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与供应链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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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消费金融公司概述

3.1.1 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与特点

1.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09年,我国宣布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2010年,我国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分别是北京银行发起的北银消费公司、中国银行发起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成都银行发起的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全外资的捷信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可以为境内外金融机构。2014年颁布实施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规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内不转让出资等。境外金融机构还必须符合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管合作机制等。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另外还有不低于100%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高于资本总额100%的同业拆借资金比例。

2.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特点

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小额化、大众化、便捷化”等特点。

1)小额化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应超过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而实际上,由于消费金融贷款的笔数很多,平均金额远低于监管上限,最小的可能只有几百元。而银行则主要做单笔金额较高的消费贷款,如房贷、车贷等。据统计,至2015年年末,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发放5万元以下贷款989万笔,占比94.05%。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借款上限作了明确规定,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化的经营原则。

“小额分散”在风险控制方面有如下好处。

“分散”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好处。即借款的客户分散在不同的地域、行业、年龄和学历等,这些分散独立的个体之间违约的概率能够相互保持独立性,因此同时违约的概率会非常小。例如,100个独立个人的违约概率都是20%,那么随机挑选出其中2人,同时违约的概率为4%(20%^2),3个人同时违约的概率为0.8%(20%^3),4个人都发生违约的概率为0.016%(20%^4)。如果这100个人的违约存在相关性,比如在A违约的时候B也会违约的概率是50%,那么随机挑出来的这两个人的同时违约概率就会上升到10%(20%×50%=10%,而不是4%)。因此保持不同借款主体之间的独立性非常重要。

“小额”在风险控制上的重要性,则是避免统计学上的“小样本偏差”。例如,消费金融公司一共做10亿的借款,如果借款人平均每个借3万,就是3.3万个借款客户,如果借款单笔是1000万的话,就是100个客户。在统计学上有“大数定律”法则,即需要在样本个数数量够大的情况下(超过几万个以后),才能越来越符合正态分布定律,在统计学上才有意义。因此,如果借款人坏账率都是2%,则放款给3.3万个客户,其坏账率为2%的可能性要远高于仅放款给100个客户的可能性,并且这100个人坏账比较集中,可能达到10%甚至更高,这就是统计学意义上的“小样本偏差”的风险。

消费金融公司采取的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风险自然高于有抵押、有担保的贷款,这也是监管层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因所在。

2)大众化

消费金融公司对系统性风险的管控要求与银行有差异,也具有更高的风险容忍度,因此在客户群的选择上也比银行更加宽松,面向广大普通民众提供金融服务。消费金融公司践行普惠金融的理念,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消费金融公司行业基本客户定位为传统金融体系较少覆盖的中低收入群体,包括蓝领工人、低收入白领、职场新人、大学生等,客户平均年龄集中在25~35岁,平均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工作岗位相对不稳定,工作流动性较大,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客户没有个人征信记录。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这部分群体增长迅速,消费潜力巨大,但其消费需求与收入及融资能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就需要消费金融公司来填补空白。消费金融公司通过提供额度小、门槛低的金融产品,提升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满足其在传统消费、教育进修、租房、健康医疗等多领域的信贷需求。

3)便捷化

消费金融公司的专业性和业务线的单一性,使得公司能够专注地围绕消费者的需要定制业务流程,在客户申请、用款的体验上更强调速度快、申请方便,在服务效率和便利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客户只要信用记录良好,就可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最快一笔业务只需半小时。

如表3.1所示是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产品介绍。可以看出,消费金融公司在目标客户方面选择比较广,申请流程简单,而且还款相对便捷。

表3.1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信贷产品

3.1.2 消费金融公司与其他消费信贷主体的区别

过去我国的消费信贷主体过于单一,主要是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银行的消费信贷已经满足不了所有的资金需求了,急需一种全新的金融机构向不能从银行得到贷款的客户提供融资业务。在这样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应运而生。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对于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层次的需求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为商业银行服务的盲区提供产品和服务,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虽然与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典当行的消费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有类似之处,但消费金融公司在目标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流程等方面与其他消费主体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

