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消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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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进村与扶贫攻坚

阿里研究院策划《电商消贫》一书,邀我作序。想到2015年7月末,我在江西省政府和阿里巴巴集团联合举办的“互联网+革命老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峰会”上有一个演讲,讨论的内容恰好符合。所以不揣冒昧,稍作修改,权作代序于此。

今天,围绕“电商进村助力扶贫攻坚”的主题,重点讨论五个观点。

一、电商进村助扶贫,是重大的政策创新

前面,我们听了财政部、商务部的主管领导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及其助力扶贫的重要讲话,分享了宁都、于都两县的典型案例。在我看来,电商进村助扶贫,是重大的政策创新。

首先,从电商角度来看,今天我们所讲的电商扶贫,相对于前些年的电商实践来说,改变了电子商务发生的场景,即电商扶贫是要在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在贫困县、贫困村,围绕贫困主体开展电子商务。它是我国电商主流化发展到今天出现的新事物。另一方面,从扶贫的角度来看,较之过去在多年扶贫工作中采用过的许多方式,今天以电子商务扶贫是新的扶贫方式,符合国家提出的“创新扶贫方式”的要求。

其次,在商务部、财政部联合推进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部署中,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此次财政扶持政策特意把电子商务进农村跟扶贫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是“互联网+”背景下重大的政策创新,明确体现了中央政府希望以电商进村助力扶贫的政策意图,选取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来自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县的占比,分别达到44%和77%。应该向商务部、财政部表示崇高的敬意。

再有,电商进村助扶贫,也是电商平台的政策创新。比如,作为一个第三方平台,阿里过去的策略一直是强调对所有用户要一视同仁,政策取向是中立的,一碗水端平。但是,自2014年以来,我们看到,随着“村淘计划”村淘计划,即2014年10月阿里巴巴发布的“农村淘宝”项目,计划在未来三到五年,在全国1000个县10万个行政村建立起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推出,它改变了。它把平台服务的用户做了区隔,对不同的用户采取不同的政策、调配和投入不同的资源。针对农村这样的特殊市场制定专门政策,其中包括占较大比例的贫困县和贫困村,换句话说,阿里从过去一视同仁的平台政策转向一种有区别、有倾斜的政策,这种改变与他们过去所做的短期性的“聚蕉行动”聚蕉行动,即2011年7月由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台发起的海南香蕉的团购活动,以解决海南蕉农的“卖难”问题。和“聚果行动”聚果行动,即2012年11月由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台发起的陕西武功苹果的团购活动,以解决当地苹果严重滞销的问题。不同,是基本策略上的转向。我认为,这样一个重大转变非常有意义,它意味着以阿里为代表的电商平台企业,开始把自己的经营与国家的目标、企业的社会责任结合起来。

还应该指出,我们正在开展的电商进村与扶贫相结合的探索,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国际性。世界上那么多发展中国家要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是联合国成员国一致通过的2015年之前将全球贫困水平降低一半(以1990年的水平为标准)的行动计划。2000年9月,联合国首脑会议上189个国家签署《联合国千年宣言》,正式作出此项承诺。,中国如果能够利用“互联网+”时代的赋能,利用我们在电商领域拥有的相对优势,通过电商进村,探索出扶贫的成功道路,将是对全人类减贫事业的伟大贡献。我相信我们有希望去创造这样的国际经验。

二、电商进村与扶贫结合带来新挑战

电商进村助扶贫,会带来不少新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的挑战,就是机制的挑战。

这里存在着不同的主体和不同的逻辑。第一类是市场逻辑,市场的逻辑是强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强调利益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补偿,强调增加利润;第二类是公益逻辑,公益的逻辑强调的是良知、善举,强调公民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第三类是政府逻辑,政府的逻辑是按照执政目标的要求,强调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的方式,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这三种逻辑当然有交集,需要结合,但有时又会出现矛盾。反映在电商进村、电商扶贫上,你不能够期望企业用政府的方式行事,企业可以做公益,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不能就因此要求企业放弃市场逻辑、牺牲市场效率。这样的矛盾,正是这个领域创新的机会。

我去国家级电商扶贫试点甘肃省陇南市调研过,后又在赣南调研,去了瑞金、兴国,再次去江西的宁都、于都。电商进村与扶贫的结合虽然刚刚破题,但已经让人们看到不少新的探索。这里就包括赣州的探索,于都、宁都、瑞金、兴国、延安的探索,其他很多贫困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探索。这些探索将为破解电商与扶贫结合中的新挑战提供更多的经验和启示,让我们未来电商扶贫的路走得更顺畅。

三、应对挑战需要明确几个原则

我觉得应对电商扶贫带来的新挑战,以下几个原则是很重要的。

第一,检验电商扶贫的成败得失,只有一个最终的衡量标准,那就是看能不能和能在多大程度上让贫困主体通过电子商务获得实实在在的帮助,脱贫致富。所以,我们的电商扶贫要明确实效导向的原则,我建议,怎么做能够最好地实现最终的效果导向,就怎么做。拿电商扶贫的产业依托来说,我们去很多地方调研,都会听到不少人在问,能不能把当地的农产品卖出去。其实,电商扶贫需要开拓思路,就像两部委主张的,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接二(产)连三(产),不拘一(产)格”。

第二,无论是电商扶贫还是电商进村,政府都不可能包打天下。政府要打造少量的亮点并不难,难在“成规模、可持续、见实效”。首先,要真正解决农村电商扶贫的问题,就必须有足够大的规模覆盖;然后,在成规模的基础上,还得实现可持续发展,并见到实效。为此,一定要基于市场,找到市场化的投入补偿方式。否则,很难“成规模、可持续、见实效”。

