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一个人口少领土小的小国,凭借它的地理位置、贸易和政策的优势,同比其人口多、幅员更辽阔的大国在国力和财力上相抗衡。其中,海运和水运是否便利起着最重要和根本的作用。
第一点主要结论比较长,我将之分为三部分论述。第一部分是:人口少领土小的小国,可以与远比其人口多、幅员更辽阔的大国相抗衡。这部分几乎不需要证明;因为土地和人口是有差异的。首先,土质不同,农作物的产量也不同,拿一英亩土地来说,肥沃的田地可能生产出二十英亩贫瘠土地所能生产的谷物,并且能够养活二十英亩土地所能养活的家畜;有些土地具有天然的防御性,一百个人把守它就能抵御五百个人的侵犯。而且,贫瘠的土地经过改良,可以变成肥沃的土地;排干了的沼泽也可能成为牧场;长满灌木的荒地(像佛兰德斯那样)经过改造,可以种植亚麻和三叶草,这样它的价值就会增加一百倍。同一块土地,上面建上房屋所获得的地租,可能是该土地作为牧场的一百多倍。其次,有的人比别人更敏捷,更强壮、更吃苦耐劳;有的人有技术,他一个人能做的工作可能和很多没有技术的人做的工作一样多。例如:一个人用磨粉机磨碎的谷物量等于二十个人用石臼所能捣碎的量。一个印刷工人所能印出的册数,等于一百个人用手抄出来的册数。一匹马,如果用以拉车,所能运载的重量等于五匹马所能驮的重量;如果用船运载或在冰上拖运,所能运载的重量等于二十匹马所能驮的重量。因此,我再重申一遍,这个一般性论旨的第一点,几乎是不需要证明的。第一点主要结论的第二部分,也是更重要的部分,就是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产业和政策会造成上述土地和人口的差异。
我将用荷兰和西兰的情况与法兰西王国作比较,以此来论证我的观点。荷兰和西兰岛的面积不超过一百万英亩,而法兰西王国的面积则超过八千万英亩。
现在,两国最初的和原始的差别只能按两国所拥有的土地面积来进行判断。因为无法断定这些地方在最初被开发的时候,法国的一英亩土地是否比荷兰或西兰岛一英亩的土地更加肥沃;也没有任何理由可推断出在最初开发的时候,开垦者的数目同土地面积是否成正比。因此,如果人口与土地不成正比的话,那么两国的差异必然是由土地的位置和这些土地上的居民所从事的产业和他们所执行的政策造成的。
其次,应该指出,在富裕程度上来说,今天的荷兰和西兰岛不是只有法国的八十分之一,他们已经进步到相当于法国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左右的程度了。这一点通过以下几点的对比,就能明显的看出来。即:
据1647年发行的一本法兰西王国的地图记载,法国的财富为一千五百万镑,其中有六百万镑为教会所有。(我推测)作者单指地租而言。一位严谨的农业着作的作者(据推测为理查德·惠斯特爵士)依据推理和实际经验认为,在荷兰的土地种植亚麻、芜菁、三叶草、茜草等作物,每英亩能够很容易的生产出价值一英镑的产物,这样按照荷兰和西兰岛的领土面积,每年至少应该生产出价值一千万英镑的产物。但是,我不相信实际数字有上述那么大,也不相信关于法国的数字象上述那么小,恰恰相反,我倒认为法国与两国的比例大约为七或八比一。
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人口是巴黎或伦敦的三分之一,因为按巴黎和伦敦的殡葬和洗礼统计表显示,这两个城市在人口方面相差不到二十分之一。但是,阿姆斯特丹建筑物的价值只有巴黎建筑物价值的一半,因为阿姆斯特丹的基础设施、运河边道和桥梁比巴黎多,同时费用也较大。而且,荷兰和西兰最贫穷人民的住所也比法国好一倍到两倍。然而,因为后者和前者的人口比例为十三比一,所以两者房屋的价值比,应为五比一。
欧洲约有两百万吨的船只。其中,英国约有五十万吨,荷兰九十万吨,法国十万吨,汉堡、丹麦、瑞典和但泽共有二十五万吨,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二十五万吨。这样,单就法国与荷兰和西兰的船只之比,大约为一比九。其价值,如按大小、新旧和平均每吨八英镑计算,则为八十万英镑比七百二十万英镑。荷兰人在东印度公司的资本,价值三百万英镑以上,而法国人则几乎或完全没有资本。
据估计,法国向世界各地出口货物的价值,是输往英格兰货物价值的四倍,总共约五百万英镑,而荷兰出口到英格兰的货物价值为三百万英镑,运往世界各地的货物价值为这个数目的六倍。
