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与供应链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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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信用卡分期

2.1.1 信用卡分期概述

1.信用卡分期的内涵

大家对信用卡一词都不陌生。从定义上看,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根据个人或单位的信用开出的,使持卡人能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从特定的金融机构中存取现金、转账或者在特定商户进行购物消费的电子支付卡片,持卡人要按照约定条件清偿账款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信用卡是一种集信贷、转账、取现、汇兑、结算等功能于一身的金融产品,属于消费者金融的范畴。它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通常所说的信用卡指的是贷记卡。

随着我国拉动内需的各项措施的出台以及人们消费需求的扩大,信用卡业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它目前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信用卡分期,即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进行消费时申请发卡机构一次性向特定商户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款项,再将交易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持卡人根据发卡机构的规定在约定期限内逐期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这里出现三个角色——持卡人、发卡机构和商户,而发卡机构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三者的关系如图2.1所示。

图2.1 信用卡分期业务中三者之间的关系

该业务实质上是发卡机构为持卡人提供的一种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由此转变成了一种“信贷卡”。它是一种较为新颖的支付方式,也是一种新的消费理财方法,深受广大80后、90后年轻人群的喜爱。

2.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发展背景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实际上是一种基于信用卡业务之上的分期业务,是信用卡业务和分期业务的有机结合。

1)信用卡分期业务的起源

分期付款业务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1855年,当时美国最大的缝纫机公司——I. M. Singer推出了一个分期付款计划,在I. M. Singer公司购买缝纫机的客户只需支付5美元作为首付就可以获得所购商品,之后只需每月再支付3~5美元直到付清全款。由于当时的生产技术水平低,缝纫机的价格十分昂贵,算得上是一种高档奢侈品,只有少数的富裕家庭才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全款。这个分期付款计划推出后,立刻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缝纫机进入了寻常百姓家,I. M. Singer公司的业绩也随之大增。这种成功的分期付款业务模式很快就被其他行业复制。

起初分期业务都集中于大宗商品的交易,如高档奢侈品、房地产、车辆等。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的活跃,小宗商品也被逐渐列入了分期业务的范围,如分期购买手机、电脑、服装、日用品等。同时分期业务也扩展到了服务行业,如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整形美容等。

信用卡业务萌芽于1915年,同样起源于美国。最早发行信用卡的机构并不是银行,而是那些百货商店、饮食业、娱乐业和汽油公司。美国的一些商店、公司为招揽顾客、推销商品、扩大营业额,有选择地在一定范围内发给顾客一种类似金属徽章的信用筹码,后来演变成为用塑料制成的卡片,作为客户购货消费的凭证,顾客可以在这些发行筹码和卡片的商店及其分店赊购商品,约期付款,这就是信用卡的雏形。

有一天,美国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用餐,就餐后发现忘带钱包,不得不打电话叫妻子带现金来饭店结账。由此麦克纳马拉产生了创建信用卡公司的想法。1950年春,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投资1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来俱乐部”(Diners Club),即大来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来俱乐部为会员们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卡片可以记账消费。

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1959年,美国的美洲银行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了美洲银行卡。此后,许多银行加入了发卡银行的行列。信用卡不仅在美国,而且在英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也盛行起来。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发行信用卡。中国银行于1986年开始在中国范围内发行统一命名的“长城信用卡”,简称为“长城卡”,该卡使用人民币为统一的结算货币,自此我国国内通用的人民币信用卡诞生了。“长城卡”也是第一张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信用卡。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随着信用卡业务逐渐发展起来,具体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世界经济进入了一段相对稳定的繁荣期。西方国家的信用卡业务在那个阶段发展迅速,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信用卡业务体系。为了适应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扩展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点,西方的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大宗耐用商品主要的交易形式。

我国的信用卡分期业务发展于2003年,招商银行推出的国内首创的旅游分期免息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开辟了国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先河。此后各家银行纷纷效仿,并不断地推陈出新,将产品服务延伸到购车、日常购物、教育培训等。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信用卡分期业务办理机构。

2)国内信用卡分期业务迅速发展的动因

虽然我国的信用卡分期业务起步较晚,落后于西方近20年,但是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其发展动因如下。

(1)信用卡业务的迅猛发展。

随着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信用卡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信用卡发卡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如图2.2所示。

