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大运河申遗的主体和最高协调机构分别是什么?
中国大运河申遗采用的是城市联盟联合申遗的形式,申遗的主体就是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2008年3月,出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会议的33座城市在扬州共同组成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会上还通过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章程》。大运河联合申遗办作为城市联盟的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的事务。这33座城市为,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江苏省(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安徽省(淮北市、宿州市);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2009年,随着浙东运河列入中国大运河,绍兴和宁波也成为申遗联盟城市,城市联盟扩展到35个成员。
中国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的最高协调机构是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2009年4月23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牵头,13个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大运河沿线8个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设立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中国文化部部长任会商小组组长,国家文物局局长任会商小组副组长,中国国务院各相关主管部门分管的副部长、大运河沿线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分管副省长(副市长)为会商小组成员。会商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国家文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各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司长,省、直辖市文物局局长为联络员。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的成员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文物局、教科文全委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协调解决中国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的制度、措施;分析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的形势,部署相关工作;审定大运河保护规划;监督、督促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实施。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通过每年至少一次的会商小组全体会议、不定期的会商小组办公室会议及其他形式的会议,协调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中涉及多个行业的重大事项,会商解决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划范围内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和申遗的重大问题。
中国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办公室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