根据1669年出版的、又经多次再版的、献给国王的题为《法国现状》一书所载,法国国王每年征收的资金为八千二百万法国里弗,约合六百五十万英镑。据该书作者说,上述总额由于滞缴和无力缴纳减少了五分之一。所以(我估计),实际征收到的不超过五百万英镑。但是某些人却认为法国国王征收了十一万英镑,即等于法国资产的五分之一。我保守的估计,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很有名气的陆军、海军、建筑房屋和娱乐场所的费用,就过去七年的任何一年,都不需要花费六百万英镑。因此,我认为国王不会征收超过上述数额的资金,特别是在赋税额最高只有这些数字的情况下,尚有五分之一收不上来,更可以证明这一点。但是,荷兰和西兰的税收占全联邦税收的百分之六十七,而阿姆斯特丹市的税收占了这百分之六十七中的二十七。如果阿姆斯特丹的税收每天为四千弗兰德斯镑,即一年税收约为一百四十万弗兰德斯镑或八十万英镑,那么荷兰和西兰每年税收就合计为二百一十万英镑。为什么我对这两国做这样的税收估计呢?理由如下:
1.《尼德兰状况》一书的作者做出了如下的估计。
2.阿姆斯特丹的食物消费税,据估计大约超过这些食物原有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即:每蒲式耳谷粉征税二十斯太弗(Stiver)或每拉斯特征六十三盾;啤酒每桶征收一百一十三斯太弗;房屋征收租金的六分之一;水果征收其售价的八分之一,其他商品则分别征收其售价的七分之一、九分之一、和十二分之一不等;盐的税率没有规定;所有可衡量的货物,除上述捐税外,还都要缴纳巨额款项。假设消费税不计,阿姆斯特丹居民的平均开支为每人每年八镑(英国为七镑),而且如果上述的几种关税使得每人多开支五镑,那么,阿姆斯特丹拥有十六万人,每年就要多缴纳八十万镑。
3.假如每人每年的开支是十三镑,那么,众所周知,在阿姆斯特丹几乎没有人的收入不超过这个开支数额。
4.如果荷兰和西兰每年税收为二百一十万镑,那么全联邦的税收总额将为三百万镑。如果每年的税收少于这个数,可能就不能够应付同英国的海上战争、维持七万二千名陆军以及支付政府的其他一切日常开支(其中教会经费也占一部分)的需要。总之,由上述各点可以得出,法国所征收的公共经费不会超过荷兰和西兰的三倍。
5.法国的贷款利息,为每百镑7镑,但是荷兰不足法国的一半。
6.荷兰和西兰是由海洋、船只和沼泽为天然防护的岛屿国家,其防御经费只有平坦而开放国家的四分之一。而且,不论冬天还是夏天都可以进行战争,而其他地方,除了夏天之外,几乎不能进行战争。
7.我们不仅要考虑上述各点差异,还要比较一下两国之间的盈余收益。因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不管它的臣民有多么众多,土地多么肥沃,如果国王极其慵懒、穷奢极欲,并且胡作非为欺压百姓,并且将所有收上来的收益立即挥霍掉,那么即使这个国家的总收益数量巨大,它也不能被称为富裕之国。所以我们要着手比较一下荷兰和西兰和一百年前相比的情况。同样,我们也要用此方法来衡量一下法国的情况。如果就财富和国力而言,法国增加了一倍,而荷兰和西兰则增加了九倍,那么即使两国增加的十分之九不及法国增加的二分之一,我们仍然认为荷兰和西兰胜过法国。因为这两个国家储备期为九年,而法国则仅有一年的储备。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结论:即使法国的人口是荷兰和西兰的十三倍,肥土面积为这两个国家的八十倍,这也并不意味着法国的财力和国力比荷兰和西兰强十三倍,更不用说八十倍了。我们可以证明的是,法国的财力和国力只不过比荷兰和西兰强了三倍多一点儿而已。
上面我们扼要介绍了第一点主要结论的一部分,即各国所处的地理位置、所拥有的产业和所制定的政策是引起各国财力和国力差异的原因。接下来我们来谈论产生差异的另一部分:即海运和水运的便利情况也会引起各国之间财力和国力的差距。
在某些相关着作中,作者将荷兰人说成是高其他国家臣民一等的人,将其能力夸大,甚至将其誉为天使,而称其他国家的臣民为傻瓜、牲畜和酒鬼。认为荷兰人的优越性促使其成就了伟业,建立了强大的国家,因而取得了比其他国家更大的业绩和利益。但是,我认为荷兰的强盛仅仅得益于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
首先,荷兰和西兰的地势较低,土质优良。在这样的土地上,出产的农作物较为丰富,足够满足很多人的生活所需。这样,很多人就可以聚集在同一块土地上,并且彼此互相帮助。我的观点是,丰产的一千英亩土地要优于贫瘠的无法生产任何东西的一万英亩土地。原因是:
1.如果有一千人居住在一千英亩的土地上,共同来建造一个大型的手工场,那要远比这些人分散地住在一万英亩的土地上便于施工,并且更加有效率。