图2.2 我国2008—2015年信用累积发卡总量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我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出现了异常下降。这里或许有两种原因。一方面,2015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需;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受到了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冲击。

信用卡业务是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发展前提,它的迅速发展给信用卡分期业务带来了庞大的潜在客户群体。

(2)国家刺激消费政策的出台。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将我国的进出口导向型经济转为消费导向型经济,并不断地用财政政策和收入政策引导居民消费,这为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

(3)居民理财观念的变化。

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居民的理财观念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不断增加,人均储蓄率逐渐降低,人们提前消费的观念也发生了转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发卡机构开展信用卡分期业务提供了客观的驱动力。

可以预见,未来信用卡分期业务将会成为一种主流的消费模式,信用卡分期业务的春天已经到来。

3.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特点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作为一种崭新的业务模式,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债权债务关系转移。

在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中,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发卡机构代替信用卡持有人一次性支付了持卡人所消费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款项,并规定持卡人在约定期限还清款项并支付一定手续费。这个过程中信用卡充当了融资工具的角色,持卡人所消费的商户在此过程中获得了全部款项。而发卡机构承担了之前商户存在的不能向持卡人收回全部款项的风险,从而实现了风险转嫁。这时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债权债务关系由原来的商户与持卡人之间转移到了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之间。原先商户是债权人,持卡人是债务人,现在变成了发卡机构是债权人,持卡人是债务人。

(2)增值性。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具有增值性,它实现了消费者(持卡人)、金融机构(发卡机构)、商户三方共赢。对于消费者而言,该业务将消费者的未来收入转化为即期收入,解决了消费者即期可支配收入与所需消费的价格之间存在的矛盾,提高了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可以通过信用卡分期业务获得手续费收入,增加利润来源,同时能够优化资产结构,推进多元化经营。对于商户来说,该业务不仅能保证商户收到全部商品或服务的款项,而且能从一定程度上扩大商品或服务的销量,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3)信用额度放大。

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分期业务中进行分期付款时,在原来给定的基础信用额度上又增加了分期付款消费的信用额度。实际上持卡人享受了“双重额度”,从而使综合的信用额度放大。这一特点增强了消费者的即期消费能力,但同时放大了信用风险。

(4)便捷性。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操作简便,手续简单,它直接以给定的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为基础,不需要再经过信用申请以及审批过程,减少了烦琐的流程。而且目前已经实现了随时随地办理,在银行网点、部分商品门店等均可办理,另外也可以通过电话热线、网上银行等方式开通信用卡分期业务。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持卡人可以在手机终端或者电脑端通过软件系统直接进行还款操作,无须实地办理,这给持卡人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此外,它还有灵活的还款方式。一般的信用卡刷卡消费要在约定的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且最长不得超过56天,而信用卡分期业务中持卡人可以根据自身收入状况灵活地选择还款金额及还款期数(如3期、6期、12期甚至24期)。这给了持卡人合理安排收支结构的空间。

4.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分类

按照信用额度管控方式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可分为一般分期付款业务和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其中,在一般分期付款业务下,当持卡人进行分期付款时,信用额度被占用,但是持卡人在此后逐期偿还时,信用额度可以逐期释放,并可以循环使用。而专项分期业务下的信用额度是额外的专项额度,不可循环使用。

按照业务办理方式分类,信用卡分期业务可分为普通账单分期和特约商户分期两类。普通账单分期不限定商户,只要持卡人消费达到一定的金额,就可以将其消费金额在持卡人信用额度内进行分期偿付。而特约商户分期一般涉及的交易金额较大,发卡银行需要对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进行重新审批,客户只能在发卡银行指定的商户通过POS机刷卡才能完成分期付款业务。目前这种特约商户分期业务主要集中在家装、教育培训、电器商城等。

按照每期还款额度是否相等分类,信用卡分期业务可分为等额信用卡分期业务以及不等额信用卡分期业务。

按照业务产品分类,信用卡分期业务可分为汽车分期、安居分期、账单分期、商户分期以及邮购分期五类。

(1)汽车分期。

汽车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是指当持卡人在发卡的商业银行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且同意支付首付款项时,向商业银行申请用其信用卡支付剩余的部分或全部的款项,商业银行审批后将申请的款项直接打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中,同时将此金额分成若干期,规定持卡人按照约定期限逐期还款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一般地,持卡人可以申请的额度为2万~10万左右,偿还期限通常有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三种。

