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几个常见观点的辨析
1.区块链是新技术、解决方案还是科学发明
目前来看,区块链技术是多种已有技术的组合应用,这些技术本身早就存在和成熟,把这些技术组合在一起,对虚拟世界中人们曾经熟视无睹的信息的真实与安全问题产生了一种意想不到的效用——不可篡改与无损传递。加密认证、链式结构、分布式账本(DLT)、点对点传输、共同维护等技术相结合实现了一种基于算法的解决方案,可以实现在互联网上不需要第三者介入即可安全传递“信息”。
区块链核心思想是系统中的每个节点都参与公开的账本记账,经多次确认写入区块链记录且永久记录,只可增加,不可做任何修改。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特性,使得记录于区块链上的数据信息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可构建与利益无关的信任网络验证机制,构建成弱中心化的信任链,实现系统对任何合法用户都是中性和可信的,为不安全的网络交易参与各方营造一个安全可信的交易环境。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服务生态里引发各类奇思妙想,也牢牢抓住了投资者的视线。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在简化新金融服务的底层架构与处理流程、提高效率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潜力,可以减少或消除争议与纠纷,为调解过程提供信用溯源与完整的交易历史信息,并且为单一的可信来源。
2.区块链技术是去中心化的信用机制吗
“去中心化”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人类社会存在多种多样的中心,这些中心的存在是为了对抗现实世界中各种各样的结构性问题,包括人的私欲。区块链技术只是一种虚拟环境下的信息处理工具,怎么可能消除现实中各种各样的中心呢!所以,理解为减少某些信息中介、弱化某些信息中介的功能,是目前可以预见到的区块链技术所谓的“去中心化”功能。只有在“去私欲”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去中心化,显然这个前提是永远不可能成立的。
在商业系统与社会系统中,一些中心化的节点属于第三方信用中介,对系统运作具有主导性作用,这类中心化节点是数据存储中心、监督与执行中心。而传统的用于提供信息储存、保证、见证的中心节点,在区块链架构下完全可以取代或部分取代这类中心节点的功能,在这种情形下“去中心化”“弱中心化”的命题基本成立。
“去中心化”这个表述容易引起人们对极端模式的猜想,即形成无法施加监管、自由王国式的封闭、自治系统。从“去中心化”联想到无政府主义,这显然属于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在现实世界中,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节点,如法院、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等,这类中心化节点完全不会因区块链技术的使用而功能弱化,只能使得这类节点的功能加强。
虚拟世界才是区块链技术的主战场,在不安全环境下,构建基于计算的信任机制,实现价值的点对点传输,通过强化供需双主体的地拉,弱化信用中介,实现供需匹配效率的优化。瑞银首席运营官认为区块链将取代银行中介功能,预计5~10年后大规模应用,因为银行本身就属于虚拟世界。
最后,弱中心化不等于技术能取代中介的位置和全部功能。现实中的信息中介机构,其功能并不是单纯的信息处理,中介的功能十分丰富,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存储、信息匹配、信息验证、信用担保和合同执行等环节。区块链技术在信息存储与传输环节发挥出创新的应用价值,但是在信息的收集和信用担保环节还是要有赖于传统的中介。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沟通,机器是永远不能取代的,这是人与机器的根本不同。
3.区块链存在超级节点吗?不需要国家信用的支撑吗
企业、学校、机关等单一化的组织内部,一般存在一个最高的权力主体(如总裁、校长、机关负责人),如果将这类主体视为超级节点,则可以主导所在组织中所有节点的行为,对所有决策具有裁决功能,属于完全行政化的组织。这类组织的内部管理没有必要采用区块链技术架构,因为封闭系统内缺少应用区块链技术的需求,组织中的权力机制可以主导组织内部的秩序。
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前提是,要求商业系统中不存在具有超乎一般节点之上的超级节点。但一些具有独特属性的信用功能节点,本身就具有特别的行政、执行或裁决功能,如工商、税务、法院、民政等部门,这类中心(节点)功能属于国家机器,它们在信用链中不但不能弱化、取消,甚至是信用链的关键节点,是“主权节点”。在顶层设计方面,《贵阳市主权区块链技术蓝皮书》提出贵阳以主权区块链为核心基础平台,在块数据和“绳网结构”的体系架构指导下,形成跨区域、跨场景、跨部门应用的区块链立体空间。
