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与供应链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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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汽车消费金融

2.2.1 汽车消费金融概述

1.汽车消费金融的内涵

1)汽车金融与汽车消费金融

汽车金融(Auto finance),是指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向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短期融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是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包括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

可以看出,汽车金融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汽车消费金融、汽车批发金融、汽车租赁以及二手车金融等,如图2.5所示。

图2.5 汽车金融的覆盖范围

汽车批发金融,是指商业银行、汽车财务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给汽车经销商或者经销商集团的资金融通。

汽车租赁,是指整车厂、经销商以及租赁公司通过租出自己所有的汽车以融通资金或谋利的行为,它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二手车金融,是指在二手车销售、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过程中对消费者或者经销商所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

汽车消费金融(Auto consumer finance),是指商业银行、汽车经销商或者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专门用于购车消费的金融服务,这里主要是指汽车消费贷款。提供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的机构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客户发放人民币担保贷款,再由购车人按照约定分期偿还本金,并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手续费。因此,汽车消费金融只是一个相对狭义的概念,只涉及消费环节的资金融通。

汽车消费金融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它的产生对汽车的普及以及汽车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目前,汽车消费金融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水平较高,且各具特色,我国的汽车消费金融发展水平与西方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汽车消费金融的特点

汽车消费金融具有针对性强、贷方主体多元化、盈利方式多样化的特点。

汽车消费金融具有针对性。首先从汽车生产的供应链上看,汽车消费金融是对终端环节(即消费环节)资金融通,而其他环节上的金融服务并不属于汽车消费金融的范畴。此外,汽车消费金融针对的只是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对资金的用途也作了限定。

从资金供需的角度看,在汽车消费金融服务中,资金需求者是缺少短期资金的汽车消费者。而资金提供者是多元的,不仅仅是商业银行,还包括汽车经销商以及汽车金融公司。这种多元化的贷方主体实际上给予了汽车消费者更多的选择空间。

汽车消费金融的盈利方式多样,现实生活中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其一是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发放汽车消费贷款时通过规定固定的或者浮动的利率收取利息作为利润;其二是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在发放消费贷款时规定一定的手续费作为收入。

当然也存在上述两种盈利方式并行的情况,但是随着汽车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各个银行、汽车经销商以及汽车金融公司都打起了激烈的价格战,“利息+手续费”的模式目前已经比较少见了。

3)汽车消费金融的作用

从宏观视角来看,汽车消费金融主要有以下三个作用。

(1)有利于调节国民经济供需不平衡。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能够间接地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调节国民经济供需不平衡。汽车消费金融主要是通过调节汽车产业供需矛盾平衡来实现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供需不平衡,汽车消费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是由生产和消费的矛盾激化产生的。20世纪初,西方的工业化得到了明显的发展,汽车厂商生产的效能越来越高,当时汽车对于私人来说属于奢侈品,很少有人能买得起,而汽车厂商生产的汽车又越来越多。汽车厂商为了解决汽车的销量问题,开始筹建自己的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公司,消费者可以借助汽车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提前购买汽车,不必全额付款,从而使得汽车工业与汽车消费金融得到了相互发展。汽车消费金融的产生和快速发展也是汽车工业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是其在消费领域和资金融通领域的体现。

(2)对国民经济产生乘数效应。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汽车消费金融不仅可以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还能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产生极大的乘数效应。汽车消费金融主要从下几个方面对国民经济产生乘数效应:①通过汽车消费金融的促进作用,进而推动制造业的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增加。一般工业增加值率大约在40%~50%,发达国家汽车产业的增加值率仅有30%左右,而我国汽车产业的增加值率只有22%左右。②汽车消费金融在推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产生乘数效应。汽车消费金融在为汽车购买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如保险业、与法律咨询相关的服务业。数据显示,汽车工业的一定投入,可以导致主要相关服务业增加30%~80%的收入。

(3)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就业。

就业机会的增加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标志之一。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发展汽车工业有正效应,同时有利于社会增加就业岗位。汽车金融的发展能促进汽车维修业、汽车保险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解决。在2007年,德国的汽车工业直接向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就达到500万个,中国汽车工业在2007年达到了300万人的就业。截至目前,由于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其为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一数据,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大大促进了社会的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

从微观视角来看,汽车消费金融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

(1)对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需求是汽车行业发展的动力,汽车消费金融对消费者的主要功能是为消费者的消费提供消费贷款,除此以外,汽车消费金融还为消费者提供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业务。汽车属于消费品,而非投资产品。高的折旧率又是汽车的一大主要特性。汽车消费者如果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不仅要承担折旧率的损失,而且可能会承担投资回报率大于贷款利率的损失。在汽车消费金融发达的国家,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即使有充足的资金也不会在购车时采用全额付款的方式来购车,而主要通过消费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汽车。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汽车的重置价格不断降低,汽车金融的出现同时为消费者承担了一定的机会成本。

(2)对汽车经销商的作用。

汽车消费金融能够让购车者通过获得贷款的方式一次性向汽车经销商支付购车款项,保证了汽车经销商的营业收入和稳定经营。汽车经销商在运营过程中投入的资金量较大,因此安全及时的主营业务的资金流入对于汽车经销商来说极为重要。

