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字典、词典、语典三分的理论依据
字典、词典、语典三分的理论依据是“语词分立”。在汉语里,“语”和“词”固然有相同的一面,但不同的一面是不能忽视的。其相同的一面,表现在:“语”和“词”都是语言单位,都是语言的现成“建筑材料”,都负载着使用这种语言的民族的传统文化。“语”和“词”的不同的一面,笔者曾多次进行过论述。
后来,李如龙先生在《语汇学三论》一文里,从语音、语法、语义、语源等四个方面分析了“语”和“词”的异同。他的见解富有启发性,特别是他谈到“在生成的顺序上”,“词”的生成是原生的,“语”则是利用词的组合再次合成的,也可以说是“再生”的,“如果说,词汇是分了类的原材料和粗坯的零件的话,语汇则是组装好了的预制品和加工过的零件”。
这些论述充分说明,“语”和“词”是并列的语言单位,语不是“词的等价物”。
然而,有人不同意这个主张,称:“我们应该承认:‘语’和‘词’这不同的语言单位之间既在一些细微之处存在差异又在根本的原则问题上相互一致,彼此交融渗透,并无根本上的大异。”
说“语”和“词”的差异只表现在“细微之处”,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上面对“语”和“词”异同的论述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这里我们再补充一点,是关于“词”和“语”的定义。
关于“词”的定义,尽管有很多说法,表述也多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词”是“最小的”语言单位。而关于“语”的定义,《辞海》(第6版)做如下表述:“大于词、具有相对固定结构的叙述性语言单位,包括成语、谚语、惯用语和歇后语。”这种定义,把“语”和“词”的性质从根本上区分开来。对此,刘叔新的《汉语描写语汇学》里下面这段话也讲得很清楚:
词还必须是一种最小的完整定型的材料单位。所谓“最小”,就是本身不能再分出两个或更多个完整定型的语言建筑材料单位。“居心叵测”可以分出“居心”“叵”“测”三个完整、定型的材料单位,“囫囵吞枣”可以分出“囫囵”“吞”“枣”三个这样的单位;“杯弓蛇影”“一问三不知”“风马牛不相及”等都可以分出若干这类单位来。因此,它们都不是最小的完整定型的材料单位,不可能是词,而只能是大于词的固定语。
由此可见,“语”与“词”的性质的区别是带有原则性的。“细微”论经不起语言事实的检验。
再看几本表明“词性”的辞书。上面提到的《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都是“词”标明词性,语则不标。《现代汉语学习词典》则是词类和语类分别标注,做法是:把词分为12大类: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连词、介词、助词、叹词、拟声词,分别用〔名〕〔动〕〔形〕〔数〕〔量〕〔代〕〔副〕〔连〕〔介〕〔助〕〔叹〕〔拟声〕表示;把语分为成语、俗语、惯用语、谚语、歇后语五类,分别用〔成〕〔俗〕〔惯〕〔谚〕〔歇〕表示。
“语性”与“词性”的划分是如此的不同,再次表明“语”和“词”的性质有很大的区别。“语词分立”是汉语不可抹杀的客观事实。至于语的内部成员之间,包括成语、谚语、惯用语、歇后语之间的区别,是语内部各语类之间的区别,跟语、词之间的区别不能相提并论。
语词分立,必然导致“语汇”和“词汇”的分立、“语典”和“词典”的分立,使语文辞书呈现字典、词典、语典三分的局面,这是语文辞书的现状,也是语文辞书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