与汽车消费贷款不同的是,汽车分期不存在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只收取一部分手续费。此外,汽车分期的审批速度远远快于汽车消费贷款,因此汽车分期提供了一个更加经济实惠的购车方式。目前已经有多家银行开展了汽车分期业务,如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分期购车业务、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卡分期购车业务、招商银行的“车购易”业务以及民生银行“购车通”业务等。随着汽车普及率的提高以及人们理财观念的转变,可以预见,在未来推出汽车分期业务的银行将会越来越多。

(2)安居分期。

安居分期,又称家装分期,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发卡银行指定的家装商户购买产品或服务,经过银行的批准后,持卡人在银行合作家装商户通过专业的分期POS机支付家装款项,由发卡银行先行垫付全部的家装款项,而交易款项平均分成若干期,持卡人要在约定的期限内逐期还款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如中国银行的“易家通”、招商银行的“家装易”以及建行的龙卡家装分期等。家装分期是近几年刚刚兴起的信用卡分期业务,随着家装市场需求的扩大,该业务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3)账单分期。

账单分期,全称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进行信用卡消费时向发卡银行提出分期申请,发卡银行审批后先行支付持卡人应付的款项,并将其款项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按照约定条件逐期还款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如果持卡人用信用卡进行房产、汽车以及家装交易,那就不算入账单分期的范畴。在账单分期下,通常申请金额有一定限额。以建行为例,持卡人的申请金额不得低于500元,最高不得超过已出账单中人民币消费总金额(不含取现、分期付款)的90%。

账单分期与消费分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两者的共同点是:其一,两者的手续费率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但不同的银行规定的费率是不同的;其二,两者的申请途径相同,都会占用信用额度且在申请时立即生效。

不同之处在于:第一,账单分期针对的是一定时间内所有消费账单总额的分期,而消费分期是指进行单笔消费的交易款项的分期,两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第二,两者申请时效不同,消费分期是在持卡人消费后到出账日前3天申请,账单分期是出账后至最后还款日前3天申请;第三,两者的起点金额不同,账单分期业务申请的起点金额比消费分期高;最后,收取的手续费不同,账单分期收取的手续费通常要高于消费分期。

(4)商户分期。

商户分期,又称POS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已与发卡银行合作的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申请发卡银行先行垫付消费的总金额给商户,再将总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持卡人按照约定条件逐期还款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发卡银行会与商户合作,给商户安装一个专门刷分期付款的POS机,持卡人使用POS机收单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刷卡的同时完成分期交易。

以建行的信用卡举例,建行在节假日通常会和苏宁联手举办活动。建行会给苏宁门店安装POS机,消费者在苏宁门店购物满一定金额时(通常是单笔1000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用建行信用卡在专用POS机上刷卡并办理分期业务。之后签购单上会明确注明交易总金额、首期分期金额、末期分期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当持卡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完成交易。

商户分期是近年发展比较快的一种分期方式,目前与发卡银行合作的商户大多为教育机构、大型电器商城、大型超市、连锁商店等。可以看出,商户分期的一个限制就是指定了商户,但是随着发卡银行加大POS机业务的推广,和发卡银行合作的商户会越来越多,商户分期业务也会越来越普及化。

(5)邮购分期。

邮购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指定的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先行垫付全部交易款项,并将所购商品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持卡人按照约定条件逐期还款,在发卡行审核批准后,商户为持卡人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在该业务下,发卡银行会提供一个邮寄目录手册或者提供一个网上分期商城给持卡人,持卡人在限定的商品中选择。邮寄方式的一个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持卡人可以足不出户地分期购买商品和服务,无须现场刷卡,且能享受送货上门服务。

邮购分期一般无论期数多少都不会单独另收手续费,但值得注意的是,发卡银行所提供的商品的分期价格其实囊括了分期手续费在内的成本,且邮购分期下,订货周期较长且退换货手续相对烦琐。故持卡人应当在消费时多进行比较。

