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墨西哥的司法系统
在殖民地时期,西班牙在墨西哥设立了检审庭。在检审庭下,还设有许多下级法庭和办公机构,其成员由殖民地市政机构任命,此外,西班牙还在墨西哥设立了一些特别法庭,如教会法庭、商事法庭、海商法庭、土地法庭、邮政法庭、采矿法庭等。有的法庭,诸如采矿法庭等特别法庭禁止律师出庭,法官审理案件时主要通过其聘用的专业领域的顾问来进行判断裁决。
独立后,墨西哥成为联邦制国家,墨西哥的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个系统。墨西哥司法制度对违宪审查方面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关于是否合乎宪法的监督权均属于联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