第三,电商扶贫、电商进村,要符合电子商务的规律。前面所讲电商场景的变化,改变了条件和难度,并不会改变电商的一般规律。这个规律体现在扶贫上,就是要改变长期以来单一资源驱动的思路为“双轮”驱动(即资源驱动+市场驱动)的思路。所谓资源驱动,简单地说就是“有什么,卖什么”;所谓市场驱动,就是市场“要什么,卖什么”。其实,电商扶贫的精髓就在于市场驱动,而不是资源驱动。现在的“淘宝村”大致1/3以上是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了产业创生,好多地方就是电子商务让村民对接了广域大市场,在大市场上找到了需求,在当地从无到有地创生出新的产业依托。以沙集模式为例,电商创生的家具网销产业链2014年使全镇电商年销售额达到26亿,不仅很好地实现了草根主体的脱贫致富,而且推动和实现了当地产业结构的升级。这正是电商扶贫带来的新能力。过去,贫困村受限于线下的传统交易方式,只能在本地市场非常狭小的范围内打转转,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扶贫的效果。现在,电商改变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主体具备了对接广域大市场的能力,使他们有机会在与大市场的对接中,摆脱单纯农产品附加价值有限的制约,找到新的需求和资源,找到更大的赢利空间,从而拓宽脱贫致富门路,形成新的供给,让脱贫之路走得更加宽广。所以,就电商扶贫来说,把握电商市场驱动的规律至关重要。

第四,要持之以恒。我们毕竟是在贫困地区做电子商务,条件相对更差,挑战更多,难度更大。因此,切忌急功近利。欲速则不达,甚至可能导致动作变形。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场规律和扶贫规律扎扎实实去做。

第五,机制创新是必然要求。现在已有政府、电商平台、服务商、网商、社团等不同的主体,参与到电商进村和电商扶贫中来,谁都不可替代。既然多主体参与同一件事,多种不同的逻辑在其中发挥作用,那么,主体之间互动合作的机制就变得非常重要。既然这是新事物,机制创新就是必然的要求。

四、电商进村助扶贫仍需更多政策配套

电商进村助扶贫的总目标很明确,就是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电商扶贫细化的分目标包括:1. 交易实惠,即通过电商进村,让贫困农户买得到、买得对、买得省,让产品卖得掉、卖得好、卖得久;2. 产业升级,即促进贫困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贫困地区脱贫的产业基础;3. 能力建设,尤其是通过培训,增强贫困群众及其组织创业就业和脱贫致富的能力;4. 基础设施改善和社会发展。为了完成这些分目标,电商扶贫有五个方面的任务,我把它概括为“15字诀”,即“拓通道、建支点、育网军、强体系、优环境”。要完成这些目标和任务,特别需要各部委推进电商进村助扶贫相关政策的创新。同时,也还需要更多的政策配套,比方说,相关的基础设施优惠政策。贫困村产业生态的改善也需要假以时日,需要更多的政策配合。

除了政府的政策,还需要更多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来参与,大家一起把好事情做好。

五、机制创新要落在“双引擎”上

机制创新怎么做?我觉得要落在“双引擎”上。

第一,机制创新的检验标准,要看这一机制最后是否有利于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称“双创”、“双众创”,作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诉求被正式提出,最早见于李克强总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的是通过鼓励开展群众性的创业创新,为经济发展增加新的动能。的活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双众创”和“双公共”,就是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双引擎”。简单说,检验机制创新成功与否,要看是否有利于打造“双引擎”。

第二,机制创新离不开广大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和全程参与。机制创新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要在电商进村助扶贫的实践中,在多主体之间的互动中,通过广泛参与和全程参与,找到最好的机制。

第三,电商进村与扶贫的机制创新尤其离不开平台。为什么?这是电商规律的要求。今天讲电子商务,谁都不能忽视平台经济的客观存在。在机制创新中,政府以及其他主体如何与平台共同构建新的机制,把平台的作用发挥好,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构建面向效果的本地化服务体系,它是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本地化的、市场化的或者基于市场的服务体系,对于实现电商进村、电商扶贫的目标,真的非常重要。农村电商扶贫绝不是帮助贫困农民上网开店卖产品那么简单,须知好产品不等于好网货,尤其是原生态的农产品不一定都适合在网上销售,它们有一个网货化的过程;好网货不等于好网销,在线销售有其特殊的规律和技能要求;好网销不等于好体验,产品在卖家手上是好的,不一定到了买家手上还是好的,产业链上,有时细节可以决定最终效果。本地化的产业链、供应链,通常又是贫困农村的一大短板,电商扶贫要想获得理想的效果,就需要通过机制创新,着力构建落在当地、基于市场、为开展电商扶贫提供有力支撑的服务体系。

第五,动态的、可调整的机制设计远胜于“工程”设计。在我看来,机制设计是顶层设计最重要的内容。电商进村、电商扶贫,有太多不确定的因素,未来的变化难以预测。特别是电商导入期的规划,一定是个且行且调整的过程。许多时候,你觉得把事情都看清楚了,白纸黑字在规划中设计做很多个工程,结果很可能是刻舟求剑。我的观点是,与其做“工程”设计,不如做好机制设计。

最后,考虑到很多老区的电子商务还处在导入期,我想用下面几句话作为结束语:电商导入期,且行且调整。“模式”是浮云,实效为根本。

(汪向东,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