目前已经有多家银行开展邮购分期业务,如中国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

5.信用卡分期与传统消费贷款的区别

信用卡分期与传统的消费贷款相比,有诸多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的使用条件不同。

当客户申请办理信用卡时,商业银行会根据客户的收入状况、职业、学历、信用记录等多种因素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授予相应的信用额度。资信状况越好,授予的信用额度越大。信用卡分期业务就是以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额度为基础。而传统的消费贷款通常是以某些特定的财产或者第三方保证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业务,主要是以抵押和担保为主,商业银行根据抵押物品和担保情况的不同而授予不同的贷款额度。从这方面看,传统消费贷款强化了银行的贷款条件,能够减少风险损失。而信用卡分期主要依赖于持卡人的信用,缺乏抵押、担保,当客户出现违约状况时没有抵押品作为补偿,因此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风险较高。

(2)审批程序不同。

传统的消费贷款需要对每一笔业务进行审批,客户要提供每一笔业务的相关材料并办理多种手续,程序上更加烦琐复杂,且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审批效率低。而在信用卡分期业务中发卡银行只需对持卡人进行初始额度的核定和审批,当银行审批成功后,持卡人只需刷卡即可办理分期业务。与传统消费贷款相比,信用卡分期业务审批程序较为简单,效率更高。

(3)规模不同。

信用卡分期业务由于受到信用额度的限制,目前只适用于小额的贷款业务,如家装分期、商户分期等。而传统的消费贷款的规模较大,以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为主,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

(4)受理渠道不同。

信用卡分期业务具有多种受理渠道,持卡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银行网点、互联网、部分商户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而传统的消费贷款只能去银行网点办理。

(5)计费方法不同。

持卡人申请信用卡分期后,无须支付利息,但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的计算公式为:

信用分期业务手续费总额=款项总额×分期手续费率×分期期数

案例2.1:信用卡分期

张先生用某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业务购买了一台价值6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分12期等额逐月支付,假设分期手续费率为0.6%。

那么,张先生每月需偿还的分期本金6000÷12=500元,同时每月需交手续费为6000×0.6%=36元。故张先生每期需向银行支付536元。其中产生的手续费总额为36×12=432元。实际上张先生购买该笔记本电脑花了6432元。

目前各家银行的分期手续费率各不相同。而传统的消费贷款是计息收费,具体的利率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以及信用记录在基准利率上进行浮动。

(6)还款方式不同。

信用卡分期业务更加灵活,持卡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还款期限和每期还款金额。而传统的消费贷款偿还期限是固定的。

此外,信用卡分期业务采取积分制,持卡人每进行一笔分期业务都可以获得积分,积分累积到一定数目后可以去发卡银行换取礼品。实际上,这是银行鼓励持卡人多使用信用卡的一种手段。

信用卡分期与传统消费贷款的区别如表2.1所示。

表2.1 信用卡分期与传统的消费贷款的比较分析

注:弹性贷款是指持卡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还款期数及每期还款金额。

可以看出,与传统的消费贷款相比,信用卡分期业务具有更多的比较优势,其便捷性和灵活性也更符合现代人的理财需求。

2.1.2 信用卡分期业务发展现状

1.我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日渐占据消费金融市场高地。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规模迅速扩大,逐渐成为消费金融市场的领跑者。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四季度末,全国银行信用卡累计发卡4.32亿张,环比增长5.02%,信用卡累计发行占比为11.3%,较上一年末大幅上升。信用卡卡均授信额度为1.79万元,授信使用率为43.77%,较上年末增加2.08个百分点。信用卡授信总额为7.08万亿元,同比增长26.43%。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为3.09万亿元,同比增长32.05%,占国内居民人民币短期消费贷款比重约为75%,其发展速度远超其他消费金融产品。

信用卡分期业务与其他消费金融产品相比,具有单笔金额小、需求量大且多样化的特征。首先,在信用卡分期业务下,个人客户消费的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数十万元,都属于小额信贷,然而社会大多数消费者都有小额信贷的需求。其次,信用卡分期付款产品涉及日常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汽车、家装、购物、教育等,可以满足客户对消费信贷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最后,银行可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共享的信用资质平台以及客户与银行的信息,准确地分析、判断客户的资信状况,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简化审批程序,使客户更快速地获得消费金融服务。

(2)分期付款业务成为信用卡业务新的利润增长点。

信用卡业务主要有四个收入来源:年费、商户返佣、循环利息以及分期付款手续费。年费收入相对固定,而且随着发卡银行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为了促进发卡,每家发卡银行都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了免收年费的政策。在商户返佣方面,我国内地银行卡的刷卡总费率为0.5%~2%,远远低于国外水平。而且随着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技术壁垒和市场壁垒都被打破,对信用卡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发卡银行很难在商户返佣方面获得较高的收入。

