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此时此刻

我离开纽约已经有十一个年头。除了去波士顿动了次前列腺癌切除手术外,这十一年来我基本没有离开过这条位于伯克希尔山的山间小道,更有甚者,自三年前的九·一一以来我就几乎再也没看过报纸,也没听过广播;我不再定居在这个世界上,也不存在于当下的时代,但我不觉得这是种损失——仅仅在开始的时候,我觉得内心里有一种荒芜之感。我早就扼杀了那种想要扎根在这个世界、扎根在这个时代的冲动。

不过现在我已经往南开了一百三十英里,前往曼哈顿的西奈山医院去看一个泌尿科医生,他专门实施一种治疗,来帮助成千上万像我这样因前列腺手术而造成小便失禁的人。通过在尿道里插入的一根导尿管,在膀胱颈和尿道的汇合处注入一种凝胶状的胶原质,他的这种方法使大约一半的病人有效地改善了症状。这并非什么了不起的成就,尤其是因为“有效地改善”不过意味着症状的局部缓和——将“重度的失禁”缓解为“中度”,或将“中度”缓解为“轻度”。然而,由于他的治疗效果确实要比其他一些大致采用相同技术的泌尿科医生好一些(当然,对于因激进的前列腺切除手术——我,就像其他成千上万的人一样,未能有幸逃过此劫——所造成神经系统损伤而导致的性无能,这样的治疗是无能为力的),在我自认为已经很好地适应了因这种毛病带来的尴尬处境的多年之后,我还是决定去纽约咨询一下。

手术后的多年以来,我甚至以为我已经克服了尿裤子的羞耻感,战胜了那种在最初的一年半时间里让我特别难受的没有方向、惊慌失措的感觉。术后的几个月里,手术的成功让我点燃起希望,我相信随着岁月的推移,失禁的状况会逐步消失,这种事情在极少数幸运的患者身上也确实发生过。尽管保持身体的洁净和祛除身上的尿臭已成为我每天必须要做的功课,我依然命中注定永远也无法真正地适应穿特制内裤、换尿垫、不时要处理“紧急状况”的生活,就像我没有真正地控制住内心的耻辱一般,因此我在七十一岁的高龄,又回到了曼哈顿的上东区,这里离我生龙活虎、身强力壮的青年时代曾住过的地方才几步之遥。我现在在西奈山医院泌尿科的前台接待处,正等着医生来向我做出保证,通过在膀胱颈上永恒地粘着一种胶原质,将使我有机会比一个婴儿更好地控制住自己的排尿量。我等在那里,脑海里想象着治疗的场景。我坐在那里,随手翻阅起堆在那里的许多《人物》和《纽约》杂志[2],心里想,简直是牛头不对马嘴。调头,回家。

过去的十一年里,我一个人住在内地的一条土路边的一所小房子里,就在我被诊断出得了癌症的两年多前,我还决心要一辈子像这样离群索居下去呢。我很少与别人会面。自从一年前,我的邻居和朋友拉里·霍利斯去世以来,除了每个礼拜来做清洁工作的女管家和她的丈夫——他是照料我生活起居的人——我会一连两三天跟谁都不说一句话。我不参加晚宴,我不看电影,我不看电视,我没有手机,也没有录像机、DVD、电脑之类的。我依然活在打字机的时代里,搞不懂万维网[3]是啥玩意。我不再费工夫去为竞选投票。白天的大部分时间我都在写作,有时会一直写到晚上。我看书,大多是我在学生时代就已看过的书,那些文学杰作对我的影响力丝毫不减当年,有时候甚至会更强于我当年初次与之邂逅时所感觉到的兴奋。最近,在时隔五十年之后我再次阅读起了约瑟夫·康拉德[4],现在在读的是《阴影线》[5],我把这本书带到了纽约,尽管我在前两天晚上刚一口气读完了一遍,我还要仔仔细细地再把它读上一遍。我听音乐,我在林中漫步,天气暖和时我会在自家的池塘里游泳,那里的水温即使在夏天也从来不会超过七十度[6]。我光着身子游泳,因为周围没有一个人,那样哪怕我内急在池子里撒上一小泡尿,哪怕微微翻腾的尿液明目张胆地污染了清澈的池水,我也不会感到有任何的不安,也不会有那种屈辱感,如果我是在一个公共游泳池里游泳,我的膀胱在不知不觉间排空了尿液,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丢脸的。有一种专门为小便失禁者设计的弹力内裤,裤边是用强弹性材料做的,广告上说它还能防水,在斟酌再三之后,我终于鼓起勇气从游泳用品的广告目录里选择了一条来订购。可是,当我穿上它去池塘游泳,我发现尽管在泳衣下面穿上这么件肥大的白色底裤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但还不足以使我那尴尬的自我意识销声匿迹。我可不愿再有窘迫之感,也不愿再去冒犯别人,我放弃了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可以定期去大学游泳池的主意(在泳衣下面还要穿那种内裤),继续把自己限制在伯克希尔山天气暖和的寥寥数月里偶尔去玷污一下我自家的池塘。在那样的季节里,不管刮风下雨,我每天都会花上半小时游几个来回。

我每周要下山几次去八英里外的阿西纳,去买点杂货,去洗衣房洗洗衣服,偶尔也去吃顿饭、买双袜子、买瓶老酒、在阿西纳学院的图书馆里看看书什么的。坦格尔伍德离这儿也不算远,今年夏天我有十多次开车去那里听音乐会。我不开作品朗读会,也不开讲座,也不在大学里授课,也不上电视。我的书出版后,我也不赠书给任何人。我每天都坚持写作——换句话说,我每天都沉默寡言。我常常忍不住会想干吗要出版我的书——写作,写作的过程,难道不就是我全部的需要吗?对一个小便失禁、性功能丧失的人来说,出版一本自己的作品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呢?

自拉里从哈特福德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终身律师职位上退下来后,他就和玛丽莲·霍利斯从西哈特福德搬家至伯克希尔山。拉里比我小两岁,是个谨小慎微、拘泥细节的人,他似乎相信只有一切都在井井有条的计划中,生活才会有安全感。在他刚开始尝试要把我拉进他的生活的那几个月里,我都尽量避开他。可我最终还是屈服了,不仅因为他想要改变我的孤独人生的想法是那么固执,更因为我从没遇见过像他这样的人,他那悲惨的童年决定了他成年后照他自己的想法所做出的每一个抉择。就在他父亲去世后的第四个年头,他的母亲又死于癌症,那时他只有十岁。他父亲在哈特福德开了一家油毛毡商店,天可怜见的,他死于和拉里的母亲同样的毛病。拉里成了一个孤儿,被送往住在哈特福德西南部的诺格塔克河一带的亲戚家里,这个地方就在荒凉的康涅狄格州沃特伯里工业区的外围。在那里,在他那本名为《人生规划》的日记里,他为自己设计好了未来,而他的整个一辈子都是照此一丝不苟地执行的。从那时起,他生活里发生的所有事情都有了明显的因果关系。他在学校里的成绩只要不是A,他就不会满意。对任何一位老师,只要是没能正确地对他的成绩做出预测,他都会提出强烈的抗议,尽管他还只是个未成年的孩子。为了提前从高中毕业,他参加夏季提高班。就这样,他未满十七就进了大学;在康涅狄格大学放暑假的时候他又“故伎重演”。在大学里他获得了全额奖学金,并且靠整年在图书馆的一个锅炉房打工的收入来支付膳宿费用。大学毕业后,他把自己的名字从欧文·戈卢布改为拉里·霍利斯(在他只有十岁的时候就已经这么计划好了),然后去参加了空军,成为一名大名鼎鼎的战斗机飞行员,人们称他为霍利斯中尉,并获得了士兵福利津贴。刚一离开部队,他就成为福特汉姆大学的注册学生,作为对他在空军服役三年的回报,政府为他接下来三年的法学院学习全额买单。当他的空军部队驻扎在西雅图的时候,他大胆地追求一位刚刚高中毕业的漂亮姑娘,姑娘的名字叫柯林斯。她完全符合他的择偶标准,譬如说,她是爱尔兰血统的,有着和他本人一样的卷曲的乌发和冰蓝的眼眸。“我不要娶一个犹太姑娘,我不要我的孩子在信仰犹太教的教育下成长,我也不要我的孩子和犹太人有任何关系。”“为什么呢?”我问他。他的回答就是“因为我对我的孩子的期望不是那样的”。每当我问起他在经历了如激流勇进般的童年并对未来的生活做好了全盘规划之后,为什么现在又要按这种彻底传统的方式来生活时,“我想要我想要的,我不想要我不想要的”,这就是他对我的每一个问题的千篇一律的回答方式。当他第一次毛遂自荐来敲我的门——就在他和玛丽莲搬到离我家很近的地方后没过几天,从那条土路往下走半英里左右就是他们家——他就立刻决定他不想再看见我每天晚上一个人吃饭了,至少每周一次,我必须上他家去和他及他的妻子会餐。他不希望我每个礼拜天都是独自一人地过活——他无法忍受有人过着像他曾经历过的那种孤儿一般的生活,想当年,每个礼拜天他都和他的叔叔一起在诺格塔克河钓鱼,他叔叔是州里的乳品检验员——他坚持每个礼拜天早晨要和我一起做徒步漫游,如果天气不好,就打乒乓球。打乒乓是我极为讨厌的一种消遣方式,但我还是要谢谢他,因为那样我就不用和他一起讨论关于写作的问题了。关于写作,他会问出许多可怕的问题,而且不依不饶,直到我的回答令他完全满意为止。“你的构思是从哪里来的?”“你怎么知道这个构思是好还是坏?”“你怎么知道哪里该用对话,哪里该用平铺直叙的讲述而不是用对话?”“你怎么知道这本书写完了?”“你怎么写开头的第一句?你怎么考虑书名?你怎么写末尾的最后一句?”“你最喜欢自己的哪一本书?”“你最不满意的书是哪一本?”“你喜欢书里的人物吗?”“你有没有写到一半把某个人物抹掉过?”“我在电视上听到有位作家这么说,书里的人物会喧宾夺主,会自发地写起来。这是真的吗?”他曾经期待自己有一双儿女,而玛丽莲在一连生下四个女儿之后终于提出了抗议,她拒绝继续尝试为他生个男性继承人,虽然早在他十岁的计划里就有这么一条。他的儿子应该是个高大、方脸的男子,浅黄的头发,狂野的眼睛,冰蓝而狂野,不像玛丽莲的眼睛,冰蓝而秀丽。他的四个漂亮女儿也都有一双冰蓝的眼睛,她们全都去上了卫尔斯利学院,因为他在空军里的一位密友有个妹妹在那里念书,拉里遇见他妹妹的时候,觉得她端庄优雅、举止得体,简直就是女性的典范,他希望自己的女儿也能像她那样。如果我们一起去饭店(我们隔周的礼拜六晚上都会去饭店——那也是他希望的,所以别无选择),那他总免不了会和侍者来上一场口角。对于端上来的面包,他永远有发不完的牢骚。这面包不新鲜。这不是我想要的面包。这面包不够我们大家分的。

有天晚上吃完饭后,他不期而至地来到了我这里,给我带来了两只橘色的小猫咪,一只毛长一只毛短,才八周多一点大。我没有向他要过猫咪,他也没有事先关照过要送我这样的礼物。他说他那天早上去做眼科检查,在前台接待员的桌子上看见有块牌子,说有几只小猫要转让。当天下午他就去了那位接待员家,在她家的六只猫咪中为我挑选了两只最漂亮的。他还说,看见那块牌子,他头一个就想到了我。

他把小猫放在地板上。“这不是你应该过的生活,”他说。“那是谁应该过的生活呢?”“呃,我应该过这样的生活,像我这样的人。我拥有了我曾希望过的一切。我不能再让你过这种形影相吊的生活。这样的生活你他妈的已经过到头了。你太极端了,内森。”“你也一样。”“见你的鬼,我才不是呢!我没有过这样的生活。我对你的所有要求不过是过正常一点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方式,无论对谁来说,都太寂寞了。至少,你可以有两只猫咪来陪伴你。小猫咪需要的全部家当都在我车上。”

他走到外面去,回来时把几只超市里的大袋子倒空在地板上,里面有半打让它们逗来耍去的小玩具,一打猫食罐头,一大袋猫砂[7]和一只塑料的猫砂盒,放猫食的两只塑料盘,盛水的两只塑料碗。

“这就是你需要的一切,”他说。“你看呀,它们多漂亮。它们会给你带来无穷的乐趣。”

对于这一切,他的态度异常坚定,我也无话可说了,除了说句:“你想得真周到,拉里。”

“那你准备怎么叫它们呢?”