2.在人口相同的情况下(这里指的是一千人),面积小的土地所需的神职人员相对较少,而且拯救这些灵魂所需的费用也相对较低,更不用说防御和抵抗外敌和强盗的侵入了。此外,人们居住的集中,便于法庭的传讯,法官可以随时传唤证人和当事人,从而大大减少了出庭费用。再加上土地面积小(人口稀少的情况更是如此),任何人的行动都无法隐瞒,因而很容易查出谁在作恶,谁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大大节省了司法费用。
最后,居住在面积大但是人迹罕至的地区的人们要身兼数职,既要当士兵,又要兼任教师、医生和法官。同时,为了防备不时之需,他们还要在屋内储存大量的粮食(就像远洋航行的船只一样),这样难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开销。由于荷兰的这种优越地势,据我估算,每年可以为该国带来约十万镑的价值。
其次,由于荷兰的地势平坦,而且气候潮湿,水蒸气多,再加上经常刮风,荷兰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天气条件并可以大量使用风车。风车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节省了数千人力,比如在荷兰,一个人就可以在半年内建造一座磨粉坊,而在其他地方,这项工作要由四个人花费五年的时间完成。因而荷兰从这种便利条件中获利巨大,每年从中获取的价值都将近十五万镑。
再次,在荷兰,工业上的收入要多于农业,而商业收入又要胜之。荷兰和西兰位于三江之口。这三条江河流经多个丰饶的国家,这样,位于两岸的丰饶国家的人们可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而位于三江之口的荷兰则可以担任工厂主的角色,对他国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并且还可以将这些加工过的产品随意定价出售,并销往世界各地,从中获得了巨额利润。由于荷兰和西兰掌握了沿江各国的命脉,其优越的水利条件为其带来每年约二十万镑的利益。
第四,在荷兰和西兰,所有的工厂和商业经营地都离可通航的水道很近,几乎没有超过一英里远的。同时水路运费要较陆路运输费用低廉,通常前者只有后者的十五分之一或者二十分之一。因此我们假设荷兰和法国的商业一样发达的话,那么荷兰的商品价格要比法国低很多,因为荷兰商品的运输费用较低,通常要比法国商品少花十五分之十四左右,当然结果就是荷兰货很畅销。我估计,在英国,运费每年也高达三十万镑左右,其中单单信件邮寄费用,尽管承包人的费用低廉,每年也高达五万镑,而运送马匹或者支付给码头搬用工人等劳务费用也要三十万左右。由于靠近可通航的水道,我估计这种便利条件每年为荷兰和西兰带来的价值大约是三十万镑。
第五,由于荷兰拥有的岛屿在海中纵横交错,还有很多难以通行的沼泽和沟壑,所以荷兰易守难攻。这一点对于国家的国防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富有之国往往会令他国觊觎。我估计,荷兰由于这种优势节省的国防费用,要比那些地处平原地带的国家,每年最少达二十万。
第六,在荷兰,船只的停泊费用低廉,通常在船只停泊港口时,只需要较少的人工费用和缆绳费用。单就这一点来说,荷兰每年要比法国节省停泊费近二十万镑。那么,假如上述有利条件带来的利润每年超过一百万镑,同时如果欧洲人控制了欧洲的全部贸易,甚至是全世界的贸易,从中获利假如不超过四千五百万镑,而其中的五十分之一等于利润的七分之一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仅荷兰一个国家就能够控制全部贸易。
第七,荷兰是滨海之国,盛产鲜鱼,同时我们还知道荷兰控制着海上运输,因而这些有利条件促使其能够垄断渔业。在所有的渔业生产中,仅捕捞青鱼一项所带来的利润,就远比西印度贸易给西班牙人带来的利益,或者东印度给荷兰人自己带来的利润高很多。许多人推测,荷兰人每年由于渔业的垄断带来的收益大约在三百万镑以上,这一点荷兰人自己也承认。
第八,控制了航海和捕鱼业,就等于控制了其他的一些相关产业,如船只制造、船桨、船桅和木桶所需的木料贸易,同时还控制了缆绳制造、以及制造船篷及渔网所需的大麻的贸易。同时捕鱼业的附带产业,如盐、铁、沥青、树脂、硫磺、燃油以及兽脂的贸易也在掌控之中,从而在航海必需品上获得了巨大的利益。