4.区块链技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区块链技术只能保证加密、记账后的信息不被篡改,而不能保证存储之前的信息的质量与真实性。数据、信息在进入区块链之前,如果存在“错误、不真实”,则区块链完全不能对这些“错误、不真实”的数据、信息进行检验、排除和监管。信息传递过程、信息的确认行为等不能篡改、无法抵赖。另外,保证加密就不能修改,除非共识机制中有一半以上的决策者同意修改,这是区块链技术的基本功能。
如果系统所处理的信息不能事先保证其真实性,那么区块链技术并不能改善信息的直实性。信息的真实性仍然需要传统的技术或人工进行保障。虚拟世界的大厦建立在真实性的基础之上,严格把关信息的真实性与保证信息不被篡改同样重要。
信息越逼近真实、实时,说明信息越具有信用价值。区块链技术只能保证信用在加密以后,不再具有被篡改、丢失的风险。可以推断:
(1)如果加密的信息有错误,那么错误发生不晚于信息进入系统之前;
(2)加密后的数据是系统中存在的信息,不能抵赖信息存在这个事实;
(3)区块链技术不对信息的质量负责,信息质量取决于信息获取方式和信息验证技术;
(4)加密的信息表明事件一定发生于时间戳时刻或之前。
可见,高质量的信息一方面来自对信息真实性、信息质量的严格把关,另一方面是信息以区块链的方式存在于虚拟空间且保持不变(不可篡改)。
客观事件发生后,应立即记录产生的真实有效的信息,交由区块链技术处理形成可信证据,成为高信用形成的基础。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息的真实性判断和检验变得越来越难。这是虚拟世界进行信用创造的重要原理之一。
5.智能合约可以替代司法机构来执行法律吗
法律是人类文明最宝贵的结晶,是世界良性秩序构建的基石,法制社会就是现代社会的根本特点。西方社会依赖道德约束、法律、制度,经过上百年才形成目前相对完善的社会和商业信用体系。我国在向现代化社会和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传统诚信道德那种重道义、重自律而缺乏制度约束力(他律)的理念难以担当支撑社会诚信体系的重任,诚信缺失的社会风气和现象成为我国现代社会的顽疾之一。
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缓慢,与高成本的信用维持与执行成本密切相关。当事人因为较高的申诉成本,不得不放弃对失信者的追究,使得失信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也进一步影响了公众参与信用维护的有效性。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其实是相当完整的,法律文本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西方国家还要完善,但执行难、执行成本高是目前的主要问题。
智能合约以程式化和条件判断执行相关操作,如果执行只是事务性的普通流程,则可代替人工的操作程序。金融领域执行与法律相关的操作,多数属于权益的交换、资产的转移和债权关系的确立等,而现实世界多属于复杂对象、复杂行为,实践中存在大量可以执行但又没有执行的大量事实,甚至法律执行也具有艺术性、人性化的一面。智能合约在复杂对象、复杂系统中以机械的方式执行,肯定会存在大量的问题,除非智能合约具有人工智能,否则必须改进执行方法和模式,以适应现实世界的复杂性。笔者认为,在金融领域以智能合约代替现行法律与司法体系,目前只是一个概念或设想,缺少完整的理论架构支持。
6.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谁将主导下一轮互联网革命
互联网革命最终体现在交易的便利性与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这是引发产业颠覆性的前提和目标。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都具有以上创新特性,但由技术推动的信用创新,是产业颠覆性创新的焦点所在。现代企业的信用成本远高于数据处理、流程再造等运营成本,“计算信用”可以有效破解现代商业信用体系不足而造成的交易成本高企问题,区块链技术将在下一轮互联网革命中承担关键角色。
计算信用的基础是由多种技术组合使用而形成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分别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实现网络化、精准化和可控化,依赖在线互联、风险控制和产融结合模式,形成商业生态系统。
供应链金融的信用机制为典型的第三方信用中介,存在信用成本高、应用场景有限和操作成本高等问题,信用机制创新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