“A和B。”

“不行,它们需要有名字。你整天都活在字母堆里。你可以把毛短的那只叫‘短毛’,毛长的就叫‘长毛’。”

“那么好吧。”

在我这个如此紧密的关系网中,我只得乖乖地扮演着拉里为我设计好的角色。我基本上服从了拉里的命令,他生活里的每个人也都和我差不多。你想,他有四个女儿,可没有一个女儿说:“可我想去巴纳德学院,我想去欧柏林学院。”尽管我从来也没觉得他是一个恐怖的暴君式家长,可是多么奇怪呀,当我和他及他的家庭成员们在一起的时候,我就会这么想,因为迄今为止我还没有看见有任何一位家庭成员曾经起来反对过他,他只要说一句你得去卫尔斯利上学,就把一切都摆平了。可是想想我自己对拉里的服从,她们心甘情愿地做没有主见的人,当拉里的乖女儿这一点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拉里的权力之路就是他生命里的每一个亲人都对他表示出完全的认可,而我的权力之路则是我生命里没有一个亲人会对我表示认可。

他是在一个礼拜四把猫带来的,我一直把它们养到礼拜天。在那几天里,我几乎没有写一个字。我的时间都花在了陪它们玩耍,爱抚它们,让它们轮流或一起坐到我的大腿上,或只是坐在那里看它们进食、嬉戏、抓痒、睡觉。白天,我把猫砂盒摆在厨房的一个旮旯里,到了晚上,我把它放到客厅里,然后才会关上卧室房门睡觉。我早晨醒来后的头一件事就是冲到门口去看它们。它们会待在那里,就在门旁边,等着我把门打开。

到了礼拜一早上,我给拉里去电话说:“请你过来把猫拿走。”

“你讨厌它们。”

“刚好相反。如果它们再待下去,我就别想再写一个字了。我不能让这两只猫和我住在同一幢房子里。”

“干吗不能?你他妈的想什么呢?”

“它们太讨人喜欢了。”

“好啊,棒极了,要的就是这效果。”

“来把它们带走,拉里。如果你嫌麻烦,我可以自己把它们还回到眼科前台接待员手里。但我不能再让它们待在我这里了。”

“你什么意思?你是想惹我生气呢,还是在虚张声势?我做人也是讲原则的,可你让我觉得脸红。天晓得,我又不是带两个人去要你和他们同住。只是两只猫呀。只是两只小猫咪。”

“我感激地收下了,不是吗?我也努力过了,不是吗?请把它们带走吧。”

“我不干。”

“你知道的,我从没要求过你给我两只猫。”

“那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你从来也不要求什么。”

“把那位眼科前台接待员的电话号码告诉我。”

“不行。”

“好吧,我自己会想办法的。”

“你疯了,”他说。

“拉里,我不可能因为两只小猫而洗心革面的。”

“可事实是你会的。而你就是不愿意让这样的事发生。我无法理解,一个像你这么高智商的人怎么会变成这种样子的。我被你搞糊涂了。”

“生活中有许多解释不清楚的事。你不必因为我的一点点晦涩难懂而烦恼。”

“好吧,你赢了。我会过去把猫带走的。可我们之间的事还没有完呢,祖克曼先生。”

“我有理由相信你是不会善罢甘休的,或者说你是不可能善罢甘休的。你知道吗,你也有点疯狂。”

“我他妈的才不是呢!”

“霍利斯,拜托你了,我已经年纪一大把,怎么可能再从头开始呢。来把猫拿走吧。”

就在他最小的一个女儿即将嫁到纽约去之前——她要嫁给一个爱尔兰血统的美国律师,这个小伙子也和拉里一样,毕业于福特汉姆法学院——他被诊断出得了癌症。就在一家子去纽约参加婚礼的同一天,拉里的肿瘤医师让他住进了康涅狄格州法明顿的大学医院。他住院的第一天晚上,在护士给他做完常规检查[8]并给了他一片安眠药之后,他把藏在洗漱用品包内的一百来片安眠药都拿了出来,就着床边玻璃杯里的水,在这个昏暗的单人病房里把它们全部吞了下去。第二天一清早,玛丽莲接到医院来电,得知她的丈夫已自杀身亡。数小时后,在玛丽莲的一再坚持下——她这么多年来做他的老婆到底不是白做的——一家子还是照样去出席了婚礼,直等到用过了婚礼午宴,这才返回伯克希尔山安排他的丧礼。

后来我才得知拉里事先就和医生商量好了要在那天入院,而不是在翌周的礼拜一,那样他就能走得从容一些。这样的安排使他全家在得知他死亡的消息时能聚在同一个地方,而且,在医院里自杀,就会有专业的医生来处理他的尸体,这样就为玛丽莲和孩子们节省掉无数善后处理的麻烦事。

他去世的时候享年六十八岁,他在日记《人生规划》里记录下来的事只有一件未能实现(就是有一天要有一个叫小拉里·霍利斯的儿子),除此之外,他令人惊异地实现了他早在十岁的孤儿时期就为自己定好的所有目标。他早就设想好要一直拖到看见最小的女儿走进婚姻的殿堂、开始崭新的生活,而且还必须设法避免掉他最为害怕的一桩事情——绝不能让他的孩子亲眼目睹垂死的老爸在死前的种种惨状,因为他曾经目睹过患上癌症的父母那缓慢而痛苦的死亡过程。他甚至还为我留下了一份信息。甚至到了那种时刻,他都还在惦记着我。我听到他的死讯是在一个礼拜天,接下来的礼拜一,我在信箱里收到了这么一封信:“内森,我的老伙伴,我不想就这样离开你。在这个广漠无边的世界里,你不能一个人生活。你不能同一切都失去了联系。你必须向我保证不会倒退回我遇见你时的生活状态。你忠实的朋友,拉里。”

那就是为什么我会待在泌尿科医师的等候室里没有走的缘故吗——因为在一年前,几乎就在同一天,拉里给我寄了那封短信,然后自杀了?我不知道,即使知道我也无所谓。我坐在那里仅仅因为我坐在那里,浏览着我已经多年未见的那种杂志——看着知名影星、知名模特、知名时装设计师、知名厨师和商界大亨的彩照,知道了我可以在哪里买到最贵的、最便宜的、最新潮的、最紧的、最软的、最滑稽的、最美味的、最庸俗的一切(为美国的消费者生产出来的几乎所有的一切),等待着我预约的医生。

我是在前一天下午到达的。我在希尔顿预订了一间房间,收拾完行李后,我走到外面的第六大道上,去饱览一下这座都市的风情。可我该从何处着手呢?去重访我曾住过的街区?我过去常在那里吃午饭的那一片?我买报纸的小报亭?我过去常在那里看书的书店?还是该去重温一下我过去在周末时走的那条漫长的散步路线?或者因为我长期未与他们联系,我该去拜访一下和我同一圈子里的那些人吗?在我离开的这些年里,也收到过一些电话和书信,可我在伯克希尔山的住房很小,我没有勇气邀请别人来我家做客,就这样,渐渐地,私人联系变得越来越少了。曾与我合作多年的编辑不是离开了出版社就是退休了。我认识的许多作家也像我一样,搬离了市区。我认识的女人不是换了工作就是结了婚,或者是搬了家。我最想去拜访的两个人已经去世了。我知道他们已去世,他们那充满个性的脸庞和熟稔的声音已一去不返——然而,站在宾馆前面的大街上,琢磨着如何和从哪里开始重新进入被我丢在后面的生活,哪怕只有短短的一到两个小时,思忖着有什么最简单的方法能让我的一只脚走回到过去,我感觉此刻的我和瑞普·凡·温克尔[9]颇有些类似,温克尔在山中沉睡了二十年之后,走下山回到了他的村子里,还以为自己不过是在山里睡了一晚上。当他意外地碰触到下巴底下斑白的长胡子,他才恍然大悟过去了多少时间,后来又知道他已经不再是英属殖民地的臣民,而成为了一个新成立的合众国的公民。当我走到第六大道和西五十四街的街角,手里拿着温克尔那生锈的猎枪,身上穿着他的古代的服装,好奇的人流如军队般把我包围,大家都要好好地看看我,这个行走在他们中间被阉割了的陌生人,这个置身在高楼大厦、车水马龙、上班族的一片喧嚣中的远古时代的老古董,我的感觉和温克尔简直如出一辙。

我向地铁站走去,准备坐市内电车去看零爆点[10]。就从那里开始我的短暂旅程吧,因为最最重大的事件在那里发生;可是因为事件发生时我已离开纽约,既不是受害者也不是目击者,所以我最终打消了这个念头。如果我真的去了,那对我这样的人来说将是完全不合时宜的。因此,穿过中央公园后,我来到了熟悉的大都会博物馆,像个无所事事的人一般,在那里打发掉一个下午。

第二天,在我离开医生的诊所时,我已经预约好了翌日一早去做胶原质注射。刚巧有人取消了一个预约,医生就把我填了进去。护士告诉我说,医生建议我在做完治疗后,最好再在宾馆里住一个晚上,不要马上回伯克希尔山——虽说这种治疗结束后很少会发生不良反应,可是为了预防万一,最好还是待到第二天早晨。如果没有什么意外,到时候我就可以回家去继续我的日常活动了。医生自己也期待治疗会达到很好的效果,他认为植入胶原质还是有可能使膀胱的控制力得到彻底恢复的。万一胶原质“流失”了,他解释说,他就必须给我做第二或第三次治疗,直到它被永恒地粘着在膀胱颈上;当然啰,一次注射就取得成功的例子也不少。

好极了,我说,我迫不及待地做出了那个本应该回家去好好想一想再做出的决定,我不可思议地把眼睛直接瞄准了医生预约单上的空当。甚至在我还未离开诊所这个振奋人心的环境,还在下楼去大厅的电梯里的时候,我就已经无法约束我自己,无法抑制住那种枯木逢春之感。我在电梯里闭上眼睛,想象着自己在一天结束后在大学的公共泳池里游泳,那么的自由自在,再也不用担心丢人现眼。

感觉这么得意实在是荒唐得很,也许是因为治疗将带来可喜的变化,也许更因为它将改变我与世隔绝的生活方式,将改变我除了写作之外剪断生活里的一切联系的决心——直到那时我才明白过来为此我付出了多么沉重的代价,而以前我都选择了忘却(有意的忘却正是这种生活准则的最为重要的内容)。在乡下,没有东西来诱惑我捡起希望。我已经和我的希望讲和了。可是,当我来到纽约,纽约确实可以在短短数小时内影响一个人——生活的可能性被唤醒了。我的希望再次抬头了。

电梯在泌尿科的下面一层停下来,一个颤颤巍巍、上了年纪的老妇人走了进来。她手里拄着根拐杖,脑门上那顶褪了色的红色雨帽压得很低,这些使她看上去有些乖张,有点乡下人的感觉,可当我听见她和一起进电梯的那位医生在那里轻声交谈——他是个四十五岁左右的男人,他轻轻地扶着她的胳膊——当我听见她说的英语里夹杂着外国腔,我又朝她望了一眼,心想她会不会是某个我认识的人。她的声音就和她的语调一样个性鲜明,那是个年轻的声音,对世道艰难一无所知的稚嫩的小姑娘般的声音,你根本无法把这种声音和这张幽灵般的脸联系起来。我想,我熟悉这个声音的。我知道这种口音。我认识这个女人。在底楼,我跟在他们身后穿过了医院大厅朝外面走,我碰巧听到了那位医生说出那个老妇人的名字。因此,我跟着她走出了医院大门,一直走到麦迪逊广场以南几条街上的一家小餐馆里。我的的确确认识她。

现在是十点半,只有四五个顾客还在那里吃早饭。她在一个包间里坐下。我也找到一张空桌子坐下。看来她没有意识到我在跟踪她,更没有意识到我就在她的咫尺之外。她的名字叫艾米·贝莱特。我们仅仅见过一次面,但我永远也不会忘记她。