自2003年“信用卡元年”以来,我国的信用卡发卡量、消费交易金额都呈现突飞猛进的态势。理论上说,循环利息收入应该是信用卡业务实现盈利的关键,但实际上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利息收入状况并非如此。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信用卡的日息过高,高达万分之五,年化将近18%,这种高息对于多数的持卡人来说是不能承受的。另一方面我国的信用持卡人更多的是将信用卡作为一个支付工具,而非循环透支工具。信用卡分期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它不仅避开了消费者不能接受循环利息的消费习惯,而且成功地将消费者支付的循环利息转换为分期手续费,费率大大降低。从客户的心理角度分析,面对同样金额的循环利息和手续费,人们对利息的概念更加敏感,心理上更偏好于支付手续费。而这种手续费收入正逐渐成为国内信用卡业务利润的主要增长点。

(3)发卡银行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

在信用卡分期业务刚刚起步的时候,由于受到持卡环境、监管标准、风险管控以及消费者习惯的因素,各家银行的分期业务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各家银行的侧重点也有所差异。随着近几年金融市场发展环境的改善、市场监管的逐步成熟以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消费需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信用卡分期付款类产品十分丰富,业务范围涵盖了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现在几乎各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中心都可以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在汽车、家装、账单、商户以及邮购分期业务上都有所涉及。但这也导致了商业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各家银行在信用卡业务方面都在绞尽脑汁地抢夺市场份额。例如,银行纷纷与大型的购物商城进行合作,如苏宁易购、天猫商城、国美电器等。另外,为了拉拢客户,各家发卡银行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信用卡年费的减免,甚至打起了手续费之战。2016年各家发卡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业务的手续费率如表2.2所示。

表2.2 中国各大银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率对比(2016年)

注:交通银行的手续费率是按月计算的。

从表2.2中可以看出,各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分期手续费大同小异。具体而言,传统意义上的“四大行”的信用卡分期手续费率与其他的商业银行相比存在着比较优势,这可能与四大行的规模优势有关。另外,根据央行公布的《2015年支付业务统计数据》报告,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市场份额占比情况如图2.3所示。

图2.3 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市场份额占比情况

从图中可以看出,中、农、工、建四大行在信用卡市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并非处于高度垄断的地位,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也在市场中占有一定的分量。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虽然从单个银行来看市场份额占比不多,但是从总体来看占了将近40%。

总的来说,信用卡业务发展状况良好,但是竞争十分激烈。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发展态势。

2.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的发展路径与可借鉴之处

1)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分期业务发展路径及差别

目前,美国、西班牙、日本、英国等国外的信用卡市场虽然没有明确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产品,但通过设置优惠费率,鼓励客户不要将所欠账款一次性还清,实质上是不等额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产品。我国港台地区以及新加坡等地的银行均有明确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产品。信用卡分期付款在内地与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的发展路径存在以下差别。

(1)大陆的信用卡分期业务以商品、账单分期为主,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则深入到现金分期、余额代偿等新兴领域,如表2.3所示。

表2.3 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分期付款业务概况

大陆商业银行涉及的信用卡分期产品往往以标的物类别及渠道分类,如汽车分期、旅游分期、商城分期、电视购物分期等;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的分期付款产品则淡化具体商品,仅列示商品分期或购物分期,同时进一步灵活经营,除购物分期外,还推出集合多家银行信用卡债务的余额代偿业务,使持卡人能够快速获取现金的现金分期。

(2)大陆以手续费单一定价,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以利息差异化定价。

大陆的信用卡分期业务主要收取持卡人手续费和商户手续费,实质上是对资金占用的利息收入,但基于国内消费者对利息较为敏感,各家银行均基于分期付款总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且几乎没有差异化定价。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信用卡分期业务以利息定价。根据客户还款计划,按照分期贷款余额每月收取利息,同时,根据持卡人不同的资信状况,适用不同水平的利息。例如,美国银行信用卡根据客户借款时间长短设置不同的优惠利率,鼓励客户少还钱,从而赚取利息收入。

(3)大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处于成长期,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处于成熟期。

