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明史(第12卷): 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下卷):拉丁美洲法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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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拉丁美洲法的学者

近年来,中国和拉丁美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文化交流活动,尤其在私法领域,而在这其中,两位学者起到了关键作用,一位是斯奇巴尼教授,另一位是徐国栋教授。

为了把拉丁美洲国家三大著名民法典引入中国,为中国制定民法典提供借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教授斯奇巴尼教授和徐国栋教授做了许多工作。斯奇巴尼教授还撰写一系列研究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文章。1999年,桑德罗·斯奇巴尼发表了《在智利、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生效的安德雷斯·贝略民法典》一文, 参见〔意〕桑德罗·斯奇巴尼:“在智利、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生效的安德雷斯·贝略民法典》,徐国栋译,《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介绍了《智利民法典》的起草者安德雷斯·贝略(Andrés Bello)的生平事迹和《智利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体例结构、内容以及优缺点等,是研究《智利民法典》不可多得的好文章。2007年,斯奇巴尼著有《在阿根廷生效的萨斯菲尔德民法典—为该法典的汉语译本而作》一文,阐述了拉丁美洲法系的特征,参见〔意〕桑德罗·斯奇巴尼:“在阿根廷生效的萨斯菲尔德民法典—为该法典的汉语译本而作》,薛军译,徐涤宇译注的《最新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导言,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8页。介绍了《阿根廷民法典》的起草者萨斯菲尔德(Dalmacio Vélez Sarsfield)的生平事迹和《阿根廷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体例结构、内容以及优缺点等,是研究《阿根廷民法典》必读的文章。2009年,斯奇巴尼著有《〈巴西新民法典〉序言》, 参见〔意〕桑德罗·斯其巴尼:“《巴西新民法典》序言”,齐云译,《巴西新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页。探讨了巴西的民法发展史和民法典编纂史。

此外,意大利比萨大学教授阿尔多·贝特鲁奇博士著有《在传承与革新之间的巴西新民法典》一文,参见〔意〕阿尔多·贝特鲁奇:“在传承与革新之间的巴西新民法典”,薛军译,徐国栋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5卷,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第230—262页。研究了新的《巴西民法典》在内容和体例方面的传承与革新。智利学者阿勒杭德罗·古斯曼著的《伊比利亚美洲法典编纂古典时代诸民法典的体系》,探讨了拉丁美洲的民法典编纂运动。参见〔智利〕阿勒杭德罗·古斯曼:“伊比利亚美洲法典编纂古典时代诸民法典的体系”,徐国栋译,徐国栋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6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古斯曼还著有《关于智利民法典重新编纂的一些思考》一文,探讨了智利国内就民法典再法典化问题引发的争议,不赞成重新编纂《智利民法典》,主张进行渐进式修改。参见〔智利〕古兹曼:“于智利民法典重新编纂的一些思考”,薛军译,《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我国对拉丁美洲法律的研究起步比较晚,是从徐国栋教授开始的。在徐国栋教授之前,尚无人系统研究拉丁美洲国家的法典,国内对于拉丁美洲国家法典的研究毫无基础。我国正处在制定民法典的前夜,鉴于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的百年大计,只有经过充分的理论准备,才能经得起上百年时间的考验。一些学者开始了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资料准备和理论准备工作。徐国栋教授开始对亚非拉各国有影响的民法典进行“藏”、“译”、“研究”的活动。所谓“藏”,指力争收集齐全世界各国的民商法典。所谓“译”,指对收藏的外文形式的民商法典进行翻译,俾能为广大读者直接利用。所谓“研究”,是在上述资料工作的基础上,推动研究外国著名民法典的专著的诞生,以提高我国的民法理论研究水平,直接为我国立法服务。详见徐国栋:《民法典译丛总序》,徐国栋主编、徐涤宇译:《智利共和国民法典》,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页。徐国栋教授组织一些学者翻译了拉丁美洲国家三大著名的民法典,徐涤宇翻译了《最新阿根廷民法典》和《智利民法典》,齐云翻译了《巴西新民法典》。徐国栋主编的《罗马法与现代民法》上设立了“拉丁美洲法研究”专栏,利用他精通拉丁语的优势,每期都登载了拉丁美洲民法的翻译或研究文章。徐国栋教授也写了一系列研究拉丁美洲民法的文章。这些成果为我对拉丁美洲国家法典进行综合和比较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徐国栋教授是撰写研究拉丁美洲法律文章最多的学者。2004年,徐国栋教授著的《孤星下的民法典—波多黎各民法典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一文,阐述了《波多黎各民法典》产生的背景,介绍了波多黎各民法典的引进过程及其流变,并将其与《西班牙民法典》进行比较,揭示了美国对《波多黎各民法典》的影响,介绍了《波多黎各民法典》的重订历程。徐国栋:“孤星下的民法典—波多黎各民法典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朱晓喆主编:《华东法律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2页。2004年,徐国栋教授著的《从1871年〈阿根廷民法典〉到1998年〈阿根廷民法典草案〉》一文,叙述了1871年生效的《阿根廷民法典》的起草过程,分析了《阿根廷民法典》的特点、学术渊源和结构,研究了阿根廷对民法典的历次修改,着重探讨了1998年的《阿根廷民法典草案》的结构和内容。参见徐国栋:“从1871年《阿根廷民法典》到1998年《阿根廷民法典草案》”,《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160页。2009年,徐国栋教授著有《〈从巴西民法汇编〉到〈新巴西民法典〉》一文。参见徐国栋:“从《巴西民法汇编》到《新巴西民法典》”,《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该文力图阐述巴西民法典的发展历史,除介绍了1916年《巴西民法典》和2002年《巴西民法典》之外,还介绍了作为其铺垫的弗雷塔斯的《巴西民法汇编》、《巴西民法典草案》以及其他诸多民法典草案,论证了彼此之间的关系和背景,揭示了巴西内外民法思潮的发展,分析了2002年《新巴西民法典》的成败得失,旨在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启示。

但是,我国法学界对拉丁美洲国家法律的研究还是相当薄弱的,成果相对来说较少,侧重于私法。此外,徐涤宇和薛军等学者翻译了一些有关拉丁美洲国家民法的文章,如徐涤宇发表了一篇研究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文章,这篇文章登载在徐国栋教授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2卷上,题目是《〈秘鲁民法典〉的改革》,介绍《秘鲁民法典》的再法典化过程。

我国研究拉丁美洲公法的文章比较少,有一些非法律学者所写的涉及宪政方面的文章,此处不再一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