艾米·贝莱特没有穿大衣,只戴了顶红色雨帽,穿了件浅色的羊毛开衫,里面是一件感觉是夏天穿的薄棉的连衣裙,过了会儿我才意识到那其实是一条浅蓝色的住院病人穿的长袍,背后本来用回形针固定的地方被纽扣取代了,腰间系了一条如麻绳般的腰带。我想,她不是穷极无奈就是发了疯。

一个侍者走过去听她点单,在他走后她打开拎包取出一本书。在她漫不经心地看书时,她伸手把帽子摘了下来放在位子旁边。她朝着我的一侧的脑袋被剃光了,也许剃的时间还不是很长,那里长出了一层细毛,还有一条手术留下的疤痕如一条蜿蜒的细蛇穿过她的头顶,一条粗糙的、清晰的疤痕从她的耳后曲折地爬到她的眼角。她脑袋的另一侧长着长短不齐的头发,灰白的头发被松松地打了一个髻,她的右手正心不在焉地捋着头发——就像一个孩子在看书时常有的动作,用手无意识地拨弄头发。她多大岁数?七十五岁。一九五六年我们遇见时,她才二十七岁。

我点了咖啡,慢慢地呷着,喝完后,也没有朝她那儿瞧一眼,就起身离开了餐馆。时隔那么多年,我又意外地遇见了艾米·贝莱特,她的容颜已发生了可怜的变化,而她的整个存在——在我第一次遇见她时,曾经是那么的朝气蓬勃、乐观开朗——明显已到了病入膏肓的程度。

第二天早晨的治疗花了一刻钟时间。如此简单!一个奇迹!医学的魔法!我又一次看见我自己在大学的泳池里来回畅游,身上仅穿一件普通的泳衣,再也没有了黄色尿流的噩梦。我看见自己又能挥洒自如,无需再用那日日夜夜用了九年的吸水棉垫,它此刻就贴在我弹力内裤的胯裆部。一次无痛的十五分钟的治疗使生活再次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我不再是一个在最基本的生活方面都虚弱无力之人,过去的我连要把尿撒到马桶里都做不到。对自己的膀胱拥有控制力——在健康状况良好的人群里有谁会想到这代表着怎样的自由,有谁会想到这种自由是多么地不堪一击,即使最为自信的人都有可能在哪一天失去它?我以前从来也没有想到过这些问题,我从十二岁起就欣赏独特的个性,对我身上任何与众不同的地方我都持欢迎的态度——而现在的我可能和普通人也没有什么区别。

仿佛,那阴魂不散的羞辱感实际上并非是将一个人和他人联系起来的纽带。

还没到中午我就已经回到了宾馆。我有许多事情可干,就这么把我回家前的这一天打发掉。前一天下午——在决定不去打扰艾米·贝莱特,就这么离开餐馆后——我又去了史特兰德,它是联合广场南面一家历史悠久的旧书店,在这里我以不到一百美元的价钱买到了初版的六卷本E.I.洛诺夫的短篇小说集。这套书在我家的书房里其实也有,但我还是买下来带回了宾馆,那样在我必须继续停留在纽约的数个小时内我还可以依次翻翻这几卷书。

如果你也有相同的经历,隔了二三十年没有去读一位作家的作品,那么你对于重读的结果是无法确信的,或许会发现你曾经那么佩服的这位作家早已过时了,抑或发现你自己曾是多么狂热多么纯真的一个人。可是读到半夜,我发现我对他的景仰程度一点也不比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时有所降低。洛诺夫的散文题材狭窄,他的兴趣也极为有限,他的行文风格是强硬地克制住感情的流露,而不是在故事的涵义内汪洋恣肆,削弱其冲击力,营造出的反而是一种如神秘的锣鼓在那里鸣响的效果,久久萦绕的鼓声令读者惊叹于在如此有限的篇幅里竟能交织着如许多的沉重与轻浮,惊叹于他的怀疑主义竟能达到如此的深度。正是这种克制的写作手法使得他的每一篇短篇故事都寓意深远,简直是鬼斧神工,就像在帕斯卡[11]般的大脑的点拨下,一个个民间传说、神话故事、《鹅妈妈摇篮曲》[12]之类的东西由内而外地焕发出了光彩。

他还是那么出色,就像我以前认为的那样。甚至比我以前认为的更出色。就好像在我们的文学领域曾经存在过一种早已失落或淡出的色彩,而唯独洛诺夫又把这种色彩找了回来。洛诺夫就是那种色彩,他是个与众不同的二十世纪美国作家,而且已经有好几十年没有再版过他的作品了。我怀疑如果他完成了那部长篇小说并且在生前得以出版的话,人们是否还会如此彻底地忘记他的文学成就。我怀疑他是否在生命即将走到终点时依然在创作一部长篇小说。如果不是,那么又该如何去理解在他去世前那一贯的保持沉默,在他生命的最后五年里,他与霍普的婚姻破裂,开始了有艾米·贝莱特伴随左右的新生活?我依然记得他是如何以一种锋利无比、无怨无悔的方式来向我描述他自己的(当时的我是一个渴望效仿他的风格的年轻崇拜者):我是一个单调的人,整日沉浸在艰难的写作和勤奋的阅读中,身边总放上一本笔记本,到了晚上——由于精神过度疲乏而几乎成了哑巴——就与我那忠实的、可怜的、孤独的妻子一起分享晚餐与睡床,这样的日子一晃就是三十五年。(因为规律不仅仅适用于它的创造者,还适用于与它的创造者息息相关的人。)人们也许可以想象他的工作强度和他的多产,一个具有如此坚韧的性格的原创作家,当时还不到六十岁。可是,他最终设法摆脱了这种如幽禁般的生活(或者说,是他妻子在愤怒中突然离去使他得到了解脱),找到一个可爱的、聪慧的、对他崇拜得五体投地的姑娘来做他的伴侣,那姑娘的岁数只有他的一半。人们也许会想象摆脱了长期束缚着他的乡村风景和婚姻生活之后——这样的生活使得艺术享受对他来说也变成了一种残酷到极点的牺牲——E.I.洛诺夫不会因任性而遭受无比沉重的惩罚,不必仅仅因为他还敢相信他可以打破牢笼过上自由的生活,相信他依然可以每天把他写下的段落改上五十遍,就陷入了一个彻底虚无的无言的深渊。

那五年的故事究竟是怎样的?如果说在这位沉稳、隐居的作家——还要加上弥漫在他的世界观里的绝望与嘲讽——身上确实发生过什么故事,虽说他曾经勇敢地接受了在他的生命里除了虚无以外一无所有的事实,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故事呢?艾米·贝莱特一定知道——她就是发生在他身上的故事。如果在某地存放着洛诺夫创作的小说手稿,不论完成与否,她也一定会知道。除非他的所有财产都由霍普和三个子女继承,否则手稿一定是在她的手上。这小说理应合法地属于幸存于世的他的至亲,而不是属于她,属于艾米·贝莱特,这个在他写作这本书的过程中始终陪伴在他身边的人,这个读过他每一页草稿的人,这个知道他的这部新作有多好或者有多糟的人。即使说他的死亡打断了他完成整部作品,可为何那些完成的部分也不见在长期出版他的小说的文学季刊上发表呢?还是因为这篇小说写得不好所以不能出版?如果是那样,那么这次失败是否是他将造就他的才华的一切都抛在身后的结果呢,是否是在漫长的等待之后终于获得了自由的结果呢,是否是终于找到了快乐,从而结束了在实质上保护着他的牢狱般的生活的结果呢?还是他从没能克服掉自己为了结束苦难而牺牲掉霍普的羞耻感呢?可是帮助他结束了苦难的不正是霍普本人吗——通过主动离开他的方式?对于一个如此执着如此成熟的作家来说——我们知道,他那行文简洁、语言流畅的独特风格是通过了勤奋、耐心与意志的长久磨练得来的——怎么会有连续五年的空白呢?为什么如此普通的一个变化——人到中年,生活的轨迹发生改变,有了一个新的伴侣,在一个新的地方建立起一个新的家庭,人们普遍认为这种改变具有振奋人心的意义——会使一个人从此一蹶不振,会使洛诺夫放弃了自己的才能呢?

如果那确实是使他一蹶不振的理由。

到我准备上床睡觉的时候,我意识到我的这些问题也许根本没有触及关键所在,也许并不能帮助人们去理解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晚年的洛诺夫如此压抑。如果,在五十六岁到六十一岁之间,他没能写出一部小说,可能是因为(他自己也时常这样怀疑)作家对于放大现实的热情不过是过度描写的另一种形式,而这种铺张浪费与他行文浓缩简约的天赋是背道而驰的。作家对于放大现实的热情也许在根本上解释了我为什么会花上一整天时间去琢磨这些问题。

然而,它不能解释我为什么不在那个咖啡店里和艾米·贝莱特打个招呼,那样我就能从她那里探得究竟,哪怕她不会把一切都告诉我,但多少她总会说些什么吧。

我在一九五六年与洛诺夫和霍普会面的时候,他们的三个孩子都已长大成人去独立门户了,尽管他日常写作那折磨人的规律绝不会因子女的离去而发生改变——也不会因伴随婚姻生活而来的丧失热情而改变——可就在我短短数小时的拜访中,霍普对在偏僻的伯克希尔山的农庄生活所感到的孤独寂寞已是一目了然。在我去拜访他们的那天晚上,霍普在晚餐时竭力保持住冷静与友好,可最终还是忍不住爆发了。她将一只酒杯扔到墙上,随后就流着泪跑开了,留下了洛诺夫一个人来对我解释——或者,实际也确实如此,他觉得没有必要向我做任何解释——那究竟是怎么回事。第二天早晨吃早饭时,艾米和我都在场,这个迷人的、沉静的、行为得体的、思路敏捷的、装腔作势的、神秘兮兮的、赋有喜剧天赋的女人,这个在这个家庭里兴风作浪的留宿之客,当时显得尤为高兴。霍普再次摆出一副高度隐忍的模样,可这次她离开餐桌后就收拾起了行李。她穿上大衣,尽管外面天气寒冷,道路上还有积雪,她还是走出了大门,并宣布她将被大作家忽略了的妻子这么一个角色转让给了他以前的学生兼(从种种迹象来看)现在的情人。“这里正式成为你的家了!从现在开始你就会尝到同他一起生活的滋味!”她对着年轻的胜利者嚷出这最后的一句,随后就动身去了波士顿。

我过了一小时也离开了,从此再也没有遇见过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我能在他家看见这么一幕完全是出于偶然。我当时正住在他家附近的一个作家村里,我从那里给洛诺夫寄了一包我首次出版的短篇小说,还附带了一封热情洋溢的自荐信,我原本只是想用这种方法来骗一顿晚饭的,可谁想那顿晚饭延长为在他家住了一晚上,那都是因为恶劣的天气使我必须等到第二天才能离开。在四十年代末,在整个五十年代,直到一九六一年他因白血病亡故,洛诺夫可说是当时美国最为杰出的短篇小说作家——即使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达到那样的认知度,至少在许多知识分子、学术精英们看来是这样的——因为他是六部文集的作者,其中的作品大多是喜剧或黑色幽默风格的,彻底颠覆了以前在描写飘零的犹太人那不幸的传奇时所采用的标准的感伤主义手法。他的小说读来犹如走进了一个支离破碎的梦境,然而他并没有因此就牺牲掉时间与地点的真实性,并没有陷入离奇的虚构或魔幻现实主义的雕虫小技。他每年写出来的故事都不能算特别伟大,而在他生命的最后五年,大家都以为他在创作一部长篇——他的第一部大作——许多崇拜者甚至认为这本书将为他带来国际知名度,将为他赢得早该属于他的诺贝尔文学奖,可他并没有出版任何书。那几年里他和艾米住在剑桥[13],与哈佛大学保持着疏散的联系。他和艾米从未正式结婚。很显然,在那五年里,他并没有获得合法的自由可以再婚。然后,他就去世了。

在我准备回家前的那个晚上,我去了一家宾馆附近的意大利小餐馆。自我在九十年代早期最后一次在那里吃饭以来,饭店的店主未曾换过。令我诧异不已的是,店主一家里最为年轻的成员托尼在和我打招呼时竟然叫出了我的名字。他把我引到了我过去最喜欢的一个在角落里的位子上,因为这个位子是这里最安静的。

你离开了,而别人依然留在这里继续从事他们必须要做的,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等到你再度回来,你会吃惊,有时甚至会觉得可怕,因为这些人依然在那里。可同时,你也会有一种安心感,因为还有这么一些人情愿一辈子待在同一个小地方,而不愿意背井离乡去别处谋生。

“你搬家了,祖克曼先生,”托尼说。“我们好久没见你了。”

“我搬到北部去了。我现在住在一个山区。”

“那里的风景一定不错。又美丽又安静的环境,适合于写作。”

“是的,”我说,“你们家都好吗?”