此外,汽车消费金融通过牺牲未来收入的代价增加了购车者的即期收入,增强了消费者对汽车的购买力,激发了消费者的购车需求,从而扩大了汽车经销商的销量。

(3)对汽车生产企业的作用。

汽车消费金融对汽车生产企业的作用是间接的。从理论上看,消费总是滞后于生产,消费与生产之间有一定的时滞,而这种时滞是无效率的,它增加了汽车生产企业的库存成本和时间成本。由于汽车消费金融刺激了汽车的消费需求,推动了即期消费,从而反作用于生产,从长期上看推动了汽车供应链上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良性循环,提高了汽车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4)对商业银行及汽车金融公司的作用。

汽车消费金融业务中,资金供给者主要是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点,降低经营风险,调整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偏向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使得商业银行形成了单一的资产结构和信用结构,若企业方出现了生产和经营的困难,就会使政府与企业债台高筑,不利于经济的良性发展。而汽车消费金融具体而言是居民的购车消费,使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一定程度上向商品需求方转移,从而分散了商业银行的风险。另外,汽车消费金融有着可观的收入,该业务的推广有利于增加商业银行的效益。

汽车金融公司是在汽车行业大发展的情况下产生的。汽车消费金融是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当然也有助于汽车金融公司的经济效益。另外需要了解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汽车金融公司不仅仅从事汽车消费金融业务,还涉及之前提到的汽车批发金融、汽车租赁以及二手车金融等,它从事的是“汽车金融”。但是从目前国内外的汽车金融公司来看,其主要业务就是向消费提供汽车消费金融服务。

2.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历程

1)国外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历程

国外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始阶段(1907—1929年)。

第二次工业革命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汽车制造行业迅猛发展。1907年,美国首先出现了分期付款购买个人汽车的方式。1913年,美国的福特公司发明了汽车装配流水作业线使得汽车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由于当时汽车售价较高,在普通民众中未得到普及,为了能够快速地将汽车销售出去,激活汽车行业,汽车厂商纷纷采取分期付款等方式促进销售。美国政府为了给汽车行业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1916年正式颁布《统一小额贷款法》,从而使消费信贷正式化、合法化。1919年美国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汽车消费信贷服务正式产生。1920年以前,大多数美国人的消费观念还是保守的,较少认同负债购车,经过汽车厂商10多年的积极宣传和政府鼓励,美国汽车消费者才逐步认可并接受汽车消费金融服务。

第二阶段:低谷阶段(1930—1946年)。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打响,全世界的消费者均减少了消费,汽车行业一度跌入谷底。1930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针对本公司的甲壳虫汽车首次推出了购车储蓄计划,向有意购买甲壳虫汽车的消费者募集资金。由此,汽车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调整发展阶段(1950—1990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了摆脱战争带来的萧条,各国开始加大力度发展国内经济。战后的美国发展最为迅速,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消费需求也大大增加,汽车行业进入繁荣发展阶段。美国居民的消费观念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对于汽车消费,更加倾向于使用信贷消费,由此汽车消费金融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此后,世界各大汽车公司纷纷设立自己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由于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空间较好,各国的商业银行也开始介入这一领域,由此展开了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相互竞争的局面。由于商业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到1960年,美国的商业银行在汽车消费金融领域占据56%的市场份额,与汽车金融公司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格局。不过,随着国际经济形态的不断调整,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商业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所占比例逐年下降。此后,由于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厂商设立的,与汽车生产商保持着亲密的利益关系,因此汽车金融公司的先天客户群优势逐渐显现出来。同时,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汽车金融公司开始发行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等。

第四阶段:成熟阶段(1990年至今)。

汽车消费金融发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体制已经相当完善。目前,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开展多元化汽车服务,以汽车消费信贷为主,以一系列汽车服务衍生品为辅,主要包括汽车保险、汽车租赁等服务。不过,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等外部环境和欠缺内部管理约束的影响,商业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坏账率不断上升,因此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减少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与此同时,受助于汽车生产厂商的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地位逐年攀升。在美国,截至1998年,商业银行所占比例已经下降至35%,到2010年底,商业银行所占比例只占两成左右;而汽车金融公司已经占据了汽车消费信贷的领导地位。

2)国内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历程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服务发展时间较短,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阶段(1993—1998年)。

1993年,北方兵工汽车首次提出的分期付款购车模式开启了我国汽车消费金融的序幕。1995年,当美国福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将海外市场拓展到中国时,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才逐步拓展。同时,各大汽车生产厂商为了扩大市场,联合国内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汽车消费者提供汽车消费金融服务。不过由于这一时期的商业银行缺乏汽车信贷的相关知识以及风险管控较差,坏账率较高,因此经营不到两年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在央行的命令下停办。又经过两年的内部整顿,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国有商业银行才恢复对个人发放汽车消费信贷。

第二阶段:爆发阶段(1999—2003年)。

由于受到1998年东南亚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政府为了拉动经济,将目光转向国内强大的消费市场,央行和银监会于1999年开始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汽车消费信贷一度升温,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汽车消费金融出现井喷式增长。其中,主要的经营主体依旧是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也纷纷加入到汽车消费信贷服务的队列中,针对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提出了车贷险,并捆绑销售汽车商业险,这也为商业银行汽车信贷业务提供了保障,由此形成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联合的局面,极大地推动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高速发展。