国内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从2006年开始出现,客户从以中低收入者为主,逐渐发展到涵盖中高端客户甚至富裕阶层,群体不断扩大。分期业务办理渠道从传统的POS刷卡分期逐步扩展到银行后台分期,并且开始拓展网上分期等新兴业务,整个行业处于高速发展的上升期。在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由于消费者超前消费意识形成较早,信用卡分期付款为大众所熟知,银行可以在各个与持卡人的接触点受理客户分期申请,业务流程相对成熟,整个行业处于成熟期。

2)大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作为一种对商户、持卡人、银行三方都有好处的新型消费金融模式,信用卡分期业务正处于市场需求大、政府大力支持的良好局面。借鉴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成功经验,发展内地分期业务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加大创新力度,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从分期产品结构上看,现在国内分期付款产品虽然种类繁多,但基本结构大体相同,如收取一定手续费、每月等额还款等。实际上,根据客户需求的多样化,还有许多创新的空间,如不等额分期、推迟首期还款时间、延长还款期限等。

从分期产品种类上看,现金分期产品是对传统信用卡取现业务的突破和延伸,值得大力推广。传统的信用卡取现额度小、价格固定、变化空间小(日取现最多2000元,一般最多不超过信用额度的50%),难以满足客户临时的小额资金需要,现金分期业务弥补了这一不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现金分期产品具备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余额代偿业务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提升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但是对市场上多家银行而言是“零和游戏”,不值得在国内推广。

(2)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目前,监管部门对信用卡消费金融的监管倾向于与传统信贷规则一样或相似。例如,虽然《流动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明确指出不适用于信用卡业务,但是不管是外部监管还是内部合规检查都向其靠拢,对于小额、零散、量大的消费金融业务而言,直接加大了其运营成本,限制了业务规模的增长。因此,相关部门急需更新监管理念,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建立健全更具针对性的消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促进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发展。

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上信用卡发卡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三足鼎立。汽车金融公司涉及范围相对狭窄;消费金融公司虽然近几年发展迅猛,但是在信贷资金来源、客户资信把握等方面与发卡机构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虽然我国目前个人征信系统还不够完善,但是客户过往消费记录以及其他与银行发生的交易记录为信用卡发卡机构判断客户资信状况提供了极好的数据支撑。随着新一批更具备理财、透支消费意识的年轻人逐渐成为社会消费的主力军,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前景。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信用卡发卡机构推陈出新,不断研发新的业务品种,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也需要监管部门创新监管理念,鼓励新产品研发。只有二者相辅相成,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才能发挥其促进消费金融发展、进而扩大内需的作用。

3.信用卡分期业务法律性文件

为切实防范信用卡套现业务风险,2008年5月19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要求银行切实加强对信用卡透支额度的管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形成的循环信用账户具有资金杠杆作用,且当期账单仅仅反映部分透支金额,应根据对其风险状况的评估进行集中化的银行卡账户最高总授信额度管理,将核定信用额度和单张信用卡分期业务总额度上限进行统一管理,密切关注和监测持卡人对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使用情况,不能仅根据当期透支金额判断客户是否超过核定限额。对于交纳一定手续费后当月所有透支金额均可分期还款的信用卡业务,应加大信用风险管理力度。

针对一些银行在核定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外还对信用卡持有人核定分期付款信用额度,实际上突破了总体授信额度,削弱了额度控制风险防范作用的问题,2009年4月28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0号),规定商业银行应加强信用卡业务统一授信管理,信用卡持卡人分期付款额度必须纳入综合授信额度,不得在整体授信额度之外再给予持卡人分期付款额度。

2009年8月1日,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第二条第(四)款第八项规定,发卡机构要严格控制一人多卡、过度授信的情况。对已在本发卡机构或其他发卡机构大量开户或申卡的持卡人申请办卡,要从严审查,并加强风险控制。要建立对持卡人的综合授信额度,将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额度纳入持卡人综合授信额度中计算,谨慎选择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群体,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审批流程,防范分期付款业务成为信用卡套现的渠道。

2011年1月13日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要求其提供担保。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

2016年4月15日,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满足社会公众日益丰富的信用卡支付需求,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提升发卡机构信用卡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时,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进一步拓展创新空间。另外,《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从上述法律规范可以看出,为最大限度防控风险,银行应当把分期额度纳入持卡人综合授信额度,谨慎选择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群体,严格控制授信审批流程。