“大家都好。只是,西莉亚去世了。你还记得我这个阿姨吗?她原来是做收银的。”

“当然记得。我很遗憾听到西莉亚已经去世。西莉亚的岁数也不是很大呀。”

“是的,年纪不大的。可去年她生了病,随后就走掉了。不过,你的气色不错,”他说。“你要喝点什么呢?基安蒂红酒[14],对吧?”

尽管托尼的发色已经像他的祖父皮尔鲁吉一般青灰——在一幅今天依然挂在衣帽间旁边的墙上的油画中,此人的形象是这样的:这位第一代的移民,这家饭店的缔造者,穿着件厨师的围兜,像电影明星一般英俊潇洒——尽管托尼的身材比我最后一次见到他时更为高大也更为圆润了些——那时他三十刚出头,是这个经营饭店的美食家家族里唯一一个皮包骨头的成员,看来那成百上千碗意大利阔面到底不是白吃的——这里的菜单依然如旧,特色菜依然如旧,面包篮里的面包依然如旧,当领班推着甜点车从我桌边走过,我发现连领班和甜点都依然如旧。你也许会认为我和这一切的联系都没有丝毫的改变,会以为只要我喝着杯中的酒,嚼着大片的意式面包,就像以前我在这里无数次用餐一样,我就会心情愉快,会感觉宾至如归,可事实并非如此。我感觉自己像个冒牌货,假装自己是托尼以前认识的那个人,还极力摆出我就是那个人的样子。可是,在经历了十一年基本上独自一人的生活后,我已经不是原先的那个人了。我离开,是为了躲避一场真实的威胁。最终,我的离开使我摆脱掉了我已不再感兴趣的事物,就像一个不再梦想之人,摆脱掉了由于我一生所犯的种种错误而造成的持续的恶果(对我来说,那就是连续多次的婚姻失败、见不得人的偷情、在色情关系中乐此不疲的穿梭)。大概是在这些方面与其梦想不如采取实际行动的关系,我终于摆脱了自己的欲望。

我带了份报纸来读,就像我以前一个人在皮尔鲁吉吃饭时一样。一个人过日子,使我养成了在吃饭时看书的习惯,可是今天晚上我只是把报纸放在桌子上,眼睛却注视着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的晚上在纽约市的这家饭店里用餐的人们。城市生活令人心驰神往的一个缘由就是:通过在一家不俗的小饭店里一同用餐,许多陌生人聚在一起形成了一张群魔乱舞图[15]。而我也是群魔中的一员。晚上如此平凡的一种经历在我看来却意义重大,我确实这么认为。

等到咖啡上来我才打开了报纸,那是最新一期的《纽约书评》。自从离开纽约我就再也没看过那份报纸。我不想看它,尽管在它六十年代初创刊时我就是个订阅者,而且在早期我偶尔还是它的供稿人。在我去皮尔鲁吉的路上看见一爿报亭,我扫了眼报上的头版头条,在一组大卫·莱文[16]画的总统候选人的漫画之上,印有一面迎风招展的旗帜,上面用黄色的字体写着“大选特刊”——在它的下面,在一连串供稿人名单的上方,写着“总统大选与美国的未来”——我付给报亭摊主四块五毛钱,就把报纸带去饭店了。可现在我觉得买下它是做了件傻事,即使好奇心完全控制了我。我不读内容目录,也不读开头几页的大选评论,而是鬼鬼祟祟地翻到最后一页,一头扎进了分类广告之中。“漂亮的摄影师、艺术指导,充满爱心的母亲……”、“复杂、多思、多欲、妖冶的女子,已婚……”、“精力充沛的、爱开玩笑的、体格健美的、收入稳定的、兴趣广泛的男子……”、“绿眼睛的、风趣的、疯狂的、曲线玲珑的……”。我跳到了“不动产”一栏,在寥寥无几的“出租”栏中——在它的下面是长得多的“国际出租”栏,此栏下的住居大多在巴黎和伦敦——我看见了一条好像是特意为我写的广告,我觉得自己被鼓动起来,就像是天赐良机,我看见了一个充满诱惑的机遇。

一对三十出头的夫妇,职业作家,为人可靠,想要交换住房。现住房是一套位于上西区的堆满了书的三居室公寓,想要交换离纽约一百英里的安静的郊区住房。优先考虑新英格兰地区。希望立即交换,交换期一年……

不要等待——就像我急急忙忙地就做了胶原质注射,也没有在决定前先回家去好好考虑一下,就像我急急忙忙地买下了《纽约书评》——我沿着厨房下了楼梯,我记得那里的男厕所对面的墙上挂着部付费电话。我把那个电话号码记在了一张纸片上,那上面我原来写着“艾米·贝莱特”。我飞快地拨通了号码,对电话那头的男子说我看了广告想要和他交换一年住房。我告诉他我在马萨诸塞州的西部郊区有一栋小房子,坐落在山上的一条土路上,在我房子的对面有一片广阔的湿地,那里是鸟类和野生动物保护区。纽约离那儿一百二十八英里,最近的邻居也与我相隔半英里,下山八英里是一座大学城,那里有一家超市、一家书店、一家卖酒的商店、一个不错的大学图书馆,还有一家热闹的酒吧,那里的伙食也还可口。如果这些听上去和他的希望差不多的话,我有兴趣去他那里,我说,去看一下他的公寓,再讨论一下交换条件。我离上西区只隔了几条街,如果他没有不方便的话,我只要几分钟就能赶到。

那个男子笑了起来。“听上去你今晚就想搬进来。”

“如果你今晚搬走的话,”我说,我可是认真的。

在我回座位之前,我去了趟厕所。我躲进单人隔间,褪下长裤,看一看治疗是否已经在起作用。为了抹去我看见的景象,我闭上了眼睛;为了抹去我心头的阴影,我大声地咒骂。“该死的一场梦!”这里的梦是指我在突然之间恢复为普通人的梦想。

我从弹力内裤里抽出吸水棉垫,从放在我夹克衫内袋里的小包装袋里取出一块新的换上。我用草纸将尿湿的棉垫包起来,扔进了水池旁一个带盖的废物篮。然后,我洗手擦干,调整了一下阴郁的情绪,上楼去结账。

我走到西七十一街,在哥伦布圆形广场上大吃一惊。那个庞然大物的竞技场书店[17]已变形为顶部相连的一对玻璃建造的摩天楼,大楼的底层是鳞次栉比的摩登的商店。我溜达进拱廊,又走出来。我继续往北走到百老汇,感觉就跟走在异国他乡没啥两样,是那光怪陆离的灯火迷惑了我,一切都仿佛是游乐园哈哈镜里的图像,既熟悉又陌生。我可以不太轻松地说,就像我之前说过的,我已经征服了孤独的生活方式。我知道这种生活的艰难与自由,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已将自己的需求降至极限。我早就抛弃了兴奋、亲昵、冒险与仇恨,取而代之的是宁静、安稳、与自然和谐的交流、阅读和写作。为什么要期待吉凶难卜的生活,为什么要追求更多的战栗与慌张?人到老年,这些情绪无需你的努力就会自然而然地到来。我继续沿百老汇向北——经过了林肯中心,我可不想融入那里汹涌的人潮,我没有兴趣去里面的联合影院看电影,也没有兴趣去里面的皮革店和食品店购物——不愿意压制我那想要返老还童的疯狂的愿望,这样的想法影响了我的一切举动,希望治疗能够逆转我那来势凶猛的衰退的疯狂念头,意识到我以前犯下的错误——放着好好的活人不做偏要做个鬼,偏要强行地割断持续的人际交往——屈服于渴望重新开始的痴心幻想。生命再次显现出无限的活力,不是通过我那独特的精神力量,而是通过肉体的改造。当然,这是个错误的念头,疯狂的念头,可我想,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什么才是正确的念头、睿智的念头呢,我算什么东西,能够说自己已经完全明白了这其中的差别呢?我做了我要做的——我们大家在回忆过去时都这么说。我的灵感帮助我通过了自我的考验,但也证实了我的无能——灵感就是无能——而且极有可能,如今的我也依然如故。我必须以疯狂的速度——我不得不如此,就好像我担心我的疯狂随时随地要爆发一般——来停止我即将要做的一切,因为我知道得很清楚,我根本不该那么做。

一幢六层楼高的白砖公寓小楼里的电梯将我送至顶层,在6B那间的房门口有个矮胖的小伙子出来和我打招呼。他以一种柔和、愉悦的方式突然说道:“你是个作家。”“是的,你呢?”“我也是作家,”他微笑着说。他把我引进房去介绍给他的妻子。“她是这里的第三位作家,”他说。她是个高挑、苗条的少妇,不像她的丈夫,她身上已明显没有一处顽皮的、孩子气的地方,至少今天晚上没有。她那狭长的脸蛋被一头笔直优雅的乌发部分地遮蔽住,秀发一直垂到肩膀朝下一点的地方,这种发型好像是为了故意遮挡住什么难看的瑕疵,可不管怎么说她都是个美人——她有一身完美的、奶油色的柔肤,不论她也许在隐藏着什么缺陷。她丈夫对她的爱可说是绵绵无尽,他的每一个眼神、每一次搂住她的动作都显示出执着的柔情。他给予她的精神支持可见一斑,即使在她说出他并不怎么欣赏的话时。很显然,他们俩都认为她是他们中更出色的那一位,连他的个性都被捆绑在她身上。她名叫杰米·洛根,他叫比利·大卫多夫。在他们领着我看房间的一路上,他似乎很乐意尊称我为祖克曼先生。

这是套很可爱的公寓,有三个大房间。客厅里摆放着价格不菲的欧式现代家具、东方色彩的小格子地毯,还有一块漂亮的波斯地毯。卧室里有很大一块工作空间,从那儿俯视下去可以看到后院里一株高大的悬铃木。客厅里也有一个工作空间,从那儿看出去可以看到一个教堂。到处都堆满了书,在没被书架占领的墙上挂着装在画框里的比利在意大利各城市拍的雕塑的照片。这一对三十岁的夫妻中是谁在支撑着这个还算富足的家呢?我猜是靠他的钱,我猜他们是在阿默斯特或威廉姆斯或布朗学院认识的,他是个驯顺的、富裕的、温柔的犹太小伙子,而她则是个焦躁的、穷困的爱尔兰姑娘,或许还有一半意大利血统,她从上小学起就一直是个发奋图强的、好胜的人,甚至或许是个野心勃勃的人……

可我猜错了。靠的是她的钱,钱来自得克萨斯。她父亲是休斯顿的石油商,是个纯正的美国人,就和这个词可以告诉我们的意思一样。比利的犹太人家庭在费城开了爿箱包与阳伞店。他们俩是在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生创作班上认识的。当时他们俩都还没有出版过作品,不过在五年前,她在《纽约客》上发表过一篇短篇小说,此后随即收到许多出版商及代理商的长篇小说的邀约。可我不会马上下结论,说他们中她的才华更高、创造力更强。

参观完房间后,我们坐在安静的客厅里,那里的窗户都是双层玻璃的。街对面是一座路德派的小教堂,那是幢漂亮的小建筑,有着窄窗、尖顶和糙石的外立面,尽管它可能是建于二十世纪初,可看起来它能使上西区的信徒们仿佛置身于五六个世纪前的北欧乡村。就在窗外,一棵生机勃勃的银杏树那扇形的树叶正在渐渐地褪去它那夏日里的葱翠。在我刚才进门的时候,房间里正在柔和地放着施特劳斯的唱片《最后的四首歌》[18]。比利走过去关掉CD唱机时,我在想是在我来之前他和杰米正巧在听《最后的四首歌》呢,还是我的到来刺激了他们中的某一位去放这么富于戏剧性的悲歌。这是一个非常老的老头在生命终点写下的一曲激情澎湃的挽歌。

“他最欣赏的乐器是女性的嗓子,”我说。

“或者说两位女性,”比利说。“他最欣赏的和声是两个女人的合唱。不管是在《玫瑰骑士》、《阿拉贝拉》的末尾,还是在《海伦在埃及》[19]里,都是这样的。”

“你真熟悉施特劳斯的作品,”我说。

“嗯,我最欣赏的乐器也是女性的嗓子。”

他这么说的用意是为了奉承他老婆,可我假装没听懂。“你也谱曲吗?”我问他。

“不,不,”比利说。“写作已经够我忙活的了。”

“呃,我的房子在山林里,”我告诉他们,“再没有比那里更安静的地方了。”

“我们仅仅离开一年,”比利说。

“我能问为什么吗?”