第三阶段:萎缩低迷阶段(2004—2006年)。

2004年开始,由于部分车型国产化以及汽车生产线规模化,各大汽车厂商对汽车的定价不断降低,加之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健全,汽车消费信贷出现了大量坏账,保险公司要为这些坏账买单。我国保监会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叫停车贷坏账赔偿,商业银行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部分商业银行减少或停止发放汽车消费信贷。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进入萎缩低迷阶段。为拯救萎缩低迷的汽车消费金融市场,央行和银监会于2004年10月出台了《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而后银监会先后批准了各大汽车生产厂商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在我国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从此,我国开启了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汽车消费信贷的时代。

第四阶段:稳步发展阶段(2007年至今)。

2008年1月30日,我国银监会出台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等作出了较大修改和调整,为汽车金融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不过,由于我国汽车金融起步较晚,汽车消费金融市场有效性不足,个人信用制度欠缺,担保和保险制度不完善,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必定不会一帆风顺。因此,深入分析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对于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2.2 汽车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1.国外汽车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及特点

1)提供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的公司呈多样化态势

(1)公司的设立方式多样化。

以美国为例,美国是金融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是金融自由化程度很高的国家,对汽车消费金融公司方面没有太多的限制。例如,关于资金的来源及股东的资格等,美国政府规定银行、工商企业和个人只要达到规定的条件,均可参加发起设立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公司,只要符合汽车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程序即可。

美国汽车消费金融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

一是由汽车制造商自身发起的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其最初的目的是基于汽车生产技术的发展,生产效率大大提高,而汽车的单价又比较高,为了解决汽车生产与销售之间的矛盾,故为消费者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以推动汽车的销售。二是由一些实力较强的机构或者联合成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一般主要是由大银行或者大的财务公司等单独或联合成立,为汽车产业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其中就包括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网。三是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与制造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太大的关系,以股份制的形式设立,是一种独立型的企业。一般说来,这种公司规模一般较小,股东来源较广泛。但这种公司不是为特定的汽车品牌提供金融服务,而是为多种汽车品牌提供金融服务,运作模式相对比较灵活。美国汽车消费金融的各经营主体情况如图2.6所示。

图2.6 美国汽车消费金融市场各经营主体份额

(2)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由于设立方式的多样化,导致其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汽车金融公司虽然属于金融机构,但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向公众吸收存款,它的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自有的资本金。除此之外,资本市场和银行信贷也是其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但占的比重相对较小。一般来说,规模较小的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与之相对应的大型汽车金融公司如通用、大众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因信用等级较高,抗风险能力也较强,可获得资金的方式也比较多。大型汽车金融公司还可以从从事实业的母公司得到资金支持。随着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不断加剧,汽车金融的发展方向在不断地变化,主要体现为融资对象的多元化、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和业务的国际化。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趋于完善,汽车消费金融向行业自律的方向不断发展。

2)汽车金融公司收益稳定增长,监管体系规范

(1)监管体系完善。

完善的监管体系是一个国家金融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汽车金融发达的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例如,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十分完备,其金融体系的设计反映了市场经济中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主要体现在金融运作模式和监管方式的选择等方面。美国的金融运作模式也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从最初的分业经营模式到后来的混业经营模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利率的市场化等,一系列金融发展的举措构成了美国完善的金融体系。汽车消费金融能够在美国迅速发展,除了美国自身是一个金融自由化程度很高的国家外,其完善的监管体系是又一必要条件。

为了明确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的专业特性,避免与其他金融机构产生激烈的竞争而导致市场风险的扩大,政府在相关政策、法律中对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公司规定了明确的职能。政府等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例如,通过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使汽车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运行,有利于汽车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使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进而获得较多的资金支持。通过建立资信评级体系,为汽车消费金融公司提供完善的资信评级服务,促使其能够良性运作。由于汽车消费金融公司是由实体产业衍生而来的服务业,一般与汽车制造母公司都有这样那样的联系,所以其风险要小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虽然国外的金融自由化程度很高,但是金融监管当局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也比较严格。在监管体系上,国外通常的做法是进行单独的监管,即将对于汽车金融的监管从银行业的监管体系中分离出来,但汽车消费金融公司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附属企业除外。美国政府将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要置于所在州制定的法律的监管下,不同的州的监管法律不尽相同。同时,不同州的监管法律体系在某些方面必须受联邦法律体系的管制,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法律对不同州的影响比较小。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监管汽车金融公司,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来进行监管。

(2)专业优势明显且发展迅速。

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同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没有太多的优势。特别是在资金与网络方面,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不可能有像商业银行那样庞大的资金支持,也没有较多的客户营销网络。但是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一直快速发展,这是由其自身特点所决定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比较专业化,具有独特的优势,它的快速发展是利用了各方面优势的结果。随着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加深,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通过直接发行商业票据和企业债券来获得资金。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大多是汽车工业母公司发起设立的,与汽车制造商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对汽车制造商比较了解,这些从事汽车金融服务业的人员往往来自汽车制造企业,同时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与客户、经销商直接联系,对其比较了解,并可以保持密切的关系。这些条件帮助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公司逐渐获得了极强的竞争优势,体现了专业化分工的威力,对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制造商都有极大的好处:一方面,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公司为汽车消费客户提供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者能够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购买汽车,方便了汽车消费者购车。对汽车制造企业来说,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在帮助消费者购车的同时,为汽车制造企业增加了更多的销量。另一方面,汽车制造企业又进一步加大了对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公司的支持力度,使得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公司能够快速稳定地发展。汽车消费金融公司是汽车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二者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