由于荷兰人在航海和捕鱼方面占尽了优势,因而可以利用其便利条件来周游世界,从而更有机会来接触更多的国家和人民,可以方便地观测到很多国家市场上商品的供求情况,还可以考察到各国人民的行为和需求。根据这些观察到的结果,他们就可以自由的进行世界贸易,从而充当了世界贸易的代理人和经纪人。这些便利条件促使其将外国的特产运送到本国加工,之后再进行返销,这些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稀奇的事情了。
西印度群岛盛产的糖在他们的加工车间,波罗的海地区的木材和生铁就在他们的加工床上。还有俄国产的大麻,英国的铅、锡和羊毛,意大利的水银和丝绸,土耳其的棉纱和染料,所有这些物品无一不在荷兰人的加工工厂里。我们可以这样说,在古代国家或者帝国中,谁是航海运输的霸主,谁就拥有全世界的财富。那么按照各种货物总价格的百分之二构成全部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的话,那么,有能力经营总价值为四千五百万镑贸易的国家,就会比别人多赚利润一百万镑(按照自然单价和固有利益推算)。即使荷兰人不靠他们的天使般的聪明才智和判断力(有人认为这些才智和能力是荷兰人特有的),他们也可以因为航运优势而控制全球贸易。
一般而言,各国应该擅长本国土特产的加工和制造,如英国在制造毛织品方面略胜他国一筹,法国擅长制造纸张,鲁意克兰擅长打造铁器,葡萄牙善于制造糖果,而意大利以丝绸见长。按照这个规律,荷兰在航海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那么他们就应该擅长航海贸易,这样看来,其成为世界贸易的经纪人和代理人是必然的了。荷兰每年都从航海贸易中获得丰厚的利益,这些利益有:
在任何社会里,能成为国家支柱的人不外乎有五种:农民、海员、士兵、工匠和商人,所有从事其他行业的人都是为了辅助这些支柱而产生的。而在这五种人中,海员可以兼任上述四种人中的三种。一个勤勉机警的海员不仅是一个航海者,还可以作为一个商人和士兵。他们之所以能够身兼数职并不是因为他们掌握武器时常作战,而在于他们通常都生活在灾难和危险中,随时可能会断送性命和失去四肢。这些海员经过的训练都是军事训练的一部分,是能够很快学会的,而他们身兼的其他职业所需的技能,则需要经过长期而漫长的学习过程。因此拥有具备各方面才能的海员对于国家来说是一笔无法估量的财富。
2.在英国,农民在一周中的劳动所得不过四先令,而海员在相同时间内,通过劳动所得、食品和房屋等其他供应得到的收益多达十二先令。所以,从得到的利益来看,一个海员实际上相当于三个农民。因此,荷兰和西兰几乎不从事农业生产,不种植谷物和饲养幼畜,它们闲置的土地通常是用来建筑房屋、船只、开沟建壕、兴建码头和游乐园,培植稀有珍贵的花草,以及饲养家畜和挤奶。而作为上述制造业的有力基础的其他工作,如油菜、亚麻、茜草的种植等也由于其他行业的发展得到了改良。
3.从事其他行业的人他们的工作往往仅限于国内,而海员则可以利用其工作优势,在全世界遨游。他们拥有着独特的便利条件,他们可以随时知晓各国的贸易和需求情况,并将商品销售到急需之国。他们的商品是不乏顾客的,因为即使某些国家的某些地区可能会发生经济萧条的情况,但是世界如此之大,总会有一些地区的经济是繁荣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4.从事各项产业得到的最终成果,不是体现在物产的丰富和富足,而是体现在金银和珠宝的丰富上。由于金银珠宝的独有特性,它们不易腐蚀变质,因而无论何时何地都是财富。其他产品如酒品、谷物、鸟肉和兽肉之类的产品尽管很丰富,但由于其易损耗性,只能是一时的财富而已。因此,经营和加工金银珠宝要比生产加工任何其他产品的前景都广阔,获得的利润也会最多。然而,海员们所从事的活动往往带有一种进出口商品的性质,那么如果出口商品多于进口产品,那么必然会为本国带来货币之类的财物。
5.如果垄断了海上贸易,那么运输成本就大大降低了,从而比那些交付大量运费的国家来说,自然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因为垄断者实现了分工合作,从而降低了成本。这和织布一样,如果每个人都各司其职,专门有人负责纺纱、织造、拉引、整理和压平包装,那么成本肯定会很低。此外,垄断了航海业,就垄断了船只的制造,垄断者可以任意制造自己想要的船只,无论是用于承载桅樯、枞木、木板和梁木等物品所需的细长的船,还是建造用来承载铅、铁以及石块等物品所需的船身较短的船,都可以任意制造。在各式船舶的运用上,他们也是很有讲究的,比如专门有一种船开往没有触礁危险的港口时使用;而在十二小时之内有两次触礁危险的时候,则采用另一种船。