1.与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区别

传统商业银行和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消费贷款的两大提供商,但两者在目标客户、申请条件、提供的产品以及风险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另外,目前商业银行也陆续开始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方面的创新,但出于政策和自身风险利益方面的考虑,银行无担保信用贷款的发展还很有限,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补充之一。

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客户群体方面。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发放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消费贷款,因此目标客户主要是中低收入阶层;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是房贷和车贷,目标客户的收入水平一般高于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

(2)流程方面。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审批比较简便,需要的材料和证件较少,审批时间短。而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工作证明材料、担保证明材料、贷款用途证明材料以及收入证明材料等,由银行审批并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予以发放。贷款用途有严格限制,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

(3)贷款额度方面。

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小额化的特点,贷款授信额度小,不得超过消费者月收入的5倍,而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授信额度较高,例如,一项房贷可能高达数百万元。

(4)贷款期限方面。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期限较短,最长3年;而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较长,可达二三十年。

(5)贷款利率方面。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消费金融公司能够收取的贷款利率上限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高于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水平。此外,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因人而异”,贷款人贷款次数越多、信用记录越良好,利率就会越低。而每个初次贷款者的利率也并不一致。就算是以同样的贷款期限贷款购买同一种商品,也会由于贷款人的特征、提供的收入证明等信息而产生不同的利率。消费金融公司一年期贷款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即5.31%;最高为基准利率的4倍,即21.24%。

(6)风险控制方面。

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无担保、无抵押,风险高于商业银行的有担保或有抵押的贷款。

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之前,境内已经有一些银行推出了所谓“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业务。现今个人信贷消费意愿非常强烈,为迎合这一需求,不少银行通过旗下产品抢占个人消费类无担保信贷市场。如渣打银行的“现贷派”和花旗银行的“幸福时贷”。和消费金融公司客户贷款的目的相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也是用于小额个人或是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置家电等。在申请条件方面,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产品都要求客户在央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对客户的收入也有要求。相比之下,消费金融公司的优点在于未对消费者的月收入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巧妙地将月收入与贷款额度联系在一起。在融资成本方面,这些看上去没有更多附加条件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需要客户支付较高的利率,虽低于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但服务费率也很高:“现贷派”与“幸福时贷”都采用固定利率,并按月收取0.49%的账户管理费。

2.与银行信用卡透支业务的区别

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信用卡透支业务十分相似,明显“同质化”使得两者在相同的客户群体上存在市场竞争。但两者在操作方式、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方面都有区别。

(1)操作方式方面。

信用卡消费本质上是透支消费,消费者可以随时任意消费银行允许的额度,然后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透支的额度。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消费者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消费金融公司综合考察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后,如果审核通过,则把款项直接划给借款者需要支付的商家;第二阶段,如果消费者在消费金融公司内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当其再次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时,消费者可以直接从消费金融公司取得贷款,并且自由支配。

(2)办理流程方面。

信用卡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文件,工作证明包括工作证、工资证明和社保卡等,如果提供学位证明、资产证明等,还可加大相应的申请额度。填写申请表之后,向银行提供上述文件,银行将文件寄送给信用卡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卡,审批条件较严格。消费金融公司贷款要求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有些产品可在线申请贷款,审批条件没有信用卡那么严格。对于大多数参加工作不久、收入水平不高的年轻人来说,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业务可能更具优势。

(3)贷款额度方面。

商业银行发放的信用卡的消费额度有较大的差异,少则几千元,多则几百万元;而消费金融公司对向消费者发放的贷款的额度有较大的限制,即不能超过消费者月收入的5倍。

(4)贷款期限方面。

信用卡持卡人在进行购物消费的时候,可以选择将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总价平均分成3期、6期、12期或者24期等若干期数(月份)分期支付;消费金融公司的还款期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而定,但不能超过3年。