(3)收益比较稳定。

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其迅速的发展态势及广阔的市场前景,其收益比较稳定。汽车消费金融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放贷的利差及相关的服务费用,除此之外,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也开始办理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对一些信用状况不好的个人也发放购车贷款,这类业务属于次级款业务,其利率一般相对较高。汽车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手段吸引众多的客户,以灵活的方式开展业务,再加上与客户关系比较紧密,为大多数的消费者所欢迎,取得了可观的收益。

2.国内汽车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及特点

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私家车消费日益成为我国汽车消费的主流。2009年我国成功地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市场。2009年后我国汽车销售量也一直走高,截至2014年,我国的汽车销售量达到2300万辆。汽车工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汽车金融业走过了从萌芽到稳步发展的时期,然而,与国外汽车发展强国相比,我国的汽车金融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现状及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银行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

目前,我国从事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机构主要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两种。我国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在各种金融业务方面都有天然的优势,国内以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最早涉足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业,四大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几乎垄断了我国的汽车金融业务。如图2.7所示,从信贷主体来看,目前我国发放汽车消费信贷的主体还是商业银行,大约占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总量的67%左右,其次的市场份额则是由从事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汽车金融公司所占领。美国商业银行在汽车金融业务的市场份额只占一小部分,约为30%,其他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则是由像汽车金融公司那样从事汽车金融业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导。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在汽车金融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

图2.7 我国各机构在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份额情况

2)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放开

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一直都在有序、稳健地推动相关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的放开。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也一一出台,2004年10月1日,银监会出台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用以取代1998年出台的旧的《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其目的是为了适应新的金融环境,进一步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业务。随着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2008年1月30日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在2004年出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比较全面地规范了汽车消费金融业务,从政策上来说,也是对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进一步放开。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根据金融市场的需求,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作出了规定,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由此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了政策指导。新办法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性质、结构安排、相关机构职责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等各项内容作了初步规定,从而奠定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

我国根据国外汽车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结合国情在一些大的机构进行试点。目前,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已经在上海通用汽车公司试点,它标志着我国传统的资产证券化的主体已经发生改变,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展到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品种也开始发生改变,多样化起来。

3)汽车贷款率低

目前,我国从事汽车金融的相关主体的主要汽车金融业务是汽车消费贷款的发放,而对其他汽车金融业务的开展力度不大。衡量一个国家的汽车金融发达程度的指标很多,汽车贷款率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指标。西方汽车金融发达国家居民的消费习惯已经改变,通过信贷和租赁买车是汽车销售的主要方式。欧美国家的汽车消费贷款比率普遍为70%~80%,甚至更高。不仅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大量使用汽车消费贷款,实际上,消费能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才是贷款购车的主体,而我国的汽车贷款率低于20%。在汽车金融发展低潮期,贷款比率甚至在10%以下,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如图2.8所示),因此,我国的汽车消费金融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图2.8 各国汽车贷款比率情况

3.中美汽车消费金融发展比较

从上述的国内外汽车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可以看出,我国与美国的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情况有所不同,与美国相比,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水平不同。

美国的汽车消费金融处于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的汽车消费金融则处于发展中阶段。

具体来说,首先,汽车消费金融在信贷业务中的比例不同。在美国的汽车销售量中,约八成的消费者都采用汽车消费金融的方式购买车辆,而在我国,只有不到三成的消费者选用消费金融的方式购买车辆。

(2)汽车消费金融的法律完善程度不同。

有关消费金融的法律是否完善是一个国家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汽车消费金融能否持续健康地发展的关键在于本国的法律环境。在美国,有关汽车消费信贷的法律十分完善。美国政府于1919年颁布《统一小额贷款法》,1968年颁布《诚实贷款法》,1968年颁布《消费者信用保护法》,1970年颁布《公平信贷报告法》,1974年颁布《平等信贷机会法案》,1977年颁布《公平债务归还法案》,1978年颁布《破产改革法》,2003年颁布《公平准确信用交易法》等。这些法律的颁布使得汽车消费信贷在每一步骤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我国关于汽车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还相对较少,只有1994年出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1998出台的《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1999年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2003年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及2008年出台的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条款保障操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为了汽车消费信贷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部门有必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3)汽车消费金融的社会服务体系不同。

具有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是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另一个关键要素。美国有专门的信用调查机构,这些机构掌握着几乎所有美国人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来源于银行、法院等,并且每个月都有更新。因此,汽车消费金融的经营主体只要了解购买借款人的个人征信信息即可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这既减少了搜集信息的成本,又降低了信贷风险。而在我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由于建立时间较短,个人的信息搜集仅仅来源于商业银行,更新较慢,所以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得并不完备。并且我国针对汽车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失信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因此,我国汽车消费金融中拖欠贷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4)汽车消费金融的服务机构不同。

在美国,汽车消费金融的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和信贷联盟等,其中主要的汽车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约占汽车消费金融业务总量的一半,信贷联盟约占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一成左右,其余四成由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完成。

我国商业银行仍然占据着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主导地位。商业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基础,不过由于汽车行业的专业性较强,商业银行很难对汽车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而汽车金融公司的最大优势就是依托于汽车生产厂商,它拥有专业的汽车服务技能加上汽车经销商的支撑,先天优势突出。在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由于受到资金限制和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发展受限。