在平时或装载低廉的粗劣的物品时,他们采用的独特的船舶和驾驶技术,而在运载贵重物品时,则采用另一条船和另一套驾驶技术。此而,他们还设计了特殊的船来应对海上的较大风浪,同时也设计了一种专门在风平浪静的内河内江上航行的船只。他们还专门配备了速度不等的船只,如果急需快速地满足某个市场上的商品需求,那么就有一种快船来完成任务,而同时在不急的情况下,还有一种速度较快船差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船只在等待命令。在不同的航行方式下采用不同的航行方法,如在远洋航行时,采用的方式是一种竖立桅杆和系结绳缆的方式;而在沿着岸边航行的时候,则采用另一种竖立桅杆和系结绳缆的方法。同时,还专门有专用船只负责捕鱼和贸易。还备有战船和货船以满足不同的需要。船的运行方式也不同,有些船用桨,有些用竹篙,有些用帆,还有些用人和马拖拽。还有些特殊的船,如有些船能航行中凝结着冰块的北方海洋上,而有些船则能抵制南方海洋中的蛀船虫。船的种类真是不胜枚举。我认为这也是荷兰人能够以低于邻国运费很多的花销进行贸易的主要原因。换句话说,荷兰人能够制造出满足不同需要的船只,专门从事特定的航行业务。
从以上的论述我们知道了,优越的地理位置促进了荷兰的航运业的发达,而航运业的发达又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向前发展。另外,航运业的发达也促进了其对外贸易的发展,从而促成了很多工场手工业的兴起;而工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对劳动力的需求,而荷兰人又将世界上多余的劳动者吸引到他们本国的手工工厂里工作。那下面我们要谈论的问题,就是荷兰人指定的政策以及这些政策的效果。这里我要说明的是,这些政策的出台,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中的,是荷兰人超常智力的结果,而是他们根据上述的优越条件指定出来的。
上面我虽然提到了荷兰的种种优势,但是我没有谈到它的历史。一百年来,荷兰人一直是一个极度贫困、并且深受压迫的民族。他们居住的地方很寒冷、潮湿,非常不舒适,自然条件极其恶劣,同时,他们还常常因为被视为宗教异端而深受迫害。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荷兰人当然要试图改变自己的命运。因而,他们进行艰苦的劳动,几乎人人投身到劳动中;所有人,无论贫富长幼,都要仔细研究各种关于数量、重量以及长度的技艺,所有人的生活都是勤俭的,同时还要供养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和孤儿;他们处罚懒人,强迫他们劳动,努力使他们变成有用之人。有人认为所有的这一切都是荷兰人智慧的结果,而我却认为,这是环境使然,因为他们不这样就无法改变自己的处境。
为了改变上述状况,荷兰人制定了种种政策,如宗教信仰自由、对资产采用转让登记的制度、规定了较低的关税税率、强调了银行、贷款行业的经营和创立,还指定了专门的商法。由于上述这些政策,荷兰的利率较低,这是执行这些政策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出自荷兰人自己的发明和创造。
在上述所有的政策中,我们应该分别谈谈各种政策的实施效果。我们首先来谈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谈这个政策之前,我们要先谈一谈荷兰人的一种近似被遗忘的做法(我们且不谈它与产业和政策是否相关)。这种做法就说荷兰人在运载粗劣的廉价商品和不受季节限制的商品时,运载船只通常采用缩短桅杆扬帆出行的方法。
假定有两只船,大小形状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地方是船上的帆蓬的长度。其中一条船上的帆蓬长度是一千六百码,而另一条船上的帆蓬长度为两千五百码,那么这两条船的速度之比假设为四比五,那么同样运送一批木材,前者需要的时间是五天,而后者只需要四天。这是就航行的天数而言的。如果我们假定这两条船的航程为三十天,那么,可以肯定的是,一艘船要比另一艘船多航行了五分之一的时间,那么就总航程来说,这一条船只不过多花了三十分之一的时间。假设帆蓬的长度也决定了其他工具,如桅杆、帆桁、绳缆、锚索以及锚等,的数量和尺寸,同时也决定了水手的人数的话,那么同样一艘船,尽管在航行时间上多花了三十分之一还有相关的人数和器具,但是它却在运费上节省了三分之一。