“是杰米的主意,”他答道,听上去不像我想的那么驯服。

我只是朝她的方向瞥了一眼,不愿意看起来像是在拷问她。她的存在感如此强烈——也许她喜欢待在角落里,也是因为不想让自己的存在感更强烈。也或许她想那样会更强烈,因为她的乳房可不像那些发育不良的女人。她穿了条牛仔裤和一件低胸的蕾丝边绸衬衣,看上去像一件小内衣——我又看了一眼,那确实是件内衣——内衣外面是一件略长的开襟毛衣,有一条又阔又粗的棱边,一条花样相同的带子松松地系在她的细腰上。这样的服装和艾米·贝莱特穿的由住院病人的长袍改制而成的连衣裙简直天壤有别,它的颜色比棕褐色更淡雅更柔和一些,质地是柔软的厚羊绒。这件毛衣的价钱不会低于一千块,穿在她身上显得十分慵懒,如此慵懒、沉静、迷人,就好像她穿的是件和服。她说话时语速很快,声音又很轻,总之,就像那种大脑过度复杂的人,说话时都能让人感到有一种强烈的压力。

“你为什么要到纽约来呢?”这就是杰米对我的目光的反应。

“我有个朋友在这里,她病了,”我说。

我还是没搞清楚自己能在他们的公寓里干什么,我到底想要得到什么。是想要开始一段奇异的人生吗?那怎么开始呢?是为了在我写作的时候可以看见窗外维多利亚时代中世纪教堂的仿制品,而不是我家外面那棵参天的枫树和粗糙不平的石壁吗?是为了在我俯视下面的街道时可以看见大量的车流,而不是在我树林里的长住民(梅花鹿、乌鸦和野火鸡)吗?

“她得了脑瘤,”我解释说,我这么说仅仅因为此刻我必须说话。我必须和她说话。

“噢,我们要离开这儿,”杰米对我说,“因为真主保佑我可不愿死在这儿。”

“那不可能吧,”我问,“这里是西七十一街,怎么可能呢?”

“这座城市已病入膏肓。本·拉登[20]的心里只有魔鬼,而他把魔鬼叫做‘纽约’。”

“我不知道,”我说。“我不看报。我已经好多年不看报纸了。我随手买了份《纽约书评》,只是为了看看广告。我对国家大事一无所知。”

“你肯定知道总统大选吧,”比利说。

“几乎啥也不知道,”我说。“在我住的乡下地方,人们不在公开场合谈论政治,更别说对我这个外来者谈了。我也不太看电视。所以,我一无所知。”

“你不知道已经开火了吗?[21]”

“不知道。”

“你没听过小布什的谎话吗?”

“没有。”

“想想你写的那些书,”比利说,“我觉得难以置信。”

“我作为一个不满的自由党和愤怒的公民的历史已经结束,”我说,表面上是在和他说话,但其实是又在和她说话。我这么做的动机甚至是为了欺骗我自己,欺骗自己还有点燃欲火的希望,但其实那火苗早已熄灭。不论让我在七十一岁时还想要返老还童的是一股什么样的力量,不论让我最初赶来纽约看泌尿科的是一股什么样的力量,这股力量在杰米·洛根刚一出场就迅速地壮大了起来,这个在低胸吊带衫外松松地套了件坦肩的值一千块的开襟毛衫的女人。“我不想发表任何意见,在‘这些事’上我已无话可说——我甚至不想知道他们是谁。这些事情已经不适合我了,而对于不适合我的事情,我会视而不见。那就是我现在住在那个地方的原因。也是你们想要住到我那儿去的原因。”

“是杰米想要住到你那儿去的原因,”比利说。

“确实如此。我总是担惊受怕的,”她说。“换一个新的环境可能会有所帮助。”她突然打住了,可并不是因为她想到,在一个想把自己在遥远山区的安全住房与他们在纽约的有潜在危险的公寓对换的人面前,承认自己的恐惧这样的做法是否明智,而是因为比利在直直地瞅着她,就好像她是在故意当着我的面羞辱他。如果说他对她的关系是崇拜,那看来这崇拜也不是毫无保留的。毕竟,他们俩是夫妻,他也会有被他那个可爱的妻子惹恼的时候。

“还有其他人,”我问她,“因为害怕恐怖袭击而离开这儿吗?”

“其他人肯定也会谈起这样的想法,”比利坦言。

“也有人已经搬走了,”杰米插进来说。

“你们认识的人里也有吗?”我问。

“没有,”比利斩钉截铁地说。“我们是头一个。”

带着一丝并非过分宽容的微笑,带着令我着迷的魅惑的神情(我的臣服就和我想象中当年的比利一样迅速,尽管我臣服的理由从经历上来说和他的正相反,我的理由在于我已几乎忘却了有这档子事),这个高高在上、爱戏弄人的妖精,这个狐媚的杰米说道:“我愿意做大家的领头羊。”

“呃,如果你想要我的房子,”我说,“它就是你的了。这样吧,我来画张房子的简图给你们看。”

我回到旅馆后给罗布·马西和他的妻子打了个电话,他是当地的一个木匠,这十年来就是他在照料着我的生活,而他的妻子贝琳达则每周来为我打扫一次房间,在我不想开八英里车去阿西纳的时候就由她去为我采购杂货。在电话里我告诉了他们我所需之物的一份清单,让他们包好后给我送到纽约来。我还告诉他们下周会有一对年轻的夫妇搬到我家里来住,他们要住上一年。

“我希望这不是因为你健康的缘故,”罗布说。九年前我前列腺开刀的时候,是罗布开车送我去波士顿,然后又开车把我从医院接回家的。在住院期间,我的饭食都是贝琳达做的。在她小心翼翼、温柔体贴的照顾下,我终于平安挨过了难受的数周康复期。后来我就再也没有住过院,除了感冒外也没得过什么病,可他们是一对菩萨心肠、膝下无子的中年夫妇——丈夫瘦高个,精明能干,乐观开朗,妻子身材丰满,喜欢交友,手脚麻利——自从我开完刀后,他们把我哪怕最微不足道的一点小要求都视为头等大事。如果我有个亲生儿子来为我养老,我想也不会得到更好的照顾了,很可能反而会糟糕许多。虽说他们从没读过我写的只言片语,但只要他们在报纸杂志上看见我的名字或照片,贝琳达就一定会把那篇文章剪下来给我。我会感谢她,告诉她我没读过那篇文章,之后,为了确保不会由于我的疏忽而伤害了这位古道热肠的女人(她以为我会把她给我的东西收集在一本她所谓的我的“剪贴簿”里),我会直接把它撕个粉碎,撕得叫人无法辨认,最后扔进垃圾桶。我不会去看的,我早已对这种东西失去了兴趣。

在我七十岁生日那天,贝琳达做了顿有鹿肉排和紫甘蓝的晚餐,我们仨一起在我家里用饭。鹿肉非常美味,那是罗布从我家后面的树林里打来的。他们夫妻俩对我的温暖情谊和慷慨大方也让我感动。他们用香槟酒为我祝寿,还送给我一件他们在阿西纳买的栗色的羊毛衫;接着他们要我就人到七十发表一下感言。穿上他们送的毛衣,我从餐桌一头的位子上站起来,对他们说:“我的演讲很短。设想一下公元四〇〇〇年的样子。”他们笑起来,好像我接着会说个笑话,于是我补充道:“不,别笑。请认真地思考一下公元四〇〇〇年。想象一下。往深度和广度里去想。公元四〇〇〇年,好好想想。”一阵短暂又严肃的沉默之后,我轻轻地告诉他们,“那就是人到七十的感受,”然后又坐了下去。

罗布·马西是个出色的男保姆,我们大家都需要的那种男保姆,而贝琳达则是个出色的清洁妇,我们大家都需要的那种清洁妇,尽管我已没有拉里·霍利斯来照料我的生活,但我还有他们俩,我还能够专心写作,甚至写作本身,也都要部分归功于他们把一切都为我照料得服服帖帖。然而现在,我不需要他们了。

“我的身体很好。我在这里还有些工作要做,所以我和他们换房了。我会和你们保持联系的,如果有什么事要通知我,请打对方付费的电话。”

罗布好心地对我说:“内森,这二十年来已经没有人再打对方付费的电话了。”

“真的吗?呃,你懂我的意思的。我会告诉他们继续让贝琳达每周来打扫一次,告诉他们有任何问题都直接找你们。工钱还是由我来付,除非杰米·洛根或比利·大卫多夫提出什么特别的要求,那样的话你们可以互相商量决定。”说出杰米的名字让我感到很不是滋味,我心里在想,我不仅仅是失去了她、罗布和贝琳达,而且是我自己在安排着失去她的命运。那感觉就好像我丢失了在这个世界上我最为珍爱的东西。

我告诉他们在我搬入西七十一街的公寓后,我们会商量好让他们开车把我的东西送过来,然后他们中的一个再把我的车开回去。在我离开的这段时间里,我的车就放在他们的车库里保管着,他们最好不时地用用我的车。两个月前我刚写完一本书,现在还没有开始写下一本,所以没有手稿或笔记需要他们送过来。要是我正好在着手写一本新书,那我也许根本就不会考虑搬家的;如果是那样,我是不会放心地把手稿交给他人保管的。而且,如果我有什么理由必须回到我在山林里的住房,那么我知道我就再也不会回纽约了,尽管那不是因为杰米,也不是因为我害怕恐怖袭击,而是因为那里有我需要的最基本的一切,有我的写作所需要的不被人打搅的安宁,有满足我的兴趣的书本,有能够保证我的身心健康、保证我长时间投入写作的环境。任何一座城市能够提供给我的都是我已经决定不再需要的东西:此时此刻。

此时此刻。

彼时彼刻。

有开始就有结束的时刻。

这几句话是我在一张纸片上草草写就的,此前我在这张纸上写下了艾米的名字和我在纽约的那个新家的电话号码。这就好像是我的新书的名字。也许吧。也或许我不该这么藏着掖着——干脆就叫它《一个穿尿裤的人》。这是一本告诉你痛苦来自何方又要去往何处的书。

第二天早上,我接到泌尿科医师办公室的电话,询问我是否一切正常,有没有任何不良反应——比如,发烧、疼痛等异常情况。我说我觉得不错,可我还是委婉地汇报了失禁的情况未见好转。那位冷静的、会安慰人的护士劝我要有耐心,再等等看情况是否会有好转,那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有些病人在治疗后的好几周方显出疗效。她提醒我说,为了获得理想的疗效有时需要两次甚至三次治疗,这种治疗每个月做一次连做三个月都是绝对安全的。“只要开一个更细的口子,就完全有可能减少或控制住滴漏。请不要有顾虑,随时联系我们,必须让医生知道你的实际情况。不论情况如何,我们都希望你在一周内给我们电话。祖克曼先生,请您务必做到。”