(5)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体制不同。

美国的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具有一套严密的风险管理程序,其中包括严格的贷前审查、贷中追踪、贷后复核等。我国由于汽车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骗贷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放贷后的监督检查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走过了一个起步发展、快速发展、调整发展、稳步发展的过程。与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相比,中国还存在欠缺之处,如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风险控制不理想、缺少专业人才等。

2.2.3 汽车消费金融经营模式

1.国外汽车消费金融的主要经营模式

国外的汽车消费金融模式主要分为美国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三种。

1)美国模式

在美国,从事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主要是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信贷联盟等。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汽车金融公司。

1919年3月,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以当时的《纽约银行法》为依据,注册了GMAC(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它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消费信贷公司之一,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公司,共有近3万名员工,拥有800多万客户。

GMAC的核心业务就是提供汽车消费金融服务,该业务侧重于向通用汽车的特许经销商出售给客户的汽车提供服务。它在全球以富有竞争力的利率向客户提供多种汽车贷款方式,方便客户购买各类新、旧汽车,优惠的利率不仅巩固了客户群体、扩大了市场占有率,也确保了客户的综合满意程度。

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的分期付款业务,使汽车在1920年以后在美国得到了迅速的普及,汽车由奢侈品转为一般大众的必需消费品。在GMAC大获成功之后,美国的银行终于认识到了开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必要性,故加紧脚步开始推行各自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为购车用户提供购车分期服务。GMAC由于抢占了市场先机,其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断扩大,业务的开展面也越来越宽,以至于目前GMAC的大部分业务不仅仅局限于汽车消费。根据美国《商业周刊》的报道,2003年通用集团的总利润中有七成来源于GMAC。而目前,通用汽车在美国新车销售量的49%是由GMAC提供融资的。美国的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地位可见一斑。

由于银行业重组以及经营成本扩大等原因,美国银行业逐渐退出了汽车金融市场。例如,海军银行在1989年将其在美国的汽车金融业务卖给福特信贷;新英格兰银行1990年底退出汽车金融领域;花旗银行在1994年4月将其9.3亿美元汽车融资的应收账款出售给通用汽车金融;美洲银行在与国民银行合并后,在2000年8月宣布将汽车的贷款和租赁业务减少50%。这些都说明在汽车信贷方面汽车金融公司的存在有其明显优势。

信贷联盟也是美国汽车消费金融的经营主体之一,它是由有共同利益或共同点的会员共同发起的,旨在提高会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并以公平合理的利率为其会员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非营利性信用合作组织。信贷联盟可以对其会员发放生产信贷、汽车消费信贷等,信贷联盟对会员发放贷款一般有数额及期限上的限制条件。此外,汽车金融服务是目前也是信托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之一,信托公司通过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对消费者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但是信贷联盟和信托公司在美国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占有率并不是很高。

美国的汽车消费金融服务模式主要有两种,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由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等直接贷款给用户,用户使用贷款向经销商购买汽车,然后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归还贷款并支付一定的费用。间接融资是用户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经销商购买汽车,然后经销商把合同卖给商业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据统计,在美国,直接融资的比例约为42%,间接融资的比例占58%。此外,银行在该领域的占有率逐年下降,目前的主体是各大汽车制造商建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美国模式下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流程如图2.9所示。

图2.9 美国模式下的汽车消费金融

美国的汽车分期付款体系通过完善的社会服务系统和先进的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政府对用户分期付款融资的规定非常详尽,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例如,联邦法令规定汽车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必须说明利率、利息费用、月付款数额。美国有完善的国家信用体系,这为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正常运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信用保障的条件,也有利于公司进行风险管理。健全、科学的资信评级体系能够为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保证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良性运作。在美国,信用机构是IT技术应用得最为彻底的金融类机构,高度的货币电子化为个人消费信用档案登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个人收支状况都可以通过发达的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和资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目前一次信用查询的在线答复时间不超过几秒钟。

2)德国模式

德国几乎是紧随美国之后全面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国家,主要的汽车消费金融机构是汽车金融公司及商业银行等。最著名的“五马克信贷”计划就是当时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公司为了促进“甲壳虫”汽车的销售而量身定做的。

在德国,汽车消费金融是司空见惯的消费方式,以该方式购车的比例占全德国每年汽车总销售量的70%左右。

德国模式的代表公司为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公司(VWCREDITING.),成立于1949年。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公司目前是欧洲最大的金融服务企业,在全球融资或租赁的车辆有193万辆的保有量。大众汽车集团新车销售的1/3是由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公司提供融资或租赁服务的。公司目前的总资产为150亿欧元,相当于大众汽车集团总资产的30%左右。其下属的大众汽车银行属于其全资银行,它所提供的金融业务是只与汽车相关的金融业务。大众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设立了市场中心,在市场中心下面分为4个部分,包括个人客户、大客户和车队、经销商。大众汽车银行属于市场中心管辖的范围,大众汽车的用户可以直接在大众汽车银行进行购车储蓄。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公司的一般做法是为经销商和进口商提供贷款、租赁等服务。如果客户需要买一辆车,他就可以到经销商那里进行咨询,然后当他决定购买的时候,经销商会向其推荐不同的租赁和贷款合同,并把客户介绍给大众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由金融服务公司向客户提供各种服务。租赁和贷款合同的期限平均为36个月。