首先我们来谈谈第一项政策,即宗教信仰自由的相关问题。我认为,荷兰人之所以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当然,国家还有必要经常保持一批军队来维护公共和平),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1.为了避免向僧侣缴纳捐税,与西班牙断绝了外交关系。2.不信国教的人大多是有自己的思想的,他们严谨认真并且较为顽强(尽管他们秉承的原则是错误的),他们认为人们要通过劳动和勤奋来履行对神的义务。3.这些人看不惯有些人在这个世界上骄奢淫逸,寻欢作乐尽情享受,他们相信神是正义的,因而痛下决心不与这些无耻之徒为伍,同时也不和那些富有而又掌握极大权力的人(这些人拥有的财富和权力是正当的)信奉同一个宗教或从事同一门行业。
4.荷兰人认为,一个人不能自由地选择信奉自己愿意信奉的宗教,和强迫人们信奉自己从心底里根本不相信的宗教一样,都是毫无益处、荒唐透顶的做法,这是对神的一种亵渎。
5.荷兰人清楚自己的教派并不是完美无暇的;并且他们信奉的圣经也被他人奉为行动指南,他人也同样关心如何拯救自己的灵魂;因此,荷兰人认为他们的认为不应该将宗教信仰作为自己的任务来执行。他们做的仅仅是要求所有的海员发誓保证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的船只和生命。
6.荷兰人还注意到,他们自己使用(或者需要)的神职人员一名就足够了,而在德国和西班牙(尤其是后者)所使用(或需要的)神职人员大约一百名,而无论在哪,神职人员的认为都在于维护宗教信仰的统一。荷兰人认为供养更多的统一宗教神职人员是一种不必要的负担。
7.荷兰人观察到,一个地方在维护宗教信仰统一上花费的力气越大,异端分子的数量就越多。
8.荷兰人认为,如果全体臣民中有四分之一的人数是异端分子,那么即使我们将这四分之一异端分子全部消灭,我们也不能保证不会再有异端出现,可能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又会有另外四分之一异端分子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在人们当中。因为人们对于超乎人们感性和理性的东西存在分歧是很自然的事情;而有些人虽然财产不多,但是他们相信自己拥有聪明才智,具有较高的理解能力,而在宗教信仰方面尤为如此。因此,他们对于宗教信仰问题的理解,主要在于贫民,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9.荷兰人认为《使徒行传》里面所描写的基督徒的最初状况和现在的异端分子的情况相似(我认为这是表面现象)。不仅如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论在任何国家,在任何政府的统治之下,繁荣的商业往往是由那些异端分子和公开表明自己与众不同的信仰的人经营的,这往往与(人们通常认为的)政府是否得人心无关。比如说在印度,大多数人都信奉伊斯兰教,但是商业却操控在那些信奉印度教的少数人手中。在土耳其,商业被犹太人和基督徒们操控。在威尼斯、那不勒斯、利弗诺、热那亚以及里斯本,商业也几乎还是掌握在那些犹太人和非天主教的外国商人手中。总体上来讲,现在的欧洲和以前的欧洲,虽然有些地区的国家是罗马天主教,但是商业控制权仍然掌握在那些从天主教分离出来的教派的信徒手中。也就是说,英格兰、苏格兰以及爱尔兰,甚至在包括荷兰和西兰在内的联邦各州,包括丹麦、瑞典和挪威在内,还有得多以及汉撒各城市,非国教信徒控制着全世界四分之三的商业命脉。在法国的商业中,胡格诺教徒相对来说也是最有势力的。而在爱尔兰,虽然天主教不是公认的宗教,但是那些不信奉天主教的人却掌控着商业。由此可见,商业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与公认的宗教势力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们往往控制在那些异端分子手中。英国所有大都市的商业掌控情况也是如此。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将在欧洲的所有信奉天主教的海员加在一起,也不足以配备一支和英国国王现在拥有的舰队实力相当的舰队。而那些非天主教的海员则可以构成三支以上实力相当的舰队。由于这些人在商业上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推崇的领导者也一定会受到他人的拥戴,从而保护了其在海洋方面的利益。从上述分析我们能够看出,如果我们想要发展本国的经济(如果这能够成为必要的理由的话),那么就不能不依靠这些异端分子,那么实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也不失为明智之举了。当然,荷兰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在必要时采用武力坚决打击那些胡作非为的人,这是比较妥当的。