我突然有了一股来势汹汹的冲动,要彻底抛弃我那想要重获新生的浅薄愚蠢的幻想,取出停在车库角落里的我的汽车,飞速向北开回家去,在那里我可以收拾掉我那些不切实际的念头,立刻将它们变形为我的小说,在我的小说里虚伪的美梦是没有立足之地的。此刻你不曾拥有的,今后你也不会再有——你已经七十一岁了,就那么回事。自以为是、爱慕虚荣的日子早已不在。心存幻想实在是荒唐透顶。没有必要再去了解更多艾米·贝莱特和杰米·洛根的事,也没有任何必要去了解我自己。那也都是荒唐透顶的事。自我发现的戏早就落幕了。这么多年来,我并没有生活得像个孩子,在这种事上我的知识是绰绰有余的。在我到达六十岁之前,我并没有背离人生,也没有离开纽约,也没有过隐居的生活。我尽力直面人生,可无论我还会写出怎样的作品,没听说过或不了解基地组织、恐怖主义、伊拉克战争、小布什连任的可能性等等,都不会给我带来丝毫的损失。要人们抵制这样强烈的愤怒与危机感是不明智的——在越南战争期间,我也曾狂热得无法自拔——如果我要回到城市里住,那么不用多久我就会被这种情绪及伴随它的诲人不倦般的连篇废话所淹没。这样的情绪,再加上一个空虚之夜的魔法,可以使人变得如疯子般狂热、痛苦又愚蠢,而这些肯定帮助了杰米·洛根下定决心要逃离此地。

也或许,过去几年的历史已足够使她预料到基地组织发动又一场惨绝人寰的袭击,来把她和比利以及成千上万的人统统消灭。我无法判断她是理智地做出这么个决定还是被形势逼迫得几乎疯狂而做出来的(她那位理性、耐心的小丈夫也许就是这么认为的),也无法判断她的预感是否会被本·拉登证实,或者我的滞留是否会给我自己带来比瑞普·凡·温克尔的迷失方向更为严重的打击。作为一个对重大事件曾经积极响应的人,这十多年来我一直把自己禁锢在低调的孤独之中。我已经改掉了听从于每一次越过我神经末梢的冲动的习惯,然而,我才回来了没几天,就已经做出了也许是我这辈子最鲁莽最草率的决定。

宾馆房间里的电话响了。一个男子自我介绍说他是杰米·洛根和比利·大卫多夫的朋友。他在哈佛时就认识杰米,她比他高两年级。他是一名报刊杂志的自由撰稿人。他叫理查德·克里曼,专门写以文学和文化为主题的文章,在《泰晤士星期日》、《名利场》、《纽约》和《时尚先生》等杂志上都能见到他的文章。今天有空吗?能出来一起吃顿午饭吗?

“你有什么事吗?”我问。

“我正在写一篇关于你的老朋友的文章。”

我对敷衍记者这种事早已生疏,即使我曾经拿手,我也不会因为自己的行踪被人家轻而易举地打听到而心怀感激。这种紧急状况还真是感人,想当年就是为此我才把自己从纽约流放了出来。

我不做任何解释,直接挂断了电话。克里曼随即又打了过来。“刚才突然断线了,”他说。

“是我挂断的。”

“祖克曼先生,我在写一本E.I.洛诺夫的传记。我问杰米要了你的电话号码,因为我知道你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就认识他,而且还一直和他保持通信联系。我知道你当时是个对他非常钦佩的年轻作家。现在的我就比当年的你大那么几岁。我没有你那样的天赋——这是我的头一本书,而且也不是虚构小说。可我想尽我所能做得和你一样好。我知道我的不足之处,可我也知道自己的长处。我想要竭尽全力去做好。如果你要打电话去向杰米确认我的身份……”

不,我想打电话问杰米为什么她要把我的住址告诉克里曼。

“洛诺夫最不需要的就是给他写传记的作家,”我说。“他没有兴趣成为大家议论的话题,也没有兴趣让大家读到他的生平。他喜欢默默无闻,这样的想法一点坏处都没有,而且我们大家基本都是这样的。我们应该尊重这样的想法,那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努力。你瞧,他已经死了四十多年。没人读他的书。没人记得他。对于他人们几乎一无所知。任何一本传记都注定大部分依靠想象——换句话说,就是歪曲事实。”

“可是你读他的书,”克里曼答道。“回想我大学二年级的时候,有一次你和同学们一起在王玺社[22]吃午饭,你还对我们提到了他的作品。你告诉我们他的哪些书值得一看。我当时在场。杰米是王玺社成员,是她邀请我去的。你还记得王玺社吗,就是那次你在那里的一张公共大餐桌上吃午饭的那个艺术社团,饭后我们去了客厅——还记得吗?前一天晚上,你在纪念厅[23]里读了你自己的作品,然后有一个学生邀请你,你就答应在离开哈佛前和他们一起吃顿午饭。”

“不,我不记得了,”我说,尽管我其实是记得的——我记得那次朗读会是因为那是我前列腺手术前的最后一次,也是永远的最后一次。我甚至还记得克里曼提起的那次午餐,因为坐在我对面的一位黑发姑娘一直在看着我。那一定是二十岁时的杰米·洛根。她在西七十一街假装不认识我,但其实我们是认识的,我当时就已经意识到这点了。她有什么特别之处打动了我?仅仅因为她是她们中最漂亮的姑娘吗?当然,那也有些道理——漂亮,再加上她那严肃的沉默,暗示出她是个自信又矜持的姑娘,很明显,她的沉默就是因为羞于开口,但也并非过于害羞,以至于不敢注视别人,或对别人的注视不予回应。

“你对他依然很有兴趣,”克里曼说。“我知道的,因为就在几天前你还买了布面精装斯克里布纳版[24]的他的小说集。在史特兰德书店买的。我有一个朋友在那儿上班。是她告诉我的。她在店里看见了你,着实吃了一惊。”

“你这样对一个隐居者说话,在策略上是很愚蠢的,克里曼。”

“我不是个策略家,我是个热心家。”

“你多大了?”

“二十八,”他说。

“你想玩什么把戏?”我问。

“你是说我的动机是什么?我会说是爱寻根究底的精神。我的好奇心就是我的动力,祖克曼先生。这种精神并不能帮助我与别人和谐相处。比如你,就已经不欢迎我了。可对于回答该问题来说,这就是最强烈的动力。”

他是天真得可鄙呢,还是可鄙得天真?或者只是太年轻,只是太狡猾?“比起想要开创一份事业来,”我问,“想要一炮打响的动力更强烈吗?”

“是的,先生。洛诺夫对我是个谜。我想把这个谜解开。我想要还他公正。我以为你会帮我。与认识他的人谈话是尤为重要的。还算幸运,他们中有些人还活着。我需要有认识他的人来验证我对他的想法,或者,如果他们认为合适,来质疑我的想法。洛诺夫是个隐身人,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人,而且是作为一个作家。隐身是他的天才的发酵剂。《创伤与神弓》[25]。洛诺夫从小就怀揣着一个很大的秘密。他居住在霍桑的故乡[26]纯属偶然,不过人家也议论纳撒尼尔·霍桑[27]也有一个大秘密,他们俩的秘密还颇为相似。你懂我的意思吧。”

“我一点也不明白。”

“霍桑的儿子写过晚年的梅尔维尔[28]终于相信霍桑的一生都‘隐瞒了一个大秘密’。这么说吧,我比梅尔维尔更确信E.I.洛诺夫也藏着一个大秘密。这个秘密能帮助我们理解许多事情,也包括他的写作。”

“为什么他的作品需要解释呢?”

“正如你说的,没人看他的作品。”

“你仔细想想的话,任谁的作品现在都没人要看。相反,我其实没必要跟你这么说,现在的大众只对揭人隐私感兴趣。那些‘解释’别人的人生的传记作品,大多靠添油加醋许多子虚乌有的内容来满足人们的这种恶趣味。即使那些传记里写的都是真事,在美学上也毫无价值。”

“我懂你的意思,”他说,明显是打算要甩掉我的话题,“可我不能像你这么冷嘲热讽,要不我这工作还怎么做呀。洛诺夫小说的遗失是文化史上的一大耻辱,是许多耻辱中的一桩,但这一桩我可以尝试去弥补。”

“噢,”我说,“你是想担当重任去消除这桩耻辱,通过公开那个能够解释一切的他早年的秘密。我猜那个秘密一定和性有关。”

他冷冷地说:“你太精明了,先生。”

我应该再次挂断的,可我现在很是好奇,想看一看他究竟能坚持多久,想看一看他有多自以为是。他的口气并非咄咄逼人,但那如进行曲般的坚定的声音清楚地表明了他准备斗争到底的决心。出人意料的是,他的表现正是我在他那个岁数时的样子,就好像克里曼正在模仿(或者说,现在似乎更加明显了,他是在刻意模仿)我刚刚起步时那种勇往直前的方式。就是这种样子:精力旺盛的年轻人那种鲁莽又严肃的行事方式,对自己的逻辑一点也不怀疑,盲目自信,认为自己对利害关系了解得一清二楚。这可谓是无情的紧迫感。遇见障碍就会产生消灭它的冲动。在那些哗众取宠的青葱岁月里,你无所畏惧,你永远正确。任何事物都是你要攻克的目标;你随时准备战斗;你,只有你,才是这个世界里唯一正确的人。

未经历过风雨的孩子自以为已经长大成人,热血沸腾地一心想要干下惊天动地的大事。好吧,让他去自说自话好了。他会明白的。

“我希望你不要这么充满敌意,”他说,尽管他看来对此并不怎么在乎。“我希望你能给我个机会,让我对你解释在我看来他的故事有多重要,而且这个故事能够解释在他离开霍普与艾米·贝莱特一起生活的那段时间里他的写作所发生的变化。”

“他离开霍普”这样的说法惹恼了我。我理解他——他有永不妥协的韧劲,说话直率,浑身都是傲慢的病毒(他会和颜悦色地对我解释我不懂的事情)——可那并不代表我就必须信任他。除了道听途说和流言蜚语外,他能了解多少“他离开霍普”后的生活?

“那也无须解释,”我说。

“一本资料翔实的评传可以很好地帮助人们来重新认识洛诺夫这个人,从而还他一个在二十世纪文学中的正确位置。可他的子女们不愿和我谈,而他的妻子又可谓是全美国最老的一位老妇人,而且还得了阿尔茨海默氏症[29],所以不能和我交谈,还有艾米·贝莱特,她也对我的信函置之不理起来。我也给你写过信,你也不回复我。”

“我不记得有你的来信。”

“我是寄给你的出版商的,对像你这么注重隐私的人来说,我认为这种方式比较合适。信都被退了回来,上面还贴着一张标签:‘退回寄件人。不再接受未有约定的邮件。’”

“任何一家出版商都会这么做。我最早就是从洛诺夫那里知道了这一点的。当时我和你差不多大。”

“你在标签上使用的语言,是洛诺夫的语言吗,是他的习惯用语吗?”

那确实是洛诺夫的语言——我找不到比它更好的语言了——但我没有回答他的问题。

“我打听到许多关于贝莱特小姐的事。我想要证实它的可靠性。我需要可靠的信息来源。而你正是我需要的人。你和她还有联系吗?”

“没有。”

“她住在曼哈顿。她在做翻译工作。她得了脑瘤。如果在我有机会和她再次交谈之前,她的脑瘤恶化的话,她所知道的一切就将永远都是个谜。她能告诉我的比任何人都多。”

“她为什么要告诉你许多事呢?”