目前,德国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有开始走全能银行路线的趋势。现在经常提到的“银行”,是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金融中介机构,在美国称为“商业银行”。而在德国,银行实际上是全能的金融中介机构,不仅为客户提供交易服务和贷款,还提供相互基金服务和各类保险,几乎发挥了所有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广义的全能银行等于商业银行加投资银行加保险公司再加非金融企业股东。全能银行首先是金融中介,其次是集多种金融业务于一体的金融平台或“金融百货公司”,意味着综合性经营。德国模式下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流程如图2.10所示。

图2.10 德国模式下的汽车消费金融

德国的汽车税费在欧洲地区处于较低的水平。德国高速公路四通八达,而且不会加设关卡,一般也不对车辆加收任何费用。为了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德国从1997年7月起,还对排放量少、环境污染轻的汽车实行减税政策,凡是达到“德国三级排放标准”以上的汽车都可减税。减税优惠政策使消费者在购车时更倾向于选择环保车型,另一方面也促使汽车制造商更加重视环保汽车的制造和开发。

3)日本模式

日本虽然国土狭小,却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汽车拥有国,汽车密度居世界前列。汽车分期付款在日本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60年代得到了普及和推广。开始阶段,主要是以银行为主体来开展这项业务。到了20世纪60年代前期,由于美国要求日本开放汽车市场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了与美国汽车进行竞争,日本汽车工业协会提出了通过充实分期付款销售内容增加对国产车需求的建议,并提出应创办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以此为契机,各汽车制造商纷纷成立了自己的金融公司来开展汽车信贷等服务。如今,日本50%以上的汽车用户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

日本汽车消费金融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直接融资(传统式贷款)。

通常是用户直接向银行贷款购车,并以购买的汽车作为贷款的担保品,然后向银行分期付款。

(2)间接融资。

流程与美国的间接融资大致相同,即经销商先将愿意以分期付款方式购车的用户资料交给专属于汽车制造商的汽车金融公司进行信用评估;通过评估后经销商再将与用户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转让给汽车金融公司;最后,汽车金融公司才将贷款和佣金拨给经销商。

(3)附担保的代理贷款。

即金融机构(通常是保险公司)给用户提供购车贷款,但整个贷款的作业从信用核准到贷款后的服务以及催收均由信托公司处理。信托公司保证在客户不付款时要代替客户向金融机构支付贷款,信贷公司则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收取一定的报酬。这是日本采取的独具特色的一种做法。它的好处在于,金融机构(银行或保险公司)对用户的贷款通过专业信托公司的管理及对贷款的担保,可以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日本模式下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流程如图2.11所示。

图2.11日本模式下的汽车消费金融

专业信托公司参与汽车金融服务领域是日本模式最大的与众不同之处。

在日本,汽车金融市场的主体由信托公司、银行、汽车制造商专属信贷公司和经销商构成。其中,专业信托公司承担的业务量最大,所占比例最高,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银行占总业务量的比例则明显呈下降趋势。另外,日本的信托公司不针对特定的汽车厂品牌融资,而是面向所有的汽车品牌进行融资,以达到规模经济的目的。

由于汽车密度过高,日本政府规定在汽车购买、保有和实用阶段都要纳税,税金比例远高于欧、美各国的水平。日本的汽车税赋主要有年税、一次性税、燃油税。随着轿车登记(排量)的增加,汽车税率也相应提高,分为10个等级。政府为了引导人们购买和使用节能型、占地少的小型汽车,在地方汽车税收中,对小排量汽车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另外对于环保型汽车如天然气汽车也同样实行税费优惠政策。金融厅是日本金融监管的专职机构,其前身为金融监督厅,成立于1998年6月22日,下设总务企划局、检查局和监督局。金融厅的主要职能是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有效的监管;根据法律直接参与处理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准确把握金融实情和动向,维护信用秩序;以及金融制度的建立和金融行政的计划和立案等工作。

2.国内汽车消费金融的主要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国内汽车消费金融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商业银行模式、经销商模式、汽车金融公司模式三种。此外还有一种新兴的模式——互联网汽车金融平台。

1)商业银行主导模式

之前说到,商业银行是我国汽车消费金融最主要的经营主体。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商业银行提供给消费者的汽车消费贷款,另一种是商业银行推出的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

(1)汽车消费贷款(又称直客式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就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也就是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汽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用轿车或7座(含)以下商务车)的贷款数额与本金的比例。利率越高,消费者还款的金额就越大。

汽车消费贷款的基本信息情况如表2.4所示。

表2.4 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基本信息

商业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的业务流程如下。

① 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② 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③ 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

④ 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⑤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提前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由于商业银行良好的形象在我国居民的印象中根深蒂固,因此商业银行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在当下仍然是最为普遍的一种车贷方式。目前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平安银行等提供汽车贷款业务。

(2)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

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又称“分期购车”或“购车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购车时根据其持有的信用卡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先行垫付资金,之后持卡人按照约定逐期向持卡人偿还本金,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由于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具有便捷性、灵活性、零利率等特点,目前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在汽车消费金融市场中,该业务的比重呈上升的趋势。