荷兰人制定的第二个商业政策就是要保护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土地和房屋属于不动产,是‘稳定而不易移动的’,但是对它们的所有权却是流动的。一般法学专家和行政当局都认为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是易于变更的。因此,为了保护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荷兰制定了法律,通过登记制度以及其他有效的保护方案将这些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按照与这些不动产本身性质相同的不动产来对待。这主要是出于对人们的辛勤劳动成果的一种保护。人们通过的劳动获得的财产,如果所有权没有保障,其劳动成果可以随意的被别人剥夺,或者被通过欺骗、或者串通起来实施诡计而被别人占有,那么人们会强忍悲痛,眼睁睁地看着它们被别人夺走而无计可施吗?这样的话,没有人愿意再去辛勤劳动了。
英国对不动产也采取了登记制度,然而这种制度自诞生以来就争议颇多。有人反对这种制度,认为其设立完全是不必要的,因为英国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有了十分有利的保障了。我们不能仅凭支持和反对者们的观点和理由而对这种制度妄加评价。正确的评估方法应该是由专门的司法人员负责调查,看看最近十年间,如果没有所有权的保障制度,那么所有人的损失有多大(如果有这种登记制度,就可以避免这种损失)。假如结果表明在没有登记制度的情况下,每年的平均损失高度地产转让额的十分之一,那么再计算一下实施土地登记制度通过正常手续办理土地的变更所需的费用,再将这两笔费用相比较,就可以得出这种制度是否应该设立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设立土地登记制度可以保障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多数人都对这种制度存在害怕的心理,从而影响到他们对土地的交易,所以,这些人还是反对这种登记制度的。
设立银行是荷兰人的第三项政策。他们设立银行的目的就说为了促使资金的聚集,或者,将这些零星小额款项归拢到一起形成大的金额,从而在各大产业中发挥作用。但是我们还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即1.各产业需要的经营资金的数额大小。2.本国现有的现金金额。3.要支付全年所有的五十镑以下的金额或者其他相应的较小额度所需的货币数量。4.银行能够提供安全保证的金额大小。如果我们充分分析透彻了上述四个因素,那么我们就会知道安全地存入银行的资金额度,同时也知道可以有多少现金用于流通合适。假如我们经营本国所需的现金为十五万镑,但是现在本国现有的现金只有六万镑;假如我们还知道要应付所有五十镑以下的小额现金,我们现在需要的现金为二万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把所有六万镑现金中的四万存入银行,那么我们的现金流量就相当于八万镑。加上为了维持日常小额支付而未存入银行的二万镑,总共需要的现金流大约是十万镑。也就是说,用这十万镑现金来维持日常的生产生活需要。为了能够进行妥善的经营管理,银行经营者不仅要负担对存入的存款的双重责任,他们还要有能力从一般人那里吸纳储户以补偿其他人的贷款所带来的现金空缺。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知道,银行可以依据上述理由将吸纳的四万镑存款自由使用。所以,吸纳到的四万镑存款加上可供放贷的四万镑信用贷款,以及预留的二万镑,合计十万镑。