“你看,老年人都讨厌年轻人。这是不言而喻的。”

这句话说得那么唐突,就好像他突然从哪儿得来了神秘的灵感。这种代沟问题是他在书里读到过的,还是有人告诉他的,还是他在自己以往的经历中知道的,或是如晴天霹雳般凭空而来的呢?“我只是想对我写的书负责,”克里曼接着说,“负责”这个字眼再次激怒了我。

“艾米·贝莱特不是你来纽约的原因吗?”他问。“你是这么对比利和杰米说的,说你来这儿探望一个得了癌症的朋友。”

“这次我挂断电话,”我说,“你不要再打过来了。”

十五分钟后,比利打来电话,为他和杰米的草率之举向我道歉。他不知道我们的会面应该保密,他很抱歉给我带来的麻烦。克里曼刚给他们去过电话,告诉他们他把事情搞砸了。克里曼是杰米大学里的男朋友,现在他们的关系也很好,她不是存心告诉他是谁回应了他们的广告的。比利说这事做得不妥,他现在明白了。不论是他还是杰米都没有预见到我会讨厌和E.I.洛诺夫的传记作者谈话,因为大家都知道我对这位作家非常崇敬。他向我保证他们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不会再把我们之间的约定告诉其他人,尽管我必须认识到一旦我搬入他们的住所,在他们关系网中的朋友和熟人很快就会知道是谁住在他们家的,而且,同样的,一旦他们搬到我家里……

他话说得彬彬有礼,而且还很有道理,于是我说:“没关系的。”再说,克里曼毕竟是杰米曾经的男友。如果是别的理由,我是不会容忍他的。看在这个理由的分上。

“理查德是个执拗的人,”比利说。“不过,”他重复道,“因为我们把你的住址告诉了他,我们真心向你道歉。我们真是欠考虑。”

“别放在心上,”我再次表示,可在心里我又对自己说还是马上开车回家吧。纽约多得是那种有“探根究底的精神”的人,而且他们中也不是所有人都遵守职业道德的。如果我接手了七十一街的公寓——还有那里的电话——我就会不可避免地遭遇到一种令我手足无措的环境,因为就像我刚才所表现的,我已经没有灵活的手段来处理好这种事情了。并不是克里曼对洛诺夫所做的委婉的暗示没能挑起我的好奇心。也不是说我对这一系列的事情没有感到惊奇,先是在近乎五十年的时间里我第一次撞上了洛诺夫的艾米,随后我跟着她从医院走到饭馆,接着又是克里曼打来电话告诉我艾米得了脑瘤,并想用洛诺夫有一个如霍桑一般的“秘密”这种内部消息来刺激我。对于一个爱好隐居的人来说,一个把自己的生活和命运局限在单调的重复里的人,一个将他认为的所有非本质的事物统统驱逐出生活的人(在表面上,他这么做是为了他的写作,但其实更像是一种失败后的撤退),那就像是被某种罕见的天文现象所控制,就好像在史前时代发生了一场人们对其还一无所知的日食:地上的凡人做梦也不会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就在我正准备仓促地迈入一个崭新的未来之时,我又不明智地撤退到过去——这种倒退的轨迹谈不上很特别,但至少是出人意料的。

“我们想邀请你在大选之夜上我们家来,”比利说。“家里只有杰米和我两个人。我们准备在家里看大选的结果。我们可以一起在这儿吃顿饭。之后你想待多久就待多久。你能来吗?”

“是周二晚上吗?”

他笑起来。“还是十一月份的第一个周一之后的那一个周二。”

“我会去的,”我说,“我接受了,”可我脑子里想的却不是什么大选,而是比利的老婆,也就是克里曼的前女友,还有就算机会能主动送上门来,我也无力再给一位女性带来快乐了。老年人讨厌年轻人吗?年轻人让老年人充满了嫉妒与仇恨吗?难道老年人不该讨厌年轻人吗?荒诞感自每一个角落迅速渗透进来,我的心因疯狂的渴望而怦怦直跳,就好像针对失禁进行的治疗对恢复性功能也有一定的疗效,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可是,在我隐居了十一年之后,不论我是多么性无能,多么性荒疏,在遇见杰米后我的性欲又被唤醒了。就好像性欲本身要拼命去证明它是一种生命力,就好像这个小妇人的出现带来了希望。

通过一次与比利和杰米的单纯又短暂的会面,我不仅重新被抛回到一个志向远大的文学青年的世界里,虽说对这个世界我早已不再感兴趣,而且对此时此刻就要出现的刺激、挑逗、诱惑与危险敞开了怀抱。想当初,是一个明确的威胁使我下决心永远离开纽约城——一个致命的威胁——它并非来自伊斯兰教世界的恐怖威胁,而是来自于我刚开始收到的死亡恐吓,FBI[30]认为这威胁来自于同一个组织。每一次恐吓都是通过一张明信片寄过来的,上面都盖有新泽西北部某地的邮戳,那也正是我少年时代生活的地区。邮戳上从来也不会出现相同的地点,可明信片正面的人物照片却每次都一样,都是当今的教皇,约翰·保罗二世,他不是在圣彼得大教堂里为信徒们祝福就是在跪着做祷告,抑或是穿着白色锦缎的法袍正襟危坐。第一张明信片上是这么写的:

亲爱的犹太杂种,我们来自一个新成立的国际组织。我们的组织旨在对抗种族主义——即卑鄙下流的犹太复国主义[31]——的兴旺发达。作为寄生在这个“非犹太”国度里的又一个犹太居民,你已被我们列为黑名单上的攻击目标。因为你的住址是犹约[32]的公寓,所以势必由我们这个“部门”来完成“消灭目标”的任务。这个警告仅仅是开始。

第二张印有约翰·保罗的明信片也带来同样的问候与信息,只是在结尾处略有不同:“第二号警告,犹太佬!”

自那时起,我开始收到各种恶毒凶险的信息,不过一年里从不会多于两次,而且大多数时候一次也没有。有时,走在纽约的大街上,某个陌生人会突然走过来向我发难,那是因为在我的小说里有什么东西吸引了他们或者惹恼了他们,或者是因为恼怒而受到吸引,也或者是因为受到吸引而恼怒。我经历过不止一次这样令人不安的骚扰,因为我写的书会轻易地使他们在大脑里形成一种作者的形象,而这个形象因为来自虚构的小说而趋于幻想。可是那种警告是将我作为攻击目标的:不仅因为连着好几个月我每周都会收到这样的明信片,而且因为就在同一时期,一位住在中西部的评论家,他曾在《纽约时报书评》里写过一篇对我的某本书表示赞美的评论文章,也收到了印有教皇照片的恐吓性的明信片。这张明信片是寄到他执教的大学里去的,而且注明烦请“马屁英语系”转交本人。没有问候语,只是用小字写了这么几句话:

只有一位一钱不值、专门舔人屁股、操蛋的狗屁“英语教授”才会恬不知耻地把这个犹太杂种最近写下的那一堆狗屎称作是“文采华丽、寓意深刻的杰作”。像你这样的垃圾可以随心所欲地给年轻人洗脑实在是一大悲剧。AK-47[33],开火。只有那样才能挽救美国的高等教育,才能帮助它重回正轨。

是我在纽约的律师帮我联系上了FBI。结果,一位名叫M.J.史威尼的警探来拜访了我,当时我住在东九十一街上的公寓里。她是一位娇小活泼的南方人,四十刚出头。她带走了所有的明信片(她把那些明信片连同那位评论家收到的一起寄往了华盛顿,去做分析调查),并建议我时时观察、处处警惕,就好像是在指导我我不熟悉的某项体育运动的基本规则。在我走出一幢大楼前一定要留心观察一下两侧的街道,若发现任何形迹可疑之人千万要注意隐蔽。走在大街上,如果有陌生人向我靠近,那我必须始终将目光盯住他们手的位置,而不是脸,以防他们会冷不丁拔出武器。还有许多类似的建议,我立即都采纳了,但我并不认为这样就能建立起一张严格的防御网,使得那些一心想消灭我的家伙无从入手。在评论家收到的明信片上首次出现的“AK-47,开火”,现在在我收到的信息中也出现了。有几个礼拜,用黑色毡头记号笔写下的两英寸高字体的“AK-47,开火”,构成了我收到的全部信息。

每次收到明信片后史威尼都会和我通话,在把原件装入信封寄给她之前,我会把它们两面都复印下来。有一次,我打电话告诉她我最新的一本书获得了某个奖项的提名,我准备去出席在曼哈顿中城区的一家酒店里举行的颁奖典礼。她问我:“那里的安保系统如何?”“我觉得不怎么严格。”“颁奖典礼对公众开放吗?”“并没有说不对公众开放,”我说。“我想不通为什么有人愿意去自找麻烦。我想到时一定会有上千人参加典礼。”“那好吧,你自己小心为是,”她说。“你好像不愿意我出现在现场。”“我现在不代表FBI和你说话,”史威尼说。“FBI是不会建议你去冒这个险的。”“万一我得奖,万一我必须上台去领奖,我就会成为一个唾手可得的靶子,不是吗?”“如果让我作为你的朋友来说的话,”她答道,“我就会说是的。”“如果你作为我的朋友来说,你会建议我怎么做呢?”“出席这次典礼对你意义重大吗?”“对我毫无意义。”“那么,如果我是你的话,我就会认为去出席这样一次典礼简直是在犯傻,”史威尼说,“更何况我刚刚收到二十多封死亡威胁信,甚至连靠近那里的地方我都会唯恐避之不及。”

第二天一早,我租了辆车开往马萨诸塞州的西部。在四十八小时内,我就买下了一栋有两个大房间的小木屋,其中一间有一个石砌的大壁炉,另一间里有木板围的火炉。两个房间之间有一个小厨房,从那里的窗户看出去,可以看见一片枝桠扭曲的老苹果树林,树林后面是一个宽阔的椭圆形泳池和一棵饱经风霜的大柳树。这是一块面积十二英亩的土地,一片风景如画的湿地从中穿过,有许多水禽在其间出没。湿地往后几百英尺是一条肮脏的小路,沿着这条小路走三英里左右你就能看见一条柏油路,然后你沿着这条蜿蜒的柏油路往山下再走五英里就能到达阿西纳。一九五六年,我遇见E.I.洛诺夫的时候,他正在阿西纳教书,他的妻子和艾米·贝莱特也都在那里。洛诺夫的家是一幢建造于一七九〇年的房子,是由他妻子的家族代代传承下来的,距离我刚买下的房子才十分钟的车程。正是因为此地是洛诺夫的藏身之所,我才会本能地选择这里作为我自己的避风港——不仅因为这个原因,还因为我遇见他时只有二十三岁,而且从此再也不能把此事忘怀。

我在部队里学会了如何使用步枪,所以我在当地的一家军械商店里买了把点二二口径的步枪。我花了几个下午独自一人在树林里练习射击,直到我重新掌握了诀窍。我把枪藏在床边的壁橱里,一盒子弹就摆在它旁边的壁橱地板上。我设法建立起一套与当地州警的大本营联网的安保系统,并在屋顶的各个角落设置了室外射灯,这样即使我在天黑后回家屋外也不会漆黑一片。事后我打电话给史威尼,告诉她我做的一切。“也许我住在这里的林子里情况会更糟,不过目前我觉得我在城市里感到的那种暴露和焦虑已缓和了不少。我暂时还保留着我在纽约的寓所,但我准备在这儿住上一段时间,直到死亡恐吓就此销声匿迹。”“有人知道你住在那儿吗?”“目前为止只有你知道。我已经安排好寄给我的邮件转到其他地方。”“那好吧,”史威尼说,“我不认为这是你的最佳选择,但只要你感觉安全了就可以。”“我会不时地进出纽约城,但我会住在这里。”“祝你好运,”她说,然后她告诉我现在她必须把我的档案转交给波士顿分局。在她说完再见挂掉电话后,我一晚上都为我做的事感到抱歉。我知道在我受到死亡恐吓的整个这段时间里,多亏有M.J.史威尼在我和我的联系人AK-47之间建起了一道安全屏障。

等到死亡恐吓的邮件终于停止骚扰的时候,我也没有放弃我那小木屋。那时候,小木屋已经成为了我的家,我在那儿一住就是十一个年头。我在那里写书、锻炼、得了癌症、采取了积极的治疗,就这样,在这个与世隔绝之地,在我不知不觉之间,日子一天天过去,我成为了一个正宗的老头。一个人过日子的习惯,没有烦恼的孤独生活,已经彻底浸入我的骨髓,摆脱了责任的枷锁,自由自在的快乐——说来荒唐,自由真的比一个人的生命更为重要。一连数日埋头写作,我会感觉到一种近乎奢侈的满足感。孤独,令人抓狂的孤独,也会偶尔光顾,但我总有排解的方法:如果它在白天降临,我就会离开书桌,去林子里或是沿着小河走上五英里,如果它在晚间现身,那我会把正在看的书暂时丢下,去听一些能让我集中精神的音乐——譬如,巴托克[34]的四重奏之类。就这样,我重新找回了我的平静,孤独不再令我无法忍受。总而言之,我已经没有任何必要再在充满摩擦、冲突、烦乱、彷徨与厌恶的生活里扮演某个角色,作为一个上了年纪的人,那些使你的人生变得丰富多彩的各种人际关系已全无必要。我能够远离尘嚣,是因为多年来我已经掌握了一种生活方式,我本以为这样的生活是不可能做到的(这样认为的不只我一个),因此我感觉到骄傲。我当初离开纽约也许是因为恐惧,但随着时光的推移我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简单,我在孤独中发现了一片自由的天地,在大多数时间里我都热爱这份自由。