商业银行模式下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以中国银行为例,中国银行既开展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同时也开展了信用卡的分期购车业务——“车贷通”,“车贷通”是中国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授予信用卡大额专用分期额度,以满足申请人购置爱车需求的一种新型的汽车贷款模式。

中国银行车贷通业务流程如下。

① 客户在与中国银行有合作的汽车经销商处挑选心仪的汽车。相中后要支付购车的首付款。

② 已开通中银车贷的客户提出中银车贷通申请,申请贷款金额与约定还款期限。

③ 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核,若客户的资信状况良好则准予审批。

④ 客户办理车辆抵押手续并进行刷卡分期交易。

⑤ 客户提车并在之后按照约定逐期还款且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中国银行信用卡分期购车“车贷通”无最小还款额,即最低还款额。每月需按照信用卡账单要求偿还欠款;且目前中国银行信用卡分期购车“车贷通”业务无车型限制,因此中国银行的车贷业务普遍受大众欢迎,在汽车消费贷款市场中占据着较高的市场份额。

案例2.2:商业银行主导的汽车消费金融

老王为了接送孩子上学,想购置一辆小汽车。经过与夫人的多次讨论与商定,最终相中了标价为20万元的“哈弗 H8”式运动型多用途汽车。他去几家商业银行咨询了有关汽车消费信贷的情况。由于老王是中国银行的老客户(且拥有最高等级的信用卡),他最终选择了在中国银行办理车贷。

中国银行给老王提供两种汽车消费金融产品:一种是传统的汽车消费贷款,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还款期限为4年,贷款月利率为0.5%;另一种是通过信用卡分期购车(老王资信状况良好,信用额度满足要求),期限为48期(每月一期),手续费每期为0.4%。两种产品的首付最低支付比例不得低于30%。

老王计划首付先支付全款的30%,即通过银行获取14万元的汽车贷款。这时,就应该好好计算一下各个消费金融产品所产生的费用了。

当使用汽车消费贷款方式购车时,老王向商业银行支付的费用实际是利息,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公式如下。

公式2.1中,n为还款期限(还款月数);R为每月还本付息额;i为贷款利率;P为贷款本金。

将上述已知条件代入可得

故老王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情况下,每月所支付的本息和约为3288元。

若老王采取信用卡分期购车方式,那么每月所需要偿还的本金为140000÷48=2916.667元,每月需支付的手续费为140000×0.4%=560元。

因此,老王在信用卡分期购车方式下,每月需偿还的本息和为3476.667元。

可以看出,该案例中,汽车消费贷款方式所产生的费用小于信用卡分期购车方式所产生的费用。老王若出于经济考虑会选择汽车消费贷款方式购车,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借款人做出担保,且申请、审批程序既缓慢又复杂。若老王想尽快拿到贷款提车,则可以选择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但代价是要支付更高的费用。

2)经销商主导模式(又称间客式汽车消费贷款)

这种模式是购车人“先买车,后贷款”,由汽车经销商向购车人提供全程担保,并负责对购车人进行资信调查、帮助其向银行申请贷款、代银行收缴车款本息。购车人不需和银行进行接触,而是由经销商作为中介办理各项事宜,间接和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故又称“间客式”。

该模式的特点是:由经销商负责为购车者办理贷款手续,经销商以自身资金为客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代银行收取贷款本息。在这种模式下,购车者实际上享受到了经销商的代办汽车消费贷款的服务,大大减少了贷款审批的时间,提高了效率。由于汽车经销商在这个过程中承担了风险并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所以经销商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一般是贷款金额的2%~4%左右。在这一模式中,经销商成为主体,它与银行和保险公司达成了协议,负责汽车消费金融有关的一切事务,客户只需要跟经销商打交道。此时,风险由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在这种模式下,汽车经销商、商业银行、购车人之间的关系如图2.12所示。

图2.12 经销商主导模式下三者之间的关系

目前,这种以经销商为主体的间接模式又有了新的发展,原来购车客户必须购买与经销商有合作的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现在随着经销商经济实力的增强,客户无须再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经销商独自承担全部风险。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案例2.3:经销商主导的汽车消费金融

李先生是一个私企的总经理,收入可观。但由于单位事务繁忙,每天都要加班。为了能在家多休息,不再挤一个小时多的地铁,李先生打算购置一辆代步汽车。他好不容易抽出时间去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看了看,相中了标价为30万元的沃尔沃S60L款式的汽车。经销商向他推荐了代办汽车消费贷款的服务,李先生想自己实在没有时间往银行跑,也想尽快拿到车,最终选择了经销商提供的服务。李先生首付支付了全价款的40%,申请还款期限为3年,贷款月利率为0.5%,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一系列的流程由经销商负责,但经销商额外收取贷款金额2%的手续费。

那么,李先生每月偿还贷款的还本付息额为:

此外,还需要一次性支付给经销商的手续费为180000×2%=3600元。

可以看出,在经销商模式下,购车者得到了极大的方便,不用亲自去银行办理业务,不需要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不过这种简便的成本是经销商收取的手续费。该种汽车消费金融方式适合收入水平较高但平时工作很忙的消费群体。

3)汽车金融公司主导模式

自我国出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后,各个国际汽车公司纷纷在国内设立或筹备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争夺汽车信贷市场份额。目前,中国银监会审批设立的专业合资汽车金融公司有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大众汽车中国金融服务公司、丰田汽车消费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等。目前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如表2.5所示。