(5)贷款利率方面。

对于信用卡,如果消费者在规定的免息期内还款是不收利息的,对于逾期未还款的用户,信用卡还有手续滞纳金、超限费等一系列费用,收取的罚息较高;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根据消费者不同的信用状况收取不同程度的利息,但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

(6)风险控制方面。

信用卡免担保、免保证金、免担保品,容易产生信用风险,还有欺诈风险等,同时,办理信用卡的审批条件越来越严格,需要客户提供的材料也越来越多,而且信用卡放贷一般依托于银行系统已有的征信体系和客户的银行流水状况,相对于同样免担保抵押的消费金融公司贷款而言,信用卡的风险要小一些。

3.与典当行的区别

典当行(Pawnshop),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用户把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使用,当期届满,典当公司通常有两条营利渠道:一是当户赎当,收取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营利;二是当户死当,处分当物用于弥补损失并营利。消费金融公司与点当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客户方面。

典当行贷款期限可以按照天或月计算,到期后不必还款就能续当,这对那些只是短期有资金周转需求的人是再合适不过的。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即使没有抵(质)押品也可取得贷款。

(2)办理流程方面。

典当行需要借贷的人把抵押品交由典当商估价,典当商以估价的某个百分比借出款项,并在借单的限期内保管借贷者的财物。如果借贷者能够偿还借款并缴交手续费,就可以取回抵押品,反之典当商会没收抵押品并变卖,也可以收买方式取得抵押品,然后即时卖出。典当行小额贷款没有烦琐的手续,普通类当品十几分钟就可以拿到现金。小至首饰、礼品、手机,大至汽车、房产等高价值的物品都可以在急需用钱时拿去典当,一旦资金周转回来就去赎当,整个过程相当方便。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抵押品,凭申请人信用即可申请贷款。

(3)贷款额度方面。

消费金融公司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确定授信额度;典当行小额贷款根据资金需求者的抵(质)押物质量来确定贷款额度。

(4)贷款期限方面。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期限一般是1年,最长不超过3年;典当行小额贷款的最佳贷款期限是3个月。

(5)贷款利率方面。

典当行收费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按贷款基准利率收取的利息;二是月综合管理费,不同类型的抵(质)押物月综合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三类:车、古玩、珠宝等动产质押,月综合管理费最高不得超过4.2%;商铺、住宅、写字楼等不动产抵押,最高不得超过2.7%;股份、债券等财产权利质押,最高不得超过2.4%。例如,万高国际典当行的房屋和车辆抵押贷款分别按照2.5%和4.0%的月管理费、月利率均为0%的标准计息。

(6)风险控制方面。

由于典当行小额贷款需要客户提供抵(质)押物,且在申请人无法到期还本付息时可以处分当品,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比无抵押担保的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的风险水平低。

4.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一般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在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发放贷款都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但两者在目标客户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客户方面。

消费金融公司所面对的人群主要是在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并没有将融资大门朝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敞开。与之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范围更广泛。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重点放在从事种植业(如蔬菜大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农村流通业(如物流、运输业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身上。在经营范围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县经营,而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之外开展业务(经银监会批准可设分支机构)。

(2)贷款额度方面。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申请的贷款用途不同,发放贷款的额度也有所不同,但其经营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根据借款人的收入等状况确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倍,如果需要更高的授信额度,则需要借款人提供房产等抵押文件。

(3)贷款利率方面。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的上限为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

(4)注册资本金规定方面。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些指标都低于消费金融公司。

(5)风险控制方面。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消费金融公司一般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对于一些授信额度较大以及贷款方式为抵押类的贷款,还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等抵(质)押或担保文件。

另外,与小额贷款公司中比较常见的高利贷形式相比,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不但在利率上有优势,而且在法定地位上也有优势。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受银监会监管,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管理措施的部门,相对而言,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更为正规。另外,在催款方式上,高利贷作风一贯被指粗暴,但在银监会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金融消费金融公司“不得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催收贷款”。

如表3.2所示为消费金融公司与其他消费信贷主体的区别。

表3.2 消费金融公司与其他消费信贷主体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