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还会发现很多问题,但是由于其他人已经就此发表了诸多评论,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这里我只想最后谈谈一个我认为比较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有两种职业荷兰人是不屑于从事的,因为它们都是最危险、最艰苦的工作,同时得到的报酬还是最少的。那么上述的两种职业中的第一种就是担任普通士兵。士兵随时都要冒生命危险,所以荷兰人自己不去做,而是从其他地区,如英格兰、苏格兰和法国,雇用,而这些士兵得到的报酬仅仅是每天六便士。而荷兰人自己则从事着安全而清闲、同时获利丰厚的工作,而他们获得的报酬要远远超过这些士兵,通常是六倍还多。同时外国雇佣兵的加入还增加了荷兰的总人口。同时这些雇佣兵有很多人又在荷兰安了家,成了荷兰人,因而其子女就成了荷兰人,可以自由地从事其他行业。同时他们对外国人进入本国还没有任何的限制措施;此外,这些士兵还可以额外做些兼职工作来获取收益,从而满足了自己的日常生活所需。通过这种招募外国兵士的办法,荷兰不费一丝一毫,就达到了增加人口的目的同时还保护了国民的安全和富裕生活,真是一举两得。这种做法要远远优于其他国家推行的外国人归化法。外国人归化法制定的初衷就是通过允许外国人使用和本国人共同的语言,允许他们自由地改用新的名字,达到吸引外国人移居本国的目的。在爱尔兰,这种政策未见任何效果。这种情况也没什么可奇怪的,那苏格兰人来讲,如果他们去爱尔兰得不到应得的士兵收入,或者无法维持其日常生活的话,那么他们当然是不会去的。
上面我们论述了荷兰增加人口的方法。现在我们以英格兰为例,来介绍一下如何平均计算每一个人口价值的方法。假定英格兰的总人口为六百万,其中每个人都开支为七镑,那么总开支就是四千二百万镑;现在我们假定现在可获得的总收入为一千六百万镑,其中土地地租收益为八百万镑,而所有动产的收益为每年八百万镑以上,那么剩下的二千六百万镑开支就要靠人民的劳动提供。那么我们将这二千六百万乘以二十(这里我们假设人口和土地一样,都价值二十年的年租),就得到了总人口的价值,即五亿二千万镑。再将这个数字除以六百万,就得到了每个男人、女人和儿童的价值,而壮年人的价值则等于这个数字的二倍。根据这种算法,我们就可以估算每年由于瘟疫、战争中牺牲的人数以及因派人到外国去为他国君主服务而损失的人口价值了。荷兰人不愿意从事的另一种职业就是农业,因为农民往往要喂养乳牛或者从事种植谷物之类等古老而家长式的工作。他们将农业生产交给丹麦人或者波兰人去做,从而获得自己所需的幼畜和谷物。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各种产业和先进技术增加,那么其结果必然带来农业的日趋衰落,否则,农民的工资就要上涨,还会带来土地地租收益的减少。
那么为什么说土地地租收益会减少呢?其原因是,假设现在英格兰的农民每天挣到八便士左右,而工匠赚取的报酬是其二倍,即十六便士(平均工资为二先令或者二先令六便士,所以十六便士的工资不算很高),那么如果这些农民转行变身为工匠,那么完全舍弃农耕生产,用土地来放马、养牛或者变土地为花园和菜园,那么英格兰可能会获得比原有的农耕收益更多的收益。假设上述情况真的发生,而同时英格兰的商业和工业也得到了巨大发展,而从事工商业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的话,而谷物的价格与以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多而从事工业的人少的时期的谷物价格一样,没有上涨的话,那么单这个原因(当然还可能有其他原因),也会促使地租下降。比如,我们假定一蒲式耳小麦的价格为五先令(即六十便士),而种植小麦的土地地租为小麦收成的三分之一,那也就是说,出售小麦获得的六十便士收益中,要有二十便士用来缴纳地租,而剩余的四十便士才是农民的收入。但是,假如农民的工资上涨了八分之一,即每天由八便士涨到九便士,而一蒲式耳小麦的价格不变,那么农民在这一蒲式耳小麦的收益中就要拿走四十五便士,那么地租就要从原来的二十便士降低为十五便士。这就是地租下降的原因。当然,我们在上述分析中假定小麦的价格是恒定不变的,事实上我们也不会将其价格提高。因为一旦本国的小麦价格提高,那么就会导致小麦从那些农业价格未发生任何变化的国家大量流入(就像荷兰所发生的农产品流入的情况一样)。
以上我们分析了我的第一个主要结论,即一个国家,即使它的领土面积小,人口也相对较少,那么它仍然可以凭借自己的地理位置、优越的产业和政策,而和那些大国抗衡。当然,航海和水运条件是否便利也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