表2.5 我国主要的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是类似于银行按揭贷款的消费信贷,主要针对最终用户(购车人),其实质也是分期付款,客户要支付汽车价款的20%~30%作为首付。但与银行不同的是,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是一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即购车者可以在4S店一次性完成“购车”“按揭”“投保”等手续。还款期限最长为5年,办完全部手续只需要2~3天,在便利度上与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相比有极大的提高。另外,汽车企业进入汽车消费金融市场后,就可以从购车款到修车、保养一条龙、全系列地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汽车企业有了优惠放贷的经营权后,不仅可以从汽车本身的价格上来向消费者让利,还可以在利率、还贷期等方面给消费者更多的优惠,从而使汽车产品在中国的全寿命周期的费用有一个总的降低。

汽车金融公司所提供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流程如图2.13所示。

图2.13 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流程

案例2.4:汽车金融公司主导的汽车消费金融

赵先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出于工作需要欲购置一辆奥迪 A6型号的汽车,价格为60万元。正巧赵先生的好朋友孙先生在大众汽车金融公司工作(奥迪是大众的旗下品牌之一)。孙先生知道赵先生的购车需求后积极地向赵先生推荐公司的汽车消费金融业务,赵先生听了之后感到比较满意,同意向汽车金融公司借款购车。赵先生首付了价款的50%,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车贷的月利率是1%,约定还款期限是3年。

那么,赵先生每月需要偿还的本息和为:

汽车金融公司的相继成立运营使生产商可以获得更多优势。《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就为有实力的汽车企业进入汽车信贷领域铺平了道路。而且,汽车企业在金融业务上的可操作范围放宽,使其能更方便地向经销服务商提供资金支持。但是,由于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金有限,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其融资能力及资金量无法和商业银行相提并论,故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其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所以汽车金融公司给出的贷款利率普遍偏高。

4)异军突起——互联网汽车金融平台

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国内掀起了一波“互联网+”的巨浪。2013年被称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在这一年,互联网金融得到了“井喷式”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面对这波浪潮纷纷入网,开始了线上加线下的新模式,这个大浪潮也催生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新的金融模式大批量地涌现出来。当然,也不乏从事汽车金融的平台。

目前,从事汽车消费金融的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以O2O模式为主,如第一车贷、易鑫车贷,车果网等。

O2O(Online to Offline),又称离线商务模式,是指线上营销、线上购买或预订(预约)带动线下经营和线下消费。O2O通过打折、提供信息、服务预订等方式,把线下商店的消息推送给互联网用户,从而将他们转换为自己的线下客户。这种模式有三个特点:交易是在线上进行的、消费服务是在线下进行、营销效果是可监测的。O2O目前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如餐饮(饿了么)、家政(阿姨帮)、医疗(春雨医生)、教育(爱学习)等。

O2O的优势在于把网上和网下的优势完美结合,把互联网与实体完美对接,实现互联网落地。让消费者在享受线上优惠价格的同时,又可享受线下贴身的服务。同时,O2O模式还可实现不同商家的联盟。

将购车消费与O2O相结合,是一个有智慧的创新。该种模式利用了O2O的特点,给予用户特殊的体验。以易鑫车贷为例,该公司的网页界面既简洁又美观,客户操作起来十分简单,如图2.14所示。

图2.14 易鑫车贷网页界面

车贷O2O模式的业务流程普遍一致。以易鑫车贷为例,该公司的业务流程如图2.15所示。

图2.15 易鑫车贷贷款流程

(1)提交汽车贷款需求。购车者在易鑫车贷官网上填写欲购买的车辆、贷款金额、期限以及自己的有关信息等。

(2)电话沟通汽车贷款需求。易鑫车贷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手机号码与客户进行电话沟通,确定客户本人以及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与汽车贷款需求。

(3)资金经理线下服务。在电话拜访后,易鑫车贷会为客户匹配一个资金经理,为客户提供私人化、个性化的服务。资金经理在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后可能会进行实地拜访并收集客户的资料。根据所购车辆的价格的不同,要求购车者提供的资料也不同。10万元以下的有快速审批快速通道;10万~30万元区间搜集资料会更多一些,要了解真实的居住地、基本生活情况等;30万元以上的豪华品牌如超跑可能采取一定的家访,同时需要补充一些资料,如身份证、相关银行流水、银行征信等。

(4)等待贷款发放。在资金经理实地拜访后,客户等待易鑫车贷公司的贷款审批。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一天就可以得到结果。

(5)线下提车。如果易鑫车贷公司审批成功,就会在不久后发放贷款给客户,客户便可以在线下指定的4S店提车。

(6)购车人根据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直至贷款清偿完毕。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通过互联网汽车金融平台申请车贷更加便捷,且准入门槛较低。消费者可以线上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办理汽车贷款业务;只需要征信审核通过,无须第三方担保和抵押。获批后放款速度快,普遍在一两天内能到账。另外由于互联网汽车金融平台一般放款至消费者个人账户,因此对申请车型没有限制。但是车贷利率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来说相对较高。

这种新型的互联网汽车金融平台目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车贷平台屈指可数,大多数购车者还是会倾向于向商业银行借款。但是该业态的出现已经使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焕然一新。相信在未来,这种新颖的车贷模式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