我摆脱了欲望的暴政——也或许,经过了十多年的隐居生活,即使最为苛刻的生活条件也能让我安之若素。

在二〇〇四年六月的最后一天,那个名叫“AK-47”的家伙又回来向我发出警告。我记得那天是六月三十号,因为就在那天我居住的那片新英格兰地区的雌鳄龟开始了一年一度的大迁徙,它们纷纷离开水泽爬上开阔的沙滩筑巢产卵。这些雌鳄龟是一种体格强壮、行动迟缓的大型龟类,它们长着锐齿,有直径一英尺多的坚硬的甲壳和一条覆着层层鳞片的长尾巴。在阿西纳的最南端,生活着大量的鳄龟。它们成群结队地越过一条通往城区的双车道的碎石路。驾驶员们会耐心地一连等上数分钟,以免在它们从深山老林里的沼泽或水塘里爬出来时压着它们,许多当地居民养成了一种习惯,我也和他们一样,我们不仅会停下车来,而且会把车停到路边,然后下车站在硬路肩上,欣赏这难得一见的两栖动物大游行。它们缓慢又笨拙地往前爬,两条腿短小、强壮、覆着鳞片,末端是如史前爬虫一般的脚爪。

每年,在这些驻足观赏者中间你都能听到同样的俏皮话、欢声笑语和啧啧称奇,还有那些热心教育的家长们,他们会特意带上孩子来观看,于是你又得到了一次受教育的机会,你会知道这些鳄龟的体重有多重,脖颈有多长,牙齿有多锋利,它们一次能产下多少卵,它们的寿命有多长。接着,你回到车上,开车去城里办你的杂务,在四个月前的那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我也正是这么做的。在欣赏完鳄龟后,我就开车去了纽约,去咨询有关胶原质治疗之事。

我把车子斜斜地停在城市绿地旁,然后撞见了几个我认识的当地的生意人,他们是暂时离开自己的店铺到这里来晒晒太阳的。我站在那里和他们说了会话——话题十分有限,我们都摆出一副世界真美好的友好态度。他们中有一家男子服装店的老板、一个卖酒的老板,还有一个作家,脸上全都洋溢着因远离了伤脑筋的世界,过上了安全的美国式生活而倍感满足的微笑。

在我穿过一条马路前往一家五金店的路上,我突然听见有人在我耳边轻轻说了声“AK-47”,这人从我身边经过,往和我相反的方向走去。我急忙转身,从他高大的背影和内八字的步伐里,我即刻认出他来。他是我去年夏天雇的一位粉刷工,我雇他来为我粉刷外墙,可是,因为他没能按照约定每隔一天来干活——而且,即使他来干活也从不会超过两到三个小时——与其这样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我还不如把他给解雇了。于是,他寄了一张金额离谱的结账单过来,我没有和他理论——那是因为,此前不论是在电话里还是面对面地,关于那是算他的工作时间还是旷工时间,我几乎每天都在和他争吵——而是把它直接交给我的律师去处理。那位油漆匠的名字叫巴迪·巴恩斯,后来我才知道他是阿西纳的一个臭名远扬的酒鬼,我知道得实在太晚了。我从来也不喜欢在他汽车的保险杠贴纸上写着的查尔顿·赫斯顿[35]是我心目中的总统,可我也不怎么在意,因为尽管这位传奇的电影明星因成为不计后果、不负责任的全美枪支联盟的名誉主席而声名显赫,可在我雇用巴迪的时候他其实已经步入了老年痴呆阶段,因此贴纸上的句子让我觉得没有什么比这更愚蠢、更无聊。

当然,在大街上听到这么一句让我着实吃了一惊。我实在是太过惊讶了,以至于我都没有工夫去考虑我该如何反应,或者说考虑是否该做出反应。我向着绿地飞奔而去,他刚好爬进了他的皮卡里。我喊着他的名字,在皮卡的挡泥板上砸了一拳,他这才摇下了车窗。“你刚才对我说什么呢?”我问他。巴迪是个态度粗鲁的四十多岁的人,可是却有一张宛如天使的粉红的脸,尽管在他的鼻子底下和下巴上面都长着一层薄薄的金毛。“我跟你无话可说,”他用那习惯性的大嗓门吼道。“你刚才对我说什么了,巴恩斯?”“老天,”他翻着白眼说。“回答我。回答我,巴恩斯。为什么你要跟我说那句话?”“你有幻听吧,你这个疯子,”他说。随后,他倒了下车,临阵脱逃了。在轮胎发出一声如孩子般的尖叫之后,他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到最后,我认为这次事件并不像我一开始想的那样具有任何戏剧性的意义。是的,他确实说了“AK-47”,我完全可以肯定。我一到家就给FBI纽约支部打了电话,我要把这事告诉M.J.史威尼,却被告知她早在两年前就离开了FBI。我提醒自己那些明信片在我搬到这里来之前的几个月就收到了,像巴迪·巴恩斯这样的人当时根本不可能知道我的存在。不可能是巴恩斯寄那些明信片的,尤其是上面都盖着北泽西大小城镇的邮戳,而马萨诸塞州的阿西纳则在它以南的一百多英里。他用来骚扰我的这个字眼和十一年前写在邮件里来骚扰我的一模一样,这不过是个荒唐的巧合而已。

话虽这么说,可自从我买下点二二口径步枪在树林里练习射击以来,我还是第一次打开子弹盒,这些年来我一直把未上膛的步枪靠在我卧室里的壁橱板上,可如今,在我睡觉前,我会把它上好膛摆在我床边的地上。我一直这么做,直到我出发去纽约,甚至在我怀疑巴迪根本什么也没对我说之后,甚至在我最终断定那只是我的幻听之后。在那个美丽的夏日清晨,在那个我兴致勃勃地欣赏了雌鳄龟辛苦地穿过马路去完成繁殖任务的清晨,我经历了我一生中最为逼真的一次幻听,为什么会那样,没有任何理由,至少对我而言没有。

在注射完胶原质之后,我失禁的情况未见丝毫好转。在大选日的早晨我汇报了这个情况,医生办公室建议我预约一下时间,在下个月进行第二次治疗。如果在间隔期里有改善的状况,那我随时都可以取消预约;如果没有,那就再注射一次。“如果还是不管用呢?”“那就再做一次。第三次,我们就不会再通过尿道注射了,”护士解释说,“而是通过前列腺手术的伤口。只是刺一个孔。只需要局部麻醉。不疼的。”“如果第三次治疗还是不见效呢?”我问。“哦,现在说这个还为时过早,祖克曼先生。我们一步步来。不要失去信心。不会一无所获的。”

就好像小便失禁的问题还不够有伤大雅,人家还非得像对付一个不愿吃鳕鱼肝油的任性的八岁娃娃一般来哄着你。可事情只能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年迈的病人拒绝屈服于无可避免的苦难,拒绝温文尔雅地蹒跚着走向坟墓:医生和护士要照料的其实是个孩子,一个必须得到安慰的孩子,那样他才能为了自身早已不存在的理由而继续硬撑下去。无论如何,在我挂掉电话的时候,脑子里就在想着这些。我感觉已耗尽了我的骄傲,感觉我的气力已走到尽头,感觉无论我抵抗还是默认,我都注定要失败。

我在这座城市里转悠的最初那几天里,是什么最令我惊奇呢?就是那最普通不过的东西——手机。在我那座山上到现在还没有一个信号接收站,而且,在山下的阿西纳,虽说那里有信号站,但我也很少看见有人走在大街上对着自己的手机喋喋不休。我还记得以前的纽约,那时如果有人走在百老汇街上自言自语,那他一定是个疯子。近十年来这个地方到底发生了什么,怎么大家在突然间都变得滔滔不绝起来——有那么多的话要说吗,有那么多紧急的事情吗,就不能等到彼此见面后再说吗?无论我走到哪儿,总有人不是在我身前就是在我身后对着手机叽里咕噜。看看来往的车辆,开车人也大都在打手机。坐上出租车,司机也在打手机。对于一个常常连着几天不和任何人交谈的人来说,我不得不奇怪先前阻挠人们如此行事的那股力量为什么会突然间崩溃了,使得人们情愿对着电话不停地嘀咕,也不愿意自由地走在大街上,享受那片刻的孤独,依靠自己动物的直觉来捕捉街道上的风景,徜徉在活力的都市所引发的万千思绪中。对我来说,这景象使街道看来像漫画,行人们也显得异常荒诞。而同时,这也像是一场真正的悲剧。为了彻底消灭距离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戏剧效果。结果会如何呢?你知道,你可以随时联系上别人,如果联系不上,你就会失去耐心——又烦躁又光火,像个愚蠢的小鬼。我明白,在饭店、电梯、球场等地早已失去了宁静的环境,然而,应该是人类巨大的孤独感造就了这种渴望被倾听的强烈愿望,而且即使被别人偷听去也在所不惜——对了,我这一生大部分时间都活在电话亭时代,它有厚实的折叠门可以关紧,所以我对这样的景象尤感印象深刻,我觉得自己简直可以构思一篇故事,故事里的曼哈顿变形为一座邪恶之城,在那里人人都互相监视,在他或她的手机的另一头总有个人在跟踪,可即使这样,只要来到户外的广阔天地,无论在哪儿他们总忍不住要互相拨打电话,这些电话不离手的人还自以为他们是在享受着最大程度的自由呢。我知道这些道理,只要设想一下这样的台词:我与所有的时代怪人为伍,我们相信从工业化刚刚起步的年代开始,机械就成为了生活之敌。然而,我还是忍不住要说: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以为,在他生命中只有一半的清醒时间里还要对着部手机喋喋不休也算是在过人的日子。不,这个傻玩意对提升公众的思想水平根本毫无益处。

我注意到了年轻姑娘们,我无法忽视她们。在纽约,这会儿的天气还很暖和,姑娘们的穿着打扮叫我无法漠视,无论我是多么不想被重新挑起那蠢蠢欲动的欲火,这欲火本来已经被在一个千里之外的自然保护区里离群索居的生活压制下去。我开车去阿西纳时就已经知道了,如今有多少大学里的姑娘对衣着暴露既不会感到害羞也不会感到恐惧,可是等我来到纽约依然被眼前的景象震惊了,首先衣着暴露的女人在数量上不知要比阿西纳多多少倍,其次在年龄范围上也要宽泛许多,我羡慕地理解到,女性的穿着方式不仅代表她们想要惹人注目的愿望,而且这种挑逗性的艳装大游行还代表着最本质的敞开自我。也或许那只是像我这样的人才会如此理解。也许我的理解全不对头,也许这只是当今的时装式样,也许当今的T恤就是这么剪裁的,也许当今的妇女时装就是这么设计的。尽管她们穿着紧身的T恤、超短的短裤、迷人的奶罩,连肚皮都露在外面,这一切似乎代表她们都是唾手可得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样的事实不仅仅针对我。

可是我必须承认,杰米·洛根最令我迷惑。我已经有好多年没有这么近地坐在一位魅力不可挡的年轻姑娘身边了,也许自从我最后一次在哈佛文艺俱乐部的餐厅里坐在这同一个杰米对面以来就再也没有过。当我们在交换住房上达成一致后,我意识到自己已经被她搅得神魂颠倒了。回到宾馆后,我一个劲地想着要是不换房该有多美——就让比利·大卫多夫待在他想待的地方,他就想待在原地,待在西七十一街路德小教堂的对过,而让杰米与我一起返回平静的伯克希尔山,这样她就能摆脱恐怖袭击的噩梦。她对我造成了巨大的引力,牵引着我那多欲的鬼魂的巨大的引力。甚至在她还没有出现时,这个女人就已经活在了我的心里。

在我六十二岁时帮我诊断出癌症的那位泌尿科医生,曾经同情地对我这么说过,“我知道这么说并不能使你得到安慰,但你不是唯一一个得这种病的人——这种病在美国已经达到了流行病的程度。有许许多多的人和你一样在与这个病魔做斗争。从你的病情来看,我没能在十年前帮你诊断出来实在是太遗憾了。”这句话暗示出由于前列腺切除术而造成的阳痿其实是个微不足道的损失。于是我通过拼命假装我的性欲已自然地减退来使这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直到我与一位美女——这位美丽、迷人、睿智、冷静、表情慵懒,因恐惧而显得脆弱、因脆弱而令人垂涎三尺的三十岁女子——接触了仅仅一个小时,我就已经经历到了一份苦涩的无助,我是一个受尽了嘲弄的老头,还在渴望着重新拥有健全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