等等)都是由印象与想象的分裂来决定的;愿望、意愿等等也与此相同。但在“内感官”的领域中、同样也在外感官的领域中,都可以区分感觉与显象,而在一个显象的情况中却要区分这个显象本身与它的样式特征。即是说,例如,我相信这个或那个。这个信仰是现时的信仰,是印象。与之相符的是一个想象材料“信仰”。必须将这个信仰本身或这个信仰感觉区分于在作为我的状况、我的判断活动的立义中的信仰。我在这里具有我的关于我和我的判断活动的感知意识,而在这个立义中我们必须区分内显象和信仰样式,后者设定着存在(我的信仰)并将它纳入到此在现实之中。
只需区分“信仰”与“信仰”的“立义”就足够了。这个区分尚未被看做是那种在与现实世界的关联中设定着内在之物的心理学统觉。
因此,每个“意识”都要么具有“感觉材料”的特征,要么具有“想象材料”的特征。每个意识、每个最宽泛意义上的“感觉”都是某种“可感知的东西”和“可表象的东西”,或者说,某种可回忆的东西,以任何方式可经验的东西。但我们总是具有意识,而这个意识在想象材料中具有其对应项(Gegenstü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