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标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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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标准编制中的常见问题

1.标准制定程序方面

当前在我国国家标准制定中基本上是按照我国的标准化法所规定的程序来制定标准。在这之中发现以下问题较多。

(1)预研阶段

标准前期的预研不足,如对标准所服务的行业现状不了解,对标准的需求识别不清晰。

(2)立项阶段

标准立项的审核力度不够,未从标准立项的必要性、标准技术要素构成的合理性、标准的需求、标准的可行性、标准起草单位的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评估,以致标准立项后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

(3)起草阶段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项目组成员构成不合理,或者没有标准化专家,或者没有企业参与、没有科研院所参加,导致调研和起草内容不充分、不全面。同时,有时缺少标准的验证环节。

(4)征求意见阶段

不能够将标准涉及的各方面即生产、用户、科研、检验、管理、教学等方面的意见都征求到,有时甚至在听到某一方面的反对意见后便不再征求这方面意见了;对有些反对意见不作任何解释就予以拒绝等。

(5)审查阶段

审查人员较少,代表性差;技术委员会的审查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标准起草人也作为审查人员一起表决;会议材料到会上才发,审查人员根本没时间仔细考虑标准内容等。

(6)批准阶段

对审查会作出的要求不予理睬就报批;审查会后迟迟不报批,有的标准甚至压几年;起草人对审查会上所确定的内容随意修改等。

(7)发布实施阶段

标准发布后的贯彻力度不足,未采取相适应的宣传方式。实施后标准的后评估不够,对存在问题的反馈、收集缺乏有效的方法。

2.标准的内容方面

(1)不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

不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都应该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相适应。我国“入世”以后,一些部门加强了对标准的管理,但在制定中列入了一些标准本身并不具有功能的内容,如在标准中规定权限、职责等,这就与国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某些标准在编制时对“强制性”的概念并不清楚,造成标准实施中不可操作,或规定了一些无法做到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都是对强制性标准的概念的不理解。

个别标准中为了阻止某类产品的进口,设立了技术壁垒,但它却不是以先进技术为依托并符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协定的规定为前提的。

某些标准通过对标准中内容的确立试图扩大一些部门的工作权限等。

(2)标准中技术内容的确立不能令人信服

国家标准中所确立的技术内容应有严格的试验验证或实践检验作为基础,每一个数据的提出、每一个方法的确立都要有准确的出处或来源,而我国标准中在这方面尚存在不足。

(3)标准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存在问题

我国标准的总体水平与国际标准间存在一定差距是毋庸质疑的,但标准的水平绝不可能脱离国家当前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一定要与我国现有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在国家标准中要充分考虑标准的先进性与可操作性这对矛盾体的统一与协调。

① 某些标准完全照搬国际国外标准,不作任何验证工作,甚至在我国根本没有相应的设备、仪器和材料的情况下,也要求实施标准。

② 某些标准迁就我国现状,过多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

③ 某些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指标,不能够与国际上通行的要求相一致。

④ 某些标准在引用标准时没有考虑被引用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与本标准相一致。

⑤ 某些标准有指标要求无检测方法,有的标准有检测方法无性能要求等。

(4)标准的协调性问题

作为一项国家标准,它可能涉及两个方面标准的协调,一是与基础标准的协调,二是与相关标准的协调。

(5)采标问题

作为一项技术经济政策,我国大力开展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但采标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① 把采标工作认为是翻译国际国外标准,没有任何消化、验证工作。

② 采标的过程中没有从技术上全面理解国外标准的真正含义,甚至连原意都未弄清。

③ 在采标之前未认真分析我国的情况更适合采用哪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标准。

④ 对于某一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没有系统、全面的分析,盲目采标。

⑤ 所采用的标准并不是国际上居先进地位的。

3.标准编写方面

我国标准的编写基本上都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的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可与GB/T 1.1—2009的格式有差异。在编写标准时要依据GB/T 1.1的要求灵活运用,更好地让读者清楚标准如何执行。

当前在编写标准时除格式不规范外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标准的严密性、逻辑性不足

标准中要提哪些要求,这些要求的关系,前后的顺序等都应给以简单、明了的表述,不要一个问题多处重复,甚至产生矛盾。

(2)标准中确定有关内容的灵活性掌握不够

标准所规范的问题只是应在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内作尽可能全面的要求。但标准中的要求并不全部是固定死的。对具体指标的规定随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表述方式。

(3)格式上出现问题较多的具体情况

① 封面上未填写中标分类号和国际标准分类号,或填写错误。

② 封面上未填写代替标准信息。

③ 标准名称与技术内容不相称。

④ 采标一致性程度标识错误。

⑤ 将应纳入编制说明的内容放入前言。

⑥ 遗漏应在前言中说明的内容。

⑦ 前言中包含范围的内容。

⑧ 前言中混淆了代替、废止的概念。

⑨ 引言包含要求。

⑩ 范围中规定了要求。

⑪ 范围不明确。

⑫ 范围与标准中有关的技术内容不匹配。

⑬ 引用文件一览表中漏引或多引了标准。

⑭ 引用标准有误。

⑮ 引用了作废的标准。

⑯ 引用标准名称有误。

⑰ 分类中不给原则等。

(4)技术内容出现问题较多的具体情况

① 不规定具体指标的试验方法。

② 该定量的指标不定量。

③ 要求中包括索赔、结算等内容。

④ 量和单位及其表述不符合GB3100系列标准的规定。

⑤ 未给出试验方法的准确度(精密度、允许差)。

⑥ 不同操作步骤中的有效位数不协调。

⑦ 检验中不明确检验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