2.1.3 信用卡分期主要产品流程

上文提到,信用卡分期业务按产品分类分为购车分期、安居分期、账单分期、商户分期、邮购分期五种。而在这五种业务中,购车分期与家装分期是市场上消费信贷需求较为旺盛的两种分期付款业务,也是各商业银行重点推广的消费金融产品。本部分主要介绍购车分期业务和家装分期业务的具体业务流程。

1.购车分期业务流程

购车分期业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持卡人要通过电话或者去实地咨询信用卡中心或当地银行网点,了解是否能够办理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

(2)若能够办理该业务,持卡人看好拟购车辆后,填写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资信情况调查表,连同个人情况的相关证明一并提交贷款银行。持卡人拟购车辆的经销商应是与发卡银行有合作的商户。

(3)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会及时通知借款人填写各种表格。

(4)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等手续。

(5)银行发放贷款(由银行直接转到汽车商的账户中)。

(6)借款人将首付款交给汽车商,并凭存折和银行开具的提车单办理提车手续。此后,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条件逐期清偿账款以及支付分期手续费。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1)购车首付不能用信用卡支付。

(2)如果提前偿还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3)信用卡分期付款所购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与分期期限一致。

为了使购车分期业务的流程更加直观易懂,下面举例说明。假如张先生计划购买一辆家用轿车,得知自己所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的信用卡可以进行购车分期,故办理了该业务。张先生整个购车的流程如图2.4所示。

图2.4 分期购车流程图

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已经成为汽车贷款的重要渠道之一。信用卡车贷的最显著优势在于贷款利率。单从贷款利率来看,信用卡刷卡分期占有较大的优势。

以中国银行的“车贷通”为例:一般账单分为12期,银行最少收3%左右的手续费,而现在有些车型可以免手续费,也就意味着如果买车贷款10万元,那么就可节省至少3000元的手续费。如果和担保的汽车贷款相比,10万元车贷至少能省1万元左右手续费和利息。除了节省手续费之外,通过刷信用卡,买车的负担也大大降低,因为首付一般只要付30%以上就可以,也就是说原来要付10万全款的车,现在只要首付3万元就能直接把车开回家,然后几万元贷款每月还几千元就可以了。

但是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局限于品牌,每个有信用卡分期购车的银行都有相应的合作品牌和可以享受业务的车型,如果想分期购买其他车型,只能找银行或者汽车金融机构贷款了。因此,有些消费者还是会选择通过办理汽车贷款来购车。在消费者办理汽车贷款时,应该谨防掉入商家布置的陷阱,尤其是所谓的零首付和低利率的“优惠”方式,一些中介机构往往为了促销业绩,对有些优惠会以提高车价、增加手续费来“弥补损失”。

无论用信用卡分期购车还是用汽车贷款购车,购车人还是要“货比三家”,量力而行,切勿掉进“优惠陷阱”。在未来,随着商业银行与汽车经销商的合作深度与广度的逐渐拓展,购车分期业务定将成为主流的购车方式。

2.安居分期业务流程

对于安居分期业务,每家银行的具体业务流程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持卡人填写申请表,向银行提交申请材料。

(2)交易:持卡人获得银行调额通知后,在发卡银行指定的家装商户的专用分期 POS机上完成交易。

(3)还款:持卡人根据约定,每月按照对账单所列示的金额还款。

目前,已经开通信用卡安居分期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以及中国银行。

安居分期付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购房者在支付高额的购房费用后装修款不足的问题,该业务的消费需求因此也非常旺盛。目前,有多家装修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了业务合作。

但是,持卡人在选择安居分期业务进行付款时,切记要三思而后行。目前银行提供家装分期付款业务时,持卡人都必须到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而装修价格涵盖的内容较多,因此持卡人在签约前应当先去装修市场摸一下行情,多比较几家同档次的装修公司,在服务内容相同的情况下了解各家不同的价格。当然,持卡人也可以与准备签约的装修公司先谈好价格,再谈论分期付款的业务,看看中间会不会有差价。

此外,在家装分期付款后,一旦家装过程中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持卡人因为已经全额付款,可能将处于被动的地位。

安居分期和装修贷款各有利弊,安居分期手续简单,免收利息,只收取手续费,但是客户对家装公司的选择也受到了限制。而装修贷款下借款人主要是支付利息,对家装公司的选择面较广,但是需要有抵押物作为担保,审批手续较为复杂。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状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付款方式。